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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文件規範評估後提出投資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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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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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委 託 單 位 : 經 濟 部 國 際 貿 易 局 中 華 民 國 1 0 4 年 1 0 月

「台北南港展覽館2館」公辦民營營運規劃案 可行方案暨先期計畫書(摘要版)

本報告內容僅供參考,申請人應自行依據

招商文件規範評估後提出投資計畫書

(2)

可行方案暨先期計畫書(摘要版)

(本報告內容僅供參考,申請人應自行依據招商文件規範評估後提出投資計畫書)

目錄

第一章 計畫基本說明摘要 ... 1-1

第一節 基地條件 ... 1-1 第二節 會展產業相關計畫概述 ... 1-5

第二章 法律可行性分析 ... 2-1 第三章 市場可行性分析摘要 ... 3-1

第一節 展覽市場分析 ... 3-1 第二節 會議市場分析 ... 3-10

第四章 工程技術與興建規劃摘要 ... 4-1

第一節 南港 2 館興建工程概況 ... 4-1 第二節 PC07 地下連通道認養 ... 4-6 第三節 預估作業時程 ... 4-8

第五章 土地取得可行性摘要 ... 5-1 第六章 環境影響摘要 ... 6-1 第七章 財務分析摘要 ... 7-1

第一節 財務基本假設參數 ... 7-1 第二節 財務規劃摘要 ... 7-3

第八章 營運規劃摘要 ... 8-1 第九章 風險規劃摘要 ... 9-1 第十章 政府承諾、協助及同意事項 ... 10-1 第十一章 履約管理及移轉規劃摘要 ... 11-1

第一節 履約管理 ... 11-1 第二節 移轉規劃 ... 11-4

(3)

一、

(一

、基地位置

一)基地位

本案基 與南港 面與軟 案基地 國會展

資料來源

置與現況

位置

基地座落於南 港 1 館相鄰 軟體園區三期 地面積約 3.3 展產業。

源:臺北市政府

本報告內容僅

第一章

第一

南港經貿園

,西側緊鄰 期相望。近

3公頃,連

府都市發展局、

圖 1

僅供參考,申請

計畫基

一節 基

園區南側 C1 鄰綠地及商 近年政府投入 連同南港 1 館

、本案綜合整理

1-1-1 本案

請人應自行依據

基本說明

基地條件

12、C13 街 業區民宅,

入眾多建設 館共同成為

案基地位置

可行方案 據招商文件規範

明摘要

街廓,東以 南側臨 20 設,有效帶動 為國家會展中

置圖

案暨先期計畫書 範評估後提出投

以 50M 寬之 0M 寬之南 動區域發展 中心,進一

書(摘要版)

投資計畫書)

之經貿二路 南港路,北 展,加上本 一步推升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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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南港展覽館 2 館」公辦民營營運規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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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地現況

行政院於民國 97 年 7 月 3 日核定「國家會展中心(南港展覽館擴建)興建計 畫」之開發,由經濟部與臺北市政府,共同推動,興建計畫預算於民國 100 年 12 月核定為 72.664 億元。委由台灣電力股有限公司(簡稱台電公司)招標,

潘冀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為監造及設計單位、榮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負責建築工 程興建。

(三)周邊發展概況

1.政府重大建設投入,奠定南港發展基礎

經濟部為發展我國成為「亞太軟體中心」,遂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編定開發 南港軟體工業園區,並於民國 88 年、民國 92 年啟用營運第Ⅰ、Ⅱ期,後續 由於執行營運成效良好、租戶已達飽和,為改善空間發展不足問題,由臺北 市政府主導第Ⅲ期開發,於民國 97 年完成啟用,近年出租狀況亦已幾近飽 和。據統計民國 102 年底園區企業進駐 419 家、員工數近 2.3 萬人、企業全 年營收為 3,956 億元,進駐企業如 NEC、Sony、IBM、東元、飛利浦等知 名企業。

再者,民國 97 年南港展覽館的營運為南港地區注入另一股經濟活力,結合 周邊軟體科技等新興產業,形塑最佳之發展契機與環境,同時奠定南港地區 發展創新、創意、研發為導向的知識經濟產業。

2.新創產業廊帶願景,打造臺北東區門戶

90 年代隨著鐵路地下化後政府爰以整體規劃與跨區重劃方式提供開放空間 及取得公共設施用地,並投入相關建設加速土地開發速度,帶動南港相關產 業發展與環境改善。

目前除了南港軟體工業園區、南港展覽館 1 館、南港車站(三鐵共構)已營 運,未來尚有大型公共建設陸續興建完成營運,如民國 105 年底的國家生技 園區、民國 107 年北部流行音樂中心。諸多的建設讓南港快速蛻變,共同打 造臺北東區新門戶,造就南港地區成為集結軟體科技、會展產業、生技、文 化創意、交通轉運功能的多核心廊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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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方案暨先期計畫書(摘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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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支援產業陸續進駐,有助於會展產業發展

會展產業的發展所衍伸的需求擴及住宿、飲食、零售消費及相關多元產業機 能,產業間彼此緊密連結。近年基地周邊多件重大複合型開發案中信金企業 總部、松山車站 BOT 等,提供充足的辦公空間與餐飲零售據點,逐漸深化 產業聚集效益。眾多知名企業如 HP、Yahoo、Panasonic 等均進駐南港地 區,此外連同知名飯店業者六福萬怡、漢來、凱薩等亦看好周邊辦公人口及 會展商機,陸續搶進南港地區,預計至民國 108 年南港核心地帶約可提供近 1,800個房間。

觀察近期南港發展趨勢,在在顯現各項產業機能逐漸形成互補,不論是餐飲、

住宿抑或多元的產業辦公空間,均已成為發展會展產業的良好利基。

二、便捷的聯外交通網絡,快速連結各地門戶

基地位於南港路與經貿二路交會處,緊鄰捷運南港展覽館站,藉由便捷的道路系 統或大眾捷運系統串聯高鐵、機場,通往世界各國,有助於會展產業發展,以下 說明各類交通系統:

(一)道路系統

基地周邊可藉由東西向之忠孝東路(30M)及南港路(20M),通往台北市區 及汐止方向,另南北向的向陽路(30M)及東新街(20M)則為聯絡內湖與松 山區方向的主要道路。

(二)快速道路系統

距離基地 5 分鐘車程內即可連接環東快速道路系統(環東大道路段),環東大 道又稱環東基河快速道路,是內湖、南港、汐止等地區往返臺北市東區的一快 速道路,亦是連結國道三號及國道五號的捷徑。

(三)軌道運輸系統-捷運、台鐵、高鐵

本案基地步行 3 分鐘即抵捷運南港展覽館站,自民國 100 年該站啟用後,成為 內湖線及板南線交會站點。藉由捷運可快速通往松山機場、火車站、高鐵站等 重要交通節點。

距離南港展覽館站一站之遙的南港站,為三鐵共構車站,目前台鐵、捷運均已 營運中,高鐵則預計民國 105 年中通車,屆時提高南港地區整體交通可及性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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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南港展覽館 2 館」公辦民營營運規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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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性,確立臺北東區門戶的地位。

