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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漢人社會的建立
第一節:自然環境與人類活動 一、 自然環境
草屯地勢東高西低,形狀東西狹長,位於南投縣西北角,乃大肚溪流域 的範圍,主要包含烏溪和支流貓羅溪,烏溪上游分支北港溪和南港溪,流域 面積1094平方公里,洪水流量13900;貓羅溪上游分支樟平溪(軍功寮溪)和平林 溪,流域面積344平方公里,洪水流量420,1從這數據看來,烏溪在本區實佔 有重要地位,這將影響本區的人類活動。貓羅溪流入臺中盆地後,於大肚鐵 橋東側和烏溪合流,以大肚溪之名流入臺灣海峽。
本區主要分為八種地形:火炎山山地區、烏溪溪谷區、雙冬山地區、土 城平原區、茄荖山環流丘區、大虎山山地區、烏溪沖積扇(如圖2-1-1)。2烏溪貫 穿這些地形,其中茄荖山環流丘區,溪水本流動於茄荖山南緣,如清代文獻 中記載:「火燄山:在縣治東五十里.夾貓羅、貓霧二山為之左右,峰尖莫
1 南投縣政府編,《南投縣統計要覽》(南投市:南投縣政府,1961年)。
2 洪敏麟總編纂,《草屯鎮志》,頁34-54。
數,秀插雲霄,狀若火燄。樹林茂密,上多松、柏.其下為烏溪之流所經。」
3但日後河流改道切割豐原丘陵西南端,取現流路,茄荖山遂成為一大環流 丘。4
此外,由於斷層活動的活躍(包括車籠埔斷層、冬瓜山斷層、草屯斷層、隘寮斷層、
雙冬斷層),使得該地高低河階交錯,構成主要地貌。歷來對於此河階面的分 類研究甚多,5大致上分為:石灼子階地、福龜階地、雙冬階地、坪林階地、
草屯河階(【圖2-1-1】、【圖2-1-2】),越往東地勢越高,生活環境越差,甚至影 響水圳的功能。6至石灼子、雙冬、坪林、三層崎等河階屬洪積層,受氣候因 子影響較著,在顯著乾雨季條件下,促成甎紅土化作用,土壤有機質分解迅 速,淋洗作用亦強烈,鹽基物質、矽酸多被流失,致在土壤中殘留高價鐵鋁 氧化物,層次不明,呈紅黃色至紅棕色為特徵,一般稱之為「赭土」,加上 無水利灌溉,使得該地土地利用價值偏低7,甚至衍伸出「惡地」地形8,例 如火炎山,9在清朝曾為彰化八景之一,10為遊客賞析之景點,關於描述如下:
3 周璽,《彰化縣志》,臺灣文獻叢刊第156種(台北市: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2),頁12。
4 林朝棨,〈南投縣地理志地形篇稿〉,《南投文獻叢輯(十二)》(南投縣文獻委員會,1964),
頁85。
5 包括林朝棨、富田芳郎、石再添、黃瑞賢等等看法不一。詳情可見,林朝棨纂修,《臺灣 地形》(臺北: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57);石再添等著,〈大肚溪流域的地形學計量研究〉,
《臺灣文獻》,第26卷2期(南投,1975),頁23-82、〈草屯與車籠埔河階的活斷層與地形面〉,
《中國地理學會會刊》,第13期(臺北,1985),頁1-12;黃瑞賢,〈大肚溪流域河階地形研 究〉(桃園:中央大學應用地質研究所碩士論文,2002)。
6 如唐贊袞所言:「惟北投近山一帶,地勢較高,以及各保零落高阜,雖有溪圳,不能激而 使上,則須雨力滋潤。」唐贊袞,《台陽見聞錄》,臺灣文獻叢刊第30種(臺北:臺灣銀行 經濟研究室,1958),頁84。
7 洪敏麟總編纂,《草屯鎮志》,頁67。
8 惡地(Bad Land)是地理學的專有名詞,因為多雨加上地質疏鬆,表層礫石或土壤極容易崩 落,所有草木皆無法生存而形成的荒漠不毛之地。
9 關於此山,常成為清朝文人墨客描寫地景的對象,如陳肇興便有一首詩題為「登洪家天玉 樓望火炎山諸峰」,見其著,《陶村詩稿》,臺灣文獻叢刊第144種(台北市:臺灣銀行,
1962),頁65-66。彼時甚至傳言真有火焰噴出,而後尹士俍才予以糾正,但關於火炎山身富 浪漫的傳說仍影響到後人。尹士俍纂修,李祖基點校,《臺灣志略》(九州,2003),頁75。
蔣師轍,《臺游日記》,臺灣文獻叢刊第6種(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57),頁101。
在縣治東五十里.夾貓羅、貓霧二山為之左右,峰尖莫數,秀插雲霄,
狀若火燄。樹林茂密,上多松、柏.其下為烏溪之流所經。山半有蝙 蝠洞,其蝙蝠多且大.山上有池,周圍數丈,雖大旱水終不涸。相傳 池中有文龜,天欲風雨,文龜見於水面。其峰尖銳若削,曙色初開,
霞光燦爛.『郡志』謂:『燄峰朝霞』,即邑治舊八景之一。「諸志」所 云:九十九尖,亦指此山也。11
至日治時期此地仍為遊客遊玩之地,如《臺灣日日新報》所載:
作為當該的名勝古蹟,在街東北、烏溪沿岸稱為火燄山的山景,南北 長三里,主峰有海拔七三九米,其形狀有如火炎噴起,因而有此名。
一般人稱之為□□山,文人雅士則稱為九十九峰,巍峨連峰聳立,上頭 老松茂盛、風光絕佳,其名著名全島。12
往西地勢逐漸平坦,烏溪沖積扇因車籠埔斷層活躍而發達,13出臺中盆 地後,因受盆地出口和地勢影響,流路向西北展開,故沖積扇向右岸發育,
14乃左右不對稱的偏形沖積扇,左扇開展至霧峰喀里附近,右扇開展至草屯 下茄荖、頂茄荖、新庄、草屯、林子頭、及南投內轆附近,15而且土壤多以 坋質壤土為主適於種植水稻、加上烏溪水源充足,夏季雨量豐富,相對東部 此區乃移民必爭之地。
貓羅溪也另成沖積平原,但由於烏溪沖積扇過於發達,將此平原擠至該
10 關於各地八景的整理與描述可觀看,蕭瓊瑞,《懷鄉與認同:台灣方志八景圖研究》(臺北:
藝術家,2006)。蕭認為八景圖的繪製過程中帶有懷鄉與認同的元素,配合著詩文,一方面 流露出懷鄉的情思,一方面將初闢領土納入一個可以掌握、熟悉體認的文化脈絡與美學思 維中。而隨著經營深入內陸,這些文人仕宦對台灣的認同逐步深化,治台時間的拉長也讓 懷鄉和認同越來越複雜,成為一種雙重變奏的混聲交響。
11 周璽,《彰化縣志》,頁12。
12 《臺灣日日新報》,〈名峰火炎山〉,昭和13年(1938)2月11日,第13611號。
13 黃瑞賢,《大肚溪流域河階地形研究》,頁89。
14 石再添等著,〈大肚溪流域的地形學計量研究〉,頁31。
15 林朝棨,〈南投縣地理志地形篇稿〉,《南投文獻叢輯(十二)》,頁71。
