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安雎是圳寮南派第17世,在契約中也時常以「李雎」的名字出現,116跟 他相關的契約達24張之多,就時間來說,同治年間3張、光緒年間21張;就 區域來說,光草鞋墩一地就有13張、過圳庄2張、大哮山腳3張、牛屎崎2張、
內木柵2張、圳寮厝1張、二十五張洋1張;若再配合鬮書來看,117林姓佔13 名、李姓佔40名、簡姓佔25名,從這個結果來看可以得知,李安雎在光緒年 間於草鞋墩和李姓族人進行大量的土地交易,無論是典、賣或找洗,當時草 鞋墩地價已經超越了北投新舊街和石頭埔,118這不僅使得李安雎透過土地交 易急速累積財富,也使李姓族人的勢力逐漸超越洪姓。
同治3年(1864)李賜美將財產分給李安擇、安靖、安雎,侄清長、元亨五 人後,李安雎所得財產如下:
本厝前過圳水田壹叚東上份,經丈伍分,全年租粟參拾壹石,配番租粟 四石四斗,又得本厝后過圳旱田壹叚,全年租粟拾石正,配番屯租銀伍角,
又配田底銀貳拾壹元正,又得茅屋壹座,址在草鞋墩頂庄坐東向西,并山宅 菓子竹木一切119
116 根據《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的〈立永杜賣盡根契字〉,契約上載著「外托中向與原典 主李雎之子李春盛」,另再根據李大埤的《雜記存憶簿》中所載的族譜資料,證明李安 雎即是李雎。
117 〈同立鬮書合約字〉,王世慶主編,《臺灣公私藏古文書彙編》,第二輯第六冊。
118 關於草屯地價討論可看,陳哲三,〈清代草屯地區的地價及其相關問題〉,頁97。
119 〈同立鬮分字〉,謝嘉梁編,《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頁305。
【圖2-2-1:圳寮南派李家世系圖】
賜美 安純 烏毛 安靜 春茂 安泰 春盛 安澤 春波 安雎 春哮 春塗
整理自:草屯庄役所編,《祭祀公業調查書》(昭和13年),頁0139。
之後李安雎始於草鞋墩一帶進行房屋地基的收購,例如同治12年(1873), 李文添和李文六因乏銀費用,將位於草鞋墩頂庄、過圳庄的房屋地基以佛銀 92大員賣給「族兄」;120光緒1年(1875),李華、李麻踏將位於草鞋墩街的房厝 地基,抽出茅店連同深井,以佛銀47大員賣給「宗親」;121咸豐10年(1860), 莊鳥鼠等人將位於草鞋墩頂庄、過圳庄的房厝地基賣給了雎叔李登科,隨後 又轉賣給李安雎,光緒6年(1880)因乏銀費用向李安雎找洗佛銀6大員,122到了 光緒12年(1886)仍因缺錢再懇求李安雎找洗佛銀5大員,123除此之外,早在同 治12年(1873)李安雎已買過他們的一塊田地,從那時四至來看「東至李雎厝 地」,124證明李安雎早有財富的基礎;光緒1年(1875),李氏金娘將位於草鞋墩 街的厝地前落賣出;125光緒6年(1880),李阿屘、李加高、李元壽三人將草鞋
120〈立杜賣盡根厝地基契字〉,謝嘉梁編,《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頁54。
121 〈仝立杜賣盡根店地基契字〉,謝嘉梁編,《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頁14。
122 〈仝立找洗厝地基字〉,謝嘉梁編,《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頁56。
123 位於草鞋墩頂庄,以佛銀18大員賣出,詳見〈仝立找洗字〉,謝嘉梁編,《草屯地區古文 書專輯》,頁61。
124 〈仝立杜賣盡根字〉,謝嘉梁編,《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頁52。
125 〈立找洗字人〉,謝嘉梁編,《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頁31。
墩過圳庄的厝地賣出;126光緒12年(1886),林荖、林磁、林爐將位於草鞋墩頂 庄、過圳庄的房屋地基以佛銀20大員賣出,127隨即在一個月後,向其找洗佛 銀2大員;128光緒16年(1890),李盆將位於草鞋墩頂街的厝地連同茅店瓦店以 156員賣給「宗親」;129光緒20年(1894),李元受、李元田將位於草鞋墩庄的厝 地以佛銀20大員賣給「族親」;130接著12月,李福才、李接枝將位於草鞋墩頂 庄、過圳仔的厝地以佛銀110大員賣給「族叔」131。
除上述外,在契約中時常出現「李振昌堂」,根據以下證據此乃李安雎 的產業:第一,在李春盛等人的鬮書中,有出現「振昌賬簿」的字眼132;第 二,將李振昌相關契約和鬮書人名對照,不乏重疊之人,如同治3年(1864)契 約中的簡登魁133和明治30年(1897)的洪其昌134;第三,光緒11年(1885)簡登魁將 大好山腳庄頭內灣的田地,以佛銀320員典給李安雎後,隨即於光緒12年(1886)
向「原典主李振昌」再典392大員,135從這三項證據可證之。