(四)機場

臺灣北部主要機場有臺灣桃園國際機場及臺北松山機場,就本基地而言,藉由 道路系統或搭乘捷運文湖線,耗時約 20~30 分鐘即可抵達松山機場;若欲前 往桃園機場,目前道路行駛須 1 小時,民國 105 年機場捷運通車後可直接藉由 軌道運輸通往桃園中正機場,便捷度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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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方案暨先期計畫書(摘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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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會展產業相關計畫概述

一、臺灣會展產業行動計畫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現國發會)於民國 93 年將會展服務業列為重要新興服 務業之一,經濟部商業司與為積極推動會展服務業,擬訂「會議展覽服務業發展 計畫」,實施期間自民國 94 年至民國 97 年,民國 98 年為整合經濟部資源並推動 會展產業進一步發展,續由本案執行機關(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接續辦理之「臺 灣會展躍升計畫」,推動期間至民國 101 年止。除將規劃完整推動策略,循序漸 進帶領國內會展業者發展會展產業,並以「擴大會展產業規模,帶動國內經濟及 出口大幅成長」、「協助地方發展會展,擴大內需繁榮地方」、「提升會展國際地位,

建設臺灣成為亞洲會展重鎮」為長期發展之目標,行政院於民國 99 年核定「臺 灣會展產業行動計畫」,計畫期程為民國 99 年至民國 101 年,以「建構具吸引力 國際會展環境」及「建構科技化會展服務」為執行主軸。

二、臺灣會展領航計畫

行政院自民國 93 年成立「行政院觀光發展推動委員會 MICE 專案小組」後,致 力於整合公、私部門資源,共同推動 MICE 產業,民國 102 年政府為全面建構優 質的 MICE 產業環境,提升臺灣於全球之整體排名,行銷臺灣成為 MICE 之主要 國際據點,分別執行「臺灣會展領航計畫」及「加強提升我國展覽國際競爭力方 案」,為整體產業之指導方針,並創造「MEET TAIWAN」為品牌行銷國際,期達 到 4 年內創造會展產值 404 億元、帶動經濟效益 800 億元並以臺灣為國際會議舉 辦之目的地。

由執行機關自民國 102 年至民國 105 年負責執行的臺灣會展領航計畫,旨於打造 臺灣會展成為優質會展服務的領航者,同時以「提高會展服務品質效率,強化臺 灣會展品牌國際形象及國際競爭力,發展臺灣成為全球會展重要目的地」為長期 發展目標。

三、加強提升我國展覽國際競爭力方案

協助我國業者建構拓銷平臺,以帶動相關產業發展及展覽周邊經濟效益,同時透 過舉辦大型展覽提升國家之國際知名度及形象,主要內容包含:

(一)配合產業需要開發及強化展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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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南港展覽館 2 館」公辦民營營運規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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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強洽邀買主來臺觀展及採購

(三)擴大辦理重要展覽推廣及造勢活動

(四)臺灣國際專業展科技化服務及網路推廣

四、行政院觀光發展推動委員會推動國際會議及展覽在臺辦理補(捐)助 原則

為鼓勵爭取與舉辦國際會議及展覽,有效擴大會議展覽服務業規模,並利國內會 議展覽服務業發展,達成順道觀光效益,特訂定本原則。補助對象含括輸出入相 關同業公會、辦理貿易相關業務或財團法人及社會團體、大專院校及學術機構。

並依爭取階段、舉辦階段訂定不同補助原則。

五、臺北市產業發展獎勵補助計畫

臺北市政府制定「產業發展自治條例」提供企業獎勵補助,依據該法條第 5 條規 定,公司新投資創立或每次增資擴充之實收資本額在 8,000 萬元以上且投資經營 會議展覽產業者,得申請勞工職訓及薪資、稅負、融資利息及使用市有房市等獎 勵補貼。

六、小結

綜合以上相關計畫內容,本案之興建為「臺灣會展產業行動計畫」中「強化我國 會展服務硬體建設」之重要推動策略之一,除硬體設施外,政府部門透過單一窗 口服務、提供相關諮詢、產業調查研究、協助人才培育、規劃整體行銷策略、推 廣國內外宣傳及建構交易平台等方式,積極推動會展產業國際與科技化。此外,

政府部門亦透過補助展覽、會議籌辦者(PEO、PCO)及投資者,扶植國內會展 業者發展。以上推動計畫獲補助內容,將有助擴充我國會產產業發展能量,提高 展覽及會議舉辦之場次與規模,進而對於經營本案之民間機構具有正面之效益。

另一方面,本案民間機構若符合相關獎助辦法之條件,亦有可能直接申請補助,

例如:民間機構若自辦展覽或會議,可依「行政院觀光發展推動委員會推動國際 會議及展覽在臺辦理補(捐)助原則」申請補助;或符合「臺北市產業發展獎勵 補助計畫」所列條件者,可申請「勞工職業訓練費用及勞工薪資補貼」或「融資 利息補貼」等;申請結果需依各主管機關審查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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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方案暨先期計畫書(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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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法律可行性分析

一、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相關法令

(一)公共建設項目

本案係按促參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11 款規定之「商業設施」辦理,公共建設項 目為國際展覽中心、國際會議中心。

(二)本案適用重大公共建設之租稅優惠

促參法針對認定為重大公共建設範圍者,提供民間機構稅賦優惠,以增加民間 機構之投資誘因,本案基地面積 3.3 公頃、樓層規畫配置 1 樓、4 樓、7 樓可 供展覽會議使用,地下層則可停放 1,000 部以上之小客車,依據「促進民間參 與公共建設法之重大公共建設範圍」規定,基地面積達 1.5 公頃以上,且空間 得容納 2,000 人之大會堂、800 人以上之會議室 2 間以及 400 個以上之小客車 停車位即符合重大公共建設中有關國際會議中心之認定。故本案應符合重大公 共建設,得適用相關租稅優惠。如:「5 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第 37 條之

「投資支出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抵減」、第 38 條之「進口機具設備關稅優惠」、

第 40 條規定等。

(三)民間參與方式

本案為政府興建南港展覽館 2 館後委託民間營運,故屬於促參法第 8 條第 1 項 第 5 款,由政府投資新建完成後,委託民間機構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 權歸還政府,即所謂 OT 模式。

二、其他法令分析

(一)土地使用法令分析

本案基地位於「配合配合第二代展會中心變更臺北市南港經貿園區特定專用區 C12、C13 街廓商業區及週邊商業區細部計畫案」範圍內,土地使用分區為「商 業區(供第二代展會中心使用)」,其相關土地使用管制規定如下:

1.使用強度

為配合第二展會中心展覽場平面空間需求,「商業區(供第二代展會中心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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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南港展覽館 2 館」公辦民營營運規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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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之法定建蔽率為 80%,法定容積率為 400%。

2.允許使用項目

為增加第二代展會中心營運效益,放寬與展覽使用相互配合且具相容性之零 售、服務、辦公、餐飲、旅館住宿使用彈性,故土地允許使用項目包含下表 所列之各項用途,惟依細部計畫規定,表內各項用途不受樓層限制,但地下 僅限地下 1 層。

