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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隨近代國家的思潮,南京國民政府視教育為國家建設重要的一 環,重視教育體系的設置與內容的提供,希望其更符合國家建設的實 際需要。87在中央集權之下,政府的教育管制能力也大幅提升。自

「九一八」之後,教育政策丕變,朝民族精神教育、生產教育、實科 教育等救國、建國的國難教育改革方向,猛力推進。88調整高等教育 結構、整頓教育機構,以符合國家需求為當務之急。面對法政教育獨 大的現象,官方對法政教育的論述與作法,也相對改變。

中國的科舉制度,重在考選官吏。「學而優則仕」一直是非常明 確的求學目標。透過科舉考試,熟讀儒家經典便可以謀取高官厚祿。

中國士人對知識的價值觀,長久以來一直重在「經世致用」。各式知 識之最高價值與核心議題,都在「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

86 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秘書處檔案,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彙 編 第五輯 第一編 教育(一)》(無錫:江蘇古籍出版社,1994),1994年,頁272-279

87 參見(加)許美德(Ruth Hayhoe)著,許洁英譯,《中國大學1895-1995:一個文化衝突 的世紀》(北京:科學教育出版社,1999),頁53、78。

88 中外學者視1931年「九一八」事變為中國高等教育大轉型的一個重要分水嶺。學者研究

「九一八」之後教育政策偏重實科之現象,認為提倡實科教育,與當時各學院學潮洶湧,

致令當局懷疑大學功能,銳意整頓有關。關於1931年九一八事變之國難與1930-1932年各地 狂暴學潮帶來中國高等教育方針之轉向研究,參見陳能治,《戰前十年中國的大學教育

(1927-1937)》(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90),頁11-12、30-31。

「治世」面向尋求實踐。最深奧的學問,是通過國家權威以科舉所考 選出來的士大夫(經認證之知識權威),對於儒家治國信念全面而廣 泛地實踐所融貫、達致者。任何不合這層篩選機制的學問或個人,都 是較低層次者。在這種價值體系下,也不在乎特殊專門知識之學術研 究。89

或許因為前述清末獎勵出身制度,使得新式法政教育與為官之 間,產生短期的事實上連結。這種可以當官的「利多」效應,鼓動了 法政教育市場。此後,制度雖廢,但法政教育市場的人才供應量仍 大。當然,搶辦學校的結果,就是法政教育辦學品質下滑,產生良莠 不齊的弊端。

此外,到了南京國民政府時期,以國民政府考選文官(公務員)

的標準來看,在訓政時期黨國體制下,要求以黨領政,實施公文行 政。但與北京政府時期相同,法政知識雖然在新式教育體系裡,取得 一席之地,成為一門學科,仍然非國家考選文官的重點科目。文言式 道德文章、「等因奉此」的行政文書製作能力,以及政治意識型態掛 帥的黨政資歷,才是考選的要點。如略去大量黨政人員從政甄審等管 道不看,僅從南京國民政府時期的高考考試科目檢視,1931年舉辦的 第一屆高等文官考試,共同必考之第一試,為「國文」(論文與公 文)與「黨義」(三民主義、建國大綱、建國方略、中國國民黨重要 宣言及決議案);第二試,則依各種類科選考不同的必試與選試專業 科目。90至1933年第二屆高考,第一試改為6科,除「國文」、「黨 義」,新增「中國歷史」、「中國地理」與「憲法」3科與另一選考 科目。91雖然增加「憲法」,但法政類科的比重,顯然不高。

再者,考選法規體系看似現代化卻無法落實,資格寬泛且不乏非 法任用情形,是南京國民政府文官考選制度飽受批評之處。透過其他

89 參見(加)許美德(Ruth Hayhoe)著,許洁英譯,《中國大學1985-1995:一個文化衝突 的世紀》,頁29-32。

90 參見楊學為總主編,《中國考試通史 卷四 民國》,頁94-96。

91 參見楊學為總主編,《中國考試通史 卷四 民國》,頁94-103。

非考試管道進入文官體系者,反居多數且佔優勢。至1948年5月止,

經高等、普通、特種考試錄取之人員約16萬餘人。92惟依國民政府主 計處統計局1946年統計,中央機關及各省市政府公務人員約35萬人,

如併計司法、外交官、領事官及其他公務人員,總數在70萬人以上,

93顯見考試及格任用人員所佔比例甚低。國家文官考選制度的失靈,

非但使考試機制為國求賢的功效不彰,也讓專業學養沈淪。94

很明顯地,除了司法官之外,南京國民政府一般官吏的考選標 準,與北京政府相同,亦不重視法政知識。當國家公部門體系的門檻 不以法政專業為標準,法政知識與「為官」間的連帶已相當薄弱,南 京國民政府並不積極吸納法政人才進入政府體系,僅著力於填補部分 審判體系的司法人力需求。由於法政知識的最大雇主──公部門機 關,對法政人才的需求不高,造成了供過於求的現象。過去以為官為 目標教育出的法政人才,其所學不能致用情形,可想而知。但清末民 初已然成形的法政教育市場,仍然依循過去既成的結構,大量提供法 政人才,衍生出人力供需失調情形。

