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多在第一人稱“我”、第二人稱“你”及第三人稱“他”的後面加上“們”字,來表 示多數人,這是大家熟悉而且天天都會使用得到的。但您可曾想過:古人是否也 是以這樣的方式來表示多數人?
在佛經中,佛陀、菩薩、比丘、比丘尼以及一般的善男子、善女人對話時,又是 如何稱自己這一方的人、如何稱二人以上的對方呢?這就必須透過古代文獻和佛 經才能揭開“多數人”的面貌。
在翻譯佛經時,所使用的語言是大眾的口語,為了表達佛教的新概念,許多舊詞 彙衍生了新意義,或創造了許多新詞語,當然也加速漢語雙音化的發展。因為漢 語以單音節為主,而印歐語系的音節複雜,若是音譯,以漢字對譯其音,則大多 為複音詞;若是意譯,更非複音不可,因為佛教全新的概念與複雜的內容,若用 一字、一音、一義的單音詞表達,肯定是不夠的。
早期佛經中,人稱代詞的複數形式以“我”和複數詞結合的次數最多,其中和“等”
的結合次數高達二、三百次之多,其次為“曹”,而“輩”和“屬”的次數便很少了。
茲將各複數詞在句子中所擔任的功能分類,並略舉數例如下:
[我等]
“我等”在句中作主語、賓語和定語用的例子均相當多。僅舉數例於下:
(一)作主語,主語是指句子中動作的發出者或談論的話題。例如:
我等不用錢財珍寶。唯須是象乘之入山求覓好華供養諸天已。(三國.支謙《菩 薩本緣經》)
時諸比丘白世尊曰。我等觀察是族姓子。棄捐家居。信為沙門。(西晉.竺法護
《生經》)
於是十方恒沙國謂諸菩薩各白其佛言。我等欲往見釋迦文及諸菩薩。並欲聞般若 波羅蜜。(西晉.無羅叉《放光般若經》)
(二)作賓語,賓語是指動詞所表現動作的接受者,在英文裡稱為“受詞”。例如:
爾時八千象王言。善住象王已念我等。即共往至善住象王所在前住。(西晉.法 立、法炬《大樓炭經》)
父母住此目淚出。子豈無哀湣我等。(西晉.竺法護《佛說德光太子經》) 尊者迦葉告諸比丘。佛般涅槃眾人雲集此處妨鬧我等。宜向閒靜之處撰集經法。
(西晉.安法欽《阿育王傳》)
(三)作定語,定與是指修飾名詞的詞語。例如:
汝等鹹當稱彼佛名。或能來此。救我等命。(三國.支謙《撰集百緣經》)(“我等 命”即我們的命)
我等所作。從其取決。若有作非法者。當誅罰之。(西晉.法立、法炬《大樓炭 經》)(“我等所作”即我們所作的事)
諸弟子曰。我等所知皆大師恩。師所尊信必不虛妄。(西晉.竺法護《佛說普曜 經》)(“我等所知”即我們所知道的事)
[我曹]
“我曹”在句子中多作主語和賓語,作定語用的很少。茲舉數例於下:
(一)作主語,例如:
今我曹得與佛相見。得聞無量清淨佛聲。我曹甚喜。莫不得黠慧開明者。(東漢.
支婁迦讖《佛說無量清淨平等覺經》)
臣下複白言。我曹悉聞諸沙門言。瞿曇淫欲已斷。有何恩愛在近親。王欲治其罪。
無以為難。(三國.支謙《佛說義足經》)
眾比丘以食時持應器入城求食。而日未中。心俱念言。入城甚早。我曹寧可俱到 異學梵志講堂坐須臾乎。(三國.康僧會《六度集經》)
(二)作賓語,例如:
今佛是天上天下人師。當哀度脫我曹。願為我受之。當令我得福。(東漢.安世 高《佛說長者子制經》)
爾時諸佛亦複井●歎。我曹如是。汝行亦當複如我曹(賓語)。(東漢.支婁迦讖
《道行般若經》)
念是釋家子。年尚少學日淺。何能勝我曹。但當與共試道。乃知勝不耳。(三國.
支謙《佛說義足經》)
(三)作定語,例如:
願太子具悉說之。開解我曹生年之結。(東漢.安世高《佛說奈女祇域因緣經》)
[我輩]
“我輩”在句中作主語用的例子較多,作賓語用者較少,而幾乎不見作定語用者。
茲舉數例於下:
(一)作主語,例如:
四天王白佛言。我輩自共護是善男子善女人學般若波羅蜜者持者誦者。(東漢.
支婁迦讖《道行般若經》)
我輩自共護持。使佛道久在。其有未聞者。我輩當共為說。教授是深經。(東漢.
支婁迦讖《般舟三昧經》)
皆悉竦立嗟歎佛。我輩會當逮如是。(東漢.支婁迦讖《般舟三昧經》)
(二)作賓語,例如:
樂喜小乘。度脫我輩。使得安隱。(西晉.竺法護《正法華經》)
[我屬]
“我屬”數量很少,多作主語或定語,不見作賓語者。茲舉數例如下:
(一)作主語,例如:
文殊師利複問。如我屬不見眾會者。是狐疑於內外亦無所見。(東漢.支婁迦讖
《佛說阿闍世王經》)
我屬從海邊來。見一大國豐樂。人民熾盛。多有珍寶。可往攻之。(三國.支謙
《佛說義足經》)
(二)作定語,例如:
我屬所說誹謗斷法所可受罪。所更泥犁輾轉劫數。受畜生身受薜荔形。(西晉.