扇扇端的八卦丘陵東緣附近,所以此平原發展受限,16加上河流支流樟平溪 和平林溪雖劇烈切割南投丘陵,成顯著的穿入曲流。17以樟平溪為例,丘陵 受侵蝕面積頗多,河谷數目多,河谷頻度亦大,18流路均不比烏溪長,灌溉 效用相對偏低,因此此地人類活動的競爭並沒有如烏溪沖積扇地區來的強 烈,這些自然因素均影響日後移民的分佈。
【圖2-1-1:草屯地形圖】
資料來源:洪敏麟總纂,《草屯鎮志》,頁35。
16 林朝棨,〈南投縣地理志地形篇稿〉,《南投文獻叢輯(十二)》,頁71。
17 林朝棨,〈南投縣地理志地形篇稿〉,《南投文獻叢輯(十二)》,頁57、85。
18 張瑞津,〈臺灣山地區與丘陵區河谷等級的計量研究〉,《臺灣師大地理研究報告》,第 1期(臺北,1975),頁141-168。
【圖2-1-2:草屯河階縱剖面投影圖】
資料來源:黃瑞賢,〈大肚溪流域河階地形研究〉,頁52。
【圖2-1-3:草屯河階立體圖】
資料來源:黃瑞賢,〈大肚溪流域河階地形研究〉,頁30。
(二)氣候
地形和位置是影響草屯氣候的主要因素,就地形而言,可分為西部的平 原熱帶潤濕氣候,以及東部邊緣的低丘熱帶潤濕氣候區(如【圖2-1-4】);19就位 置而言,位於臺灣南北部的中介地帶,不管在雨量、氣溫或氣候類型均具有 過渡性的特質,20此乃中部的共同特性,如《彰化縣志》中所載:
邑治居臺灣之中,寒暖適均,與淡水之極北而多寒霜雪頻降者異矣。
人居稠密,火萬家,零露既稀,瘴氣不入,與鳳山之極南,甫哺而露 降、日出而霧消者又異矣。狂風雖作,一、二日即休,與雞籠之北風 盛發,累日不止者異矣。三月以後風多南,八月以後風多北,與東港、
瑯嶠等處,永年不聞朔風者又異矣。故夏暑而冬寒,秋暖而春和,此 其氣候亦適中也。21
總結氣候特性包括:第一,雨量大多集中在夏季,容易形成洪水災害,;
第二,因為冬季乾燥,所以旱災頻率甚高,故灌溉農業極為重要,第三,越 往東地勢越高,雨量越多;第四,降雨類型以對流雨和地形雨為主;第五,
本區因位置因素,氣候具有過渡性;第六,受地形影響,風速較小,甚至夏 季颱風也很少直接衝擊此地,就上述來說,若將草屯擺放在整個中部討論,
雨量甚少加上雨季分配不均,旱災和洪水都是天然災害,以烏溪沖積扇為 例,該地屬低階地形,加上網流甚多,若洪水挾勢而來,時常造成洪害,此 情況自日治時期才逐漸改善。22
19 王洪文,〈南投縣地理志氣候篇稿〉,《南投文獻叢輯(十五)》,(南投縣文獻委員會,1967),
頁147-149。
20 王洪文,〈南投縣地理志氣候篇稿〉,《南投文獻叢輯(十五)》,頁9-25。
21 周璽,《彰化縣志》,頁30-31。
22 關於日本政府對此地的河川整治可參看,台灣省文獻委員會主編,《台灣省通志稿(第十五 冊)‧卷四經濟志:綜說篇、水利篇》(台北:捷幼,1955),頁240-242。
【圖2-1-4:草屯氣候型圖】
資料來源:洪敏麟總纂,《草屯鎮志》,頁88。
二、 史前文化
有關史前文化調查,最早見諸紀錄者,乃1936年南投糖廠日人青木次首 次在草屯採集打製與磨製石器,23可惜其確切位置已無法得知。殆至1944年 劉斌雄再度展開調查,不僅發現坪林遺址,並起出各式打製與磨製石器,之 後還在石灼子採得打製石器,但其後調查工作再度沈寂。直到1972年張光直 發起的「臺灣省濁水、大肚兩溪流域自然與文化史科際研究計畫」(簡稱濁大
計劃)展開後,臧振華以烏溪流域為中心進行考古,另發現多處新遺址如草溪 路、草鞋墩、隘寮、中原、三層崎、土城、雙冬、下雙冬、茄荖山,大小遺 址多達40餘處。24這些遺址大多分佈於低位河階和丘陵緩坡上,主要沿著烏
23 劉枝萬,〈南投縣考古誌要〉,《南投文獻叢輯(四)》(南投縣文獻委員會,1956),頁29-30。
24 關於其考古報告可參看,臧振華,〈南投縣烏溪河谷考古調查〉,張光直編,《臺灣省濁
溪往上游分佈,足見烏溪在此地的重要性自古即然。
依 照 考 古 發 現 臧 振 華 將 此 區 文 化 層 分 為 四 類 : 1. 大 坌 坑 式 繩 紋 陶
(3000B.C.)。2.紅色繩紋陶(2500-2000B.C.)。3.素面紅陶(2000-1500B.C.)。4.黑色夾砂 陶(1500B.C.- A.D.)。25由這些年代可推測,人類到達此地大約在3000B.C.以前,
也就是說至少在新石器時代中期此區已有人類活動,當時臺中盆地可能是個 大湖,大肚和八卦階地為其西邊和南邊的邊岸,烏溪即在草屯附近注入臺中 湖,26這足以解釋兩件事情:第一,平林第四地點發現大量網墜,以及在陶 器上時常見到繩紋;27第二,大肚溪中游區有高度整齊、連續分佈的廣泛河 谷階地,顯示臺中湖曾經存在很久時間,故能維持長期的暫時侵蝕基準面,
形成廣闊的河階地形。28就此點來看,臺中湖似乎長期在紅繩紋陶時代的文 化生態系統中,一度扮演重要的角色,29而且此時的文化即在3700-3800年前 從臺中牛罵頭文化為起點擴散而來,30代表性遺址包括草鞋墩、草溪路及五 十壟遺址,其特色共同承襲了大坌坑文化。31
隨著臺中湖的消退,烏溪河谷史前文化也有顯著的變化,距今3500年前 紅色素面陶開始出現於烏溪河谷,由出土石器顯示,仍以農漁為主,但網墜 的大量減少已說明漁撈活動漸不受重視,因為河谷中的自然資源已不像湖泊 中這樣的豐富,加上出土陶器以紅色素面夾砂陶為主,次為灰黑色夾砂陶,
水溪與大肚溪流域考古調查報告》,中研院史語所專刊70(臺北:中研院史語所,1977),頁 163-236。
25 臧振華,〈南投縣烏溪河谷考古調查〉,頁234。
26 林朝棨,〈概說臺灣第四紀的地史並討論其自然史和文化史的關係〉,《台大考古人類學 刊》,28期(臺北:台大,1966),頁7-41。
27 臧振華,〈南投縣烏溪河谷考古調查〉,頁234。
28 石再添等著,〈大肚溪流域的地形學計量研究〉,頁82。
29 臧振華,〈南投縣烏溪河谷考古調查〉,頁235。
30 劉益昌,《存在的未知:臺中地區的考古遺址與史前文化》(台中縣立文化中心,1999),
頁72-77。
31 考古學家認為距今7000-5000年之間,大坌坑文化跨足臺灣島、中國東南沿海以及南洋諸島 嶼,甚至有學者認為大坌坑文化足以顯示臺灣乃南島語族的起點,Peter Bellwood, “The Austronesian dispersal and the origin of languages,” Scientific American July(1991):88-93.
