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循上文的論述,中國古典小說基於群體社會生活觀點的「文化原 料性」特質,它在生產過程與方式上所展現最顯明的現象,就是「不定 式文本再製」。這與個人創作的詩歌及散文差別甚大;一人之作的詩文,
必有出於「定身作者」的「定式結構」,不能被他人做出任意切割、更 變的「再製」。而小說,尤其長篇的章回體,則往往可以在不同時期的 社會文化條件下,或某個參與生產者不同理念下,被以「不同形式」去
「再製」;但是,這個新的形式也非從此就固定不變。因此,我們將這 種現象稱為「不定式文本再製」。
上文所謂「形式」,可以理解為出於外在社會文化條件的「載具形 式」與內在故事本身的「敘述形式」。中國古典小說自唐宋以來,逐漸 發展出來的「載具形式」主要有五:
(一) 以「語音」為媒介的「說話形式」。「說話」即口頭講說故 事,其源甚早,《史記•滑稽列傳》所述優孟、優旃、郭舍 人等,為娛樂或諷諫而「說故事」,已略具「說話」的雛形。
魏晉以至唐代,不斷有關這類「說話人」的記載。而且到了 唐代,「說話」的技藝更顯現從士大夫階層向民間發展的趨 勢,語言當然隨之俚俗化。及至宋代,根據孟元老《東京夢 華錄》、徐孟莘《三朝北盟會編》、耐得翁《都城紀勝》、
吳自牧《夢粱錄》、周密《武林舊事》、羅燁《醉翁談錄》
等書的記載,則「說話」已是宋代流行民間的娛樂方式,而
「說話人」也成為一種專門的行業。42「說話」既是口頭講 說,其「載具形式」就是「語音」,因此特別注重以各種粗
42 魯迅,《中國小說史略》,頁 114 -116。李悔吾,《中國小說史》,頁 176-185。
嚴敦易,《水滸傳的演變》,頁55-60。
細、輕重、高低、長短、快慢、剛柔的「聲音」表現故事情 境、人物身分、動作及心理、情緒;43這種現場的「說話」,
「語音」無法留存、傳衍;留存、傳衍的只是以文字寫定的
「話本」而已。
(二) 「語音」媒介除了以「散文」說話之外,更配上「韻文」歌 唱,再加簡單樂器伴奏,這是「講唱形式」;「講唱」大約 起於唐五代僧侶所創製針對佛經的「俗講」,是為「變文」;
影響所及,產生宋代以降的陶真、鼓子詞、諸宮調、覆賺及 詞話、彈詞、鼓詞、寶卷等。其「形式」除了清代的弟子書、
大鼓、彈詞的開篇與各種敘事唱本,只有韻文而沒有散文之 外,其餘的一般形式都是韻、散夾用,散文用以說故事,韻 文用以歌唱。44
(三) 以劇場上的道具、樂器及角色的科、白、唱為媒介進行現場 故事表演的「戲曲形式」。雜劇、傳奇等即是此類;此為中 國戲曲史上眾所熟知的常識,不必贅述。
(四) 以「文字」為媒介的「書寫形式」,志怪、傳奇、擬話本、
章回等即是此類;而「話本」是說話人講述故事的「底本」,
原初通常都屬綱要而已。今所傳「話本」小說,並非將現場 說故事的「語音」直接轉成「文字」書寫,而是以「底本」
為據,經過增刪、潤飾、改寫而敷衍成篇,可以視為「書寫 形式」。今所留傳宋元話本約有六十餘篇。45例如在羅貫中 寫成章回體《三國演義》之前,三國故事就是以現場說話及 話本《三國志平話》廣為傳播。至於「擬話本」原是仿照「話
43 李悔吾,《中國小說史》,頁 181-185。
44 劉經菴、徐傅霖著,〈宋元明講唱文學〉,《中國俗文學論文彙編》(臺 北:西南書局,1978),頁 1-6。
45 宋元話本流傳至今究有多少數量,迄無公認的定說。根據歐陽建、蕭相愷 編訂,《宋元小說話本集》(鄭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87),考訂共六 十七篇。
本」的體製而直接以文字書寫,當然屬於「書寫形式」。例 如眾所熟知,明代馮夢龍編撰的「三言」、凌濛初編撰的「二 拍」就是「擬話本」的大宗作品。記載「水滸故事」的《大 宋宣和遺事》,魯迅(1881-1936)就將它列為「擬話本」。46
(五) 以「繪畫」為媒介的「圖像形式」。這種形式在古代尚無獨 立性,往往只做為第四種「書寫形式」的輔助性載具,明清 流行一些「繡像插圖本」的小說即是此類。《水滸傳》、《紅 樓夢》等小說名著都有繡像插圖,例如明代雙峰堂刻《京本 增補校正全像忠義水滸傳評林》,又興賢堂刻本「繡像漢宋 奇書」,其中就有《忠義水滸傳》。47至於《紅樓夢》的繡 像插圖更是繁多,程偉元刊刻《新鐫全部繡像紅樓夢》,其 中就有繡像二十四頁,前圖後贊。48
從「載具形式」的差異來看,這五種文本體製當然有別。而狹義的
「小說」概念,指的僅是第四種「書寫形式」的產品,有時會輔以繡像、
插圖;但是,假如從故事本身的「文化原料性」來看,其他幾種也可以 廣義地視為「小說家者言」;只是同一原料而以不同形式所做的「再製」。
中國古典小說名著,尤其是章回體,幾乎都歷經這種種不同「載具 形式」的「再製」。以《水滸傳》為例,其故事起始以「語音」為載具,
藉「說話形式」傳播。依據南宋羅燁《醉翁談錄》的記載,當時「說話」
