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九年《春秋》載魯「及齊師戰于乾時,我師敗績」,《公羊》認為經文有 特殊意義:
「內不言敗,此其言敗何?」「伐敗也。」「曷為伐敗?」「復讎也。」
「此復讎乎大國,曷為使微者?」「公也。」「公則曷為不言公?」
108 如僖廿八年《經》「衛元咺自晉復歸于衛」(《公羊注疏》,卷 12,頁 15 上)、
桓十五年《經》「鄭世子忽復歸于鄭」(同上,卷5,頁 15 上)、昭二年《經》
「冬,公如晉,至河乃復」(同上,卷22,頁 6 上)。
109 《左傳正義》,卷 3,頁 27 下。
110 同上注,卷 3,頁 28 上。
111 同上注,卷 4,頁 25 下。
112 桓二年《左傳》載師服之言曰:「故天子建國,諸侯立家。」(《左傳正義》,
卷5,頁 19 下)
「不與公復讎也。」「曷為不與公復讎?」「復讎者在下也。」113 依《公羊》家說,乾時之戰係為復仇而戰,故雖敗而直書「敗績」不諱,何休
《解詁》遂云「復仇以死敗為榮」,此可視為《春秋》「榮復仇」最直接的事例。
此說清儒仍有主之者,如張坤宏云:
納糾不克而與之戰也。及不書公,不以公主此戰。公伐齊為納糾也。
《春秋》之義大復讎。齊,我之仇讎。能與讎戰,雖敗亦榮,故不 以我師戰敗為諱,而以伐齊納糾為譏。公羊子以為復讎者在下,合 于《春秋》之旨。114
張氏以為《公羊》之論合乎《春秋》之旨。但戰爭勞師動眾,莫不以求勝為目 的,豈有以敗為榮之理?故元.黃澤謂:
齊師戰于乾時,我師敗績。胡先生曰:「能與讎戰,敗亦榮。」以敗 為榮,似非正義。又,王師尚不諱敗績;魯,諸侯也,敗績亦安得 不書?115
黃澤認為天子猶不諱書「敗績」,則魯之書「敗績」,實無涉復仇。其說甚有理 據。根據筆者粗略考察先秦至清代史傳所載復仇事例,史傳、時人雖多以復仇 為義事,卻無以失敗為榮者,如《後漢書.逸民列傳.周黨傳》載:
周黨……家產千金。少孤,為宗人所養,而遇之不以理,及長,又 不還其財。黨詣鄉縣訟,主乃歸之。既而散與宗族,悉免遣奴婢,
遂至長安遊學。初,鄉佐嘗眾中辱黨,黨久懷之。後讀《春秋》,聞 復讎之義,便輟講而還,與鄉佐相聞,期剋鬬日。既交刃,而黨為 鄉佐所傷,困頓。鄉佐服其義,輿歸養之,數日方蘇,既悟而去。
自此勑身脩志,州里稱其高。116
此例向為學者力主兩漢復仇風氣受《公羊》復仇理論影響之重要證據,筆者已 有討論。117再如《後漢書.蘇不韋列傳》載:
父謙,初為郡督郵。時魏郡李暠為美陽令,與中常侍具瑗交通,貪
113 《公羊注疏》,卷 7,頁 5 上-6 上。
114 清.張坤宏:《春秋取義測》,《續修四庫全書》,冊 140,卷 3,頁 8 上。
115 清.戴震:《經考》,《安徽叢書》冊 29,《叢書集成三輯》(臺北:藝文印書 館,1971),卷 5,頁 40 下引黃澤言。「胡先生」指胡安國,說見《春秋傳》。
116 《後漢書》,卷 83,頁 2761。
117 其詳可參拙撰:〈兩漢復仇風氣與《公羊》復仇理論關係重探〉〈二〉之(三.