其文化內涵兼具牛罵頭文化和營埔文化,屬於營埔文化早期的頂崁子類型,
32代表牛罵頭文化向營埔文化的過渡階段,33代表性遺址有石灼子34和頂崁仔
35,其中頂崁子遺址乃中部繩紋紅陶文化轉變為灰黑陶文化的關鍵遺址之 一。36到了3000年前左右,黑陶文化的遺址不但出現於烏溪河谷,而且還延 伸到埔里盆地,除了數目上變多,分佈範圍也顯著地擴大,一方面顯示當時 聚落的擴張,一方面也顯示黑色陶文化比素面紅陶文化更能適應烏溪河谷的 環境,37如營埔文化營埔類型的猴椅背和七股遺址,都已有小型聚落。38接著 進入金屬器 時代,此 地發現 牛城和大 埔遺址 ,39皆屬內轆文 化林厝類 型
(1300-1000B.P.)。40接著便進入平埔族和漢人的移墾階段了。但目前除了黃士強 認為內轆類型可能和當地的洪雅族有關外,41尚未由直接證據可知其關連性。
綜上所知,該地史前文化被放在整個臺中盆地討論,而且遺址大部分位 於烏溪水系,位於貓羅溪水系的遺址僅有過溝42一處。此外根據大馬璘遺址
32 劉益昌,《存在的未知:臺中地區的考古遺址與史前文化》,頁80。
33 臧振華,〈頂崁子遺址發掘報告〉,《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55卷第3期(臺北:
南港,1984),頁567-601。
34 臧振華,〈南投縣烏溪河谷考古調查〉,頁192。
35 臧振華,〈頂崁子遺址發掘報告〉,頁572。
36 宋文薰、尹建中、黃士強、連照美、臧振華、陳仲玉、劉益昌,《臺灣地區重要考古遺址 初步評估第一階段研究報告》,(臺北市:內政部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1992),頁72。
37 臧振華,〈南投縣烏溪河谷考古調查〉,頁235。
38 劉益昌計畫主持,《臺閩地區考古遺址:南投縣》(臺北:內政部,2004),0803-HYP-1~3、
0803-CK-1~3。
39 劉益昌計畫主持,《臺閩地區考古遺址:南投縣》,0803-NC-1~3、0803-TTTP-1~3。
40 此類型目前僅發現於彰化縣員林鎮的林厝遺址。由於公路工程施工需要,因此林厝遺址進 行大規模塊狀區域發掘,得到清晰的文化層堆積與豐富的文化遺物、遺跡。其中下文化層 屬於新石器時代中期的牛罵頭文化,上文化層則為新的文化類型,可見劉益昌計畫主持,
《東西向快速公路漢寶草屯線「林厝遺址」調查搶救計畫史蹟調查報告》(南投市:台灣省 公路局,1997)。
41 但兩者時代仍有一段距離,因此說法仍持保留,黃士強,〈南投縣內轆遺址〉,《歷史博 物館館刊》,2卷5期(臺北,1987),頁30-44。
42 劉益昌計畫主持,《臺閩地區考古遺址:南投縣》,0803-TTKK-1~3。
中含有牛罵頭文化來看,43當時史前人類已經由烏溪進入內山如埔里一帶。
但自從臺中湖消退後,烏溪傾瀉陸地形成網流,平坦寬大的低位河階因而顯 現,草屯和霧峰兩地之間因烏溪的連結更有直接接觸的機會。人類活動和遺 址分佈更加頻繁,營埔文化亦經此道進入埔里,使得大馬璘文化水蛙崛期
(3600-2400B.P.)的小聚落型態,至大馬璘期(2400-1700B.P.)逐漸合為大聚落。44草 屯身為臺中進入內山的橋樑地位自此可見,若說埔里是東西部的中繼站,45那 麼草屯便是中西部的次型中繼點,這自古即有的位置影響日後的人類墾殖,
甚至能掌握這項交通特性而善加利用者,即能擠身當地的菁英階層。而首先 在這塊土地登場的是:洪雅族(Hoanya)北投社。
第二節:漢人入墾活動與社會主導權的轉換
清代關於北投社的記載以黃叔璥《台海使槎錄》最完整,46北投社最早
43 劉益昌計畫主持,《臺閩地區考古遺址:南投縣》,0802-TML-1。
44 Richard B. Stamp, “An Archaeological Survey of the Pu-li Basin, West central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張光直編,《臺灣省濁水溪與大肚溪流域考古調查報告》,中研院史 語所專刊70(臺北:中研院史語所,1977),頁273-275。此外,大馬璘遺址的部分重要特質 如陶器中多量的橋狀把手,石器中戈矛形器的大量出現,以石棺為葬具的埋葬方式,都 不見於營埔文化的其他遺址,在年代上大馬璘也較其他遺址晚,這可能牽涉到族群的移 動、接觸以及對所處生態區為的適應有關,石璋如、劉益昌,《大馬璘》,中央研究院 歷史語言研究所89(南港:中研院,1987),頁146。
45 劉益昌計畫主持,《臺閩地區考古遺址:南投縣》,0802-TML-7。
46 透過不斷地調整和修正原住民知識以掌握地方情況,似乎是清朝對邊陲民族一貫的作法。
清朝政府對於貴州民族知識的採集和整理,由於行政制度的變更和國家版圖的擴張,不斷 地以漢人觀點命名使民族知識範疇化,以方便政府確實掌握地方情況。可視為政府以書寫 收服邊疆的手段。詳情可見,Laura Hostetler, Qing Colonial Enterprise:Ethnography and Cartography in Early modern China,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2001; Emma Jinhua Teng, Taiwan's Imagined Geography: Chinese Colonial travel Writing and Pictures,1683-1895,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4;L.J. Newby, “The Chinese Literacy Conquest of Xinjiang,” Modern China,25.4(Beverly Hills ,1999):451-474.; 沈松僑,〈江山如此多嬌:1930 年代的西北旅行書寫與國族想像〉《臺大歷史學報》,第37期(臺北:臺大,2006),頁145-216。
的社址位於北投埔(俗稱舊社),而至少在雍正13年前(1735)遷到番內社(後來的新 社),47至少又到了乾隆44年遷移到內木柵。48第一次遷移的原因,據筆者推斷 有兩點,第一,據之前陳述的烏溪水系狀況,北投埔和番內社都位於烏溪沖 積扇,因此烏溪的氾濫很有可能造成其遷移的原因,而為何又再度遷移到同 是會氾濫的烏溪,這跟其飲食情況有關,在史前時代烏溪一直是取得魚類食 物的重要來源,這情況北投社亦是如此,據黃淑璥《台海使槎錄》中所載:
「為酒亦如內優等社。魚蝦鹿肉等物,先炙熟,再於釜內煎煮。半線以北,
取海泥鹵曝為鹽,色黑味苦,名幾魯;以醃魚蝦。」49,加上烏溪沖積扇乃 本區精華地帶,這足以成為北投社何以再度於附近尋找新地的原因之一。
第二,與其游耕的習慣有關。據《台海使槎錄》所言:「耕種捕鹿具,
與眾番同」50,從文中可見耕種器具與其他社群相同,再引文如「耕田用小 鋤;或將堅木炙火為鑿,以代農器」51,從此句明顯得知,耕種型態仍在山 林燒墾的階段,而當舊社資源用光時,當然必須尋找新地以繼續生活。從上 述得知,北投社的遷移受到自然環境和耕種型態的影響。
漢人遷進此區的時間必須放置整個中部開墾大勢來看。自康熙49年(1710)
後「蓋數年間而流移開墾之眾,又漸過半線大肚溪以北矣」52,「斗六門以東 如林驥埔、竹腳寮各處,路可通雞籠山後諸社,不必盡由大甲」53,這兩段 材料告知漢人的足跡不僅越過中部甚至開始深入內地。加上自從雍正2年 (1724)頒佈「福建臺灣各番鹿場閒曠地方可以墾種者,令地方官曉諭,聽各 番租與民人耕種」54後,清朝形式上解除了過去曖昧不明的封禁政策,卻給
