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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國古典小說名著的「多元價值兌現」

依循上文的論述,中國古典小說名著的「大眾性」乃是建立在它「文 化原料性」的特質以及歷時性群體參與的「不定式文本再製」,使得它 的趣味與意義不斷「再現」。因此,它始終處在開放性的生產過程,在 不同歷史時期的社會文化條件下,允許人們以不同的「載具形式」與「敘 述形式」去「再製」,而多元相對地兌現所意圖的價值。在本文中,我 們將「價值兌現」界定為:以一種符號性的物品去兌取所意圖的價值;

而所謂「價值」指的是人類在社會文化生活中,為了滿足物質與精神需 要而所欲求的目標物。當人們主觀地覺知到自己的價值意圖以及所欲求 的目標物,即是「價值意識」;而所意圖的目標物如果是以符號形式實 現的文化產品,例如小說,則所謂「價值」就是這符號體所能符合其意 圖的「經濟效益」、「趣味」與「意義」。「經濟效益」聯繫於現實生 活的物質欲求,「趣味」聯繫於「感覺」,而「意義」則聯繫於對人生 存在經驗的「理解」。

群體的社會文化生活,其價值當然多元而相對;小說又是群體意識 的文化產品,幾乎都沒有一種繫屬於「定身作者」或繫屬於「定式結構」

的「定指主題」之意義。因此,如《水滸傳》這一類的章回體小說,基 本上是一種「集作性的符號體」,亦即「集合」了不同時期、不同參與 者,不自覺或自覺之價值意識而構作形成的「隱喻系統」。所謂「參與 者」,包括了說話者、表演者、書寫者、行銷者、閱聽者、評論者。從 歷史而言,他們分屬不同時代;從社會而言,他們分屬不同階層;卻不 約而同地集合在一起,以某一小說文本的符號體,構作了龐大的「隱喻 系統」,以表徵他們各有所圖的價值意識。

我們在這裡將比較廣義的使用「隱喻」一詞,凡以某種符號形式去 表徵人們於存在情境中,其心靈所體驗的趣味與所理解的意義,即是「隱 喻」。因此,廣義而言,一切文化產品,尤其文學藝術,都是「隱喻」。

上述的參與者,都是在社會文化場域中,扮演各種角色,以「小說」為 共用的符號體,進行社會互動,而藉著文本的「再製」,隱喻性地兌現 所意圖多元而相對的價值。因此,假如我們僅從「純文學」本位的所謂

「藝術性」,或從「政治道德」本位的所謂「教化功能」,去評判小說 的價值,那都是對古典小說的生產缺乏歷史情境及其過程之同情理解所 形成價值的簡化。

古代小說生產的參與者,如何「集作」一個龐大的隱喻系統,而依 藉文本不定式的再製,分別去兌現他們所意圖的價值?這個問題可以從 生產過程的「漸序性」做出分序的理解。不過我們得先說明,「序位」

的區分,雖大致以生產過程中,經驗發生的「時序」為主;但是,其間 某些角色的出現,卻難以完全依照經驗發生的時序切分。從經驗發生的 時序來看,這些角色可能同時出現在二個以上不同的序位中;但是理論 上,我們卻必須依照小說生產的角色功能來為他選定一個適當的序位,

例如下述第四序位的評論者,他最晚在第三序位就以「閱讀者」的角色 出現。我們將他擇定在第四序位,乃是考量他在小說生產過程中的角色 功能,不僅只是一般性的「閱讀者」;更重要的是他們以專業性的評論 能力,運用「評點」的敘述形式,「再製」了另一種「意義」的產品,

故而將他置於第四序位。

一本隱喻系統龐大的章回體古典小說,其生產過程的第一序位,通 常都是在現實的社會文化世界中,以日常行動或言說,經由社會實踐的 過程去生產經驗原料。「行動」指的是真實發生的社會行為,例如《水 滸傳》中宋江等人記載於文獻中的行跡;又《三國演義》中記載於文獻 有關曹操、劉備、諸葛亮、周瑜等人的事實。「言說」指「巷議街談,

道聽塗說」,即口頭流傳的故事。有時,這二者混在一起;有時則沒有 前者,只有後者。但是,前者固然為「史」;而後者所謂「街談巷語,

道聽塗說」,此與現代小說作者一人自覺的想像虛構不同,它是庶民階 層群體意識的產物,雖不能就其「發生」與否做出客觀實證,卻是人們 所「信以為真」的事物,因而它能廣為流傳;這與現代傳播媒體所謂「八 卦新聞」、「小道消息」性質相近。這些訊息其實反映了群體的社會文 化心理。這一序位中的「街談巷語,道聽塗說」,言說者與聽受者的角 色乃輾轉混合。當訊息被不斷輾轉言說與聽受時,已隱涵著傳播範圍內 之群眾正反面的價值意圖。因此,從強調庶民性的文化人類學、社會學 的立場觀點來看,不管出於行動事實,或出於街談巷語,這些訊息都是 彼時彼地,人們社會文化生活經驗及價值意識的產物,比諸強調菁英 性、貴族性的官修「二十五史」,它是另一類「史」的意義。從經驗材 料的原始發生而言,這就是中國古典小說皆為「野史」而特具「文化原 料性」的原因之一。

