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意後對
語意學家認為,人世間的糾紛、衝突往往起因於語言。不良的溝通,不是說者有 毛病,就是聽話者有毛病,不然就是兩者都有毛病。其中的問題就出在語言的意義 上。
墨子很早就注意到語意問題。他認為聽話的人要能聽懂說話者的意思( r 循所聞 而得其意 J ) ,才叫「耳聰 J '說話的人要能把意思表達清楚( r 執所言而意得見
J ) ,才教叫「口利 J 0 (叫人們在討論或溝通之前,必先弄懂對方的意思,才提出自
己的意見或思想。所以他在<經下 >40 條說:
(15) 早 ill (S.I.Hayakawa) : <語言與人生> (Language in thought and action) , 78 年再版,柳之 元譯,文史哲出版社,台北。
這是一本「一般語意學」的名著,深入淺出,著、譯俱佳。
(16) r 聞:耳之聰也。」
「循所聞而得其意,心之察也。」
「言:口之利也。」
「執所言而意得見,心之辯也。」
以上四段原皆為<經>文而無說,張純一、譚戒甫以為「循所聞...J 是「聞:耳之聰也。」
的<說>文, r 執戶斤言... J 是「言:口之利也。」的<說>文。
「通意後對,說在不知其誰謂也。 J
「說在 J '意思為「理由是」。這條<經>是說,了解對方的意思(語意)之後
才回答,理由是當你不知道對方說的是什麼,你無從應對。這一觀點,十八世紀英國 經驗課哲學家巴克萊 (G.Berkeley , 1685-1753) 在他的名著〈人類知識原理〉首章說「我只 希望人們在說話和釐定語辭的意義之前,好好思考一番。」又說: r 我的重要工作就是除去語辭上的雲霧或面紗。」廿世紀影響羅素但﹒ Russe11;1872-1970) 思想的英國哲學 家莫爾 (G • E • Moore , 1873-1958) 也有類似的看法,他認為哲學不可脫離語言的日常意 義,並且主張對哲學的語詞及語旬要作詳細的分析,切不可在意義未釐清之前就冒然 思考。 (17) 巴克萊和莫爾強調說話或思考之前要把意義先弄清楚的說法,簡直是墨子所 說「通意後對」的現代詮釋。
一般語意學或通俗語意學家早川博士,他要人們熟背一些「外向觀點的規則 J '
(18) 如:
(1)一張地圖並不就是它所代表的地域;言辭並不就是物件。
(2)言辭的意義不在言辭中,而在我們的腦筋襄。
(3)認清指示和說明之間的差別。
(4)小心定義,它是用言辭解釋言辭。如果可能,思想時盡力設法用實例而不用定義
。(即<經說下 >52 條的「以實示人 J
)(5)用數字和日期來提醒自己,沒有一個字能有兩次意思完全相同。(這與<經下>
52 條的說法相當。 52 條意思是,堯的義,今天有聲名而事實發生在古代,時代不 間,當時所謂義,和今天所謂義的意思不完全相同。)
母牛 l 不是母牛 2 '母牛 2 不是母牛 3 ••••••
史密斯在一九四九年不是史密斯在一九五O 年,史密斯一九五O 年不是史密斯一
九五一年。
早川請讀者至少要記住這一條:
母牛 l 不是母牛 2 '母牛 2 不是母牛 3 。
這是最簡單、最普通的一條外向觀點規則。「母牛」這名詞給我們內向的說明性
(17) Norman Malcolm, Moore and Ordinary language, in : Richard Rorty (ed.), The Linguistic Turn, R
e'-cent Essays in Philosophical Method, V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Chicago 1967, PP.111-124.
