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之,生產擴充政策乃戰時因應軍事需要,由政府積極促進重化工 業生產,但由成效分析可以發現雖然取得某些成效,但效果似乎並不如 預期。最近學者由貿易內容的變化觀察 1930 年代因應戰爭需要而在殖 民地從事工業建設時,即指出在日本勢力範圍內的分工體制下,在殖民 地所進行的工業化,以朝鮮和滿洲的成就較顯著;同時期的台灣則仍側 重優越的農業生產力,工業化的進度緩慢,不但在台灣外銷製品中仍以
89 參見台灣總督府《台灣統治概要》(東京都,原書房,1979 年覆刻本),頁 374。
90 參見台灣經濟年報社編《台灣經濟年報》昭和 18 年版(東京,該社,1943 年 8 月),
頁 40-43。
91 參見前引台灣總督府《台灣統治概要》,頁 73-74。
92 參見前引東亞經濟懇談會台灣委員會《本島重工業と其の促進策》,頁 18-22。
食品工業為主,即使在進口的機械數量上的成長在 1930 年代也沒有明 顯變化,93亦顯示戰時台灣工業並沒有顯著的變化。
推究其原因,首先,在內容上,構成台灣生產擴充政策主幹者乃為 1937 年台灣已設,或經長期發展已奠立基礎之產業;戰時新設之工業 包括鎳、鎂等金屬製鍊業,以及鹼性蘇打、銑鐵、丙酮、丁醇等項目,
多以使用大量電力之「電化工業」為主。除此之外的擴充產業項目,皆 是在台灣經過長期的試驗、發展,已經擁有基礎的部門。例如 1939 年 列入之台灣重要生產擴充項目中之輕金屬、工業鹽、無水酒精、紙漿等,
皆為在台灣已經設立者;其後增加之水泥、石綿、鑄鋼、合金鐵等亦是 台灣既存之工業。因而台灣之生產擴充政策,以擴充台灣既成產業為 主,且擴充規模有限。
同時,生產擴充計畫由於以全日本為考慮範圍,台灣之發展有時亦 受到計畫限制。例如蔗渣製紙業,在戰時生產擴充計畫中,紙漿工業並 非擴充重點,在 1939 年計畫裡就指出:製紙用紙漿的生產擴充方針,
僅擴充已經接近完成的工場,讓 1938 年前未動工之建設計畫受阻。蘇 打工業亦因日本國內生產量充足而被削除,後來台灣是在需要下急急設 立,成效亦受到影響。
其次,即使由政府大力推行下,生產擴充政策成果仍然有限的重要 原因,可能和日本一樣由於正處在戰爭時期,物資供給不足,特別是日 本之海上運輸能力自 1942 年起發生相當大的困難後,多數工業設備、
原料依賴外國輸入之台灣,物資不足的困境更加嚴重,而致不得不以如 銑鐵之「專案」方式快速擴充台灣生產設備,或如水泥般自日本移入舊 設備到台灣增加生產。
不過無論如何,生產擴充政策之實施成果,仍然為台灣工業界添加
93 參見堀和生〈植民地帝國日本の經濟構造—一九三○年代を中心に—〉,《日本史研 究》462(2001 年 2 月),頁 39-42。
了重工業和化學工業,特別是在戰時方急速建立、擴充之項目如鹼性蘇 打、銑鐵、丁醇、丙酮(戰後轉為溶劑)等項,豐富了台灣工業的內容。
同時,因為台灣人參與戰時擴充產業者非常有限,此一特色,可能亦是 戰後來台灣接收的國民政府,將這些重要產業撥歸公營時,並未遇到阻 力之重要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