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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北勢湳頂崁仔李清爽家族

在文檔中 漢人社會的建立 (頁 46-50)

(一)和(二)所言皆是草屯西部李姓大族菁英,緊接著在草屯東部,李姓菁 英又是如何竄起,當時草屯東半部尚未完全開發,因此像買賣厝地的情形比 較少見,大多是以杜賣土地為主,而從光緒年間開始,此地即有李清爽和兒 子李大舌、李阿明以北勢湳為中心進行大宗的土地買賣,往東發展為自己累 積財富,成為草屯東部的地主。以下將李清爽父子買賣土地的情況列出,並 針對某些重要的土地買賣作說明。

【表2-2-7:李清爽相關契約表】

※古:謝嘉梁編,《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台:王世慶編,《台灣公私藏古文書》

年代 立約者 位址 契名 價值 出處

光 緒 15 年 (1889)

李萬已 北勢湳 立賣盡根契字(旱田) 佛銀130大員 《古》,頁210

光 緒 16 年 (1890)

李有 南埔庄 立杜賣盡根埔園契字 銀50大員 《古》,頁259

光 緒 19 年 (1893)

李石居 北勢湳洋 立典田契字(水田) 銀130大員 《古》,頁212

光 緒 20 年 (1894)

李江火 內木柵崁仔頂 立杜賣盡根厝地基帶厝間 連尾蓋字

銀29大員 《古》,頁219

明 治 31 年 (1898)

洪贛盛 北勢湳洋 仝立典旱田契字 佛銀155大員 《 古 》, 頁 220-221 明 治 32 年

(1899)

李朝清 內木柵 立杜賣盡根契(旱田) 5大員 《台》第10輯 第4冊

【表2-2-8:李大舌相關契約表】

由上表可知。第一,土地情況大多屬於旱田和埔園主要分佈在內木柵一 帶,而少許的水田則分佈在北勢湳附近,而且當地契約內容十分單純,大多 屬杜賣或找洗契,若有典契也多是水田,加上土地轉賣情況也十分頻繁,例 如光緒11年(1895)洪矀、洪楨林將位於內木柵桃仔崙的園地賣給李傳後,178光 緒18年(1902)因乏銀向李傳後找洗銀12大員,179後來這塊土地李傳後又從中抽 出兩份賣給李大舌;明治33年(1900)5月蔡枣將土地賣給李赤後,10月李赤即 將土地轉賣給李大舌兄弟,但是明治34年(1901)卻再度出現蔡枣將同樣一塊土 地賣給李大舌,可見在這短短幾個月李枣很有可能又把土地買回,但隨後又 賣出;洪旺等三人於明治34年(1901)與雙冬黃長泉共同出資開墾北勢湳溪底青 牛埔洋,180但在明治35年(1902)遂決定將埔園一半歸於李大舌兄弟,他們只需 付還工本銀。從上頭這些事例可得知草屯東半部由於環境影響,因此土地難 以開墾,於是轉賣情況屢出,而李清爽和李大舌也趁此收購土地,從這件事 又可推測李清爽的資產可能很雄厚,才有辦法在艱苦的環境中還能累積土地 財。

第二,據契約中顯示李清爽乃北勢湳頂崁庄人,181而土地買賣範圍自光 緒年間以北勢湳為中心,開始擴及隘寮、南埔、內木柵,建立土地買賣的基 本網絡,爾後李大舌兄弟以此為基礎,持續父親的事業,因此在契約中不乏 出現,李清爽死後向李大舌兄弟找洗的情況,例如洪漏乞曾將土地賣與李清 爽,但明治35年(1902)其女洪氏誾娘因乏銀費用,遂向李大舌兄弟找洗;再如 李文傑也曾典土地給李清爽,隨後明治34年(1901)賣給李大舌兄弟;另如明治 31年(1898)洪贛盛將土地典給李清爽後,明治34年(1901)因乏銀費用遂直接將土 地賣給李大舌兄弟。