(18) 早 JII: (語言與人生) ,頁 224-227 。
和感動性的含義;它使我們記得這隻「母牛」和別的「母牛」相同的地方(共相或類 名)。但是那數字卻提醒我們,這一隻母牛是不同的(自相或個物) ;它提醒我們,
「母牛」這字(概念)並沒有把這事件各方面都說出來,它提醒我們,在抽象的過程 中,許多特質都被略去了;它使我們不致把名詞(概念)和物件當做一樣東西,換旬 話說,使我們不致把抽象的「母牛 J (概念)當做外向的母牛(物件)。
早川博士以上這段話有三個重點: 1.共相與自相的不同; 2. 概念的抽象性; 3. 名 詞(概念)不是物件。這三點墨子都有清楚的討論。且看他的說法:
<小取>篇說: r 以名舉實 J 0 <經上> 31 條說: r 舉:擬實也。 J r 擬實」
是模擬或摹寫存在的事物,也就是事物的抽象化。<經說>解釋為: r 舉:告以文 名,舉彼實也。」這是說,用「文名」去模擬或摹寫對象事物。可見「名」是對象事 物的概念。<經說上> 32 條就有: r 名若畫虎也」。意思是,名就像描畫虎這種動物 的形狀而得「虎」名。這正說明「名」就是概念。<經說上> 78 條有: r 聲出口俱有 名。」這是概念的語言化。<經說上> 80 條有: r 所以謂,名也;所謂,實也。」這
說明名與實的關係。「以名舉實 J '用現代語意學來說,就是用符號(名,概念)去 指謂它所代表的事物。墨子的理論,名與實之不同 1 閉若日月,正如早川博士說的
「使我們不致把名詞和物件當做一樣東西。」
概念是事物特性的抽象化。既然是抽象,只是抽選事物性質的一部分,遺棄其他 部分,但被抽選的部分有其代表性或識別性。<經下 >8 條說: r 偏去,莫加少,說 在故。」正說明這個道理。「偏去」是從總體中去其一部分, r 莫加少」即無增滅。
「說在故」的「故 J '就是「辭以故生」的「故 J «大取» ,也就是「所得而後 成」的「故 J «經上 >1 條)。換句話說,這個「故」是指事物的本質屬性。<經
>意是說,從總體中去掉一部分的性質,對原物的認識並無增滅,理由是事物的本質 屬性仍在。所以<經說>解釋為「俱一無變」。這條<經>意,豈不是早川博士說的
「在抽象的過程中,許多特質都被略去了。」
自相與共相的分別, (墨經〉有很明確的說明。<經下> 13 條說: r 區物一體 也。說在俱一惟是。 J r 俱一」即共相,也就是「一體 J ; r 惟是」即自相,也就是
「區物 J 0 <經>意是說,不同的東西(物)可以合為一類(一體)。因為或依共相 或依自相的差別。<經說>解釋「俱一」像牛馬俱屬於「四足」這一類(共相)
,
「惟是」則獨指牛或馬(自相)。數牛數馬,則牛馬二,是「區物 J '是自相;數牛 馬,則牛馬一,是「一體 J '是共相。又拿「數指」作比,手指頭有五個,是「區 物 J '是自相,五指合為一手,是「一體 J '是共相。再看下面這條<經>文:
<經下> 64 條: r 一法者之相與也盡類,若方之相合也。說在方。」
<經說下>: r 一:方盡類,俱有法而異。或木或石,不害其方之相合也。盡類 猶方也,物俱然。」
<經>意是,標準相同(一法)的事物都是同類。就像方的東西都歸方類。因為 方是它們共同的標準。
<經說>解釋為,凡是有方的屬性都歸方類(共相) ,方類之中,所有的東西方 這標準都相同(俱有法) ,但彼此之間仍有差異。或方木,或方石,其質雖異,
並不妨害同屬於方類。以方為例,所有事物的歸類都是如此。
這條<經>文,拿方類說明一切類概念的共相和自相的不同。方木、方石同有方 這個共相,木、石則是類分子的自相。這就是早川博士說的 r r 母牛』這名詞給我們 內向的說明性和感動性的含義(概念) ;它使我們記得這隻『母牛』和別的『母牛』
相同的地方(共相)。但是那數字卻提醒我們,這一隻母牛是不同的(自相) 0 J 以上所論,可知「語意」不是容易了解,所以「通意後對」是一條語意理論的重 要原則。不遵守這條原則而討論,不但會引起不必要的糾紛或衝突,更是浪費生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