穩定的制度安排,要經過多次權力繼承才會顯得鞏固。中共十六大以及幾個 月後的十屆大人,又必須經歷一次權力繼承,但顯然其結果並不如人意,穩定的 制度並未完全的建立。
在中共十六大之前,學者即曾指出目前「梯隊接班」模式尚未達到制度化的 程度,同時許多與政治繼承有關的具體細節規範都付之闕如,如總書記任內死亡 或不能視事的代理程序不清楚、罷免總書記程序不明確、總書記沒有退休年齡限 制、總書記和政治局常委接班人選出線程序不明確等等。雖然「幹部年輕化」原 則的確立已經是不爭的事實,省部級幹部年輕化的規範大體上已經相當完整,中 共中央委員這個層級的年輕化也付諸實施,未來年滿六十五歲的幹部繼續在第一 線擔任領導工作的可能性很低,但「黨和國家領導人」層級的年齡限制和任職期 限等規範仍在發展中,現有規範並不完整也不夠明確。122同時也有學者批評中國 大陸的領導人只要能夠援引實質的(substantial)理由,在違反程序與制度時,
就似乎可以不受批評。123何況目前江澤民的派系成員影響力亦很大,124因此其戀 棧權力的作為很難被阻攔。
122 因此「如果中共十六大時順利進行新舊交替,中共『梯隊接班』的制度化程度會進一步提昇,
有助於中共政權的穩定。反之,如果十六大無法順利進行人事更替,就顯現中共建立政治繼承制 度的努力受到挫折,不利於政權穩定」。寇健文,「中共『幹部年輕化』與政治繼承」,頁 15-16。
123 丁學良,共產主義後與中國,頁 6。
124 政治局常委會內,江澤民的派系擁有較多的席位;但從江澤民的中央軍委主席得票率較低來 看,在中央委員會內反對江澤民的聲勢亦頗不小。此種權力分佈情況,與 1957 年六月馬林科夫 等人進行宮廷政變時類似。
做為軍隊領導人的江澤民,不僅仍是中國大陸的實際最高領導人,另一方面 其能續任軍委主席,也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軍隊所推舉;此一過程不僅限於香港、
台灣的媒體傳聞,且被香港文匯報對中共北海艦隊副政委于常啟少將的訪問稿所 證實。于常啟稱,「中共十六大會議之前的一次軍委會議中,江澤民主席曾流露 過不再連任軍委主席的意思,然而軍隊將領們都不同意,希望他留任」。125此一 報導似乎顯示江澤民的續任軍委主席,是軍方將領的決定,而既非基於中共黨政 精英的理性選擇,也不是基於制度的需要,不是基於國際因素,更不是基於人民 的支持。江澤民的東施效顰,讓筆者不得不想到馬克思的一句話:「黑格爾在某 個地方說過,一切偉大的世界歷史事變和人物,可以說都出現兩次。他忘記補充 一點:第一次是作為悲劇出現,第二次是作為笑劇出現」。126
表 5-4 華國鋒、江澤民、胡錦濤之權力接班比較
華國鋒 江澤民 胡錦濤
1 初任政治局委員 1973 年 1987 年 1992 年 2 接班時間 1976 年 1989 年 2002 年
3 備位時間 3 年 2 年 10 年
4 繼承前之中央黨政軍職位 中央委員會第一副主席 國務院總理
政治局委員 政治局常委 國家副主席 中央軍委副主席 5 繼承之時間點 毛澤東死亡 八九天安門事件 中共十六大 6 接班地位之取得 毛的第三位繼承人 鄧的第三位繼承人 隔代指定
7 與軍方之關係 無 無 現任中央軍委副主席
8 權力轉移方式 死後繼承 在世繼承 在世繼承
9 競爭繼承者 鄧小平 李鵬 曾慶紅
10 競爭者之世代 較華長一代 與江同代 與胡同代 11 繼承之職位 中央委員會主席
中央軍委主席
政治局常委 總書記
總書記、國家主席 12 接任中央軍委主席之時間點 與權力繼承同時 權力繼承後 5 個月 ? 資料修改自:王嘉州,「論『三個代表』與政治繼承」,中國事務(台北),2002 年 10 月,總第 10 期,頁 30。
於是雖然胡錦濤在權力接班過程中,地位遠優於之前華國鋒與江澤民(見表 5-4),且中共的政治制度化亦已有所發展,同時雖然許多人提及制度的要求,傾
125 「江澤民曾辭任將領紛挽留」,文匯報(香港),2003 年 3 月 16 日。
126 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霧月十八日」,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5 年),頁 603。
向於讓胡錦濤同時接任中共黨的總書記以及中央軍委主席,127但 2002 年中共十 六大之後,卻是江澤民續任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一職;雖然海外華人媒體的相關 輿論對此頗表不滿,但並無法對中共的決策構成影響。128
在江澤民「半退」之後,中共再度形成兩層的二元領導,其一是「第三代」
的江澤民與第四代的胡錦濤之間的二元,129其二是總書記兼國家主席的胡錦濤與 總理溫家寶之間的二元。
就江澤民與胡錦濤這個「二元」而言,由於兩者之間的權力交割不清,使胡 錦濤的權力顯得頗為有限;雖然據聞胡錦濤已經兼任中央領導分工的外事、對台 乃至於國家安全領導小組的組長,權力有上揚之勢,但仍未能解決此一困境。130 雖然人們期待江澤民續任軍委主席只是過渡性的舉措,131但江澤民與胡錦濤權力 交割不清,確實產生了「槍指揮黨」的疑慮。132雖然胡錦濤藉由向中央委員會「述 職」釐清了其「權力來源」,但並未轉化為其實質權力的提升。迄至 2004 年中,
關於江澤民、胡錦濤之爭不曾停歇。不過一般又多認為此一權力之爭,會以江澤 民在最多五年的任期之後卸任軍委主席結束;一般也多認為,江澤民卸任軍委主 席之後,新任的軍委主席應該就是胡錦濤。133領導職務終身制必須被破除,是中 共二十於年改革開放的重要共識之一,134這種廣泛的共識,成為制度的生命力來
