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明治維新經驗影響,在新政與預備立憲時期,清廷均積極添 設法政學堂,培養新式法政人才。不過,法政教育雖然是由官辦的天 津中西學堂、京師大學堂來主導與推廣,75卻被官方視為涉及朝廷
「官權」的敏感危險知識,希望將法政知識控制在官方掌握下。清廷 對西方法政知識中自由、民權、以法治國知識的普及,始終持保留態 度。為「防空談妄論民權自由種種悖謬之流弊」,一度禁止私人設學 堂講習政治法律專科,76呈現由官方壟斷的「官學」型態。然而,此 項禁令,最後迫於預備立憲的人才需求而解體。77
由於仕途吸引大,兼以辦學經費少,學習門檻低,刺激私人投 入,清末之際,公、私立法政學堂如同雨後春筍般興起,蜂擁氾濫。78 至民國成立,法政教育仍熱,雖然北京政府袁世凱當政時,一度以法 政學校為造亂淵藪,將民元時上海8所法政學校全數封閉。79然而,
官方對法政知識的避忌與控制,難擋社會對法政之學的需求。加上自
75 參見湯能松等,《探索的軌跡──中國法學教育發展史略(上)》,頁119-120、160-161、164-165。
76 參見(法)蒲依蓮(Lilian Pudles)著,許苗杰譯,〈二十世紀初中國留日學生的法政教 育〉,收於法國漢學叢書編輯委員會編,《法國漢學‧教育史專號》8,頁260。另參阮毅 成,〈條文主義的法律教育-法律教育的失敗及其補救〉,收於阮毅成,《法語 下》(台 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70),頁478-479(原載於《教育雜誌》1935年第25卷第4號)。
另參關曉紅,《晚清學部研究》,頁348。
77 參見關曉紅,《晚清學部研究》,頁348。
78 參見康雅信著,王健譯,〈培養中國的近代法學家:東吳大學法學院〉,賀衛方編,《中 國法學教育之路》,頁248-249。
79 參見沈雲龍訪問,謝文孫、胡耀恒紀錄,《上海法政大學之創立,張知本先生訪問記錄》
(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民國49年6月9日至9月1日接受訪問,1996),頁52。
北京政府起,律師制度正式推行,為法政知識開創了民間專門職業的 新出路,法政學校的畢業生與教師,擁有免試取得律師證照之經濟利 益。80利之所在,私人興辦的法學教育機構仍急速膨脹,盛極一時。81
根據清政府學部「第三次教育統計圖表」,1909年,全中國共有 高等教育學堂127所,學生23,735人。其中,法政學堂47所、學生 12,282人,分別佔學堂總數的37%與學生總數的52%,82在各類教育 中,法政教育可以說是一枝獨秀。
1918年,北京政府教育部之統計資料顯示,在公立專門學校部 分,各省區法政專門學校校數計22所,而其他農、工、商、醫、外國 語各專門學校,合計僅23所,法政專門學校幾乎過半。而在私立專門 學校部分,法政專校校數雖從1915年的21所,剩下13所,但其他私 校,卻僅存商業專校1所與醫學專校3所。83可見法政教育仍然興盛蓬 勃。
另依國民政府教育部「歷年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生統計表(1912-1937年度)」(如表1,數字可能有點疑義,但仍有參考價值)所 載,從民國肇建至1937年,全中國大專畢業生總人數約104,095人,
「法科」(此概念在統計中為一集合式概念,涵蓋法律、政治、社 會、外交諸系之總稱,但承如前言所述,在長時期的歷史發展上,很 難嚴格只看法律系的部分)部分32,713人,占31.4%。84總體而言,26
80 有關民國時期中國律師考選,歷來僅以「律師考試與司法官考試合併舉行」為說詞,維持 名義上的律師考試制度,從未舉辦過任何一次專門之律師考試。中華民國首次律師考試,
為「民國35年台灣省律師臨時考試」,錄取1人。此前律師資格之取得,除有段時間規定與 司法官考試併同取得之外,一律採取學經歷檢覈、甄拔等寬鬆認定方式,這種幾乎是依學 歷認證來發給執照的方式,成為法政教育蓬勃發展的另一利多,唯此部分非本文討論重 點。詳參孫慧敏,〈建立一個高尚的職業:近代上海律師業的興起與頓挫〉(台北:台灣 大學歷史學研究所博士論文,2002),頁152。任拓書,《中華民國律師考試制度》(台 北:正中書局,1984),頁168-170。
81 參見劉伯穆著,王健譯,〈二十世紀初期中國的法律教育〉,《南京大學法學評論》1999 年春季號,頁23。
82 參見湯能松等,《探索的軌跡──中國法學教育發展史略(上)》,頁135。
83 參見北洋政府教育部檔案,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彙編 第三輯 教育》(無錫:江蘇古籍出版社,1991),頁111-114。
84 僅憑簡單加法,即可發現本統計表數據錯誤很多,有刻意為「實類」灌水之嫌,唯目前並
年來,各年度之法科畢業生人數,一直是所有類科中最多的。從「歷
文類 實類 總計 104,095 65,346 17,513 32,713 6,089 9,031 46,748 7,673 19,347 3,643 4,486 364 備考:民元以前畢業生總數為3,184人。
出處:國民政府教育部檔案,收於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 彙編 第五輯 第一編 教育(一)》(無錫:江蘇古籍出版社,1994),頁 334-337。「粗體斜線」部分係筆者自行標示,是筆者計算後認為有問題的數 據。
圖1 「歷年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生統計圖(1912-1937年度)」
歷年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生統計圖(1912-1937年度)
1912年度 1915年度 1918年度 1921年度 1924年度 1927年度 1930年度 1933年度 1936年度 年度
85 《學部議復御史俾壽奏請選派子弟分送各國學習工藝折》(1908年10月15日),學部總務 司案牘科編,《學部奏咨輯要》,卷四,宣統二年刊本。轉引自關曉紅,《晚清學部研 究》,頁393。
據1931年1月26日「教育部報告民國19年度高等教育概況」記 載,1928年度之國外留學生狀況調查,研究科別最多者為法科,計 554名,佔全部人數的27.7%。1930年教育部核發的留學證書,全年共 計1,484張,亦以法科最多,計460名。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