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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漁業組織

在文檔中 第四章 社會組織的發展 (頁 33-40)

「有限責任紅毛港信用購買販賣組合」創立於大正七年(1918),

設立於紅毛港第三保(今海豐里),後改名為「保證責任紅毛港信用 購買販賣利用組合」,組合成立之初,組合員皆為紅毛港漁民,其業 務範圍也只限於紅毛港地區,在昭和十九年(1944)3月改制為「小港

庄農會」,會址從紅毛港遷到小港。在此之前「保證責任紅毛港信用 購買販賣利用組合」與紅毛港漁民的「紅毛港漁業組合」在同一辦公 室辦公,只以一條走道隔開,後「小港庄農會」會址搬到小港,辦公 室空間移交「紅毛港漁業組合」,繼續為漁民服務。

而紅毛港漁民最早期的捕魚活動是以宗族鄰里的力量通力合 作,並無任何的漁業組織,直至日治時期開始在當地有了稍具規模的 漁業組合。大正七年(1918),高雄州鳳山郡紅毛港地區漁民,成立

「紅毛港漁業者信用販賣組合」。大正十三年(1924)日本當局頒布

「施行漁業法」、「漁業組合會」等相關法規,10月,小港庄鳳鼻頭 一帶漁民成立「鳳山漁業組合」,會址在小港庄鳳鼻頭363番地。次年 3月亦正式核准成立「紅毛港漁業組合」,會址設於小港庄紅毛港116 番地。當時紅毛港地區漁民,主要經營延繩釣、流網、旋網、搖鐘網、

地曳網等漁業。參加的組合員有437人,除組合長1人外,置理事4人,

監事5人,主辦漁業獎勵、遭難救恤、指示燈設置、資金貸付、經營 紅毛港漁業組合販賣所等工作。昭和十年(1935)日本當局發佈「台 灣漁業組合規定」,「紅毛港漁業組合」改為組合員出資制,改制「保 証責任紅毛港漁協同組合」。漁獲物經由組合共同販賣所拍賣後,轉 至高雄,鳳山魚市場出售,鯔旋網漁業之漁獲物,如鯔、鰆、鰹、鮪 等,漁汛季節,高雄、東港方面魚販商亦直接至生產市場購買,形成 慣例。昭和十八年(1943)10月,「鳳山漁業組合」和「紅毛港漁業 組合」兩漁業組合合併為「保証責任小港庄漁業協同組合」。昭和十

九年(1944),日本頒行「水產業團體法」,「保証責任小港庄漁業 協同組合」改組為「小港庄漁業會」。21

戰後,國民政府著手整理漁業團體,本區漁業迅速恢復,民國35 年(1946)10月改組設立「紅毛港漁業生產合作社」,將漁業會之經 濟事業納入整理。民國36年(1947)依據我國「漁會法」及「合作社 法」之規定,將漁業團體之指導部門改組為漁會,經濟部門改組為合 作社。民國39年(1950)各級漁會又與漁業生產合作社合併,改組為 鄉、鎮漁會。民國40年(1951)投資擴建紅毛港,工程分二期,民國 46年(1957)完工,可容納10~20噸級漁船60艘停泊。民國44年(1955)

依照「台灣省各級漁會改進辦法」,改為「小港區漁會」,隸屬高雄 縣政府督導。民國68年高雄市改制院轄市,小港劃入高雄市轄區,小 港區漁會遂掃高雄市政府主管監督,地址為小港區海昌里海汕二路58 號之1。該會設有會務、保險、推廣、輔導等五課及鼓山辦事處。另 設有魚市場、信用部等事業單位及漁民診所」、漁民福利中心、漁民 子弟幼稚園等福利機構。22

21北民平,〈島內漁業組合之概況(14):紅毛港漁業組合〉,《台灣文產》第 252 號,日本昭和 11 年(民國 25 年),1936 年,頁 11-18;胡興華,〈台灣的漁會─漁 業的經營與現況(下)〉,《漁業推廣》第 121 期,1996 年 10 月,頁 42-48;胡興 華,〈台灣的漁會─漁業譜 29:小港區漁會〉,《漁業推廣》第 137 期,1998 年 2 月,頁 50-52。

22胡興華,《台灣漁會譜》,台北:台灣省漁業局,1998 年,頁230-232。

然而因為整個台灣漁業大環境的改變,民國91年(2002)3月,當 時小港區漁會總幹事洪秀雄感慨地指出「小港區漁會」現址十分老 舊,在全國30多個漁會中是最落伍和破舊的漁會。23後來因為配合紅毛 港遷村,高雄港務局另行新建一個新的臨海新村漁港,至民國93年