47 張家榮,〈清代北投社社史初步研究:以社址、社域變遷為中心〉,頁104。
48 陳哲三,〈古文書對草屯地區歷史研究之貢獻〉,頁114。
49 黃淑璥,《台海使槎錄》,臺灣文獻叢刊第4種(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57),頁115。
50 黃淑璥,《台海使槎錄》,頁117。
51 黃淑璥,《台海使槎錄》,頁115。
52 周鍾瑄,《諸羅縣志》,臺灣文獻叢刊第141種(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2),頁110。
53 周鍾瑄,《諸羅縣志》,臺灣文獻叢刊第141種,頁110。
54《清會典臺灣事例》,臺灣文獻叢刊第226種(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6),頁43。
了漢人取得番地的機會,到雍正3年(1725),應允覺羅滿保所提之「再查各番 鹿場頗多閒曠,應聽各番租與民人墾種,陸續陞科;則番民均邀利賴,而正 賦亦復無虧」55,原本欲取得新稅源的提議,遂使漢人開墾番地得以報陞成 民業,番地因而流失。至雍正7年(1729)始有漢人簡經和北投社葛買奕訂立關 於內凹庄土地的契約,並透過此種途徑取得土地,乾隆年間因抗納社課一 事,引起葛買奕之子三甲忿恨,最後導致嚴重的漢番衝突,56從上述得知深 入北投社主要社域草屯為早晚之事。
至早在雍正11年(1733),清政府為防番害已派千總一名分防南、北投汛進 入本區,57至乾隆初期各大姓氏依序入墾,其中李姓來源最為複雜多來自平 和、南靖、漳埔,其中又以平和為主,從草屯、匏仔寮、南埔、坪頂一直到 頂崁仔,都是李姓的分佈地,58宗祠在太清宮,主要祀神中心是敦和里的敦 和宮,祭拜武財神趙公明;洪姓分四批來台,即乾隆初期的性植(毛蟹公)派、
乾隆中期的志忠派、和蒼派以及嘉慶年間的陽明派,沿著烏溪沿岸東到北勢 湳為主要分佈地,他們的宗祠主要有四個,分別為燉倫堂、燉煌堂、崇星堂、
燉成堂,現更擴展為「台灣洪氏家廟」,主要祀神中心是芬園鄉下茄荖的永 清宮,祭拜玄天上帝;59林姓多來自漳州府南靖和溪林雅,分佈於貓羅溪沿 岸,宗祠位於北投埔,主要祀神中心是月眉厝的龍德廟,主祀保生大帝;簡 姓多來自同漳州府南靖縣,大多分佈在林姓聚落群東北方,宗祠位於林仔頭 的教山宗祠,主要祀神中心是林仔頭紫微宮,主祀玄天上帝,60所謂的草屯
55 《清世宗實錄選輯》,臺灣文獻叢刊第167種(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3),頁13-14。
56 關於詳細情況可參見,柯志明,《番頭家:清代臺灣族群政治與熟番地權》,中央研究院 社會學研究所第三號(台北: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2001),頁116-117。而衝突部分可 參考,湯熙勇,〈清乾隆十六年台灣彰化之番殺兵民事件〉,《台灣史研究學術研討會論 文集》(台北:台灣史蹟研究中心,1989),頁35-71。
57 周鍾瑄,《諸羅縣志》,臺灣文獻叢刊第141種,頁320。
58 戴炎輝,〈台中縣草屯鎮調查報告〉,頁789。
59 洪敏麟,〈草屯茄老洪姓移植史〉,頁6-12。
60 林美容,〈草屯鎮之聚落發展與宗族發展〉,頁65-117;戴炎輝,〈台中縣草屯鎮調查報 告〉,頁801-802。
四大姓洪、林、李、簡四大姓局,也於此時漸漸豎立起威望。61
跟隨移墾腳步的是聚落的形成,至道光13年(1833)北投保已有29處聚落開 發完成,62而汛除原有的南北投汛外,還增設內木柵汛,63這表示當時番界已 往內推移至內木柵,64漢人腳步更往內山逼近,這一切使其地位更為顯要,
劉韻珂甚至稱為「鎖鑰」。65位置的重要性帶動了人群的來往和街肆的繁榮,
直到光緒年間竟還有「一府二鹿三艋鉀四北投」的自稱。66若反映在草屯地 名由來傳說中,67姑且不論正確與否或時間早晚,這些傳說中以漢人元素為 主,而且時間遠推至鄭氏時代,亟欲合理化漢人早已入駐此地的事實,尤其 在番漢主導地位交換後,引進的漢人文化,從實質的物到抽象的觀念,漸漸 充實以漢人為中心的地方性,68使地方逐漸成為漢人生活的一部份。69也在此
61 草屯四大姓局一直到日佔台前五年,各姓紛紛率族眾撤離北投,四大姓局自然消滅,戴炎 輝,〈台中縣草屯鎮調查報告〉,頁789。
62 此處僅列出草屯部分,包括新街、舊街、下南勢、牛埔頭、石頭埔、頂茄荖、過溪仔、田 厝仔、溪洲仔、牛屎崎、番仔田、內木柵、頂崁仔、草鞋墩、崎仔頭、圳寮坑、匏仔寮、
隘寮庄、南埔仔、溪洲庄、溝仔墘、山腳庄、林仔頭、中庄仔、月眉厝、萬寶新庄、新 庄南勢仔、坪頂竹仔城、北勢湳仔庄等。周璽,《彰化縣志》,頁143。此外亦有研究者 將新店仔、大坪林、九芎林也列進草屯地區。陳哲三,〈草屯地區清代的拓墾與漢番互 動〉,頁30;張永楨撰,《草屯鎮歷史資源之調查研究(上)》,頁18-19。
63 周璽,《彰化縣志》,頁192-193。
64 當時進入埔里陸路主要有兩條,北以內木柵為起點、南以集集為起點,當中還有一條小徑 八圯仙嶺,但因險峻難行,而多由南路。可見周懋琦撰,〈全臺圖說〉,《臺灣輿地彙 鈔》,臺灣文獻叢刊第216種(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5),頁84。
65 劉韻珂對當時如何進入埔里有詳盡的紀錄,可見,〈奏報屢勘水沙連六社番地體察各社番 情摺〉,梁志輝、鍾幼蘭主編,《台灣原住民史料彙編7:國立故宮博物院清代宮中檔案 奏摺台灣原住民史料》(南投: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8),頁532。
66 李禎祥編,《渡台始祖創公派下族譜書》,收入《家族譜資料調查(南投)(吳、呂、李)》(南 投縣立文化中心,1996),36b-37a。
67 關於整理可見,張家綸,〈李姓入墾草屯之初期貢獻(1735-1895):兼論草屯地名起源說〉,
《台灣人文》,第8號(台北:師大,2003),頁153-172。
68 什麼是地方呢?人文主義地理學家段義孚(Tuan Yi-Fu),認為空間與地方,共同闡釋地理學 的本質,一直是地理學者關注的概念。然而,空間卻是抽象的,相反地,只有地方才是人 群關注的焦點與意義的核心。68至於如何表現地方呢?主要透過兩種形式:公共象徵(public symbols)和關懷田野(fields of care),公共象徵構成的地方意義,會超越特殊文化的疆界,可 以說是外部認識地方的重要指標;但是關懷田野是內部存在,也就是說只有當地人才有辦
時,漢人之間的競爭悄然展開,配合本區的地理環境來看,實在不可能靠港 口貿易致富,因此土地、水源以及優良的交通位置,乃是移民必爭,能掌握 最多的優勢,就有成為地方菁英的機會。
本章將以契約和族譜為主要素材,耙梳當時北投社番菁英的基本概況,
並描述在面臨漢人菁英入墾時,他們如何做出有效的抉擇,而在漢番地位轉 換後,漢人又是經由何種途徑爬升至菁英階層,這將影響日後菁英勢力的消 長及其發展模式。
法為空間(space)製造意義,形成特殊人文內涵的地方。這兩樣的形式常交雜出現,並隨著 時間而改變。這樣看來構成地方性(placeness)過程裡,歷史性的人文活動是最重要的關鍵,
Tuan Yi-Fu,“Space and place: humanistic perspective”,in Stephen Gale and Gunnar Olsson eds.