4);又,〈先秦至唐代復仇型態的省察與詮釋〉〈二〉之(一.6)。
暴為民患,前後監司畏其埶援,莫敢糺問。及謙至,部案得其臧,
論輸左校。謙累遷至金城太守,去郡歸鄉里。漢法,免罷守令,自 非詔徵,不得妄到京師。而謙後私至洛陽,時暠為司隸校尉,收謙 詰掠,死獄中,暠又因刑其屍,以報昔怨。不韋時年十八,徵詣公 車,會謙見殺,不韋載喪歸鄉里,瘞而不葬,仰天嘆曰:「伍子胥獨 何人也!」乃藏母於武都山中,遂變名姓,盡以家財募劒客,邀暠 於諸陵閒,不剋。會暠遷大司農,時右校芻廥在寺北垣下,不韋與 親從兄弟潛入廥中,夜則鑿地,晝則逃伏。如此經月,遂得傍達暠 之寢室,出其牀下。值暠在廁,因殺其妾并及小兒,留書而去。暠 大驚懼,乃布棘於室,以板籍地,一夕九徙,雖家人莫知其處。每 出,輒劒戟隨身,壯士自衛。不韋知暠有備,乃日夜飛馳,徑到魏 郡,掘其父阜冢,斷取阜頭,以祭父墳,又標之於市曰「李君遷父 頭」。暠匿不敢言,而自上退位,歸鄉里,私掩塞冢椁。捕求不韋,
歷歲不能得,憤恚感傷,發病歐血死。118
蘇不韋復仇心志可謂堅定不移,復仇方式更是處心積慮、無所不用其極,尚未 成功時唯見父仇未報之恨,何嘗以失敗為榮?郝敬質疑《公羊》九世復仇說,
嘗謂「《春秋》非遠于人情者,苟質諸人情而可,仲尼亦必曰『可』矣」119。「人 情」之標準/界限雖不甚明確,但「以敗為榮」,顯然悖逆人情。再者,先秦以 降史傳所載復仇者,莫不因種種環境、情勢而調整復仇手段,務求復仇成功;120 更明顯的例子,如桓十八年《春秋》「冬,十有二月己丑,葬我君桓公」,《公羊》
云:
「賊未討,何以書葬?」「讎在外也。」「讎在外則何以書葬?」「君 子辭也。」121
何休《解詁》:
時齊強魯弱,不可立得報,故君子量力,且假使書葬。於可復讎而 不復乃責之,諱與齊狩是也。122
118 《後漢書》,卷 31,頁 1107-1108。
119 明.郝敬:《春秋直解》,《四庫全書存目叢書》(臺南:莊嚴文化,1997 景湖 北省圖書館藏明萬曆43-47 年郝氏九經解本),經部,冊 121,卷 3,頁 5。
120 其詳可參拙撰:〈先秦至唐代復仇型態的省察與詮釋〉之〈四〉。
121 《公羊注疏》,卷 5,頁 19。
122 同上注。
何休「量力」之說是否恰當,學者雖有不同意見,但乾時之戰因復仇而伐敗、
桓被賊害而量力書葬,皆為《公羊》之主張,二者顯非一致:若以「君子量力」
之說為是,則乾時不量力而致敗,又焉得以為榮?
乾時之戰本不為復仇而發,歷來學者論辨已多,123《公羊》明謂「復讎者 在下」,亦承認復仇並非乾時之戰的真正動機,124若然,則以之為《春秋》榮復 仇自亦不合孔子「正名」主張。要之,乾時之戰為《春秋》唯一書魯敗績之例,
僖二十二年《經》「秋,八月丁未,及邾人戰于升陘」,《左傳》云:
八月丁未,公及邾師戰于升陘。我師敗績,邾人獲公胄,縣諸魚門。
125
升陘之役,魯僖因輕敵而致敗,頭盔為敵所獲且懸諸邾國城門,可謂奇恥大辱,
但《春秋》仍諱而不書「敗」,是則《春秋》或有諱內敗之實例,可見乾時不諱 確屬特殊現象。
筆者並不認同《春秋》有「榮復仇」思想。乾時之戰《春秋》之「書敗」,
《穀梁》之說或可參考:
當可納而不納,齊變而後伐,故乾時之戰不諱敗,惡內也。126
《穀梁》直接點明魯伐齊純出納子糾失敗,《春秋》記乾時之敗不在「伐敗」, 而在譏貶魯國「當可納而不納,齊變而後伐」。《左傳》載此事云:
師及齊師戰于乾時,我師敗績。公喪戎路,傳乘而歸。127
看似止於直敘其事,但自敘事言,「公喪戎路,傳乘而歸」,何其狼狽?《傳》
文無所隱諱,實亦近於《穀梁》「惡內」說;《公羊》「曷為不與公復讎?復讎者 在下也」,亦已清楚點明不贊成魯莊藉口復仇。故乾時書敗,《左》、《穀》立場 固然可視為一致,《公羊》與復仇而不與公復仇,與《左》、《穀》二傳之立場亦 可比觀。魯莊託名復仇既為三《傳》所同惡,然則齊僖與魯莊,皆非真心復仇,
何以齊僖獨得「稱賢諱滅」的待遇?《公羊》作為齊學的代表,在解經之餘,
對齊國的立場恐有偏私之虞。清儒顧奎光云:
123 拙撰〈復仇觀的省察與詮釋—以《春秋》三傳為中心〉〈三〉之(三)曾有相 關討論,宋代經生則已對《公羊》經義提出有力反駁,拙撰〈宋代經生復仇觀的 省察與詮釋〉〈三〉之(一.2)亦有敘介,此不贅述。
124 何休《解詁》:「時實為不能納子糾伐齊,諸大夫以為不如以復讎伐之,於是以 復讎伐之。非誠心至意,故不與也。」(《公羊注疏》,卷7,頁 5 下)
125 《左傳正義》,卷 15,頁 1 上、3 上。
126 《穀梁注疏》,卷 5,頁 13 下-14 上。
127 《左傳正義》,卷 8,頁 19 下。
乾時之敗、長勺之勝,不復父讐而皆以納糾之故,所以斥公也。128 魯桓被殺,魯國忌憚強齊,但歸罪彭生,初無復仇之志,129此尚可謂齊強魯弱,
復仇不必即時;至乾時之戰本為納糾,而託名復仇,復因坐失時機而致敗,乃 至「公喪戎路,傳乘而歸」,何其自辱辱國?故《春秋》藉乾時書敗,以責魯莊,
理宜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