表 2-0-1 本案土地使用項目一覽表

允許使用組別

醫療保健服務業 飲食業

社區通訊設施 餐飲業

社區安全設施 日常服務業

公務機關 一般事務所

社教設施 自由職業事務所

文康設施 金融保險業

日常用品零售 旅遊及運輸服務業

一般零售甲組 一般旅館業

一般零售乙組 國際觀光旅館

註:上表所列使用組別不受樓層限制,但地下僅限地下一層

資料來源:「配合配合第二代展會中心變更臺北市南港經貿園區特定專用區 C12、C13 街廓 商業區及週邊商業區細部計畫案」,民國 97 年 3 月

3.都市設計管制

本細部計畫區內土地之開發建築需先經「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 可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使得核發建造執照,至於都市設計相關管制與規 範事項應依「第二代展會中心及週邊商業區都市設計管制要點」規定辦理。

(二)本案建築規劃與施工內容之相關審查

本案建築規劃與施工內容現階段皆已依相關法令辦理各項審查,包括環境影響 評估、交通影響評估、都市設計審議、建造執照審查、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 審查等,惟本案目前尚在施工中,各項審查內容後續尚可能依工程實際施作狀 況或法令變動而須辦理變更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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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方案暨先期計畫書(摘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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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市場可行性分析摘要

第一節 展覽市場分析

一、臺北展覽場館供給概況

臺灣專業展覽館主要分布於臺北、臺中及高雄三地,主要大型展覽館仍在臺北市,

顯示國內展覽仍以臺北為主。目前世貿 1、3 館及南港 1 館可供展覽面積約 8.1 萬㎡。在本案興建完成後將增加約 3 萬㎡,可與南港 1 館形成國家級會展中心。

以下彙整各展覽館面積及攤位數據,並就各展覽場館概況予以說明。

表 3-1-1 臺北市主要展覽館一覽表

名稱 展場面積(㎡) 攤位數(3MX3M)

世貿 1 館 27,850 1,554

世貿 3 館 7,480 365

南港 1 館 45,360 2,467

南港 2 館* 35,080 2,362

臺北大巨蛋* 約 11,000 590

註 1:打星號(*)者為興建中 資料來源:本案綜合整理

(一)場館設施概況 1.世貿1館

世貿 1 館為我國最具代表性的場館,同時位居信義區門戶,世貿 1 館共分為 A、B、C、D 區等四大區域,1 樓合計約 1,300 攤。2 樓 H 區(近 101 大樓 側)另有 225 攤位,惟其樓高較低,較不適合辦展,一般多作為協助大展之 用。

2.世貿 3 館

世貿 3 館位於 101 大樓北側,世貿 1 館東北方,為小型展覽館。世貿 3 館 為臨時建物,租約至民國 103 年,目前與地主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辦理續約。

其展覽主要內容有二,一為小型的消費展,二為輔助大展之附屬空間,有其 策略性功能存在。3 館為一樓平面式展場,攤位數 365 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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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南港展覽館 2 館」公辦民營營運規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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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南港 1 館

南港 1 館於民國 96 年 7 月底完工,97 年 3 月試營運,97 年 6 月 15 日正式 營運,最大攤位數為 2,467 個標準攤位,另有 1,000 ㎡之戶外展場。除此,

該館擁有 8 間會議室(可彈性隔間為 12 間)及 3 間餐廳、7 間商店等附屬 服務設施。其最大特色為全區挑高,除大型展覽外,適合辦理大型活動如集 會、演唱會或運動賽事等,4、5 樓亦有會議室。為目前臺灣容量最大之展 覽館,並兼作大型活動使用。

展覽館可分為 I、J、K、L、M 及 N 等六個展廳。前 3 個展廳位於 1 樓,載 重 5 公噸/㎡,最大可規劃 1,161 個攤位,後 3 個位於 4 樓,最大可規劃 1,306 個攤位。4 樓展場全區無柱位,惟其載重較輕,僅 2 公噸/㎡,較不適宜大型 機具。

(二)收費標準

展覽場地之經營,開放租借場地包含展覽空間外,尚有會議室、公共空間、廣 告外牆、停車場等,亦會訂定相關收費標準。考量本案區位及場地供給規模與 南港 1 館相仿,僅就南港 1 館各類收費標予以說明。

1.場地收費-展覽用

展覽場地收費標準原則分進出場場地費及展出場地費兩種,進出場場地費係 針對廠商因搬運展示商品而使用場地所收取的費用,展出場地費則指展覽期 間使用場地所收取的費用。一般而言,進出場場地費為展出場地費之 1/2,

若有特殊展覽需額外加收費用,如倘舉辦食品類展覽需額外收取清潔費。

南港 1 館展場分為一樓 I、J、K 3 區,及 4 樓雲端展場 L、M、N 3 區,可 全部或分區借用,惟至少須借用 1 個區,並以區為單位計費,使用面積不足 1個區者按 1 個區收費,經調查 1 樓展期間租金約 278 萬元,4 樓空間較廣 約 313 萬元,平均每攤每日價格約 2,400 元,而每一檔場地收費介於 1.2 萬 至 1.8 萬之間。場地費用支付範圍包含借用之場地及其一般照明、空調(進 出場期間不供應冷氣)等公共設施之使用,以及衛生設備之清潔及日間護士 費用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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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方案暨先期計畫書(摘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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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1-2 南港 1 館場地收費基準(展覽使用)

區域 攤位數 (3MX3M)

展場面積 (㎡)

展期場地費 入出場場地費

時間 9:00-17:00 超時收費 時間 8:00-17:30 超時收費 1樓全部 1,161 22,680 2,780,000元/日 330,000 元/時 1,390,000 元/日 160,000 元/時 4樓全部 1,306 22,680 3,130,000元/日 380,000 元/時 1,560,000 元/日 180,000 元/時

資料來源:本案綜合整理

2.場地收費-展覽以外活動

申請展覽以外活動以區為計價單位,超過 1 區則以 0.5 區為最小單位。租借 時段每天分為 2 時段計價、每日最少租借 8 小時;在收費部分,活動期間白 天時段收費約為晚上 8 折,進出場收費約活動期間 2~2.5 折,此外租借場地 均需依租借區域繳付清潔費用、若有超時、炊事等情事,需再另外加收相關 費用。

表 3-1-3 南港 1 館收費基準(活動使用)

場地費(元/小時,未稅)

區別 面積() 活動期間 進出場期間

07:00-18:00 18:00-23:00 00:00-07:00 07:00-24:00

I 7,750 64,000 81,000 12,000 20,000 J 7,180 64,000 81,000 12,000 20,000 K 7,750 64,000 81,000 12,000 20,000 1樓全部 22,680 192,000 243,000 36,000 60,000 L/M/N 7,560 65,000 82,000 12,000 20,000 1.5 11,340 98,000 123,000 18,000 30,000 2 15,120 130,000 164,000 24,000 40,000 4樓全部 22,680 195,000 246,000 36,000 60,000

清潔費(元/場,含稅)