Philosophy In Geography, ,Dordrecht; Boston:D. Reidel Pub. Co. 1979.,pp411-421;
“Humanistic geography” Annals of the Association of American Geographers,66.2(Washington, 1976):266-276; “Place:An Experimental Perspective ”,The Geographical Review,65:2(New York:American Geographical Society, 1975):164-165. 潘朝陽,〈大湖地方性的構成:歷史 向度的地理詮釋〉,《師大地理研究報告》,23期(台北,1995),頁3。
69 關於地方的討論,Tim Cresswell做了有系統的回顧,其詳情可見,Tim Cresswell著,徐苔玲、
王志弘譯,《地方:記憶、想像與認同》(臺北:群學,2006);地方和空間的關係可見:
Tuan Yi-Fu著,潘桂成譯,《經驗透視中的空間和地方》(臺北:國立編譯館,1998)。而其 理論的實踐可見,潘朝陽,〈台灣傳統和文化區域構成及其空間性:以貓裏區域為例的文 化歷史地理詮釋〉(臺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地理研究所博士論文,1994);池永歆,〈空間、
地方與鄉土:大茅埔地方的構成及其聚落的空間性〉(臺北: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地理研究所 博士論文,1999)。
一、 北投社番菁英群像
根據契約顯示,漢人最早與草屯境內北投社接觸,同時也是進入草屯最 早的一張為乾隆14年(1749)訂立,其內容如下:
立招佃開墾北投社番猴三甲,有承祖遺下荒埔一段,坐落本社南勢,
東至大霞懼埔為界,西至溪崁溝為界,南至素仔埔為界,東至小河但 埔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無力,不能自墾,又欠乏銀費用,自情 願招漢人蕭陽出首承佃開墾,當日三面議定埔底銀二十七員正。其銀 即日同中收訖;其埔地隨即踏明,付去銀主開墾永耕。其荒埔議定逐 年願納租粟三石正,在社交收。業主開大陂圳,有水長流,清丈按甲 納租粟八石正,不敢少欠升合,永為定例。其開小陂圳係佃人自理,
不干業主之事。此係番漢兩願,日後不得生端異言,今欲有憑,立招 佃批一紙,永遠付執為炤。
即日實收過批字內銀二十七大員正,再照 代書人 饒周昌 為中人 番乃斗六 知見人 通土
乾隆十四年十月 日 立招佃批北投社番 猴三甲70 契約中的「本社南勢」,指的應該是後來遷移的番內社南邊,而從「四 至」看來,當時附近的土地產權仍大多掌握番人手中,再者文獻中清楚地顯 示,番人自有開設陂圳的能力,而漢人以貨幣為基礎的經濟型態,以及處理 不動產的實務知識,也首度透過文書形式首度傳入北投社。
當時草屯仍在番界之外,直至乾隆15年(1750)重劃番界紅線,經過大哮山 和茭荖山,恰把草屯分為兩半,再配合本契約訂立的時間,時間前後不過一 年,可以推知當時跨界拓墾的行為形成普遍的現象,使得政府不得不快頒行
70 《清代臺灣大租調查書》,臺灣文獻叢刊第152種(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3),頁 89。
新令,將已墾番地就地合法化。乾隆15年(1750)後雖紅線重劃,仍有漢人在番 界附近游移,例如乾隆16年(1751)社番扶生因乏銀使用,便以銀5員的價格,
將大好庄山腳的一塊埔園賣給了張宅。71
直到乾隆25年(1760)重劃藍線,除了北部北投埔一地外,其他均和紅線完 全重疊,加上這短短幾年並無太多的契約出現,可知當時本區的越界開墾活 動並沒有十分頻繁,究其原因,雖然草屯西北部已經出現頂茄荖庄、新庄、
石頭埔庄和貓羅新庄,但是大部分的土地仍為北投社所有,因此越界活動不 頻繁實可理解,北投社土地大量與漢人交易乃於乾隆25年(1760)之後,番漢的 契約變多而且至乾隆末年,大多集中在草鞋墩中心地帶,總數有6張,茲整 理如【表2-2-1】:
【表2-2-1:乾隆年間草鞋墩相關契約】
年代 契名 立約人 位址
乾隆23年(1758) 立杜賣園契 大眉 草鞋墩 乾隆34年(1769) 立墾佃給批 買奕 草鞋墩 乾隆48年(1783) 立重給永賣契 皆貓六 草鞋墩頂庄 乾隆51年(1786) 立杜賣盡根田契 阿祿、自仔 草鞋墩 乾隆54年(1789) 立永杜賣盡契 巫尾八 草鞋墩庄腳 乾隆57年(1792) 立杜賣盡根契 貓六 草鞋墩 資料來源:謝嘉梁編,《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頁7、9、44;《清代臺灣大租調查 書》,頁457、546-547;林美容編,《草屯鎮鄉土社會史資料》,頁25。
其他地區如南勢、大埔洋、大哮山腳、下溪洲、圳寮、內木柵,乾隆年
間各地至多只有兩張契約,因此若以乾隆25年(1760)為時間界線,藍線番界為
71 〈立賣契〉,謝嘉梁編,《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9),頁 107。
空間界線,乾隆25年(1760)至乾隆末期番人流失的土地,主要集中在番界紅線 以西的地區,包括草鞋墩、圳寮、南勢、大埔洋、下溪洲等地,漢人的足跡 逐漸從西北部拓展到西南部。期間越界行為仍然層出不窮,例如乾隆33年
(1768)便有不少人冒充軍工匠首入侵草鞋墩和內木柵,72從契約看來也是如 此,圳寮、內木柵等地已有契約出爐,根據契約顯示,至少在乾隆44年(1779)
漢人已經進入內木柵進行開墾。73
在這股漢人拓墾風潮中,番人中的菁英開始經由文字逐步躍上歷史舞 台,這裡頭大致可分為四種:1.通事2.土目、土官3.隘丁首4.番業主、業戶,
74這些職稱自乾隆到嘉慶年間雨後春筍般地湧現,由於隘丁首多由番漢業戶 舉充,75因此當地主要呈現三頭的行政型態,這使得番社的整體性甚見鬆弛,
76這或許是清帝國為了便於統治的刻意安排。首就通事、土目和隘丁首而言,
大多是理番分府授與職位,如《蠡測彙鈔》所言:「每社有通事、土目約束 其眾,廢置皆由同知」77,因此戳印中時常可見「理番分府給」的字樣,這 圖記象徵著權力,依據這些戳印以及契約中的隻字片影,筆者將其名整理如
【表2-2-4】。
此地為漢番交界處,到乾隆25年(1760)東半部仍屬界外,因此守隘乃屬當
72 「據軍工匠首曾文琬、鄭成鳳具稟前事詞稱,切琬等承充軍匠首,督率小匠勤謹辦公,咸 知凜遵法紀。惟查阿里史、苧仔坑、烏牛欄、南勢坑、朴仔頂、萬斗六、草鞋墩、內木 柵、萬丹、虎仔坑、八娘坑、集集等處各山場,現有不法奸民冒稱軍工,在于各處山坑 山墘,私越掘□,栽種什子,搭蓋草屋,侵入內山抽藤,吊鹿燒取澗□,拮取薯茛,盜 砍番竹,私換番貨。千把功令不一而足,至策左軍工樟木最為緊要,民間拾柴燒炭,殘 山雜木盡足,任採有餘。近來奸頑庄民炭戶不遵約束,輒敢冒入辦料,肆行砍燒車運,
