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洋哲學史上,哲學家們大多認為,敘說 (Statements) 的唯一任務是在描述事態或 敘說事實,因此,它們必須不是真的就是假的。可是這種假設定到了二十世紀初葉開 始受到質疑。這個質疑是來自意義理論的發展。我們可以從所謂「檢真 J (Verfication) 運動和「語言使用J (Use of language) 運動兩個階段來說。這兩個運動牛津哲學家稱 之為「哲學史上最有益的革命」。很巧這兩個運動的基本主張,在墨子的名實理論之 中已有論及,我們正可以拿來比較說明。
(一)、檢真運動
一九二一年,維根斯坦(L.Wittgenstein, 1889-1951) 在他的〈邏輯哲學論說〉中論
「在哲學著作中看到的大多數命題和問題,並非錯誤的,而是意義空洞的。因此 我們不能回答這類問題,而只能指出它們的非意義性。哲學家們的大多數命題和問題 都由於不懂語言的邏輯。」倒
維根斯坦對「意義空洞 J (nonsense) 的聲稱,震動了整個西方哲學界,尤其大大的 影響了維也納學派的邏輯實徵論者。邏輯實徵論的基本命題是:可檢真的 (verifiable) 敘 說才有意義 (meaningfu l)。這是他們著名的「可檢真意義理論 J (verifiability throry of meaning) 的要旨。說明白一點,實徵論者要求:一個敘說要有可能用經驗來檢驗為 真 (verifiable)或者檢驗為假 (falsifiable) ,才有意義。它的重點不在於已被檢驗出來,而 在於「檢證的可能性」這一點上。
維根斯坦的〈邏輯哲學論說〉和實徵論者一致認定,語言的主要目的,是在敘說
(34)原文作「謂者毋惟乎其謂J '毋字,應依〈墨辯新注〉解作發語詞,{墨子〉書中此例甚多。
(35) (邏輯哲學論說> 4.0 凹,這是維根斯坦生前出版的唯一著作,也是他的成名作。寫於 1913-1918
, 1921 年德文發表於〈自然哲學年鑑> '次年德文英文同時出版,莫爾巴 ιMoore) 給英譯本取 名為: Tractatus Logico-Philosophicus.哲學文獻上都採英譯書名。
或報告事實。語言之中真正算數的部分是「認知的意義 J
(Cog nitive mea
ning) 。這與墨子的名實理論相當的吻合。這從底下兩條經文可以看出來:
<經上> 32 條: r 言:出舉也。」
<經說上>: r 言:言也者,諸口能之,出名者也。名若畫虎也。言,謂也。言 猶(由)名致也。」
<經上 >72 條: r 說:所以明也。」
「舉」是擬實也«經上> 31 條)。也就是以名擬實。語言是口中說出擬實的名
<
r 諸口能出名 J )。名代表事物< r 名若畫虎 J ) ,語言是由名組成的< r 言猶名 致 J )。所以用語言來稱謂(報告)事物< r 言,謂也 J )。前文說過稱謂有三:即 以名命實;以名舉實;以名加實。「說:所以明也。」指語言是用來說明(事物、性 質、關係)的。另外,<小取>篇有三旬話: r 以名舉實,以辭抒意,以說出故。 J r 以名舉 實 J '就是用名代表事物。「以辭抒意 J '就是用命題表達思想。「以說出故 J '就 是用論說指明原因或理由«經上 >1 條: r 故;所得而後成也。 J )
<經下> 69 條: r 聞所不知若所知,則兩知之,說在告。」告,就是報告事實。
因有人報告事實,聽者才能從不知轉為知。所以<經說>解釋為「夫名,以所明正所 不知。」
從以上的引述顯然可以看出,墨子認定語言是用來敘說或報告事實。這種語言是 有「認知意義」的。
在墨子的知識論裹,主張名實要相配合«經說上> 80 條: r 名實桶,合也。
J )。又認為論辯勝利的一方,辯辭要「當 J ' r 當」即符合事實«經上> 74 條:
「辯勝,當也。 J )反之,說「辯無勝,必不當 J
<
<經下> 34 條) 0 r 不當」即不 合事實。不合事實的話,會令人迷惑。所以<經下> 32 條說: r 或(惑) ,過名也,說在實。 J r 過名」就是不合事實的話。「說在實 J '意即理由在不合事實。<經說
>解釋為「知是(此)之非此也... ...過而以為然。」不合事實的話卻認為合乎事實就
是「過而以為然 J '這樣當然是迷惑。墨子認為不合事實的話就是假話,所以<經下