使用區域 1 1.5 2 3

活動每場收費 28,000 36,000 42,000 56,000

餐會活動另加計 4,000 6,000 8,000 10,000

資料來源:南港 1 館展覽以外活動場地借用收費基準及實施規範、本案綜合整理

3.公共空間場地收費

南港1館公共空間主要集中於1樓戶外及4樓展區旁,收費標準依場地位置、

面積訂定不同價格,且活動期間或進出場期間亦有差別費率。此外,規範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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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南港展覽館 2 館」公辦民營營運規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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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租用最少須租用 4 小時,超出時段則以小時計費,同時提供已租用展場單 位優惠折扣,詳細收費標準詳下表。

表 3-1-4 南港 1 館公共空間借用收費基準

公共空間地點 面積() 場地費 每小時/元(未稅) 活動期間 進/出場期間 1樓戶外空間 27~165 500~2,400 400~2,000

經貿廣場 380 5,500 4,600

1樓光廊 60 4,600 1,200

1樓門廳 110 6,000 2,200

4樓 L 區門廳(光廊) 414 9,000 5,000

4樓 M 區門廳 255 6,800 3,100

Taitra Lounge 200 7,900 4,000

5樓大廳 156 5,400 1,900

5樓走廊 975 9,500 5,300

6樓交誼廳 326 7,900 4,000

6樓廊道 873 8,500 4,500

6樓露臺 A 區 515 7,500 6,200

6樓露臺 B 區 419 6,100 5,100

註:

1. 借用單位如已承租本館 1 樓或雲端展場(至少 1 區),增租之公共空間場地費用以 7 折計。

2. 公共空間之借用每次最少須借用 4 小時(未滿 4 小時,以 4 小時計費),超過借用時間且 超過之時間未達 1 小時者,按 1 小時計價。

3. 借用單位申請辦理活動之起訖時間為每日 08:00 至 23:00,原則上不得超過 23 時。超 時者每一區每 15 分鐘應加收 1 萬元。

資料來源:南港 1 館公共空間借用收費基準及實施規範(104.06.26 版)、本案綜合整理

4.廣告物收費

由於本基地周邊之廣告設施以南港 1 館為主,以下摘要南港 1 館臨時廣告物 設置點位尺寸及收費標準表及電子看板收費標準,整體而言,臨時廣告物收 費依照種類、尺寸大小、設置地點而有不同收費,如下表所示。

(15)

可行方案暨先期計畫書(摘要版)

(本報告內容僅供參考,申請人應自行依據招商文件規範評估後提出投資計畫書)

表 3-1-5 南港 1 館臨時廣告物收費標準一覽

廣告類型 收費標準(元/檔)

館內大廳掛旗廣告 10,000/幅

館內橫幅廣告

大尺寸:25,000/幅

中尺寸:15,000/幅、10,000/幅、7,500/幅

小尺寸:3,000/幅 展場橫幅廣告 15,000/幅

館內電梯門廣告 依尺寸大小及張貼地點,2,500/幅~10,000/幅不等 館內電扶梯廣告 依尺寸大小及張貼地點,6,000/幅~10,000/幅 戶外廣場掛旗廣告 500/隻

戶外正門橫幅廣告 15,000/幅 戶外正門包柱廣告 15,000/柱

戶外橫幅廣告 依尺寸大小及張貼地點,15,000/幅~45,000/幅 環館路燈掛旗廣告 100/組

戶外橫幅廣告(4 樓光廊) 全版面 100,000/幅

戶外橫幅廣告 依尺寸大小及張貼地點,5,000/幅~30,000/幅 戶外外牆廣告 依尺寸大小及張貼地點,10,000/幅~65,000/幅 精神堡壘 10,000/座

資料來源:南港 1 館臨時廣告物設置點位及借用收費標準(民國 104 年 06 月 29 日版) 註:上述金額為未稅價

表 3-1-6 南港 1 館電子看板收費標準一覽

電子看版類型

展覽/活動主辦單位自用或自行招商 收費標準

南港 1 館自行招商 收費標準 刊登大會資訊

(全版面)(元/時)

刊登廣告 (全版面)(元/時)

刊登廣告 (全版面)(元/時) 1樓 I、K 區出入口上方

(每面 47 吋) 900 1,200 1,500

1樓 J 區出入口上方

(每面 47 吋) 990 1,350 1,650

4樓 L、N 區出入口上

方(每面 47 吋) 450 600 900

4樓 M 區出入口上方

(每面 47 吋) 750 1,000 1,300

(16)

「台北南港展覽館 2 館」公辦民營營運規劃案

(本報告內容僅供參考,申請人應自行依據招商文件規範評估後提出投資計畫書)

電子看版類型

展覽/活動主辦單位自用或自行招商 收費標準

南港 1 館自行招商 收費標準 刊登大會資訊

(全版面)(元/時)

刊登廣告 (全版面)(元/時)

刊登廣告 (全版面)(元/時) 1樓 I、J、K 區出入口

附近(每面 65 吋) 600 900 1,200

4樓 L、M、N 區出入口

附近(每面 65 吋) 500 800 1,100

3樓南北側(每面 52 吋) 300 500 800

5樓南北側(每面 52 吋) 300 500 800

6樓南側(一面 52 吋) 300 500 800

註:上述金額為未稅價

資料來源:南港 1 館公共空間新增電子看板收費基準(民國 104 年 02 月 06 日版)

5.場地租借其他費用

租借場地須負擔場地使用費外,視租借使用型態需加收水電、清潔、管理等 相關附加費用。倘若有違反公共安全或不符展演申請目的情事發生,須另行 繳交罰鍰,詳細費用彙整如下表。

表 3-1-7 南港 1 館場地租借其他費用

場地項

展覽 展覽以外活動 公共空間

訂金 場地費總額 20% 場地費總額 40% - 保證金 場地費總額 10% 場地費總額 20%,不足

40萬元者以 40 萬元計

10萬元,如已承租本 館展場則免收

水電費 依供應時間及區域照表計收費用 依供應時間及區域照表 計收費用

依供應時間及區域照 表計收費用(目前每度 以 5.5 元計費,實際電 費依本館當時公告之 收費標準為準) 進出場空

調使用

依供應時間及區域增收費用(依 借用展場收費標準)

每區每小時 13,600 元(含 稅)

每地點每小時4,000 元(含稅)

場地 維護費

食品類展覽展出期間按借用區域 增收場地費 2%

炊事行為每一區 5 萬元 (含稅)

炊事行為每一區 5 萬 元(含稅)

假日 場地費

展出期間逢假日增收當日場地費 5%

展出期間逢假日增收場 地費 20%(按借用時數增 收費用,未滿 1 小時以 1 小時計收)

-

(17)

可行方案暨先期計畫書(摘要版)

(本報告內容僅供參考,申請人應自行依據招商文件規範評估後提出投資計畫書)

場地項

展覽 展覽以外活動 公共空間

兒童入場 管理費

開放未滿 12 歲或身高 150 公分 以下兒童入場之展覽,按借用區 域展出期間之收費標準增收 3%

之兒童入場管理費

- -

超高建築 使用費

攤位之建築物如超過 4M(須低於 6M)需增收「超高建築使用費」。

費用以設計圖之上視圖投影面積 計算,18 ㎡為 1 單位計收 10 萬 元(含稅),如搭建面積少於 18

㎡,仍以 10 萬元計收。

- -

展出日 2 層樓攤位 使用費

如設 2 層樓攤位需增收費用,收 費標準以其 2 樓總面積(含樓梯) 計算,依 1 樓相等面積攤位場地 費之 50%計收

- -

公共安全

展品陳列阻礙消防器材經勸阻未改善者,每一事件罰借用單位 5,000 元。如因而 造成公共安全意外或消防單位罰款者概由借用單位負責。若發生火災則罰 10 萬 元,並由借用單位負相關法律責任及賠償一切損失。