殘害樟木,混擾軍工。...(略)」《岸裡大社文書(一)》(台大,1998),頁24-25。
73 〈立杜賣盡根契〉,謝嘉梁編,《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頁235。
74 關於此三種職稱的沿革背景、職權可參見,戴炎輝,《清代臺灣的鄉治》,頁366-393。
75 周璽,《彰化縣志》,頁227。
76 戴炎輝,《清代臺灣的鄉治》,頁367。
77 鄧傳安,〈臺灣番社紀略〉,《蠡測彙鈔》,臺灣文獻叢刊第9種(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 究室,1957),頁1。
前之事,隘寮、土城等地名,78都是因防番守隘而有。79從統計中看來,至少 在嘉慶年間內木柵地區仍然需要守隘。社番也在這樣的環境中,由理番分府 授與隘丁首一職,政府間接地承認其菁英的社會地位,但礙於史料過於稀少 因此論述無法詳盡。
至於通事淡連順於道光7年(1827)還擔任為中人,見證社番潘阿祿等三人 以銀180大員的價格,將位於內木柵埤仔腳的一塊旱田賣給李長,80而且在其 他三張契約中,都有戳印蓋章,81從此觀之,淡連順在北投社群中擁有的功 能,除了作為漢番媒介外,並負責見證契約的簽訂得以掌握社務,其涉足的 區域至少包含草鞋墩、牛屎崎、圳寮和內木柵。而且既身為見證者,則須具 公信力,在地方上擁有相當的地位,每當契約簽訂後,才能以見證者的威望 約束雙方的誠信,而見證者的威望也隨之加強。82
再如皆貓六身兼通事、土目和番業主,83在掌管社務之外還擁有土地,
實質的土地財富,加上理番分府給的職權,得以擠身菁英階層,而兩張契約
78 洪敏麟編著,《臺灣舊地名沿革第二冊(下)》(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9二版),頁442、
451。
79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處有一座廟宇名為陳府將軍廟,祭祀陳元光,但根據傳說原本是祭祀 陳墨章,學界對此討論甚多,並把問題聚交在陳墨章是誰?為何會便成陳元光?因此有的 翻找文獻,有的根據神像推斷,但筆者認為應該把問題轉向當時防番守隘的背景才是,對 照陳墨章和陳元光傳說,其實他們的共同點就是扮演地方保護神的角色,因此筆者推測他 們原有的功能很可能是為了防番而設。其相關討論可參看,林文龍,〈南埔「陳府將軍」
是誰?---一項歷史爭議的新發現〉《台灣風物》,47卷1期(板橋:台灣風物,1997),頁111-120;
簡榮聰,《陳府將軍廟誌》(陳府將軍廟管理委員會,2000)。
80 〈同立永耕契〉,謝嘉梁編,《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頁196。
81 〈立杜賣跟找洗旱田契〉、〈立杜賣盡根契〉、〈同立合約字〉,謝嘉梁編,《草屯地區 古文書專輯》,41、112、172。
82 杜贊奇從契約關係中,分析出中間人的威望,使得他有權力及義務進行調解,當中人地位 很高或者面子很大時,便使這種個人關係和義務更為強化,從而加重違約者的心理負擔。
詳情可見,Prasenjit Duara, “Elite and the Structures of Authority in the Villages of North China,1900-1949,”Chinese Local Elites and Patterns Dominance(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0),p.261-281;Prasenjit Duara,Culture, power, and the state : rural North China, 1900-1942,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8.
83 〈立重給永賣契〉,謝嘉梁編,《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頁44。
中除了有皆貓六的戳印外,在〈立永杜賣盡根契〉84有「北投社業戶余黃巫 記」、「北投番業主素三甲記」、「業主北投社番淡音揚記」及「北投社番業主 素仔自己圖記」,而在〈立典田字〉85有「北投社番業主大武力戳記」、「北投 社番業主淡大岱圖記」和「北投社番業主淡八圖記」,除了賣土地的素仔和 淡八外,其他番業主的出現,說明當地番人在訂立契約時,這些人如同見證 者加強此契約的效力,在統計契約上出現社番戳印的共有36張,其中24張是 漢番訂立,12張是漢人訂立(【表2-2-4】),更有兩張同時出現漢人和社番的戳 印,86透露出當時漢番菁英並立的情形。如上契約皆運用見證者的威望和政 府授與的地位,以約束雙方的誠信,同時某種程度上亦揭示了立約者本身的 社交網絡。
【表2-2-2:北投社通事、土目、土官一覽表】
年代 職稱 姓名
乾隆37年(1772) 北投社通事 郎斗六 乾隆54年(1789) 北投社通事 黃如圭 嘉慶1、3年(1796、1799) 北投社通事 吳仕元 嘉慶16年(1811)、道光7年(1827) 北投社通事 淡連順
道光3年(1823) 北投社通事 余貓尉
道光3年(1823) 北投社通事 皆貓六
乾隆年間 北投社土目 洪瑞彩
乾隆16年(1811) 北投社土官 大斗六 乾隆16年(1811) 北投社土官 大岱 乾隆16年(1811) 北投社土官 葛羅奕
84 〈立永杜賣盡根契〉,謝嘉梁編,《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91。
85 〈立典田字〉,謝嘉梁編,《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240。
86 〈立永杜賣盡根契〉、〈仝立合約字〉,謝嘉梁編,《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頁69、172。
乾隆37年(1772) 北投社土目 總三甲 乾隆37年(1772) 北投社土目 葛買奕
嘉慶1年(1796) 北投社土目 皆貓六
嘉慶14年(1809) 北投社土目 羅元 嘉慶1年(1796) 北投社隘丁首 蟾為、洪保 嘉慶1年(1796) 北投社隘丁首 老番大頭斗六 嘉慶1年(1796) 北投社隘丁首 老三甲子 嘉慶1年(1796) 北投社隘丁首 斗六加令 嘉慶1年(1796) 北投社隘丁首 余元悌 嘉慶11、16、23年(1806、1811、
1818)
內木柵隘丁首 金英秀
嘉慶16年(1811) 隘丁首 潘眉霞
