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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去日化」與「去奴化」

1945 年 10 月國民政府接收官員抵臺,受到臺灣民眾熱烈歡迎,因 此認為臺灣同胞「民族意識依舊強烈」。儘管如此,當局仍對臺灣社會 到處充滿日本風,感到十分刺眼。1945 年 11 月 17 日,行政長官公署公 布〈台灣省各縣市街道名稱改正辦法〉,規定改正紀念日本人物者,如 明治町、大正町、兒玉町、乃木町;伸揚日本國威者,如大和町、朝日 町;明顯為日本名稱者,如若松町、旭町等街道名稱。新名應具有新意 義,如「發揚中華民族精神者」,有中華路、信義路、和平路;「宣傳 三民主義者」,有三民路、民族路、民權路、民生路;「紀念國家偉大

91 〈復員計畫綱要〉、〈收復區各項緊急措施辦法〉,收入秦孝儀主編,《中華民國重要 史料初編──對日抗戰時期 第七編戰後中國(四)》(臺北:中國國民黨黨史會,1981),

頁352、366、385。

92 〈台灣接管計畫綱要〉,收入陳鳴鐘、陳興唐主編,《臺灣光復和光復後五年省情(上)》

(南京:南京出版社,1989),頁 49。

人物者」,有中山路、中正路等。93《台灣新生報》也呼籲臺灣人應改 正日式房屋建築、日本化店名招牌、機關團體日化文字、術語、格式、

名片中日式頭銜、職稱等。94又要求民眾糾正日化的習慣用語,包括常 用的「株式會社」、「商會」、「料理」、「殿」、「樣」等,尤其,是 對於自我與他者的命名:

日本人要我們完全忘卻台灣是我們自己的,是中國的。他們強迫我 台胞自稱是「本島人」,而稱日本人是「內地人」,稱日本話是「國 語」,而稱我國的國語為「北京話」,台灣話為「土語」。日本人 這一用心,是要我們在日常談話的習慣中,不知不覺地忘了自己,

忘了祖國,意思是非常奸惡,非常毒辣。……假如我們還有這種錯 誤的觀念,這就表示奴性未改,是一種奇恥大辱。95

該報也一再提醒,日式地名、機關名與公文中「取扱」、「辨理」、「出 張」等用詞,都該改正,否則就是「奴化教育」的結果。96

官方「去日化」的呼聲,逐漸充滿羞辱、詆毀性的措辭,「奴性」、

「奴化」指控紛紛出籠,甚至視日本教育與文化為「思想毒素」:

台灣過去在日本帝國主義者高壓統治之下,達五十年之久,……在 文化思想上更散播了無數的毒素,使台灣同胞日月受其麻醉與薰 陶,對祖國觀念模糊、逐漸離心,日遂其「日本化」與「皇民化」

的目的。……

肅清日本五十年來在台灣散播的思想毒素,是目前刻不容緩的工 作,應該馬上做、趕快做!97

1946 年 1 月,行政長官公署公布〈台灣省人民回復原有姓名辦法〉,

93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民政處編,《臺灣民政第一輯》(臺北: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1946),

頁195-196。

94 〈希望台胞改革幾件事〉(社論),《台灣新生報》,1945 年 11 月 20 日,第 2 版。

95 〈糾正「日化」的習慣用語〉(社論),《台灣新生報》,1945 年 12 月 12 日,第 2 版。

96 〈改正「日化」名詞〉(社論),《台灣新生報》,1945 年 12 月 26 日,第 2 版。

97 〈肅清思想素〉(社論),《台灣新生報》,1945 年 12 月 17 日,第 2 版。

規定曾受日本皇民運動壓迫、因入學或參加日本行政與事業機關、充當 醫師或其他技術人員、或其他特殊不得已原因而改日本姓名者,得申請 恢復原有姓名。98

2 月,行政長官公署以「本省淪陷五十一年,在文化思想上中敵人 遺毒甚深」為由,正式公告嚴格查禁讚揚「皇軍」戰績、鼓動「大東亞 戰爭」、炫耀日本武力、宣揚皇民奉公運動、詆毀總理總裁與國策、曲 解三民主義、損害中國權益、宣傳犯罪妨害治安等八類圖書雜誌報刊,

封存後集中焚毀,如敢違逆,嚴懲不貸。99同年底,長官公署宣傳委員 會會同警務處、憲兵團,銷毀全省圖書1,451 種、475,111 冊,臺北市銷 毀836 種、7,300 冊;另檢查電影 501 部,不合格者 47 部。100

