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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類審查要求事項

本案依相關法令規定必須辦理之環境影響評估與交通影響評估皆已完成。

另依據「配合配合第二代展會中心變更臺北市南港經貿園區特定專用區 C12、C13 街廓商業區及週邊商業區細部計畫案」,本案基地於之開發建築需先經「臺北市 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始得核發建造執照,本案 已完成都市設計審議程序。此外亦取得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之認可函。

有關本案都市設計、建造執照、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交通影響評估及環境影 響說明書等審查,針對營運階段之相關要求綜整如下表,惟各審查內容仍可能依 工程實際施作狀況或法令變動而辦理變更,後續仍應依各審查內容之最後定稿本 為準:

表 6-0-1 本案各類審查針對營運階段要求事項彙整表

依據 要求項目 說明

建造執照附

解決停車空間不足問題 故未來營運時,應視活動性質以租用方式納入周邊停車空間以為 因應。

暫時避難地點

本案將地上 4 層大廳兩側新聞中心及會議室劃設為暫時避難據 點。為確立火災發生時能發揮暫時避難效果,上述空間不得作儲 藏室放置大量可燃物使用。

緊急避難之說明、講習、

訓練

對地上 8 層翻譯室、控制室之使用者,必須於使用前以說明、講 習、訓練等方式,告知其避難設施之位置及避難路徑,使其可於 緊急狀況發生時,儘速進行避難。

經營管理 應依相關法令規定,並確實遵守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評定書之 規定,包括其第六章經營管理之落實。

綠建築標章 取得使用執照後 6 個月內取得「黃金級」綠建築標章 綠色展覽會相關環保低

碳措施

開發單位應確保參展單位切實屢行本案「綠色展覽會相關環保低 碳措施」,參展單位不遵守者,以開發單位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 處罰。

都市設計審

(含交通影響

導引指標

考量本案整體進度,開發目標年調整為 104 年,本案於實際營運 前,有關周邊行車及人行導引指標(含捷運站內)之設置將依規定 向相關單位另案申請且辦理完畢,並於各項展覽(或活動)辦理前 加強相關導引指標之設置。

「台北南港展覽館 2 館」公辦民營營運規劃案

(本報告內容僅供參考,申請人應自行依據招商文件規範評估後提出投資計畫書)

依據 要求項目 說明

評估) 人行指標系統並會從捷運站至引導至南港一、二館之間,並與整 區人行觀光導引指標系統結合,建立本區完善之人行導引指標系 統。

排大貨車進、離場日間表 支付相關義交出勤費用 B1F 汽、機車停車空間 調整為大型貨車停車位 採發通行証方式管制

未來於展覽前,主辦單位針對各家參展廠商事先編排大貨車進、

離場日間表(那一天那ㄧ個時段),每一天各時段均事先安排進、

離場廠商之大貨車,同時發放各時段之通行證,各廠商大貨車僅 能於排定之進離場時段依通行證進離場,無通行證之大貨車嚴格 禁止違規進離場;若有違規大貨車於場外等候進場情形,將協請 義交與交警驅離與取締。

裝卸貨車進出場期間,為維持周邊道路交通,主辦單位將協調警 察分局協助加派義交以維持周邊道路交通秩序,主辦單位並支付 相關義交出勤費用。

利用汽機車停車空間轉換為大型貨車停車位,佈展前並無汽機車 停車需求,B1 汽、機車停車空間調整為大型貨車停車位,由展 館經營單位負責調整,須於前 1 日夜間完成調整,調整方式為貼 臨時性標帶(反光膠帶)佈設。

由於本案已採發通行証方式管制,未來大貨車不會有於路邊臨停 等候進場之行為。

發放周邊停車空間位置 導引單

停車場接駁車免費供民 眾搭乘使用

未來基地內停車空間滿場時,將加派人員於入口處管制,並協請 警察分局協派義交疏導排隊等候進場之車輛(主辦單位負擔義交 費用),同時發放周邊停車空間位置導引單以導引駕駛者,沿線並 配合設置交管人員引導,同時於週邊路口設置臨時導引牌面。

有關停車場接駁車係以採循環繞行方式運行,並與客運業者訂定 合約租用車輛運作,車型為大客車,免費供民眾搭乘使用。

提送交通維持計畫書

未來於舉辦展覽活動、大型活動或其他重大活動,將依據「臺北 市大型路外活動交通維持作業辦法」提送交通維持計畫書送臺北 市交通局審查。

裝卸貨車進出管理計畫 活動人潮進散場管理計

裝卸貨車進出管理計畫分成進場裝潢佈置、展覽結束後離場與展 覽期間補貨三項說明。

活動人潮進散場管理計畫分成人潮進場與人潮散場兩項說明。

計程車排班、接駁車、遊 覽車等設施空間規劃 展覽期間管理維護計劃

有關本案計程車排班、接駁車、遊覽車等設施空間規劃,請參見 交評報告 P4-23~P4-30 內容;展覽期間管理維護計劃請參見交 評報告 P6-16~P6-20 內容。

