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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1945 年 11 月聯總擬訂的運華物資中,關於農業善後救濟事業中,

支援中國設廠物資共為 68,830 噸,包括原料 63,110 噸、總廠機器設備 720 噸、18 分廠機械設備 3,500 噸、3,000 所鐵工鋪設備 1,500 噸。64中農機自 1946 年 8 月起向農林部承借上海軍工路虬江橋旁土地作為物資存放場地,

除該年初增資之 4 億元外,1946 年 9 月呈請農林部及行總同意以鐵材 4,000 噸作抵押向中國銀行借貸 16 億元。65中農機以這 20 億元資金擴建軍工路工 廠,除填平土地廠房外,也計畫興建 10 座碼頭以備接運聯總物資。66 這些物資除了一小部分由中農機自備運輸工具向行總洽提外,大部分由 行總直接雇船載運至軍工路工廠,由廠方派員起卸。至 1947 年 3 月為止,

計機械設備有平土機、起重機、貨車等 81 輛、活動修理車(Mobile Shop)40 部、

氧氣 2,986 瓶、活動房屋 250 噸、鐵工舖 900 噸、機器 3,000 噸;材料包括 鋼板、白鐵皮、各式鋼材、鐵管、生鐵等 27,300 噸,大約運抵近 50%。67至 1947 年底已接收各式車輛 208 輛、機器工具 3,000 噸、鐵工舖設備 3,000 套、

活動房屋 191 幢,氧氣 3,986 瓶、活動修理車 40 輛以及材料 4 萬噸,援華物 資大致均已到位。68

具體的工廠機械設備,以總廠為例,包括:發電設備(30 瓩柴油發電機 2 部)、鍛工廠設備(空氣壓縮機 2 部、剪床 2 部、皮帶鋸 6 部、鑽床 1 部、液壓床 1 部、壓床 1 部)、金工廠設備(八呎車床 2 部、五呎車床 3 部、萬能銑床 2 部、工 具磨床 1 部、平面磨床 1 部、24 吋牛刨 1 部、鑽床 3 部、壓床 1 部、磨刀架 2 部、

64 「中國農業機械公司經辦農業善後救濟國內設廠計畫報告」(1947年3月14日),〈設 廠計劃報告〉,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藏,《農林部檔案》,檔號20-51-008-04。

65 「中國農業機械公司呈農林部」(1946年9月20日),〈貸款(質押合同)〉,中央研究 院近代史研究所藏,《農林部檔案》,檔號20-51-004-05。

66 「中國農業機械公司經辦農業善後救濟國內設廠計畫報告」(1947年3月14日),〈設 廠計劃報告〉,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藏,《農林部檔案》,檔號20-51-008-04。

67 「中國農業機械公司經辦農業善後救濟國內設廠計畫報告」(1947年3月14日),〈設 廠計劃報告〉,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藏,《農林部檔案》,檔號20-51-008-04。

68 「中國農業機械公司三十六年度工作概況」(1948年4月8日),〈37年上半年政績比 較表〉,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藏,《農林部檔案》,檔號20-51-008-20。

六角車床 3 部、鋸床 2 部、硬度測驗機 1 部)、焊工及白鐵工廠設備(角尺剪床 1 部、摺床 1 部、沖床 2 部、普通剪床 1 部、電焊機 3 部、氣焊機 3 部)、以及木工 廠(鋸木機 3 部、鑽床 1 部)。69從這些機械設備不難發現,聯總援華機械物資 提供當時亟需的基礎鍛造工具,這些設備不僅可用於生產農具,亦能用於 生產工業機械,可說是戰後極為珍貴的資源。這批機械設備滿足鍛造、打 磨、鋁及木工等不同材質的加工需要,因此農具工廠設立後等同於完整的 基礎機械製造廠。

除了分廠的機械設備外,另一個重要的物資設備是鐵工舖與活動修理 車。鐵工舖設備經中農機與中國農民銀行磋商,每套定價 300 萬元(美金原 價 300 元),包含簡易鐵工設備計 150 萬元、木工設備 50 萬元以及螺絲零件 材料等 100 萬元,701947 年中以後陸續訂立契約供各地承租。71每套 4 萬美 元的活動修理車因配置便利,1946 年底甫運抵上海,河南省善後救濟分署 即以該省農業機具損失慘重,除應儘速設廠製造外,也商請中農機先調派 活動修理車 1 部支援簡易農具維修。72

物資分配方面,鐵工舖至 1948 年底撥交江蘇 191 套、廣西 100 套、山 東 75 套、河南 44 套、湖北 33 套、浙江 16 套、江西 8 套、湖南 6 套、河 北 3 套、陜西及安徽各 2 套,總計 530 套。這些鐵工舖設備包括贈送 6 套 給與南京農業復原工作檢討會;48 套給與黃氾區服務站及行總江西分署;

