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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依循歷史進程,則「馬克思-黑格爾」關係展現了極為分歧而 多樣的面貌。在馬克思那裡,黑格爾表現為「形式可取、而地位可議」

的東西;在恩格斯那裡,則――因為問題被轉移成「究竟是唯心的或 唯物的辯証?」――反過來,成為「形式可取、而內容可議」的東西。

到了伯恩施坦與俄國馬克思主義者,問題進一步成了:「既然馬克思 主義是唯物辯証,那麼這種辯証究竟是科學的或反科學的?」出於「旨 趣」(Interesse)的差異,伯恩施坦和俄國馬克思主義者對此問題有著全 然相反的答案――但是,雖然他們對「科學」的認定南轅北轍,他們

「都肯定科學」則一。然而當「科學」不再能保證西歐會發生社會主 義革命的時候,「科學」作為「人對自然」的旁觀或直觀態度,卻又 被黑格爾導向的「西方馬克思主義」質疑了:辯証不能存在於這種「人 對自然」的態度中,反而只能存在於「人對人的」、「歷史的」、「實 踐的」或「社會的」態度中。這種立場,再一次被反黑格爾的馬克思 主義者質疑;真正的區分不在「自然/社會」,而是要拉回到馬克思 原本意義的「嚴格的理論/非理論(意識型態)」的區別。

如果撇開歷史進程的束縛,則「馬克思-黑格爾」關係大可以展 現不同面貌。費徹 (I. Fetscher) 就曾得出一個「律則」:「辯証唯物 主義愈是僵化成世界觀、愈是體系化,就愈是會強調與黑格爾的差 異、甚至與他的對立;反之,那些從馬克思早年著作和他的無產階級 學說出發的思想家,如盧卡奇、柯希和馬庫色,則都毫不避諱地強調 了他們與黑格爾間的親近關係。」56 換言之,馬克思主義是否成為某

56 I. Fetscher, Karl Marx und Marxismus, München, 1967, S.137f.

種僵固的教條,與它和黑格爾之間的親屬性恰成反比。但是,這個似 乎超越歷史限制的「律則」,也許在六、七○年代「西方馬克思主義」

高漲的年代是適用的;一旦拉大歷史的視野、把它放回歷史之中,卻 也就立刻顯出了它的侷限:伯恩施坦正是把馬克思主義的僵化歸咎於

「黑格爾矛盾辯証的殘餘」,而為了把人的行動從這種僵化中解放出 來――這也是盧卡奇、柯希和馬庫色等等所努力的標的――,他呼籲 擺脫黑格爾。反之,當列寧出現為一個馬克思主義「教條派」的時候,

他同時強調了馬克思與黑格爾之間的親屬性。

拉大了歷史的跨距後,「黑格爾的」和「反(或非)黑格爾的」馬 克思主義之間,也許本身反倒表現出了一種鮮被普遍注意的親近性:

它們很多都理所當然地、亦即未經深究和反省地,就把馬克思主義視 作兩個部分的結合:一是「普遍理論」,一是「應用理論」或「特殊 理論」。例如伯恩施坦所理解的馬克思主義,就是由「純粹學說」(包 括歷史唯物論、階級鬥爭學說等等作為「理論中的固定組成部分」)

和「應用學說」(例如對各別歷史事件的主張)57 組成的。這個區別,

在史達林的「欽定版」馬克思主義-列寧主義裡出現為「辯証唯物論」

和「歷史唯物論」、在盧卡奇的《歷史與階級意識》裡出現為「方法」

和「馬克思的研究結論」、在阿圖色那裡則出現為「普遍性Ⅱ」和「普 遍性Ⅲ」。而哈伯瑪斯雖然反對恩格斯式的把「理論與實踐的統一.…..