盛行,所說已有水滸故事中的人物「青面獸」、「花和尚」、「武行者」
等;49但是,現場「說話」的「語音」產品無法留存、傳衍;所留存、
傳衍者只是「話本」,不過上述那些「說水滸」故事人物的「話本」並 未留存、傳衍至今。今所見成書於宋末元初的《大宋宣和遺事》,其中
46 魯迅,《中國小說史略》,頁 123-131。
47 聶紺弩,〈論水滸傳的繁本與簡本〉,頁 186-188。
48 參見《程甲本紅樓夢》,版本同註 35。
49 宋•羅燁,《醉翁談錄》(臺北:世界書局,1975),甲集卷一〈小說開 闢〉條。
記載水滸故事,即使不能直接視為「話本」或「擬話本」,50而可能是 雜採宋代各種遺事的筆記式著作,但其中應該含有「話本」的成分。在
「說話」之後,接著而有「戲曲形式」的「再製」。元代雜劇中不少水 滸故事的劇目,多達三十四種。現在還可看到全文的劇本有十種,例如 康進之〈梁山泊黑旋風負荊〉、高文秀〈黑旋風雙獻功〉、李文蔚〈同 樂院燕青博魚〉、李致遠〈梁山七虎鬧銅臺〉等。51其後,才有以「書 寫形式」多次「再製」而形成各種回目版本的《水滸傳》。明代出版業 發達,在「書寫形式」的版面上更加入「圖像形式」而出現繡像插圖本。
而明清時代在北方盛行的鼓詞,也以「講唱形式」大規模的再製《忠義 水滸傳》,鄭振鐸(1898-1958)所蒐藏者,其篇幅就多達幾十冊。52
不同的「載具形式」有不同的表現功能及效用,因此對於故事本身 的「敘述形式」會有很大程度的決定作用。例如,「說話形式」以口語 現場講述故事,其表現功能及效用,乃側重在使用緊湊的動態性情節吸 引多數沒有文字能力的「聽眾」,則其敘述形式就不可能在場景、人物 形象及心理上做太多靜態性的精美描繪。因此,常用說明性的修辭策 略,粗線條地勾勒場景、人物;而很少使用描繪性的修辭策略,精美的 具現場景以及讓人物細緻的演出動作表情。「話本」都表現了這樣的「敘 述形式」。而真正的「書寫形式」,乃非現場講述而直接以文字描寫,
其表現功能及效用則側重在精美地交織場景、人物、情節而全幅呈現意 象,以吸引具有文字能力的「讀者」,例如不脫說話遺形卻以文字直接 書寫的「擬話本」,以及由話本、擬話本、雜劇逐漸演變而成的章回體
《水滸傳》、《三國演義》,以及原初就是創作性之文字書寫的《紅樓 夢》。尤其章回體篇幅既長,敘述形式也就會特別側重在精美的文字描 繪。又例如「雜劇」的載具形式,受到一齣四折的劇場表演限制,只能
50 嚴敦易認為《大宋宣和遺事》不是話本、擬話本。《水滸傳的演變》,頁 93-98。
51 傅惜華編,《元代雜劇全目》(北京:作家出版社,1957)。水滸故事的 劇目統計共三十四種,可見全文者十種。
52 鄭振鐸,《中國俗文學史》(臺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67)下冊,頁 391。
取材單元性故事,幾近章回體的一個回目,甚至僅摘取其中片段而已。
並且它屬於結合視覺與聽覺效果的「戲曲」,除了故事之外,人物角色 還必須配合樂器伴奏,以科、白、唱在劇場上實際表演。其敘述形式當 然就完全不同於結構龐大的章回小說。
不同「載具形式」結合不同「敘述形式」的「再製」,一方面讓共 享的「原生素材」與「典型事物」,不斷「再現」其「趣味」及「意義」,
而得以長期的傳衍,積累其異代歷時的「大眾性」;另一方面則產生不 同的傳播效力,而分別適應不同社會階層的閱聽需求。對於沒有文字能 力的庶民階層,說話、講唱、戲曲等幾種形式,正適合他們的聽賞與觀 賞,而獲致故事趣味的娛樂效果及故事意義的教化作用。至於具有文字 能力的文人階層,除了可以共享上述幾種形式之外,「書寫形式」更提 供他們另一種「閱讀」所能享受的趣味與意義。小說也因此得以突破階 層區隔而建立「大眾性」,以達到「雅俗共賞」的傳播效力。
準此,中國古典小說名著,乃以其「文化原料性」的特質為本;而 依藉「載具形式」與「敘述形式」不固定的「再製」,讓故事趣味及意 義不斷「再現」。並且,突破社會階層的區隔,而構成並時「流行」與 歷時「傳衍」的「「大眾性」。這種混合社會文化結構與傳播過程的動 態性小說生產現象,很難從西方「純文學」的靜態性觀點獲致切當的 詮釋。
五四新文化運動之後,古代的社會文化情境似乎不再了,這種小說 現象還會繼續存在,甚至另有發展嗎?答案應屬正面。其因在於:(一)、
新文學運動以來,古典小說是最受重視的文學遺產,幾乎大多數「中國 文學史」的著作,「小說」都是與散文、詩歌、戲曲並列為四大文類,
而佔領很大的書寫篇幅;在古典文學的研究上,「小說」也遠比原屬主 流文類的「古文」更引起學者的興趣。(二)、古典小說仍然保持它「文 化原料性」的特質,適合「不定式文本再製」。(三)、現代化的「載 具形式」,包括平面媒體的漫畫,電子媒體的卡通(活動漫畫)、電影、
電視劇、電玩遊戲、網路等,其傳播效力更遠邁往古,正可因依古典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