施工人員 行為/著裝 不符安全

規範

每一事件罰款借用單位 1 萬元

漏開發票

情事 每漏開發票 1 件,罰 5 千元,並逕自保證金扣抵。

展出內容 不符申請 項目

首次發函警告,該展下次仍有總 展出攤位數之 5%~10%違規則按 全部違規攤位數罰款,每個攤位 罰款 5 千元。

-

資料來源:南港 1 館公共空間借用收費基準及實施規範、南港 1 館展場借用實施規範(展覽用)(104.06.29 版),

本案綜合整理

二、臺北市展覽市場趨勢

自民國 75 年啟用世貿 1 館以來成功辦理多檔專業展覽,是亞洲地區最活躍的場 館之一,爾後民國 92 年、民國 97 年世貿 3 館及南港 1 館相繼落成營運,使用率 表現上已突破全球展館平均使用率 40%。以下針對既有 3 個場館使用情形及趨勢 進行說明:

(18)

「台北南港展覽館 2 館」公辦民營營運規劃案

(本報告內容僅供參考,申請人應自行依據招商文件規範評估後提出投資計畫書)

(一)展覽場次逐年增加,南港 1 館成為活動舉辦熱門場地

世貿 1 館(含世貿 3 館)平均每年場次約為 100 場左右,僅民國 97 年、民國 98 年因金融海嘯而降低場次;南港 1 館初營運時場次偏低,近年除舉辦大型 專業展外,尚辦理了多項尾牙、演唱會、獎勵旅遊等相關大型活動,去年共計 承接辦理 54 項展覽及 54 檔活動,場次不僅創新高,展場使用率超過 40%,

達德、法等國大型專業展館之營運水準。整體而言,臺北市展覽場次仍呈現每 年成長的情形。

(二)世貿 1 館維持 70%使用率、南港 1 館達 47.50%,每年銷售近 90 萬攤 民國 97 年南港 1 館加入營運對於世貿 1 館的影響,世貿 1 館由民國 96 年場 次 76 場下滑至 67 場,民國 98 年後則逐漸增多,民國 103 年更達到 90 場,

然在使用率表現上由 76%微幅下滑至 70%左右,使用率與場次成反比呈現世 貿 1 館展覽有規模逐漸縮小的趨勢。南港 1 館使用率由 20%穩定成長至 47.5%,

場次與使用率成正比,民國 103 年舉辦場次達到 54 場。銷售攤位數方面,民 國 97 年南港 1 館加入營運前每年約可銷售 60 萬攤,迄今每年銷售攤位數則 穩定維持 85 萬至 90 萬攤之間1

(三)展覽規模

1.電腦展、工具機展、自行車展名列我國前三大專業展

依據近年各展覽參展攤位數資料可知展覽規模分布情形,我國展覽規模 5,000攤者有 2 場,分別為臺北國際電腦展 COMPUTEX、臺北國際工具機 展 TIMTOS,二展規模已達場館使用極大值;3,000 攤至 5,000 攤則有臺北 國際自行車展,2,000 攤至 3,000 攤則有汽車零配件展、食品展與自動化聯 繫工業展。整體而言專業展平均攤位數約 1,000 攤,1,000 攤以下則以消費 展為大宗。

2.大型消費展均為 2,000 攤以下

在消費展部分,主要展覽如臺北國際書展、臺北車展及秋季旅展等展覽規模 1,500 攤至 2,000 攤,需同時使用兩個場館才能滿足需求,其餘展覽多為 1,000攤以下,整體消費展平均攤位約 500 攤。

1 每年銷售攤位數係以每日每攤為 1 單位計之。

(19)

可行方案暨先期計畫書(摘要版)

(本報告內容僅供參考,申請人應自行依據招商文件規範評估後提出投資計畫書)

表 3-1-8 民國 103 年主要消費展數據統計

展覽 攤位數 (攤)

廠商數 (家)

參觀人次

(人) 主辦單位 展覽場地

臺北車展 1,900 30 230,000臺北市汽車代理商業同業公會 世貿 1 館、南 港 1 館 臺北國際書展 1,731 648 502,000財團法人臺北書展基金會 世貿 1、3 館 臺北國際旅展暨

第 10 屆海峽兩岸 臺北旅展

1,450 950 337,319中華動漫出版同業協進會

揆眾展覽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世貿 1、3 館

資料來源:各展展後報告、本案綜合整理

(四)南港 2 館期初營運基礎仰賴國內既有大型展覽,其餘檔次須考量與其他 展館之競合關係

預計南港 2 館營運後,既有大型展覽攤位供給不足情事可望獲得紓解,同時也 為南港 2 館奠定穩定的營運基礎。但其餘展覽則須留意與其他展館之競合關 係。

(20)

「台北南港展覽館 2 館」公辦民營營運規劃案

(本報告內容僅供參考,申請人應自行依據招商文件規範評估後提出投資計畫書)

第二節 會議市場分析

一、臺北市國際會議市場現況

(一)臺北市國際會議舉辦場次

依 ICCA 認列我國歷年協會型國際會議數量如下表所示,民國 103 年臺北市舉 辦協會型國際會議數量達 92 場,全球排名第 20 位,在亞洲地區排名第 5 位。

就臺灣整體市佔率來看,臺北市舉辦國際會議場次佔全臺灣 6 成以上,其原因 在於臺北地區因產業經貿高度發展並具備國際知名度之優勢,不僅為許多公司 行號、機關組織的所在地,臺北市所能提供的大型專業會議場所較多,加上周 邊各項服務如住宿、餐飲、交通運輸、旅遊觀光等較為完善,因此成為國際會 議舉辦的主要地區。另外就場次成長率來看,臺北市近 10 年國際會議場次的 平均年成長率約為 9.4%,與臺灣整體的 10.2%相近,高於亞太/中東地區的 5.6%。假設以亞太/中東地區的年平均成長率保守預估,民國 107 年時,臺北 市舉辦國際會議之場次將可達 114 場。

(二)臺北市國際會議舉辦規模

依據 ICCA 統計資料顯示,臺北市民國 94 年~民國 103 年國際會議單場人次以 500 人以下為主,約佔總數之 76%,而 1,000 人以上的大型國際會議則約佔 11%,平均每年約 10 場左右。

資料來源:ICCA,民國 104 年 8 月

圖 3-2-1 民國 94~103 年臺北市國際會議規模圖

28%

26% 22%

14%

8%

2% 1%

50-149人 150-249人 250-499人 500-999人 1000-1999人 2000-2999人 3000人以上

(21)

可行方案暨先期計畫書(摘要版)

(本報告內容僅供參考,申請人應自行依據招商文件規範評估後提出投資計畫書)