因此有時也會用李振昌的名號典賣土地。例如明治30年(1897)1月李氏金 娘將位於草鞋墩街的厝地後落,以七秤銀50大員賣出,136旋即於3月向李詠和 李振昌堂找洗七秤銀20大員;137該年洪其昌、洪其隆將位於牛屎崎洋的水田 賣出;138明治32年(1899)李述將位於圳寮庄的旱田,以七兌銀68大員賣出;139
126 〈仝立典厝地基契字〉,謝嘉梁編,《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頁57。
127 〈仝立杜賣盡根厝地基契字〉,謝嘉梁編,《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頁58。
128 〈仝立找洗字〉,謝嘉梁編,《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頁60。
129 〈立杜賣盡根店地基契字〉,謝嘉梁編,《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頁26-27。
130 〈仝立杜賣盡根厝地基契字〉,謝嘉梁編,《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頁28-29。
131 〈立杜賣盡根厝地基契字〉,謝嘉梁編,《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頁62-63。
132 〈同立鬮分字〉,謝嘉梁編,《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頁305。
133 〈仝立典田契字〉,謝嘉梁編,《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頁130-131。
134 〈仝立杜賣盡根田契字〉,謝嘉梁編,《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頁184。
135 〈立典田契字〉,謝嘉梁編,《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頁118。
136 〈立杜賣盡根契字〉,謝嘉梁編,《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頁30。
137 〈立找洗字〉,謝嘉梁編,《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頁31。
138 〈仝立杜賣盡根田契字〉,謝嘉梁編,《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頁184-185。
139 〈親立典田契字〉,謝嘉梁編,《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頁66。
明治32年(1899)簡大本將位於草鞋墩洋橫山腳新厝的旱田,以佛銀150大員賣 出;140明治33年(1900)簡坤全、簡濟英、簡惠將位於北投保林仔頭的水田賣出;
141明治34年(1901)蕭結將位於大哮山腳廿五張洋的水田,以銀100大員賣出;142 該年李茂林將草鞋墩庄的水田,以銀150大員賣出;143又該年李鼻將位於匏仔 寮庄的旱田賣出;144明治35年(1902)簡坤全將位於大哮山腳內灣仔的水田,以 銀452員賣出;145該年簡添、簡長生將位於大哮山腳下庄仔的田地,以銀91 大員賣出。146
從上看來,第一,最大一宗厝地買賣在草鞋墩頂街;第二,買賣對象多 為族內宗親;第三,這些買賣再配合著幾宗的土地交易成為李安雎的財富,
例如同治11年(1872)的簡文色將位於草鞋墩的田地以佛銀90大員典給李安雎 後,147隨後仍因乏銀,於光緒3年(1877)以114大員的價格賣給他;148另外自光 緒10年(1884)簡登魁從雙梅公祭祀公業取得大好山腳庄頭內灣的一塊田地 後,149光緒11年(1885)以起耕為名向李安雎借了佛銀260員,150但田地仍無起 色,於是光緒20年(1894)以佛銀320員典給李安雎,規定十年內付還債清,151其 他如草鞋墩庄的李溫柔、李德路、李守典、152大好山腳舊廍前下庄的蕭安然 等七人、153圳寮厝的李阿頂、李阿欉、李阿清、李阿柱、李罔涼154、二十五
140 〈立杜賣盡根田契字〉,謝嘉梁編,《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頁122-123。
141 〈仝立典田契字〉,謝嘉梁編,《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頁130-131。
142 〈仝立杜賣盡根田契字〉,謝嘉梁編,《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頁126-127。
143 〈仝立杜賣盡根田契字〉,謝嘉梁編,《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頁32-33。