3 月,長官公署民政處下令各縣市鄉鎮與機關團體,改正「郡」、

「街」、「庄」名稱,更換日本化之牌匾告示,改換日文商店牌號,一 律變更為中國文字,4 月起將對執行不力之鄉鎮區長嚴予處分。101

1946 年 8 月,長官公署又以報紙雜誌日文版「不但有礙國策,且使 一般青年對祖國文字之學習亦受影響」,在接收臺灣滿一年的 1946 年 10 月 25 日起,全面禁止報紙雜誌使用日文。102日本統治臺灣之初並不 限制使用漢文,公學校也保留漢文課,直到1937 年中日戰爭起,方推動 皇民化政策,採取剛性國語政策,禁止公共場合使用漢語。較諸日本殖 民者,祖國的語言政策可謂相當嚴厲。

除了長官公署所主導的「去奴化」工作外,部分半山人士則擔任附 和推動的側翼角色。1945 年 10 月 29 日,「臺灣文化協進會」展開籌備

98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民政處編,《臺灣民政第一輯》,頁 155-160。

99 〈公署查禁日人遺毒圖書雜誌 此類圖書要速焚毀〉,《民報》,1946 年 2 月 14 日,

第2 版。

100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宣傳委員會編,《臺灣一年來之宣傳》(臺北:臺灣省行政長官公 署宣傳委員會,1946),頁 21-25。

101 〈日文牌告宜速肅清〉,《台灣新生報》,1946 年 3 月 31 日,第 3 版。

102 〈發揮祖國愛 快學中文 報紙雜誌日文版 當局決於十月廿五日廢止〉,《民報》,

1946 年 8 月 2 日,第 2 版。

工 作 , 該 團 體 由 官 方 與 半 山 人 士 發 起 , 包 括 長 官 公 署 參 議 吳 克 剛

(1903-1999)、教育處長范壽康、陳兼善(1898-1988)、財政部特派 員游彌堅、臺北縣長連震東、《台灣新生報》社長李萬居等人,而臺灣 紳士林茂生(1887-1947)、劉克明、林熊祥、羅萬俥、林呈祿、陳炘、

廖文毅(1910-1986)、陳逸松等人也熱烈響應。103 1946 年 6 月 16 日,

臺灣文化協進會在中山堂舉行成立大會,國民黨臺灣省黨部、三民主義 青年團、長官公署教育處與宣傳委員會等黨政官員及四百多人與會。會 後發表宣言:

日據五十一年的歲月,和日寇的設心苦慮,卻也發生過相當的效果,

我們的文化,一部分變了質,一部分受過了嚴重的破壞,這我們要 客觀的坦白承認……

建設民主的台灣新文化!

建設科學的新台灣!

肅清日寇時代的文化的遺毒!

三民主義文化萬歲!104

臺灣文化協進會是行政長官公署推動戰後臺灣文化重建的外圍機構,積 極收編當時所有活躍於戰前的社會運動家、文化工作者,是建立合乎官 方意識形態的三民主義文化體制、臺灣新文化體制工作的一環。105該 會的立場宣示,貶抑臺灣文化,與前節所述追求文化自主性與歷史詮釋 權的看法衝突。儘管如此,臺灣文化人並未因此抵制或退出臺灣文化協 進會,仍留在體制內力挽狂瀾,包括日治時期參加抗日運動的林獻堂、

林茂生、陳炘等人,年輕輩文化人如許乃昌出任總幹事、王白淵擔任教 育組長、陳紹馨(1906-1966)是研究組長、楊雲萍是《台灣文化》編輯 主任。他們對於「遺毒」、「奴化」之說不能同意,例如王白淵就在《政 經報》上對「奴化」指控展開強力反擊:

103 〈文化協進會開發起人會 磋商諸事宜〉,《台灣新生報》,1945 年 11 月 3 日,第 1 版。

104 〈文化協進會宣言〉,《民報》,1946 年 6 月 17 日,第 2 版。

105 黃英哲,《「去日本化」「再中國化」》,頁 119-147。

許多外省人,開口就說台胞受過日人奴化五十年之久、思想歪曲,

似乎以為不能當權之口吻……那麼,中國受滿清奴化三百年之 久……漢人能可當權呢?……以為不能操漂亮的國語、不能寫流利 的國文,就是奴化。那麼,其見解未免太過於淺薄,過於欺人。日 人常對台胞強辨[辯],台灣的民智太低,所以不能施行憲政……

外省人諸公,若是以為發奇財而來台灣,或是以裙帶人事為上策者,

當然奴化這個名詞,可以做護身符亦說不定。106

陳儀(1883-1950)政府基於中國國族主義立場,亟欲清洗臺人的「奴化 毒素」,臺灣知識分子則從反殖民經驗出發,將國民政府的「奴化」指 控與日人的「民智」要求視為同一說詞,無非是統治當局的殖民論述,

藉此剝奪臺灣人權利、保障統治者優勢地位。官民雙方基於不同歷史經 驗,歧見日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