178 〈仝立杜賣盡根園契字〉,謝嘉梁編,《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頁206。

179 〈立一二三找洗字〉,謝嘉梁編,《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頁211。

180 〈仝立合約字〉,謝嘉梁編,《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頁225。

181 例如明治35年的買賣,時北投保頂崁庄李石居,將土地賣與「本莊族親」。

(四) 月眉厝林罷

(林月三)

林罷又稱林月三,是草屯林姓7房14世裔孫,生於雍正7年(1729),卒於嘉 慶元年(1796)182,自乾隆中葉起即有陸續的土地買賣和找洗等情,例如乾隆35 年(1770)2月何世榮將位於下溪洲一塊埔園,以銀100大員賣給林罷,旋即於12 月再度向林罷找洗佛銀28大員;183乾隆40年(1775)3月林理祥將位於下溪洲埔 園抽出二坵,以銀160大員賣給「房叔」,旋即在12月向林罷找洗銀20大員,

至乾隆49年(1784)再找洗5大員;184乾隆41年(1776)6月蕭情將溪洲尾舊廍前的 園,以銀100員賣出,之後於12月向罷找洗銀27員;185此外,陳添妻施氏亦在 該年11月將舊社前溪洲熟園3甲3分,以300大員賣給林罷、林恪(積文)和林富(季 紅)186後來為避免土地紛爭因此以拈鬮為定,罷分得二股、其他兩人各得一 叚。187而原賣主因屢次罰銀費用而有多次找洗紀錄,乾隆42年(1777)1月向三 人找洗佛銀55大員,乾隆49年(1784)10月向林罷找洗8大員,乾隆50年(1785)9 月再度向三人找洗銀4大員,至嘉慶年間因為林罷已經去世,因此轉向其他 林氏,嘉慶5年(1800)9月、向林泉、林富、林法找洗銀14大員,嘉慶21年(1816)3 月向林泉、林陛找洗銀4大員;188乾隆41年(1776)11月陳成妻沈氏也將舊社前 溪洲熟園3甲3分合計5坵,以銀300大員賣給林罷,之後也是有多次找洗紀 錄,乾隆50年(1785)找洗銀16大員,嘉慶8年(1803)向林泉找洗銀14大員,嘉慶 19年(1814)再度向泉找洗銀20大員;189乾隆45年(1780)3月族姪林可論將下溪洲

182 林美容編,《草屯鎮鄉土社會史資料》,頁175。

183 林美容編,《草屯鎮鄉土社會史資料》,頁11-12。

184 林美容編,《草屯鎮鄉土社會史資料》,頁13-14。

185 林美容編,《草屯鎮鄉土社會史資料》,頁14-15。

186 林美容編,《草屯鎮鄉土社會史資料》,頁17-18。

187 林美容編,《草屯鎮鄉土社會史資料》,頁20。

188 林美容編,《草屯鎮鄉土社會史資料》,頁18-19。

189 林美容編,《草屯鎮鄉土社會史資料》,頁21-23。

前埔園,以銀110大員賣給林罷,兩個月後向林罷找洗銀20大員;190乾隆56 年(1791)陳泉、陳鶴將熟園9分,以銀85大員賣給林罷,乾隆57年(1792)找洗銀 15大員,嘉慶6年(1801)和嘉慶21年(1816)分別向林泉兄弟找洗10大員、6大員。

從上述可知,林罷的土地交易範圍大致圍繞在月眉厝下溪洲,甚少跨足 到其他地區,而在乾隆末期又有一連串的土地買賣和受找洗行為,可見林罷 逐漸累積土地財富,在無法應付的時候還招得林富和林恪共同承買,這兩人 可能是他的兄弟,而日後的林泉、林富、林法則可能是他的後代,另外在契 約中時常出現「年配納番大租糖」以及「舊廍」字眼,推測月眉厝為產糖之 地,林罷獲得這些土地日後也很有可能為他帶來經濟利益。

【圖2-2-3:林罷家族系譜】

8世 9世 10世 11世 12世 13世 14世 文偉 廷璣 華仁 思崙 應義 扶 廷璇 華懋 思雅 應度 斌 異 華翠 應序 素 吉 資料來源:林美容編,《草屯鎮鄉土社會史資料》,頁194-195。

在文檔中 漢人社會的建立 (頁 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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