144 〈立杜賣盡根田契字〉,謝嘉梁編,《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頁170-171。
145 〈仝立杜賣盡根田契字〉,謝嘉梁編,《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頁128。
146 〈仝立永杜賣盡根田契字〉,謝嘉梁編,《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頁129。
147 〈仝立轉典契字〉,謝嘉梁編,《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頁310-311。
148 〈立杜賣盡根田契字〉,謝嘉梁編,《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頁13。
149 〈仝立歸管田業字〉,謝嘉梁編,《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頁116。
150 〈立起耕盡借銀字〉,謝嘉梁編,《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頁117。
151 〈立典田契字〉,謝嘉梁編,《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頁118。
152 〈立杜賣盡根田契字〉,謝嘉梁編,《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頁16。
153 〈同立杜賣盡根田契字〉,謝嘉梁編,《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頁322。
154 〈同立杜賣盡根田契字〉,謝嘉梁編,《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頁326。
張洋的簡長灌,155如此財富累積下成為草鞋墩的富翁,其名聲甚至招得牛屎 崎腳的林祈和公業和李水、李德典田於他,156大哮山腳庄的簡媽益胎借於他,
157甚遠至內木柵的李火弄和李連,分別在光緒15年(1889)和光緒18年(1892)以佛 銀110大員和130大員賣出田地。158就此觀之,這些實質財富轉化成李安雎的 名聲,傳播到李姓族人中,甚至跨界到莊姓、林姓、簡姓和洪姓,而在地域 上除了草鞋墩,還至林仔頭、牛屎崎、大哮山腳、匏仔寮到內木柵,李安雎 所創造的不止是一個利於自己投資的環境,同時也塑造了名聲和廣大的土地 交易網絡,乃至後來劉銘傳清丈之時,成為官方的重點人物之一。159
在房地產買賣之餘,李安雎將累積的財富投資到商業上,例如源興號、
振泰源號、協和號,160到明治30年(1897)李安雎的店面仍出現在草鞋墩街,161 總計他在清代所累積的財富,皆表示在明治32年(1899)所立的鬮書(表2-2-5、表 2-2-6),共有79筆田地,約佛銀17348大員,而被胎借銀有16筆,共2075大員,
其他尚包括本厝1落(含本厝東畔前後護龍、茅厝1座、瓦厝1座)、書齋1座、魚池2口、
草鞋墩瓦店5座、頂橋頭壙地1所、書齋前公田1坵、園宅1所、加上3座商號,
基本財產若以佛銀計算至少有19000大員,可說是當時大富之一,此外,還 從中抽出9筆田地,計1928大員,作為嫁娶和李義直祭祀公業費用162。依靠這 些財富,李安雎擠身於當地菁英階層,更重要的是,他佔據重要的地理位置,
如草鞋墩頂庄、過圳庄乃其基本的勢力範圍,這對於後代如李春盛的崛起有 所幫助,並使得李安雎家族勢力得以延續。
155 〈立典田契字〉,謝嘉梁編,《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頁118。
156 〈同立典契字〉、〈同立典田契字〉,謝嘉梁編,《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頁314、177。
157 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編,《台灣私法附錄參考書(三卷)下》(台北:南天,1995),頁112。
158 〈立賣盡根埔園契字〉、〈立杜賣盡根埔園契字〉,謝嘉梁編,《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
頁258、260。
159 可參見,陳哲三,〈台灣建省之際的清賦事業及其與南投縣之關係〉,頁33-67。
160 〈同立鬮分字〉,謝嘉梁編,《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頁305。
160 〈同立鬮分字〉,謝嘉梁編,《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頁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