二、臺北市大型會議設施現況

(一)臺北市會議設施供給

臺北市之會議空間主要可分為專業會議設施及展覽館、教育訓練中心、旅館附 屬會議空間及其他集會設施等不同類型,由於本案 7 樓多功能會議中心最大可 容納 4,026 人,以舉辦大型會議、活動與展覽為其要功能,目前臺北市可容納 1,000人以上之會議設施計有 9 處,其中臺北小巨蛋、臺大綜合體育館為非專 業會議場地;陽明山中山樓位於郊區,交通條件較差;國父紀念館大會堂僅有 1間會議室,無法分場使用;君悅大飯店、喜來登大飯店、臺北圓山大飯店及 萬豪酒店為旅館附屬會議設施,多為宴會式空間;臺北市僅有臺北國際會議中 心(以下簡稱 TICC)具有交通便利、專業會議空間及分場規劃,惟其最大宴 會廳容納人數僅 700 人,不利舉辦宴會或供應會議餐飲。

整體而言,臺北市目前仍缺乏大型專業會議場地,且專業會議場地附屬之餐飲 設施無法滿足仟人以上規模之國際會議用餐之需求,常因會議檔期安排及需另 外尋找千人以上之宴會空間,導致無法同時爭取舉辦如 3,000 人以上較大規模 之會議。

(二)臺北國際會議中心營運現況

TICC 為臺北市最具規模之專業會議中心場地,故本案分析與彙整其使用現況 資訊,作為本案未來多功能會議中心營運之參考。

1.會議室規模與收費標準

TICC為地上 10 樓及地下 2 樓之獨棟式建築物,基地面積約 3,402 坪,總開 發樓地板面積約 17,949 坪,主要提供會議使用之面積約 2,000 坪,另外包 含 1 樓接待大廳,地下 1 ~ 2 樓停車場(可提供 427 個汽車停車位)以及中 西式餐廳 3 間等附屬設施。

目前 TICC 各會議室租金依據其會議室規模及租借時段為平日(週一至週五)

或假日(週六、日)訂有不同之收費標準。整體而言週一至週五使用其會議 室四小時之場地費為 11,000 ~ 135,000 元,週六及周日則為 13,000 ~ 145,000元。

(22)

「台北南港展覽館 2 館」公辦民營營運規劃案

(本報告內容僅供參考,申請人應自行依據招商文件規範評估後提出投資計畫書)

表 3-2-1 TICC 各樓層會議室規劃及收費標準彙整表

樓層 會議室 面積 (㎡)

容納規模 (劇院型/人)

收費標準

(每時段/元) 會議室 面積 (㎡)

容納規模 (劇院型/人)

收費標準 (每時段/元)

1F

101 640 720 平日:60,000

假日:72,000 103 138 120 平日:15,000 假日:18,000 102 232 200 平日:24,000

假日:29,000 105 115 100 平日:17,000 假日:20,000

2F

201 729 800 平日:60,000

假日:72,000 203 113 80 平日:11,000 假日:13,000 202 113 80 平日:11,000

假日:13,000

3F

大會堂 2,973 3,100

平日半場:95,000 假日半場:100,000 平日全場:135,000 假日全場:145,000

宴會廳 977 480 平日:75,000 假日:90,000

南軒 152 90 平日:17,000

假日:20,000 北軒 152 90 平日:17,000 假日:20,000

4F

401 193 60(教室) 平日:18,000

假日:21,000 貴賓廳 368 250 平日:40,000 假日:60,000 雅軒 90 90 平日:17,000

假日:20,000 悅軒 90 90 平日:17,000 假日:20,000 資料來源:本案綜合整理,民國 104 年 8 月

2.營運概況

TICC每年舉辦 850~900 場的會議活動,從大型國際會議、演唱會到小型研 討會、產品發表會等,部分會議搭配世貿 1 館 A 區作為輔助會議相關產業之 展覽場地。除了做專業會議使用以外,另外也有設置餐廳以及提供工商界租 用此建築進行各類型展覽,是一項多功能的展會建築。

三、基地周邊會議設施概況

本區既有之專業會議場地及五星級旅館較少,目前營運中的專業會議場地包含 南港 1 館,以及位於南港軟體育成中心。除此之外,隨著政府大型都市更新計 畫推動,未來南港區將陸續有新的會議空間供給產生,例如北部流行音樂中心、

南港車站共構之六福萬怡酒店等。

(23)

可行方案暨先期計畫書(摘要版)

(本報告內容僅供參考,申請人應自行依據招商文件規範評估後提出投資計畫書)

表 3-2-2 基地周邊(南港地區)會議設施供給調查表

場地名稱 會議設施 收費標準

(場次/元) 備註

南港 1 館

401會議室(384 人,114 坪) 34,700~41,800

營運中 402會議室(396 人,113 坪) 34,200~41,100 403會議室(125 人,45 坪) 13,600~16,300 404會議室(90 人,40 坪) 12,200~14,600 501會議室(105 人,40 坪) 12,000~14,400 502會議室(95 人,31 坪) 9,300~11,100 503會議室(110 人,46 坪) 13,600~16,300 504會議室(504 人,153 坪) 45,800~54,900 505會議室(140 人,48 坪) 14,500~17,400

南軟育成中心會議室

大會議室(96 人階梯式) 7,000~10,000

營運中 中會議室(42 人階梯式) 4,000~6,000 訓練教室(教室型 28 人) 4,000~6,000 小型會議室(12 人) 2,000 元

會議室暨展示室(12 人) 1,200~1,800 元

北部流行音樂中心 5,009 席室內表演廳 (尚未營運) 預計民國 107 年完

六福萬怡酒店 7個宴會廳,打通可容納約 35 桌 (尚未營運) 預計民國 104 年底 營運

資料來源:本案綜合整理

從基地周邊會議設施現況與潛在供給來看,目前南港區尚缺乏大型會議空間,

未來北部流行音樂中心雖可容納 5,000 席以上,但在定位上仍以表演活動為主,

六福萬怡酒店則以宴會功能為主,會議為輔。故本案興建完成後,7 樓多功能 會議中心可望成為區域內最主要之大型專業會議舉辦場地。另一方面,根據本 案初步調查,南港經貿園區內及南港車站大樓之辦公室總樓地板面積已達 30 萬坪,且包括南港軟體園區、中信金企業總部大型企業均進駐本區域,故除小 型會議室可由企業內部自行因應外,亦可能衍生大型年會、教育訓練會議之需 求。

(24)

「台北南港展覽館 2 館」公辦民營營運規劃案

(本報告內容僅供參考,申請人應自行依據招商文件規範評估後提出投資計畫書)

四、整體會議市場趨勢

(一)隨著政府政策持續扶植推動,整體會議市場規模將持續成長

隨著臺灣會展產業行動計畫、會展領航計畫、加強提升我國展覽國際競爭力方 案,以及相關獎勵補助辦法等實施,以及近年積極爭取國際會議來台舉辦,均 有助於擴充我國會產產業發展能量,預期整體會議市場規模將持續成長。