127 Andrew J. Nathan and Bruce Gilley, China’s New Rulers: The Secret Files (London: Granta Publications, 2003), p. 11.
128 由於江澤民未在中共十六大時未卸任中央軍委主席一職,因此被譏評為「袁世凱」、「慈禧」;
兩種譏評在網路上皆可搜尋(google)得到數千則,於茲不贅。
129 例如時論文章即分析當時中國大陸各報刊,指出「誰在領導取決你讀什麼」,「兩個人都在負 責」。Far Eastern Economic Review (HK), Dec. 26, 2002, p. 26.
130 「胡錦濤接替江澤民出任國安領導小組組長」,中國時報(台北),2002 年 12 月 20 日;寇健 文,「胡錦濤七一講話與江、胡兩人的權力態勢」,展望與探索(台北),2003 年 7 月,頁 1-4。
131 馬玲、李銘,「團派在中國政壇崛起」,亞洲週刊(香港),2003 年 2 月 10 日至 16 日,頁 22-24
132 平可夫,「『槍指揮黨』浮出水面」,亞洲週刊(香港),2003 年 5 月 12 日至 18 日,頁 14-15。
133 此一說法容有爭議之處,筆者只能略舉一些相關文章,供讀者參考。例如楊開煌預測胡錦濤 的接班較可能是「在權位上是短期的逐次接班,在權威上是核心和集體接班同時進行」。楊開煌,
「中共新領導班子的對台政策之展望」,國家政策論壇(台北),第一卷第十期(2001 年 12 月),
<http://www.npf.org.tw/monthly/00110/theme-005.htm>。分析文章另參閱蕭寒,「江澤民在『十六 大』的創史表演」,中共研究(台北),2002 年 11 月,頁 22-24。國際媒體對於接班形勢的展望,
參閱遠東經濟評論(Far Eastern Economic Review)2002 年 11 月 28 日,頁 28-32;經濟學人(The Economist),2002 年 11 月 23 日,頁 26,29;時代週刊(Time),2002 年 11 月 25 日,頁 38-40。
134 因此現在中共必須「要解決以集體領導的外表掩蓋個人專斷的實質的問題,必須從制度上清 除家長制、清除以變相的委任制代替選舉制的現象,徹底清除領導職務終身制的殘餘或變相的領
源。而 2004 年 3 月 14 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修憲提議,
在第 81 條在的國家主席「進行國事活動」,也顯示制度確實有遷就現實之需要而 發展的跡象,而此種發展符合本文所稱的二元領導制度化趨勢。135
在胡錦濤與溫家寶這個「二元」之間的權力分享,與「黨政分開」息息相關。
從 1980 年代開始,即有很強的「黨政分開」的呼聲,胡錦濤等上臺之後又有新 一波的「黨政分開」改革訴求。136但黨政分開若要進一步發展,黨的總書記與國 務院總理之間的權力,也需進一步釐清。在江澤民當政時期,由於黨的總書記以 國家主席兼任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因此已經在法學界形成一種聲音,認為「就 這一點而言,國家主席手中握有統帥全國武裝力量的實權」,137同時「外交事務 方面的權力本來在國務院,但現在有向國家主席轉移的趨勢」,138因此在總書記 與總理兩者之間,確實有很大的可能形成一種更加清晰的的權力分享,即國防、
外交的權力屬於兼國家主席的總書記,而經濟事務屬於總理。
上文用中國大陸內部的分權來理解中共二元領導的現況,回過頭來,當我們 用領導人出訪的狀況來看待當前的中共領導人職務分工,會更清楚的發現雖然江 澤民在實質上仍然掌握大權,但已逐漸淡出國際場合;由此可以理解「軍委主席」
之名雖足以攬權,卻實非名正言順。而在兼任國家主席的總書記與國務院總理之
導職務終身制,在黨內建立明確的任期制和嚴格的離退休制度,並徹底改變領導人『自己指定自 己的接班人』的現象」,參閱王貴秀,「落實民主監督制度,以權力監督權力」,劉智峰,中國政 治體制改革問題報告(北京:中國電影出版社,1999),頁 77。
135 在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修憲案後,學者即針對其中增加國家主席權力一事,提出這似乎 意味著中國大陸「現行憲法體制中的虛位國家元首制度,很可能向實權國家元首制度轉變」,「這 就關係到在中國實行總統制的問題」;不過通過修憲在憲法中加強國家主席的權力,雖可爲強勢 的國家主席提供憲法的依據,而且很有可能相應增加這一職務在外交和軍事方面的權力,但是卻
135 在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修憲案後,學者即針對其中增加國家主席權力一事,提出這似乎 意味著中國大陸「現行憲法體制中的虛位國家元首制度,很可能向實權國家元首制度轉變」,「這 就關係到在中國實行總統制的問題」;不過通過修憲在憲法中加強國家主席的權力,雖可爲強勢 的國家主席提供憲法的依據,而且很有可能相應增加這一職務在外交和軍事方面的權力,但是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