大型車輛進出動線及管 理方式

展覽期間貨車進出管理 方式

有關大型車輛進出動線及管理方式,請參見交評報告 P5-12~P5-18內容。

大型卸貨車輛進出需求,主要為展覽前佈展進貨以及展覽結束後 之退場卸貨需求。

可行方案暨先期計畫書(摘要版)

(本報告內容僅供參考,申請人應自行依據招商文件規範評估後提出投資計畫書)

依據 要求項目 說明

貨車不可於道路交通尖峰時段進出場裝卸貨。進場佈置時間需在 開幕前二天完成,得進出。

以總量管制方式管制進出場之車輛,同時展覽主辦單位應派員協 助維持貨車進出場之秩序。

展覽期間貨車進出管理方式則如交評報告 P6-19 內容。

展覽期間廠商需辦理補貨,限定廠商分區補貨。

補貨嚴格控制於早上非尖峰時段(10~12 時),違者加強取締,以 避免周邊交通尖峰時段貨車繞行造成交通負荷。

在席偵測系統

本案地下停車場除將設置完善之導引標誌、標線設施及相關安全 警示設施外,以預防車流交織;並且將設置在席偵測系統,以提 供駕駛者各樓層最即時之停車空間資訊。

環境影響評

再生能源規劃 配合國家能源政策,未來當使用者可選購電力產生來源時,將優 先使用再生能源。

無紙化作業 行政單位提倡無紙化作業,並辦理綠色採購優先購買具有環保標 章的文具及環保清潔劑。

碳資訊公開作業

於營運第 4 年起,推動實施碳盤查作業,並依「CNS/

ISO14064」、環保署公告之「溫室氣體盤查與登錄指引」及「溫 室氣體盤查及登錄管理原則」等相關規定,執行溫室氣體盤查工 作。並於取得溫室氣體排放量查證聲明後,將溫室氣體排放量資 訊公告於網站。

空氣品質 營運階段為確保室內空氣品質,應每 3 個月清洗並消毒空調水 塔,以避免退伍軍人症之發生。

雨水回收系統 依據營建署所公告之「建築物雨水貯留利用設計技術規範」內 容,擬定雨水回收系統操作維護手冊並確實執行。

太陽能光電設備之環境

管理計畫 規劃後續系統維護管理人員及經費。

環境監測

依環境監測計畫進行營運階段監測工作,其監測結果由會展中心 環境管理單位負責彙整與管理,並登載於專屬網頁,以供公眾查 閱。

節能減碳 民間機構應切實履行環境影響說明書中所列之「綠色展覽會相關 環保低碳措施」

綠建築標章 取得使用執照後 6 個月內取得「黃金級」綠建築標章。

防火避難性 能設計計畫 審查

高發熱量場所 本案各樓層商店均不得作為書店、傢俱店等高發熱量場所使用。

容留人數 本建築物應將地上 1、4、7 層展覽場分層管制,各層展覽場容留 人數需依「臺北市特定場所容留人數管制規則」進行計算管制。

「台北南港展覽館 2 館」公辦民營營運規劃案

(本報告內容僅供參考,申請人應自行依據招商文件規範評估後提出投資計畫書)

依據 要求項目 說明

淨空走道之管理

實際營運使用時,必須限制走道淨空空間內不得擺放任何商品、

廣告,或任何可能產生起火風險及造成避難阻礙之物品。

展覽廠商設置之廣告物、懸吊物、旗幟等,不得覆蓋、遮蔽避難 指示設備,以確立避難指示設備之避難指引效果。

明火使用限制

室內展覽空間內未經申請核可前,不得使用明火進行烹煮或表演 等行為。

如因特定展覽需求,於室內展覽場欲使用明火,應依消防法規 定,報請消防主管機關核准後,方可進行。

展場每隔一個柱距均設有滅火器。

油料量限制 展示之車輛,其油箱內之油料量應不得大於 10 公升。

避難指引標示之強化 攤商配合設置避難指示標示。

暫時避難據點 本案將地上 4 層大廳兩側新聞中心及會議室劃設為暫時避難據 點,不得儲藏室放置大量可燃物使用。

資料來源:本案綜合整理,民國 104 年 8 月

註:本表資料係彙整現有各項審查報告之結論,惟各審查內容仍可能依工程實際施作狀況或法令變動而辦理變更,

故本表資料僅供參考,後續仍應依各審查內容之最後定稿本為準。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