面對中國教育這種人力供需結構失調情形,1932年10月,國聯教 育考察團發表的《中國教育之改進》考察報告認為,中國傳統知識份 子「求作官」的心態,使得大學生選擇文法科系,造成中國教育的文 法科過度發展。95這樣的結論,立刻被政府當局接受。

雖然,法政學門與「當官」之間的制度關連已十分薄弱,但在當 時黨國明令提倡「農工醫理」實科教育的政策論述裡,迅速發展出近 乎仇視法政知識的污名化言論。法政教育(或被稱「法科」)被認為

92 參見李里峰,〈民國文官考試制度的運作成效〉,載於《歷史檔案》2004年第1期。

93 參見梁之碩,〈中國現行公務員考試制度之檢討及改進(手稿 節錄)〉,中國第二歷史檔 案館藏:全宗號27,案卷號457,1948年,載於楊學為總主編,《中國考試史文獻集成 第 七卷 民國》,頁505-510。

94 參見梁之碩,〈中國現行公務員考試制度之檢討及改進(手稿節錄)〉,載於楊學為總主 編,《中國考試史文獻集成 第七卷 民國》,頁505-510。

95 參見國聯教育考察團著,國立編譯館譯,《中國教育之改進》(台北:正中書局,

1963),頁165。

「導引青年求官享福」;96文法教育的各種社會科學被認為不當駢

97 1932年11月15日,教育部長朱家驊表示「中央最近明令提倡農工醫理諸科實科教育,本部 切實奉行,使現有文法諸科教育不事擴張而於現有農工醫諸實科與理科則力求充實,農工 醫諸實科並需注意實習,期其先行調節充實,再事提倡發展。而文法教育諸社會科學,其 為超過社會需要或社會需要未臻迫切者,為節省教育力量計,自不應任其於同區之內隨意 駢設。」參見朱家驊,〈九個月來教育部整理全國教育之說明〉,載於黃季陸主編,《革 命文獻 第五十三輯 抗戰前教育與學術》(台北: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黨史史料編纂委 員會,1970),頁116(原載於《教育部公報》1932年第4卷49-50期,頁22-44)。

98 1932年,國民黨「中央組織委員會」提出的〈改革高等教育案原文〉中,展現出歸罪法政

1971),頁109-112(原載於《中央週報》1933年第239期,專載頁1-3)。對法政不懷好感 的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組織部首長陳果夫,在1933年10月出任江蘇省主席時發表談 話表示:「…後來我聽到蘇北鹽城等縣,讀書人甚多,大學畢業生尤夥,其中大半為習法 政者。照理地方政治應當進步,但結果適得其反,他們反而阻擾了政治的改革。因此,我 對教育的效果越加的擔憂。…」參見徐詠平,《陳果夫傳》(台北:正中書局,1978),

頁350-351。

拔任用標準,並非以特定學門知識(如法學)內容為準。

在大力提倡「實學」的政策下,教育注重普通與實業兩途,「實 學」一詞,逐漸被詮釋為專指有形、船堅炮利式的實業發展。經世致 用性格強烈的法科,並未成為民國以降國家官吏選拔之基準,在被逐 步排除於官吏任用大門之外後,功能亦不能有效發揮,便與其他文科 一道,被官方認定為無用「虛學」。早已無力求官干祿的法政之學,

在政府積極朝向實業教育發展之際,因為民間教育體系因循清末舊有 規模,繼續提供大量法政人才,造成人力供需失調、教育結構不均衡 之情形。

對此,南京國民政府並未提出協助人才就業等擴大需求面的解決 方案,也未對整體教育結構應如何發展比例方屬均衡提出通盤規劃。

在論述上,直接點名選擇攻讀法科的人民「心態可議」,以心態論的 方式,讓法科概括承受千年來科舉制度造成民間「學而優則仕」想法 的責任。在此論述下,法科被官方仇視,貼上「以學干祿」的污名標 記。是以,雖然清末民初社會裡透過制度實踐殘存的,認為法政之學 可以為官治國、可以經世致用的期待與印象,至此已與現實發展出現 落差,成為一種不能實現的虛幻妄想。這種無效的期待心理,繼續被 南京國民政府加以污名化。

至1930年代,南京國民政府更著手以嚴峻的行政管控手法,調整 高等教育,大量削減文法科的發展空間,進行「文類」、「實類」學 科結構的「矯正」措施。其管制行為,即是在這種污名化法科不當

「引導青年求官享福」、「以學干祿」,攻擊法校腐敗、禍國,將文 法科併同視為「無用虛學」的論述中,取得了正當性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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