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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取得黃金級綠建築標章

依據本案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本案應於取得使用執照 6 個月內取得「黃金 級」綠建築標章。故本案於完工取使用執照後,將由執行機關責成監造與施工單 位申請並取得「黃金級」綠建築標章,民間機構進行裝修與設備添置時,應依申 請「黃金級」綠建築標章之需求辦理。此外,考量本案為國家級指標建築,營運 期間內若標章到期,民間機構應負責再次取得「黃金級」綠建築標章。

可行方案暨先期計畫書(摘要版)

(本報告內容僅供參考,申請人應自行依據招商文件規範評估後提出投資計畫書)

表 6-0-2 本案於規劃階之綠建築指標設計原則

綠建築指標 設計原則重點說明

綠化量指標

1. 以當地原生及適生樹種為主要設計樹種,其綠覆率達 74.08%。

2. 以常綠喬木配合落花喬木,並減少大範圍人工草坪設計。

3. 七樓空間自己置選用樹冠較小之苦楝,並搭配多樣性的活動式盆景植栽環繞屋頂四 周,以增加綠覆範園。

基地保水 指標

1. 基地內屬輕承載路面均採用透水性鋪面設計,以減少不透水鋪面面積,有助增加雨 水滲透入地表量。

2. 綠地空間採花園土壤雨水截留設計。

水資源指標

1. 全面採用節水器材,包含小便器、大使器、公眾使用水栓(洗手盆)等均採用省水 標章之沖水或省水設備以達節水目的。

2. 設置雨水及中水回收系統,以期降低自來水使用量及達到有效利用自然資源之目的。

CO2減量指標

1. 建物平面形狀規劃以矩型為主,立面形狀則採小幅度退縮以豐富建物外觀造型,期 能達到結構合理性的要求並兼顧造型美觀。

2. 建物內部空間除樓板為 RC 結構外,分開牆部份均採用輕隔間,以達到結構輕量化 的自標。

3. 有效率用混凝土材料及方便維修之管線設施,以減少不必要的建材浪費並提升建築 物壽命。

室內環境 指標

1. 建物外牆為鋼筋混凝土構造並搭配槽型玻璃帷幕外牆,能有效隔絕室外道路噪音,

同時避免於展覽期間,展覽場內部噪音干擾鄰近住戶。

1. 使用符合環保標章或綠建材標章之室內建材裝修,比例達 60%。

2. 部份區域如會議室屋頂設計大跨度挑出的屋簷,可有效遮蔽太陽光直接照射,亦可 將會議中心外圍廊道使用自然採光。

3. 餐廳、會議室等室內空間加裝溫度顯示器。展覽場室內設置室內空氣品質即時監測 系統,色含溫度、濕度、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及臭 氣等偵測器,並視室內人數自動調整風門大小,避免能源浪費。

4. 設置獨立換氣設備,使各區空氣品質均可達到室內空氣品質標準亦可節省大量能源。

「台北南港展覽館 2 館」公辦民營營運規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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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建築指標 設計原則重點說明

日常節能 指標

1. 建築外殼節能設計方式

(1) 建物南北向立面構造採鋼筋混凝土牆搭配綠色槽型玻璃椎幕牆系統,槽型玻 璃間空氣可自然流通。

(2) 建物東向部份立面構造和南北向相同,於參觀人員出入口部份搭配微反射玻 璃帷幕牆系統。

(3) 建物西向立面構造採鋼筋混凝土牆搭配綠色槽型玻璃帷幕牆系統及鋁飾版。

(4) 建物南北兩側牆面設置側牆式的進排氣口,設計單一對流風向,以減少使用 機械通風。

(5) 展場內部不會因室外陽光直射導致溫度昇高,可降低展場內空調負荷,並於 展覽會攤位佈置及卸展期間,展場大門可打開進行自然通風。

(6) 多功能會議中心立面構造採微反射玻璃帷幕牆系統,並搭配大跨度挑出的屋 蒼,除了有效遮蔽太陽照射外,亦能讓會議中心外圍廊道充滿自然採光。

(7) 地上七樓會議中心四面門廳設置出口閉門與外廊,並設計與大量喬木綠化的 戶外廣場串連,以形成對流,有助於增加自然通風效果。

2. 空調節能效率設計方式

(1) 採用冰水變流量控制系統,以因應各區域之負荷變化,改變泵浦之轉速,以 降低耗電量。

(2) 設置空氣全熱交換器,提供室內之外氣與排出廢氣進行濕度、溫度的交換,

降低外氣負荷。

(3) 採用高效率冰水主機及採用大溫差冰水溫度,以減少冰水流量,降低泵浦電 力與管線空間。

3. 照明節能設計方式

(1) 採高效率、高反射率、低眩光型之 TL5 省電燈具。

(2) 所有日光燈燈具採用高頻電子式安定器,並配合使用高效率省電燈具,以符 合省能源政策。

(3) 智慧型燈光控制採中央監控系統及全二線式控制系統。

(4) 戶外景觀照明及立面照明等區域採時間自動控制,並配合室外環境狀態,主 動調整展場內之明暗,以達到節能目標。

(5) 會議中心外圍廊道光源設計以自然採光為主。

(6) 電梯及手扶梯均運用玻璃帶入自然採光於室內空間

汙水垃圾 指標

1. 排水系統採重力方式,管路採用雨水、雜排水及污水分流,另設通氣管抑制管內水 流變化,以保持排水順暢及排除惡臭。

2. 採污水、雜排水分流配管設計並設通氣管,最後排放至污水下水道系統。

3. 依建築技術規則設備篇規定,建築物排水中含有油脂、沙粒、易燃物、固體物等有 害排水系統或公共下水道之操作者,應在排入公共排水系統前依規定設置油脂截留 器或分離器。

4. 執行資源、垃圾分類及回收,廚餘部份集中收集並委外清運。

註:上表所列僅供參考,民間機構得視實際需要調整申請指標內容,惟必須符合「黃金級」綠建築之標準 資料來源:環境影響說明書,民國 100 年 6 月;都市設計審議報告書核訂本,民國 100 年 7 月

可行方案暨先期計畫書 (摘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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