第一序位的生產,在廣為傳播的過程中,已由他們「言說」的符號 隱喻了群體性的某些喜怒哀樂的感覺趣味,以及某些善惡是非的存在意 義;但是,既謂之「正反面的價值意圖」,則有以為然者,就有以為不 然者。換言之,他們依藉此一產品兌現了群體意識中或正或反的價值。

只是,這一序位的符號仍然在眾聲喧嘩的狀態中,還沒有被匯集、選擇、

統整為若干相對穩定的敘述形式;這就得等待第二序位的生產。

第二序位的生產,指的是說話、講唱或戲曲表演等生產行為;相對 就是受眾之聽賞或觀賞等消費行為。這一序位的生產,已經將前一序位 眾聲喧嘩所生產出來的原料,加以匯集、選擇、統整,而以某種「載具 形式」結合「敘述形式」,「再製」為「暫成性」產品,並在特定場所 演出。這就開始有娛樂性的商業行為了。在這商業行為中,從說話人、

講唱或戲曲表演人的立場來看,「經濟效益」應該是他們自覺的「顯性 價值意圖」。他們必須參與「小說」生產,依藉說話、表演的載具形式 與操作技術,提出優質或受歡迎的文化產品,才能兌現他們所意圖的「經 濟效益」價值;因此他們從事的是商業行為,同時也是文化生產行為。

如何是「優質或受歡迎的產品」?對他們而言,可能是生產過程中,

已熟習「載具形式」的操作,而成為一種不自覺的「隱性價值意識」,

自然而然地實現了優質或受歡迎的產品;但是,這也可能是他們自覺的

「顯性價值意圖」,明白地認知到什麼是優質的產品,就「再製」什麼 樣的產品;或者認知到受眾歡迎什麼樣的產品,就「再製」什麼樣的產 品。這二者可能背反,也可能相符;但是,不管如何,他們所「再製」

的產品,已在符號上構作了若干相對穩定的「敘述形式」,隱喻著群體 性的某些喜怒哀樂的感覺「趣味」,以及某些善惡是非的生命存在「意 義」。這些「趣味」與「意義」當然築基於「文化原料性」,才能相應 於普遍性的群體意識;故而他們的「再製」產品,不但承自第一序位的

「原生素材」,同時「典型事物」的塑造必然也已具雛型。這也就是中 國古典小說特具「文化原料性」的原因之二。綜而言之,他們依藉此一 產品的這種隱喻符號「兌現」了群體所意向的某些價值。這些價值包括 了「經濟效益」與產品本身的「趣味」及「意義」。

相對而言,這第二序位比起前一序位,說話者、表演者與聽賞者、

觀賞者的角色已有所區隔。表面看來,觀聽之受眾對產品似乎只是消 費,依藉金錢而從被生產出來的符號形式,隱喻性地兌現了群體所意向 的感覺「趣味」及生命存在「意義」。然而,在生產與消費的動態結構 歷程中,消費者的「趣味」與「意義」取向,必然會回饋到生產者,而 影響到產品的製作。從這種觀點而言,在說話、講唱或戲曲表演的場域 與過程中,觀聽之受眾其實也相對參與了小說的生產。說話與表演的語 音形式、肢體形式之產品無法留存;但是根據史料,我們必須承認他們 的生產事實。而這生產事實,就只能以「話本」、「彈詞」、「鼓詞」

及「劇本」等文字符號形式,去推釋他們如何「隱喻」並「兌現」群體 所意向的價值了。

前二序位的生產,大致是以庶民階層為主,依藉「小說」產品滿足 沒有文字能力的受眾,在社會文化生活中,對物質或精神的需求,尤其 精神需求最為主要。第三序位的生產,則以文人階層為主,指的是小說

的書寫,包括初寫、改寫、續寫等生產行為;相對就是受眾之閱讀的消 費行為,以及行銷者的編印出版行為。這一序位的生產,書寫者更進一 歩選擇、匯集、統整前二序位紛雜的「暫成性」產品,以文字為載具進 行「書寫形式」的操作,並結合適當的「敘述形式」,「再製」為另一 種「暫成性」產品,以供應具有文字能力的人去閱讀。

這一序位的產品,一則由於已離開前一序位現場動態性的說話、講 唱與表演,而更變為非現場的靜態性閱讀。因此其「敘述形式」便趨向 於精美描繪的修辭策略,以滿足文人階層讀者的感覺「趣味」與生命存 在「意義」。二則作者本是才學兼優的文人,以精美的「敘述形式」及

「修辭策略」,創造優質的「趣味」與「意義」,乃是一種常態性的「自 我實現」心理。因此,包含著優質的「趣味」與「意義」所構成的小說

「藝術性」,應該是這一序位書寫者自覺或非自覺的價值意圖;而其「再 製」的產品,也就是以他所創造的符號形式「隱喻」並「兌現」了意圖 中的價值。

那麼,第三序位的生產是否就此轉變為純屬個人的「純文學」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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