>
10 條就說: r 假必荐(違背) ,說在不然。 J <小取>篇也說: r 假也者,今不然 也。 J r 不然」就是不合事實。墨子認為合於事實的話就是真話,所以<經上> 96 條就說: r 正:無非。」
「可檢真意義理論 J '只要求敘說在經驗上有被檢驗為真或假的可能上,並不要 求檢驗已被做出來。而墨子不但主張名實要相配(真) ,還強調要由檢驗結果來判定
真假。<經下> 47 條說: r 知其所不知,說在以名取。」意思是,用「以名取實」的 方法,便可判定一個人不知道的地方。「以名取實」是經驗上的檢證'這在<貴義>
篇有進一步的說明。原文是: r 今醫者(瞎子)曰:瞳者自也。耕者黑也。雖明目 者,無以易之。兼自黑使醫取焉,不能知也。非以其名也,以其取也。」這段話指 出,醫者不能分辨黑白,並非他不知黑白的名,而是他不能以名取實。墨子認為,天
下之君子,嘴巴都會說仁,卻分不清什麼事是仁,什麼事不是仁,因此說天下君子之 所以不知仁, r 非以其名也,亦以其取也」。也就是說,他們不能以名取實。醫者和 天下之君子不能以名取實,所以判定他們「不能知」、「不知仁」。換句話說,他們
所知非真。
墨子認為著書立說之前要先提出法儀,因此他在<非命>篇提出「三表法 J '作 為檢驗言論真假利害的標準。第一表「上本之於古者聖王之事 J '第二表「下原察百 姓耳目實 J '這是在古代和現代的經驗上,付之檢驗。至於第三表「發以為刑政,觀
其中(合)國家百姓人民之利 J '這已付之行為的實踐結果來做檢驗了。墨子一再強
調: r 言足以遷行者常之,不足以遷行者勿常。不足遷行而常之,是蕩口也。」常
之,即可以常說。遷行,即使行為遷於善。把不能改善行為的話常掛在嘴上說,就是 蕩口。墨子用「蕩口」來形容無效的言論,真是傳神極了!
西方哲學史,由宇宙論出發,進而到知識論,由知識論進展到現代的實踐論。在 宇宙論時期,人們注意的主要是語言與對象的同構。在知識論時期,人們注意到思維 如何實現與對象、語言同構的問題。到了實踐論時期,人們已清楚注意到,思維要與 對象、語言同構,同時還應與行為同構。所謂同構,是指事物的關係和信息的交流。
(36)
維根斯坦的〈論說〉和邏輯實徵論者,他們只把語言的元素:語詞、語旬和命 題,當作代表事物,或可為真假的東西來處理,卻忽視說者或聽者的行為或意圖。可 見他們注意的只是在語言與對象的同構問題上。
(36) 這是張全新〈邏輯哲學引論〉一書的主要內容。 1989 年,山東教育出版社,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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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墨子的名實理論,則顯然注意恩維與對象、語言的同構,同時也與行為同 構。
(二)、語言使用運動
維根斯坦的〈論說〉和檢真運動都只注意語言元素的真假問題,卻忽視人為的因 素。他們的認定,在二次大戰以後受到強烈的挑戰。這個挑戰以語言使用運動最有建
設性。說來有趣,其中挑戰最烈的居然是維根斯坦本人。
1945 年,維氏在他的〈哲學探究〉中說: r 文法上結構相同的旬子,實際表達的 意義可能完全不同。... ...同樣的意義可以用不同的文法結構來表示。 J (37) r 大多數情 況,一個語詞的意義就是它在語言中的使用。 J (38) 後一句話可以約成: r 意義即使 用」或「使用決定意義」。這旬話己說出後期維根斯坦意義理論的中心思想。甚至有 人認為了解這個旬子就是了解他的〈哲學探究〉。
維氏又說: r 語句有數不盡的種類。我們所謂的『符號』、『語詞 J 、『語旬
.I
'有數不盡的不同種類的使用。而這種多樣情形並不是一次就固定了,新類型的語 言仍會產生出來,而其他的會被廢棄和遺忘。」個)二次大戰之後,有關語言使用的論說,蜂湧而起。他們的觀點固然有差別存在,
但有一個共同的認定是:語言的意義和該語言在實際的使用中的情境,以及說者和聽 者的行動與意圖,有著密切的關連。這正是他們強調「使用」的理由。(的)
現在我們來敘述墨子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