資料來源:謝嘉梁編,《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11、41、107、173、191、245;《清 代臺灣大租調查書》,205-206、630;王世慶主編,《臺灣公私藏古文書彙編》,第二 輯第二冊(台北:環球書社,1977);林美容編,《草屯鎮鄉土社會史資料》(台北板橋:
台灣風物雜誌社,1990),頁26、31;中研院台史所藏古文書T238 D208.008;《臺灣 總督府公文類纂》,〈官有地開墾豫約賣渡ノ件(黃春帆〉〉,5176冊,11號,15年保存,
明治42年(1909),頁233。
第三:番業主,據統計以「番業主」、「番業戶」或「北投社業戶」之名 出現的有47位,立約買賣土地者有28位,主要出現於乾隆、嘉慶年間,其中 幾位長期持有土地,並身兼別職,但道光之後,番業主之名不復出現,這說 明了什麼現象呢?下以統計結果略述之。在這些契約中大約可以分成幾種形 式:1.賣契7張、2.典契3張、3.永耕契6張、4.墾契2張、5.合約字1張,乾隆年 間8張、嘉慶年間10張、道光年間1張,從這個數據顯示,番業主手中土地流 失到漢人手中,集中在乾嘉年間,接著茲舉案例說明。
(一) 貓六
立杜賣盡根契字北投社番貓六,有自置應份地基園壹叚,坐落土名草 鞋墩圳北,東至林供厝為界,西至蔡訪石釘為界,南至大圳為界,北 至小圳為界,四至界址俱各明白,年配納地基園大租粟玖斗柒升正,
今因欠銀別置,願將此地基園出賣,先盡問本社番親女只姝不欲承 受,外托中引就向與劉杏觀出首承買,三面議定著係時值價銀參拾大 員正,其銀契即日同中交收足,其地基園隨即交付銀主掌管起厝居住 開園成宅種竹,惟不敢異言阻擋,保此物業與別番親無干亦無中張典 掛他人財物為礙不明等情,如有此等係六抵當,不干買主之事,日後 價值千金,子孫永不敢言贖亦不敢言洗之理,此係二比甘願,各無反 悔,恐口無憑,今欲有憑,立杜賣盡根契一紙付執為炤。
即日同中見收過地基園契銀參拾大員正完足再炤
代筆番 阿木 為中人 林字 知見 母親 乾隆伍拾柒年拾壹月 日立杜賣盡根契番貓六87 以上這張契約透露出幾點訊息,第一,就四至來說,本區水圳已有大小 圳,但是貓六仍因欠銀別置必須出賣土地,加上「東至林供厝為界,西至蔡 訪石釘為界」四周已有漢人的房子,而且買賣房屋的契約也多集中在草鞋 墩,88可見漢人的腳步在乾隆末年加速進駐此地;第二,之前提到北投社址 後來有遷移到內木柵的情況,從貓六身上也可以找到答案。道光4年(1824)的
〈立永杜賣盡根契字〉和道光26年(1846)的〈立杜賣盡根契字〉89內文中的四
87 〈立杜賣盡根契〉,謝嘉梁編,《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頁9。
88 詳情見,陳哲三,〈清代草屯開發史:以地名出現庄街形成為中心〉,《逢甲人文社會學 報》,第3期(臺中:逢甲,2001),頁130。
89 謝嘉梁編,《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頁195、199。
至都有「番貓六田」的字樣,可見貓六後來便往內木柵發展,直到道光26年
(1846)仍存於內木柵,並沒有隨之遷徙到埔里,當時內木柵仍是乏人問津之 地,而此時還屬於零星的開墾,直到屯番制實施後,將北投社社域擴大到草 屯東部。90
(二) 葛貓六
立典大租字北投社番葛貓六,有承祖父鬮分草地在草鞋墩洋水田壹 叚,經丈一甲五分,每年應納大租谷壹拾貳石,除屯息勻補外,尚剩 實額谷柒石壹斗,因乏銀費用,盡問社眾番親人等不能承受,托中引 就本佃人簡紅觀出首承典,議定時價典銀壹拾貳元正,即日憑中交收 足契完單給付本佃,逐年口抵銀利,捌年為限,嘉慶三年收起至十一 年冬止,銀還之日將□送還番業主,仍將原租自收,佃人不得刁難滋 事,若銀無還,將租逐年永付佃人扣抵利息,另行給單,保此租谷係 貓六鬮分之業,與別番無干,並無典掛他人,倘來歷不明,不干銀主 之事,係貓六抵當,二比兩願,各無反悔,恐口無憑,立典字一紙付 執為炤。
中保代書 許江蘭 嘉慶貳年拾貳月 日立典大租字北投社番 知見叔 葛宗保 後再批明對朗買奕去田甲銀貳員正
又去谷乙石正
道光拾年十二月批明此銀會過借字內再炤91
這筆土地後來有沒有拿回來並不知道,但是可以確定的是,葛貓六並無 隨社域東移而東遷,他仍舊在草鞋墩生活,因為在嘉慶9年(1804)、道光7年(1827)
90 張家榮,〈清代北投社社史初步研究:以社址、社域變遷為中心〉,頁104。
91 謝嘉梁編,《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頁10。
的契約中仍有他的身影,92而且能在漢人社會中取得一席之地,因此才得以 繼續用番業主的稱號見證契約的簽訂。
(三) 皆貓六
立重給永賣契北投社番皆貓六,有厝地基壹叚,坐落土名草鞋墩頂庄 北作三份出賣,抽出壹份在西畔,同中眼見踏明定界,東至劉家地基 界,西至竹岸消水溝界,南至大圳界,北至竹圍外消水溝,四至界址 明白,通年配納地基大租玖斗柒升正,茲前年六乏銀費用,托中引就 情願將此抽出西畔地基出賣與漢人蔡郡觀出首承買永為己業,其銀契 即日同中兩相交契明白,緣因乾隆肆拾柒年漳泉分類蔡郡觀家業厝宅 併地基地契一盡被焚,空身走出逃命至平治回家之時,托原中向六言 明厝宅契卷被焚,六哀憐慘遭此禍,唸業佃情誼,隨即重給契卷,指 明西畔地基,踏明界址,依舊交付與蔡郡觀永遠掌管為業,任從起蓋 居住,開築成業,六不敢阻擋異言生端滋事,此係二比甘願,仁義交 關,各無抑勒反悔,恐口無憑,立重給永賣厝地基契壹紙付執為炤。
代筆人 李薦 為中人 陳義盛 在見 金□娘 乾隆肆拾捌年伍月 日立重給永賣厝地基契北投社番皆貓六 如前提到皆貓六身兼通事、土目和番業主之職,從上引文中得知擁有房 子,可以推知皆貓六在草鞋墩頂庄是有相當財富的社番外,而且可能是社番 裡菁英中的菁英。此外,也顯示草鞋墩因位在烏溪沖積扇內,自史前時代到 原住民到漢人來拓墾,一直扮演著重要的位置,因此本地才需要有房子供人 群居住、大車路供運輸來往、水圳供農田灌溉,這或許更可以清楚解釋陳哲 三所謂的「草鞋墩一開始就是一個人口很多,商業活動頻繁的地方,而不是
92 謝嘉梁編,《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109、113。在乾隆15年和明治34年也都有葛貓六的 戳記,但乾隆15年的戳記不明顯,明治34年的推算年齡實在不太可能,因此不列入考慮。
忽然才變成重要的。」93換句話說,草鞋墩因佔有先天的優勢環境,才能吸 引人潮來往,遂具備培養地方菁英的基本條件。後來這筆土地又輾轉地流落 到李智手上,道光29年再度以佛面銀55大員賣給了李開勝,94契約上仍有皆 貓六的戳記做為見證。