(2004)4月17日才辦妥移交,小港區漁會、魚市場等因而遷入新漁港。

24根據小港區漁會總幹事洪秀雄說,在紅毛港尚未完成遷村前,舊漁 會將保留信用部即設立「沿海辦事處」,以服務紅毛港、大林蒲、鳳 鼻頭等沿海一帶11里的漁民。而小港區漁會紅毛港的舊建築物,目前 暫充大陸漁工安置所。25

23 謝龍田,〈漁港建好不使用,漁民想下跪求情〉,《聯合報》,2002 年 3 月 21

日 23 版。

24謝龍田,〈小港區漁會進駐臨海新村漁港〉,《聯合報》,2004 年 4 月 16 日B2 版。

25謝龍田,〈小港新漁港明天啟用〉,《聯合報》,2004 年 4 月 16 日 B2 版;謝龍田,

〈小港區漁會廳舍糟〉,《聯合報》,2005 年 7 月 12 日 C2 版。

二、地方團體

紅毛港地區居民有鑒於「紅毛港遷村計劃」的漫長,且遷村計劃 內容的舉棋不定,因此紅毛港居民於民國83年(西元1994年)正式成 立「紅毛港遷村自救協會」。主要因應遷村補償、未來補助等相關問 題,該自救協會以「促進早日遷村、要求合理賠償」為宗旨,為紅毛 港居民在遷村的關係上,爭取應有之權利與尊嚴。

「紅毛港文化協會」於民國85年(1996)9月22日成立,緣起於政 府為了經濟發展,計劃將紅毛港居民遷村,禁限建數十餘年,以致於 紅毛港文化水準低落,生活環境品質惡劣,遷村腳步一再拖延。面對 原鄉的失落與現狀的不堪,由當地居民發起組織「紅毛港文化協會」。

現況會館所在位於日治時期昭和十一年(1936)建造的「保甲書記事 務所」,在戰後改為「紅毛港聯合村里辦公處」,「紅毛港文化協會」

成立之初,暫借文化協會管理至今。

協會主要的工作,是保存珍貴的地方文化資產並參與遷村後之社 區規劃。成立以來,除了每年舉辦「文化尋根」活動,帶領社區重新 認識鄉土,不定期為外地民眾進行鄉土導覽,培訓社區文史種子。並 舉辦「鄉親回娘家」活動,為移居在外的鄉親,重新搭接聯繫的管道,

促進紅毛港居民參與社區的情感。26目前「紅毛港文化協會」主要蒐

26紅毛港文化協會網站:

http://library.taiwanschoolnet.org/cyberfair2004/christi/index.htm

集整理紅毛港地區相關文物與文獻,因此對於紅毛港的歷史整理與保 存,具有相當重要性的貢獻與幫助。

資料來源:筆者拍攝(2006.5.21)

圖 4-14:紅毛港文化協會

小結

綜合以上的論述,可以得知紅毛港的傳統社會基本上是個具備濃 厚血緣集居傾向的聚落。這一特色可能與下列因素有關:從各大姓開 基祖來台,多為兄弟一同追捕烏魚而到此定居,一開始為兄弟諸人一 起遷移的移居型態,後來各房頭分立、子孫繁衍,便造就血緣集居的 傾向。加上早期漁業活動需要群策群力,需動員宗族成員一同出海捕 魚,宗親緊鄰居住,彼此可以互相幫忙和照顧。此外,紅毛港的半島 沙洲地形的封閉,和東部的陸地交通有所阻礙,因此外地人口遷移至 此的機率較小,也造就此地血緣集居的傾向。

而血緣組織中以李姓一族表現的血緣性格最為強烈。雖然濟天宮 歡迎所有誠心的信徒來祭拜,但早年收丁錢的時代,完全以李姓宗族 為範圍,甚至到今天的爐主仍由其四大房子孫擔任,將外姓排除在 外。再加上他們整合整個宗族編寫了李氏家譜,27而濟天宮廟前西側 又擁有屬於李氏的祖廟,立開基祖李遠紀念墓亭來慎終追遠,更讓人 感受到其緊密的宗族凝聚力量。

此地血緣組織與地緣組織彼此相關,地方中心廟多為主姓廟,早 期祭祀圈範圍也多為某一主姓居住區,和聚落里界範圍幾乎雷同。然 而隨著時代更迭,聚落不斷地發展下,很難保持原有內部的一致姓,

27李億勳,《高雄紅毛港李氏家譜》,高雄:紅毛港齊天宮,1983 年。

婚姻自由與姻親的自然發展下,無可避免有外姓的混雜和加入。里界 和祭祀圈之間也不一定有那麼絕對的關係,也就是說祭祀圈發展有逐 漸打破原來里界的關係,所以會出現某一里某一鄰有零星幾戶是祭拜 另一間廟宇的現象出現。再加上早期收丁錢的情形,因為多數廟宇香 油錢已足夠,或有其他收入(如市場攤販租金)而不再收丁錢,因此 祭祀圈範圍有漸趨模糊的跡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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