80 套由農民銀行出貸;182 套交由農林部棉業改進所及鄉村工業示範處等 單位;6 套給與同濟高級職業學校、上海高級機械學校及南京工專等 9 所 學校作為學生實習之用;善保會收回 78 套轉撥付山東解放區農業委員會及 機械農墾處北平分處使用;各地分廠發出 130 套。73通過鐵工舖設備的分

69 「中國農業機械公司經辦農業善後救濟國內設廠計畫報告」(1947年3月14日),〈設 廠計劃報告〉,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藏,《農林部檔案》,檔號20-51-008-04。

70 「中國農業機械公司第十七次常務董事會議紀錄」(1947年3月26日),〈設廠製造農 業機械〉,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藏,《農林部檔案》,檔號20-51-007-01。

71 〈農業機械公司貸放鐵工設備〉,《中央日報》,1947年7月17日,7版。

72 「農林部函行政院」(1946年12月26日),〈各省區設分廠及鐵工舖計劃〉,中央研 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藏,《農林部檔案》,檔號20-51-007-02。

73 「中國農業機械公司三十七年度工作報告」(1948年12月24日),〈37年度工作報告〉,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藏,《農林部檔案》,檔號20-51-008-22。

配,能在各地鄉村建立一定程度的機械保修能量。

與鐵工舖及活動修理車這類簡易設施相較,設立農具製造分廠無疑地 帶來更深遠的影響。中農機自 1945 年底以來即受託建立全國 18 處分廠,

1946 年底提出設立 11 所分廠的計畫草案,這些地點包括鄭州、天津、青島、

太原、漢口、衡陽、柳州、廣州、南昌、萬全等。74分廠設立採各省自行成 立籌備處,通過中國農民銀行擔保,由中農機配運相關機具的原則。這些 機具包括了機器製造設備(價值 80,900 美元)、鑄工廠(價值 26,605 美元)、鍛工 廠(價值 32,500 美元)、鉗工冷作廠(價值 9,340 美元),總計包含 58 種機械設備,

重達 160 噸,價值 15 萬美元。除機械設備之價值外,成立 1 分廠估計尚需 運費 5,000 萬元、建築費 5.1 億元、開辦費(籌備費、安裝費等)2.4 億元、材 料費 2.5 億元、流動金 1.5 億元,合計達 12 億元。75

儘管所費不貲,然因分廠建設對農業生產有極大幫助,同時也帶來基 礎機械生產能力,1946 年中以後河南、湖南、山西、安徽等各省致函農林 部爭取設廠。76可惜的是,1947 年起內戰日益升溫,戰火逐漸由關外波及 關內,大大阻礙新廠建設工作,如該年籌設成立之張家口分廠,旋以戰爭 因素於 9 月停止物資運送,然至 1948 年初察哈爾省政府仍持續向中農機表 達設立分廠之意願,可見該事業之重要意義。77總計至 1948 年底利用聯總 援華物資已建立之製造廠包括上海總廠、南京分廠、廣州分廠、柳州分廠、

長沙分廠、開封服務站(黃氾區服務站,1948 年 8 月停止)、漢口分廠等各處,

74 〈農業生產機械化〉,《中央日報》,1946年9月5日,6版;〈農業機械廠籌設十八 分廠〉,《中央日報》,1946年11月17日,6版。

75 「中國農業機械公司各省區設立分廠計畫草案」(1946年11月8日),〈送承辦國內設 廠製造農具概況〉,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藏,《農林部檔案》,檔號20-51-008-12。

76 「農林部函」(1946年11月14日),〈設廠製造農業機械〉,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 所藏,《農林部檔案》,檔號20-51-007-01;〈蚌埠將成立農業機械廠〉,《中央日 報》,1947年6月6日,7版;〈鄭州將成立農業機械廠〉,《中央日報》,1947年8 月4日,7版;〈農業機械公司業務委會組成〉,《中央日報》,1947年8月27日,4 版;〈湘省將成立農業機械廠〉,《中央日報》,1947年9月18日,7版;〈江西大 型農具工廠 分署與中國農業機械公司合作〉,《行總週報》,41期(1947),頁13。

77 「察哈爾省臨時參議會電農林部」(1948年1月9日),〈察哈爾省臨時參議會電請租 用中國農業機械公司張家口分廠設備〉,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藏,《農林部檔 案》,檔號20-51-007-06。

共計配運物資計機器設備 2,748 噸、原料 31,240 噸、工具 258 噸,合計 34,254 噸之物資。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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