(二)本案及其他大型新興場地陸續營運有助於爭取更多國際型會議

就目前亞太/中東地區國際舉辦會議場次來看,近 10 年均穩定成長,而臺北市 平均成長率更勝於亞太/中東地區,由此可知臺北市深具舉辦國際型會議之潛力,

但目前大型會議場地供給尚屬有限,預期本案以及其他新興大型場地陸續投入 營運後,將有助於爭取舉辦更多國際型會議,擴大市場胃納量。

(三)場地設施、價格、規模多元化,互補效益大於競合關係

臺北市及本案基地周邊均有多項新興會議設施陸續營運,包含以表演活動為主 之北部流行音樂中心、以宴會為主的國際旅館,其設施、價格與規模都與本案 有所不同,因應國際會議能量的提升,彼此間互補效益應大於競爭,且旅館所 提供之住宿、宴會、餐飲服務亦能服務本案會議活動之需求。

(四)南港 2 館與南港 1 館合作,有機會爭取大型國際會議,或發揮以展帶會 之優勢

本案於呈報行政院之「國家會展中心(南港展覽館擴建)興建計畫」中,即考 量南港 1 館之會議場地相對不足,故本次於 7 樓規劃多功能會議室以及兩間 200人會議室,期以加強本區之會議設施需求。因此從整體機能角度而言,若 能將南港 1、2 館整體考量,將使總場地容納規模增加至 6,000 人以上,有利 於爭取大型國際會議,以及其所需之分組教室、用餐需求等彈性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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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方案暨先期計畫書(摘要版)

(本報告內容僅供參考,申請人應自行依據招商文件規範評估後提出投資計畫書)

第四章 工程技術與興建規劃摘要

本案係採 OT 方式辦理,即由政府投資新建完成後,委託民間機構營運;營運期間屆 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故本章主要就政府新建工程之計畫內容與預定進度進行;此 外,本案與捷運文湖線南港展覽館站設有 PC07 地下連通道,此部分施工雖由臺北市 政府主辦,不在本案工程範圍內,但須由本案民間機構負責後續之管理維護,故本章 亦就 PC07 地下連通道之管理維護方式進行評估分析。

第一節 南港 2 館興建工程概況

一、基地現況

行政院於民國 97 年 7 月 3 日核定「國家會展中心(南港展覽館擴建)興建計畫」

之開發,由經濟部(本案主辦機關)與臺北市政府,共同推動,興建計畫預算於 民國 100 年 12 月核定為 72.664 億元。委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台電公 司)招標,潘冀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為監造及設計單位、榮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負 責建築工程興建,本案預計興建為地下 3 樓,地上 9 樓之建物,規劃 3 個樓層的 展廳共 2,362 個標準攤位(3MX3M),以及可容納近 2,400 人多功能會議中心、

中小型會議室等設施。目前基地刻正施工興建中,預計於 107 年 8 月底完工。

資料來源:本案綜合整理(攝於 104 年 4 月)

圖 4-1-1 本案基地施工概況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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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南港展覽館 2 館」公辦民營營運規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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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南港 2 館興建計畫簡介

南港展覽館 2 館建築面積 23,182.64 ,建蔽率約 69.02%,其總興建樓地板面 積為 160,400.14 ㎡,共計地下 3 樓,地上 9 樓。

(一)地下層

地下層以停車場及防空避難室為主。其中 B1 樓室內淨高為 4.4M,兼具供貨車 送貨、貨車等候、大型客車停車及計程車上下車區等多功能用途,同時設有地 下商店街(內含郵局、商鋪和小型餐廳)、快遞服務、中央控制室、辦公、保 稅倉庫、垃圾處理及機房等空間;B2 及 B3 樓則主要為小客車停車空間,此外 尚有設備機房、儲藏室及展館職員與營運單位之服務空間。

(二)展場樓層

本案展覽場位於 1 樓及 4 樓,1 樓展場室內淨面積約 15,400 ㎡,室內展場可 容納 894 個攤位,而北側、西側和南側的戶外展場則可容納 216 個攤位;4 樓 展場淨面積約 15,700 ㎡,室內展場可容納 878 個攤位,合計本案 1、4 樓展 場共可容納 1,988 個攤位。本案 1 樓展場淨高 12M,4 樓展場淨高 9M,柱跨 模矩皆為 18Mx18M,另有門廳、參觀者登記處、票務、諮詢櫃台、新聞中心、

貴賓室、貨車卸貨區等空間,符合展場之設備及動線需求。

(三)多功能會議中心樓層

本案多功能會議中心位於 7 樓,包含一個大型多功能會議堂,及 6 個較小的會 議室,多功能會議堂室內淨面積約 3,980 ㎡,淨高為 11M,為無柱之挑空空間,

可透過活動隔屏區隔成不同大小的空間,兼具舉辦會議、表演、展覽和宴會之 功能;多功能會議堂東側則設有 6 個較小的會議室,面積由 60 至 85 ㎡不等,

可將會議室合併成 2 間約可容納 200 人的會議空間。多功能會議堂若作為展場 使用,約可設置 222 個攤位,加上外廊(門廳)可設置的 152 個攤位,合計 約可設置 374 個攤位;若作為會議使用,則最多可容納超過 4,000 人,具備舉 辦國際會議之規模。除了會議空間外,7 樓尚有門廳、貴賓室、中央廚房、備 餐室、儲藏室、戶外屋頂花園等空間。

(四)地面層其他樓層

2、5 樓主要為挑空,其餘部分為空調機房;3 樓、6 樓及 8 樓亦為挑空,三樓 東側設有兩個餐廳,6 樓東側則為行政辦公區,8 樓則為服務樓層,設有廚房

(27)

可行方案暨先期計畫書(摘要版)

(本報告內容僅供參考,申請人應自行依據招商文件規範評估後提出投資計畫書)

服務人員更衣室、儲藏室、桌椅儲藏室、空調機房及同步翻譯室等;9 樓全部 為機電設備空間。

表 4-1-1 南港展覽館 2 館興建面積及用途總表

樓層 樓地板面積 (㎡)

各使用用途之樓地板面積

設計用途說明

登記用途 (㎡)