再者,他的身影還出現於:乾隆50年(1785)在大埔洋簽訂的「立永杜賣盡 根契」、95嘉慶10年(1805)在內木柵庄青牛埔楛苓埔簽訂的「立典田字」96,這 些文件證明皆貓六的足跡從草鞋墩頂庄、大埔洋到內木柵,因而道光後他並 未完全遷離草屯西部。其中不乏和其他社番菁英合作之事,例如道光3年(1823) 和北投社通事吳仕元、余貓尉以及南投社通事吳天送為了南投天上宮的宗教 事宜,提議抽出內轆溪頭名眉仔陀公山園埔,招得簡文士來耕種,三年墾成 後從中抽出份額以備廟內香祀。97再如嘉慶元年(1796)聯合控告楊振文混佔口 糧,提議將大埔洋草鞋墩一處水田,每甲抽出1石2斗6升提供黎朗買奕赴省 上控之資,98這在社內算是大事,因為名單上幾乎都是社番菁英,有屯外委 余仕成、通事吳仕元、業戶貓六心、隘丁首蟾為、洪保、老番大頭斗六、老
93 〈立杜賣盡根厝地基園契字〉,謝嘉梁編,《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頁49。
94 陳哲三,〈草屯地區清代的拓墾與漢番互動〉,頁29。
95 謝嘉梁編,《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91。
96 謝嘉梁編,《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240。
97 「(….文字缺漏)僧秀安緣嘉慶八年間北投社番通土吳士元皆貓六隘丁□□閣社番眾等因 念聖母香(……文字缺漏)上祖掌管內轆溪頭名眉仔陀公山園埔等處喜捨□ 安為□□通 知以便開築事緣□城庄二十四份佃人等所墾旱園□己□成但未有開築圳路引水灌溉耳茲 請佃人簡文士觀到稱自愿先備工本傭工開築圳路引水灌溉一帶墾業甚為增美如圳成出水 之時眾佃灌溉者當應份向納水租苟或仍是旱園原付秀安抽地庶乃係公平眾悉可聽憑開築 不得刀阻滋事謹此欲聞再批明南北投□社番眾喜捨一公山園埔入 今招得佃人簡文士出 首自備工本任從前去墾作成田成園待丈明每甲之日三年以後將此每甲大租應納 內香 之資與別人等無干絕不得刁難滋事合給再炤
道光參年 十月 日白 南投天上宮住僧秀安平戳記
理蕃分府給北投社通事余貓尉長行記戳記 理蕃分府薛給南投社通事吳天送長行記戳記」
詳情可見,中央研究院台灣史研究所藏古文書T238 D208.008。
98 《清代臺灣大租調查書》,頁630。
三甲子、斗六加令、余元悌等,顯示社番菁英遇到不平之事,積極主動提出 抗告的行徑。甚至為爭取利益,在政府政策改弦更張之時,要求重新丈量之 前被漢人取走的土地,例如乾隆37年(1772)北投社番業戶余啟章、通事郎斗 六、土目總三甲,便要求彰化知縣重新丈量李喬基在萬寶莊的土地,最後成 功地為番社增收租粟,99而李喬基也因為此事不得不將土地分為上下兩截,
下截以4000大元出賣給洪員和洪萍祖。100
茲舉上例再參考【表2-2-3】,番業主於乾隆、嘉慶年間大量活躍於歷史 舞台,但土地所有權也急速轉換到漢人手中,甚至再至有能力的漢人手中,
如乾隆44年(1779)新烏眉將內木柵中埔的一塊埔園,以8大員賣給鄭板龍,101但 是到嘉慶18年(1813),其子鄭媽福再以佛面銀11大員賣給了李中容;102再如潘 八,嘉慶19年(1814)將內木柵崙仔頂一塊埔園,以佛面銀4大員賣給蕭光夜,103 到了嘉慶19年(1814)再以佛面銀12大員賣給沈大吉等人,104至嘉慶24年(1819)
再度以佛面銀14大員轉賣給李童,105這輾轉販賣中指出內木柵因先天環境不 良,使得經營困難外,也得知李家在內木柵逐漸凝聚財富。這些均宣告漢番 菁英勢力的轉換。
99「立遵憲再給佃批字北投社番業戶余啟章、通事郎斗六、土目總三甲等,有遺草地萬寶莊,
於乾隆八年間,前土目萬買奕議請漢人吳連倘包開水圳,因工資訴控,前縣主陸堂斷:犁份 四十張付倘招佃給批,收佃底銀作工資。又三十二年,蒙縣主韓臨莊遶埒親丈佃人李喬基份 下原田二十一甲五分,年納大租一百七十二石;溢田四甲四分六釐四毫七絲六忽,溢租三十 五石七斗一升八合零八撮;原溢共田二十五甲九分六釐四毫七絲六忽,共納原溢租粟二百零 七石七斗一升八合八撮,在莊交納清楚,不得少欠升合,亦不得虛濕抵塞;如有少欠,任業 主呈追。倘有社餉諸事,係番業主抵擋。番莊中作陂修圳等費,佃人支理。此係業佃甘愿,
今欲有憑,立遵憲再給佃批字一紙,付執為照。」,參見《清代臺灣大租調查書》,頁205-206。
100《清代臺灣大租調查書》,頁203。
101 謝嘉梁編,《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頁235。
102 謝嘉梁編,《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頁273。
103 謝嘉梁編,《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頁192。
104 謝嘉梁編,《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頁274。
105 謝嘉梁編,《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頁276。
【表2-2-3:番業主相關契約表】
立約人 年代 地名 契名
乾隆20年(1755) 內轆庄 立給永耕佃批、
余啟章
乾隆37年(1772) 萬寶莊 立遵憲再給批字
買奕 乾隆34年(1769) 不明 立墾佃給批
葛宗保 乾隆36年(1771) 大哮下庄仔洋 立給墾成歸管契 新烏眉 乾隆44年(1779) 內木柵中埔 立杜賣盡根契 余思成 乾隆47年(1782) 內木柵中埔 同立瞨永耕字 素仔 乾隆53年(1788) 大埔洋 立永杜賣盡根契 余啟德 乾隆54年(1789) 圳寮莊 立典契
貓六 乾隆57年(1792) 草鞋墩 立杜賣盡根契 葛貓六 嘉慶2年(1797) 草鞋墩洋 立典大租字 巫打里 嘉慶10年(1805) 內木柵中埔 立賣契字 淡八 嘉慶10年(1805) 內木柵庄青牛埔楛苓埔 立典契字 黃新山 嘉慶13年(1808) 苦苓腳莊前營盤口、溪底 立杜賣契字 潘八 嘉慶19年(1814) 內木柵崙仔頂 立永耕埔園契 巫美八 嘉慶21年(1816) 內木柵中埔 立招佃永耕埔園契字 劉崑山 嘉慶23年(1818) 內木柵中埔 立杜賣埔園契字 巫柔斗六 嘉慶23年(1818) 內木柵中埔 立杜賣絕盡根園契字 子斗六 嘉慶24年(1819) 北勢湳 立給墾永耕杜賣盡根契字 潘目口困 道光7年(1827) 內木柵埤仔腳北勢湳 仝立永耕契
資料來源:謝嘉梁編,《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頁9、10、40、44、91、172、
192、194、196、235、236、239、240、243、244、245;林美容編,《草屯鎮 鄉土社會史資料》,頁10;《清代臺灣大租調查書》,頁205-206、546-547、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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