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不能直接投資,但能調動國有資本,協調不同部門和央企 的投資行為。國資委透過所屬的國有資本經營公司控股央企,由國開 行提供融資,協調、調動國家不同部門所屬央企的國有資本與流動資 金,協助央企重組、再投資,央企利潤上繳可充裕國資委的國有資本 經營預算,使得試點的國有資本經營公司資金能力更強。以一帶一路 投資項目為例,由各地發改委提案交由中央發改委統籌決定前,必須 先和國資委協調,至於資金部分,則由國開行、央企、國資委三方協 調,在發改委決定前,央行可以參與意見。
2003年,國家發改委從前身的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更名後成立,
合併原國家經貿委和國務院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的部分職能,作用大 幅增強。2004 年 7 月,發改委成為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獲得核准所 有大型投資項目的資格。84發改委負責協調制訂「一帶一路」相關政 策,夥伴國的談判對口是發改委,敲定雙方同意的項目和融資協議後,
再將資金和實行的職責,分配給其他國有機構。85但大多數項目由負責 監督「推動中央企業規範投資管理」的國資委所管理的央企承包。86
Nicholas Lardy, Markets over Mao: The Rise of Private Business in China,
pp. 49-50;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
2005 年 8 月 12 日 ,《 中 央 政 府 門 戶 網 站 》,<http://www.gov.cn/
zwgk/2005-08/12/content_21939.htm>;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中 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第 19 號令〉,2004 年 9 月 15 日,《中 央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5/content_64240.
htm>。
請見 Rafiq Dossani, Jennifer Bouey, & Keren Zhu, “Demystifying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A Clarification of its Key Features, Objectives and Impacts,” May 2020, pp. 1-2, RAND, <https://www.rand.org/content/dam/
rand/pubs/working_papers/WR1300/WR1338/RAND_WR1338.pdf>。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央企業投資監督管理辦法〉,2017 年
國務院於 2015 年 3 月公布「一帶一路」願景文件後,四月即再次 明確國開行定位為開發性金融機構,優先服務執行落實國家發展戰 略,國開行董事會增加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商務部和中國人民銀行
(央行)四大部委的董事,負責規畫決策「一帶一路」經濟走廊清單 等方向的部委包括發改委和商務部,發改委等四席部委董事都向國務 院負責,參與國開行投資決策,確保黨國發展導向重大政策投資融資 部分的落實。
國資委於 2017 年 1 月廢止《中央企業投資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同時公布《中央企業投資監督管理辦法》。其中規定,央企是投資項 目的決策主體和責任主體,重大投資項目必須由央企董事會決定,但 實施制定負面清單、投資備案管理、事後評價、責任追究等,需報送 國資委;國資委公布央企投資項目負面清單,列入負面清單禁止類的 投資項目,央企一律不得投資。也就是說,發改委、商務部、外交部 所規畫的「一帶一路」政策方向以及談判敲定項目前,儘管國內企業 境外投資必須符合發改委《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及商務部《境外 投資管理辦法》的核准/備案規定,但其中涉及央企對外投資的項目,
還要事前執行由主管央企的國資委《中央企業境外投資監督管理辦法》
的管理要求。在國開行協助下,國資委仿效淡馬錫公司的經驗,從金 融財務專業角度重組央企資產,擴大央企的投資能力。87由國開行直接 協助央企成為國家冠軍隊後走出去,或是透過與國開投資、誠通控股 等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合作,協助實現主權基金的任務目標。
國資委進行央企重組,由國開行提供融資,直到七大行業央企大 幅獲利,上繳利潤給國資委,88使得國資委成為國際商業諮詢公司眼中
1月 18 日,《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http://www.sasac.gov.
cn/n2588035/n2588320/n2588335/c4258441/content.html>。 國資委迄今並未設置主權基金。
國企、央企獲利固然與投資項目是否妥適有關,就此,發改委扮演一定角
「最大控股股東」(mega shareholder);89國資委得以推動國有資本經 營預算制度,90同時建立出資人職責制度,在國資委的運作下,各產業 領域的龍頭央企,以及財政部出資的主要中央金融銀行和金融機構,
地位得到空前鞏固,成為最大受益者。國資委與國開行長期合作,不 斷擴大央企的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綜合規模,國開行協助央企、地方 國企投入國家重點項目、基礎設施建設、城鎮化建設,已經建立至少 一百家國家冠軍企業(國企、民企),並支持協助石油、能源、資 源、採礦、電信等中資企業「走出去」,體現經濟的制高點。
色。在改革開放以前,中國政府對國企實行「統收統支」,國企上繳給財政 部的利潤是財政收入的關鍵來源。在國企利潤一路下滑的背景因素下,1994 年實施分稅制後,原則上政府不再向企業投資,企業則用利潤還貸,視同政 府的投資,但政府仍視情形提供企業貸款,或可視特殊具體情況給予國企、
央企不必上繳利潤的過渡期。進入 21 世紀後中國經濟崛起,許多國企開始 獲得巨額利潤,可以自行支配,卻可不必對政府分紅,國企巨額利潤不經財 政預算程序,自動轉為其內部投資資金。請見吳敬璉,《當代中國經濟改革 教程》,頁 138-139。加上國開行適時對國有資產經營公司試點提供中長期 融資來重組央企的成功案例愈來愈多,央企大幅獲利,成為國資委建立國有 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的基礎。
Nicholas Lardy, Markets over Mao: The Rise of Private Business in China, p. 50.
央企大幅獲利是國資委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的基礎,其中,國有資產 經營公司是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的一個重要平臺。2005 年 3 月,國務院 決定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由財政部編製總預算,委託國資委編製部 分已獲利的央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2007 年 9 月,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 於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以中石化為首的 155 家央企當年上繳稅 後利潤給國資委,進行試點;2008 年全面實施中央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制度,國企再度上繳稅後利潤,稱為「政府收取國有資本收益」,但只針對 部分國企,而且不同國企有不同上繳收益比例的特殊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