無羅叉《放光般若經》)
我屬所說三千大千國土。教滿中人皆令得羅漢行。行六波羅蜜所作功德寧為多 不。(西晉.無羅叉《放光般若經》)
“我”和“吾”一樣嗎?
早期佛經中“吾”和複數詞“等”的結合次數高達一、二百次之多,但幾乎不見與其 他複數詞結合,這與同表第一人稱“我”的複數形式極為不同。而“吾等”在句子中 以作主語的最多,其次定語,賓語最少。茲舉數例於下:
(一)作主語,例如:
有萬比丘尼三千人。皆起白佛。吾等欲學怛薩阿竭署。用一切故欲具足學。複有 七千優婆塞。優婆夷五千人。皆從坐起言。吾等當具學。(東漢.支婁迦讖《文 殊師利問菩薩署經》)
眾人嚾啼曰。吾等死矣。恐怖易色仰天求哀。(三國.康僧會《六度集經》) 時有獵師。射獵得鹿。欲來入城。各共議言。吾等設計。從其獵師。當索鹿肉。
知誰獲多。(西晉.竺法護《生經》)
(二)作定語,例如:
時有五百梵志。皆有五神通。飛過宮城。不能得度。驚而相謂。吾等神足。石壁 皆過。因何等故。(東漢.康孟詳等《修行本起經》)
眾人見之莫不驚怪。問化人曰。吾等先人以來居此江邊。未曾聞人行水上者。(晉.
法炬、法立《法句譬喻經》)
五百余人各達神通。自相謂曰。吾等所得正是涅槃。(晉.法炬、法立《法句譬 喻經》)
(三)作賓語,例如:
真陀羅子及諸夫人。見是威神變化。悉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皆對佛惟。怛 薩阿竭教照吾等。(東漢.支婁迦讖《佛說伅真陀羅所問如來三昧經》)
梵志答曰。爾年東始。智將何逮。而難吾等。( 三國.康僧會《六度集經》)
昔在此間效諸道人戲立塔寺。山水瀑漲漂殺吾等。以此微福得生天上。(晉.法 炬、法立.《法句譬喻經》)
“我”和“吾”的興與衰
由上述呈現的現象可知,在早期佛經中,第一人稱和複數詞結合的情況相當豐 富、頻率極高,在句中的語法功能也是多樣的。而反觀大約同時期的非佛經文獻 的情況又是如何呢?
《世說新語》的第一人稱有“我”、“吾”、“餘”、“予”、“朕”、“身”,後四者只作 單數使用,“我”和“吾”可兼表單數和複數,而加複數詞來表示多數的,只出現“我”
和“輩”結合(六次)(2),在句子中作主語或賓語,這樣的情況與早期佛經是多麼 的迥然不同啊!
早期佛經第一人稱的複數形式現象可以表列如下:
[“吾”字用於主格和領格,“我”字用於主格和賓格]
同時可以歸納兩點結論:
第一、“我”和“吾”均與複數詞“等”結合,且次數都相當高,但在句子中時常擔任 的功能卻不盡相同,這與“我”和“吾”在語法上的區別有密切關係,據王力《漢語 史稿》的研究為:
“吾”和“我”的分別,就大多數的情況看來是“吾”字用於主格和領格;“我”字用於 主格和賓格。當“我”用於賓格時,“吾”往往用於主格;當“吾”用於領格時,“我”
往往用於主格。在任何情況下,“吾”都不用於動詞後的賓格。……中古的文獻中 的“吾”“我”也同用於第一身稱代詞,但語法上的區別已經消失。“吾”與“我”在語 法作用上已經沒有分別了。(3)
而早期佛經中,“吾等”用於主語和定語為常,用於賓語最少,而“我等”可用于各 種語法成分。可見中古早期佛經的“吾等”、“我等”雖已不似上古“吾”、“我”的區 別如此分明,而已逐漸模糊,但仍有傳統的語法原則存在。
[“吾”有所限制的只與“等”結合]
第二、“我”不但活躍地用於各種語法成分,且與“曹”、“等”、“輩”、“屬”等複數 詞結合的情形相當普遍而豐富,但“吾”卻有所限制地只與“等”結合,這種情形可 以看出“我”處於優勢的地位,“吾”有漸被淘汰的跡象。後來的某個時期,“吾”在 口語中完全不用了,使得現代漢語第一人稱代詞唯“我”獨尊的現象,因此複數形 式的情況,極為明顯地表現二者地位的不同。
透過本文對早期佛經第一人稱代詞的複數形式進行歸納、分析和詮釋,而得到其 現象和規律,以及其與上古和同時期非佛經文獻的差異。這不但反映了中古早期 的語言面貌和規律,而且為中、印文化的接觸以及佛經翻譯對漢語詞的影響,提 出一項有力的論證。
所以,早期的佛經就像化石一樣,它雖然不會說話,卻蘊涵著當時豐富的語言線 索和資料,因此需要我們像考古學家一樣運用知識去“挖掘”和探索,而挖掘寶藏 不是一日或兩日就可以見到成效的,還需要靠許多人的投入,就像接力賽一樣,
一直向目標前進,如此它的貢獻才能更普遍,造福更多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