區分為一方面科學、另方面科學結果的『技術性』應用的關係」,58 但 是這並沒有妨礙哈伯瑪斯自己把歷史唯物主義區分為普遍的「歷史演 化理論」(它和革命理論、革命策略相聯)和補充它的「部分理論」:

57 Die Voraussetzungen..., S.29.

58 Habermas, Theorie und Praxis, S.395.

「資本主義發展的理論」。59

在這樣的區分下,發生「黑格爾本籍」問題的地方,無疑地都在 於前者,也就是在於「普遍理論」(純粹學說、辯証唯物論、方法... 等 等)。例如伯恩施坦在「唯物史觀」裡看到了黑格爾的套用、盧卡奇 在方法的每一個細節裡都辨認得出黑格爾的蹤跡、阿圖色也認為黑格 爾的「歷程」是馬克思的「普遍性Ⅱ」等等。問題只在是否承認這個

「本籍」、以及承認或否認之後,各自依據某種立場而對此贊成或反 對而已。換言之,有四種可能:

一是承認黑格爾本籍,並予之以正面評價。這是當前詮釋馬克思的 主流,包括了列寧、(早年的)盧卡奇、柯希、馬庫色等――雖然 他們各自的立場以及對黑格爾的理解都不盡相同,而且即使贊成黑 格爾本籍,也必定都以某種方式「倒轉」了它﹑或把它「唯物化」。

二是承認黑格爾本籍,但予之以負面評價。例如伯恩施坦。

三是否認黑格爾本籍,但予之以正面評價。例如第二國際的領袖 們、阿圖色、史達林主義、寇累提等(雖然他們否認和贊成的理由 不一)。

四是否認黑格爾本籍,但予之以負面評價。這其實是黑格爾主義者 的立場,在此暫不討論。60 以圖示之;

59 Habermas, Zur Rekonstraktion des Historischen Materialismus, Frankfurt/M, 1982, S.144.

60 關於這一立場,cf. G.Göhler, Die Reduktion der Dialektik durch Marx, Stuttgart, 1980.

對於這個關係的評價

馬克思-黑格爾 之繼承關係

正面評價 負面評價

I)

列寧(正統派) 有繼承關係

盧卡奇、馬庫色…

(西方馬克思主義) II)

伯恩施坦(修正主義)

III)

第二國際領袖 (考茨基、盧笙葆) 德拉-孚帕、寇列提

(受康德影響) 無繼承關係

阿圖色、內格理 (結構主義)

IV)

(黑格爾主義)

這四(或三種)種立場,毋寧都各自能找到一些馬克思的原典來 支持――因為馬克思對黑格爾本來就是又批判又繼承的――,但也正 因為「都」能找到支持,所以也都各對彼此缺乏說服力。也就是說:

當它們必須指出對方的理解為誤的時候,都因為對方可以有原典的支 持而束手無策。這個情況,尤其發生在第一種可能的情況,也就是目 前主流的馬克思詮釋:一旦馬克思被理解成一個黑格爾主義者,隨之

而來的任務就是去解釋:馬克思究竟如何「倒轉」了黑格爾?正是在 這個問題上,主流詮釋莫衷一是。這種莫衷一是不僅顯出了它們對「倒 轉」的理解有著各自的(非馬克思本人的)立場,而且也不能不啟人 疑竇:究竟能不能在馬克思主義裡承認「黑格爾本籍」。

如果這種混亂的「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狀況要得到一個 解決,那麼解決的契機或許在於它們所共同分享的那個「普遍理論/

特殊(應用)理論」的區分,以及,一個經常被忽略的線索:馬克思對 黑格爾、對政治經濟學的「批判」。

簡單地說,這裡必須決定的是:

第一,「普遍理論/特殊(應用)理論」的區分究竟是什麼性質的 區分?它們之間究竟是如何聯繫起來的?更具體地說:如果馬克思要 建立一個普遍理論,那麼為什麼他要從資本主義這個特定的歷史階段 著手?這個著手是不是有它的必然性?或者反過來:研究資本主義這 個特定的歷史階段,在什麼意義上可以把它普遍化成為一個「普遍理 論」﹖

第二,馬克思究竟在什麼意義下「批判」了黑格爾?「批判」並 不是一個任意的字眼、不是一個任由人們填充的空格,反而,至少對 於像馬克思這樣銖錙必較的思考者來說,它顯然有著哲學上的精確意 義。但是這個意義是什麼呢?這卻是歷來研究馬克思的人很少注意 的。

如果能對這兩個問題做出合適的解答,那麼也許馬克思對黑格爾 欲拒還迎的曖昧態度就可以得到一個適切的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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