9F 1,889.92 一般服務業附設水箱、機電設備

空間、樓梯間 1,889.92 機電設備空間 8F 4,297.78

一般事務所 480.64 會議中心之控制室、同步翻譯室等 一般服務業附設機電設備空間 3,817.14 空調機房、服務人員更衣室、廚房之儲藏

室、大會堂的桌椅儲存室

7F 16,885.47

一般服務業(產品展示服務業)會

議中心兼演藝廳、機電設備空間 15,424.36

多功能會議中心,中心區域淨面積約 3,980

㎡,可容納 222 個攤位,另外廊(門廳)部分 可設置 152 個攤位,合計可設置 374 個攤

東側會議空間,可區隔為 6 個 60~85 ㎡的 小型會議室,亦可合併為 2 個最多容納 200 人的會議空間

餐飲業 1,461.11 中央廚房、備餐室 6F 2,941.15 一般服務業 1,010.13 梯廳、安全梯、排煙室

一般事務所 1,931.02 行政辦公區 5F 3,336.85 一般服務業附設機電設備空間 3,336.85 空調機房 4F 22,423.07

一般服務業(產品展示服務業)附

設機電設備空間 20,499.01 展場(室內 878 席位),淨面積約 15,700 ㎡ 裝卸空間 1,924.06 卸貨車位、車道

3F 4,406.71

一般服務業 1,012.26 梯廳、安全梯、排煙室 裝卸空間 1,465.56 車道

餐飲業 1,928.89 東側兩間餐廳 2F 5,396.03 一般服務業附設機電設備空間 3,930.47 空調機房

裝卸空間 1,465.56 車道 1F 23,061.35

一般服務業(產品展示服務業)附

設機電設備空間 20,902.52 展場(室內 894 席位、室外 216 席位),淨面 積約 15,400 ㎡

裝卸空間 2,158.83 裝卸車位 14 輛、汽車位 6 輛

B1 25,345.02

一般服務業附設停車空間、機電

設備空間 22,646.01

停車空間、計程車停等區、車道 機房

保稅倉庫 餐飲業 2,624.13 餐廳 金融保險業 74.88 郵局辦公室 B2 25,208.36

一般服務業附設防空避難室兼

停車空間、機電設備空間 22,804.34

停車空間

設備機房、儲藏室

展館職員服務空間(更衣及淋浴室) 餐飲業 2,404.02 B1餐廳之廚房

B3 25,208.43

一般服務業附設防空避難室兼

停車空間、機電設備空間 22,529.18 停車空間

設備機房、儲藏室

一般事務所 2,679.25 營運單位服務空間(辦公室)

合計 160,400.14 160,400.14

資料來源:本案都市設計審報告書核定版,民國 100 年 7 月

(28)

「台北南港展覽館 2 館」公辦民營營運規劃案

(本報告內容僅供參考,申請人應自行依據招商文件規範評估後提出投資計畫書)

(五)停車空間規劃

本案實設汽車停車位數共 1,296 輛,裝卸停車位數 23 輛,機車停位數 1,136 輛,其中 B1 樓停車位數量可依佈展期間或展覽期間之停車需求作彈性調整。

表 4-1-2 本案停車位樓層及數量彙整表

樓層 車位數量 說明

4F 裝卸車位 4 輛 裝卸車位皆為大卸貨車位 1F 汽車位 6 輛

裝卸車位 14 輛 裝卸車位包含小卸貨車位 12 輛,大卸貨車位 2 輛

B1

計程車位 44 輛 汽車位 210 輛 機車位 1,136 輛

左列為法定車位計算之停車方式 另用兩種彈性使用方式:

 計程車 44 輛、貨車 32 輛

 計程車 44 輛、機車 175 輛、汽車 316 輛 B2 汽車位 514 輛

裝卸車位 5 輛 裝卸車位為小卸貨車位

B3 汽車位 566 輛 -

合計

汽車位 1,296 輛 裝卸車位 23 機車位 1,136 輛

汽車位中包含 44 輛計程車位

裝卸車位中包含 6 輛大卸貨車位,17 輛小卸貨車位

資料來源:本案都市設計審報告書核定版,民國 100 年 7 月

(六)結構設計概要

本案 B3 至 6 樓為鋼筋混凝土造,7 樓至 9 樓為鋼骨構造,其他有關柱距、樓 板載重及樓層高度等,參見表 4-1-3。

表 4-1-3 本案結構設計概要彙整表

項目 說明

構造種類 B3~6F 鋼筋混凝土造

7F~9F 鋼骨造

柱距

1F 18M*18M 4F 18M*18M

7F 中央無柱

載重

1F 5,000kg/㎡

4F 2,000kg/㎡

7F 1,200kg/㎡

(29)

中央樓

資料來

樓層高度

來源:本案都

圖 4-1-2

本報告內容僅

項目

市設計審報告

南港展覽

4-1-3 南

僅供參考,申請

1F 4F 7F

書核定版,民

覽館 2 館建

南港展覽館

請人應自行依據

國 100 年 7 月

建築樓層配

館 2 館外觀

可行方案 據招商文件規範

配置及剖面

觀示意圖

案暨先期計畫書 範評估後提出投

說明 12M 9M 11M

面圖

書(摘要版)

投資計畫書)

(30)

「台北南港展覽館 2 館」公辦民營營運規劃案

(本報告內容僅供參考,申請人應自行依據招商文件規範評估後提出投資計畫書)

第二節 PC07 地下連通道認養

PC07地下連通道係連結本案與 1 館及捷運文湖線南港展覽館站之重要通道,於展覽期 間將有大量人潮由此直接進出本案建築物,為使地下連通道充分發揮疏散人潮之功能,

並營造國家級會展中心之整體環境意象,本案營運之民間機構應負責地下連通道管理 維護。

資料來源:潘冀聯合建築師事務所,民國 104 年 7 月 註:PC07 地下道目前仍在設計階段,尚未定案

圖 4-2-1 PC07 地下道認養範圍示意圖

一、地下道認養之辦理法源依據

臺北市辦理地下道認養之法源依據為「臺北市人行地下道及人行天橋認養辦法」,

認養人除須依該辦法進行管理維護外,尚需與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訂定認養契約。

二、認養人之權利義務與法律責任

依據「臺北市人行地下道及人行天橋認養辦法」及「臺北市人行地下道及人行天 橋認養行政契約書」,認養人之權利義務與法律責任整理如下表。

(31)

可行方案暨先期計畫書(摘要版)

(本報告內容僅供參考,申請人應自行依據招商文件規範評估後提出投資計畫書)

表 4-2-1 PC07 地下道認養權利義務與法律責任彙整表

項目 內容

認養人 負責管理維護

事項

1. 維持認養標的範圍內人行設施及其周圍之人行道之清潔。

2. 認養標的範圍內鋪面有鬆動、破損者,認養人應先行設置安全警示設施,並即通知主 管機關派員修復;其係認養人行為所致或經主管機關同意由乙方變更鋪面材質者,應 由乙方修復。

3. 協助清除認養標的範圍內之違規廣告物。

4. 若發現有影響市容觀瞻之設施、破壞之行為者、流動攤販或遊民等違規情事時,應即 通知轄區警察機關、社會局或甲方處理。

5. 認養標的範圍內垃圾筒、照明設施損壞或遺失時,應負責維護或更新。

6. 經核准由認養人施作之相關附屬設施等,應保持清潔、堪用;其有損壞者,應即修繕。

7. 認養標的範圍內經核准設置之花木植栽等,認養人應負責修剪、施肥、灑水及清潔工 作。

認養人 權利與獎勵

1. 認養人得就人行設施滲水、積水或其附屬設施破損進行更新改善,或以整體景觀規劃 設計為目的進行美化裝修工程。

2. 認養人得於認養之人行地下道主通道兩側,申請設置公益、文教廣告或認養人自身經 營產品之商業燈箱型式廣告各一面,長 130 公分、寬 90 公分、厚度 20 公分。

3. 臺北市新工處得邀集本府有關機關舉辦年度評比,績效優良者,由新工處報請臺北市 政府獎勵並公開表揚。

認養人 法律責任

認養人違反認養契約之責任,致第三人或主管機關遭受損害者,應對該第三人或主管機關 負損害賠償責任。

資料來源:本案綜合整理,民國 104 年 8 月

註:本表依法規及行政契約書範本內容彙整,實際仍應依認養人與臺北市政府簽訂之行政契約書內容為準。「甲方 係指臺北市政府,乙方係指認養人,於本案則應為民間機構之文字說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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