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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康德「自由」概念的兩難

在晚期的海德格,主張「自由」為一形上學的基本問題。因此,

海德格肯定康德是第一個清楚地將自由問題與形上學的基本問題 關聯起來論述的哲學家 (Heidegger, 1994, GA 31: 21)。但是海德格 卻無法認同康德的自由觀點,因為他認為康德對自由問題的處理方

40 „Wir lassen die technische Gegenstände in unsere tägliche Welt hinein und lassen sie zugelich draußen, d.h. auf sich beruhen als Dinge, die nichts Absolutes sind, sondern selbst auf Höheres angewiesen bleiben. Ich möchte diese Haltung des gleichzeitigen Ja und Nein zur technischen Welt mit einem alten Wort nennen: die Gelassenheit zu den Dingen.“

41 有關兩者自由觀關聯性之主要論點,請參閱:孫雲平 (2006),〈形上學的自由——

謝林《自由論文》對海德格「自由」概念的影響〉,《揭諦》,第十一期,頁143-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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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出現了重大的缺陷。康德自由觀點的困境,正如同本文導論所提 及的,源於康德哲學體系本身的分裂與對立。從其中一方面來看,

也就是在理論哲學的論域中,康德將「自由」視為「宇宙論之因果 性 法 則 」(Kausalität im Sinne der Kosmologie) 的一種特殊情況 (Heidegger, 1994, GA 31: 189-190, 209)。這種觀點其實是將「人類 的自由現象」吸納於物理世界的自然因果規律中,因此海德格認為 此種觀點是壓抑了人的特殊存在、忽略了自由現象做為人類的特殊 標記 (Heidegger, 1994, GA 31: 240, 246)。換句話說,在康德所謂的 經驗世界中,「人」與「物」是不具差別的:這兩者都必須遵循服 從於自然因果的律則。42 嚴格地說,「人」只不過是「事物」中的 一種而已;正如其他的事物和物理現象一樣,人類的行為也必然符 合因果的定律。一般人常識以為人類所擁有的「自由」,以康德的 這種說法觀之,只不過是自然因果律的一環。這種形上學觀點所謂 的人類自由,反而顯示人類根本並無真正的自由可言。因此康德在 理論哲學論域中的自由觀,其實是回歸到傳統的決定論罷了。此種 形上學的自由觀點,當然無法為海德格所接受。

然而從另外一面來看,亦即在實踐哲學的論述中,康德不再從 宇宙論的角度來談自由,而將「自由」僅僅視為人類「實踐理性的 自我立法」(Selbst-gesetzgebung der praktischen Vernunft)。43 康德 的理論哲學論域,正如其知識論中的「表象」(Erscheinung)一般,

42 在康德理論哲學的論域,亦即在經驗世界中,「人」與其他「事物」的無差別,

還表現在「它們」皆非「物自身」,都不過是「表象」而已。因此,「它們」都必 須符合人類先天的認識範疇,也都只是人類「知覺的產物」或「認知的內涵」罷了。

43 有關康德不同之自由概念的論述,請參閱:Carnois, 1987: The Coherence of Kant’s Doctrine of Freedom, 3-33. 事實上Carnois的論點並未超越海德格對康德自由概念的 批判。

海德格之自由觀的類型及其意涵 55

彷若永遠達不到「真實」(die Wirklichkeit; Realität)。因此,他將其 實踐哲學的論域看做了一理念的世界;也就是真正可達至「物自身」

(Ding an sich) 的理想世界。然而在這個康德自設的「理想國度」內,

雖然保障了「自由」作為建立人性尊嚴與責任的目標,但是海德格 批評這種觀點卻割裂了「自由」問題和「形上學」問題的關聯性 (Heidegger, 1994, GA 31: 261 ff., 300)。換句話說,在實際實踐生活 領域裡,「自由」被康德當作一個為了保障人性尊嚴與行為歸責而 不得不存在的「設準」(Postulat)或「理念」(Ideal) 來看待。「自由」

純粹是一個侷限於「人類」實踐生活中的現象,不再跟「形上學」

問題發生關聯。這種和形上學脫鈎的「自由」觀點,幾乎可以說是 又回到了傳統的「主體性之自由觀」。因此,這種片面的自由觀,

也不為海德格所接受。44

從上述海德格對康德「自由觀」的批判不難推出,海德格心中 認定的「自由」所具備的特性為何。第一,「自由」必須是一個能 夠涵蓋解釋「人之所以為人」此種特殊存在的特徵。其次,「自由」

必須是涉及「存有」的形上學問題。由此看來,海德格認為一個對 於「自由」合理的觀點,必須同時兼顧理論與實踐兩方面,也就是 必須同時涵蓋形上學及倫理學的層面。如何而可確立「自由」作為 人類此一特殊存在的標誌,同時又是形上學的根本問題?如何才能 夠結合這兩個觀點,使兩者既不相互矛盾、又不彼此割離?海德格 的這種思路,使他從對康德自由觀的批判,轉向對謝林《自由論述》

的探討。

44 有關海德格對康德自由觀的論述,請參閱:孫雲平 (2004),〈存有與自由問題——

海德格對康德自由觀的探討與批判〉,《東吳大學哲學學報》,第十期,頁145-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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