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三、「大我」——毛澤東的「精神之個人主義」

(一)「利己」與「利他」

在毛看來,只有「個人」才是終極的、究竟的東西;至於「團體」,則 只是由「個人」派生出來的第二義的、較次級的東西。「個人」與「團體」,

根本就不是平等的,兩者不能相提並論:「或曰個人依團體而存,與團體之 因個人而存其事相等,蓋互相依存不可偏重也。是不然」。毛以為:「事固先 有個人而後有團體」。儘管他也承認:「個人離團體固不能獨存」;但「團體」

本身無意識,它的意識只是「個人」意識的集合:「然團體無意思,其有意 識仍係集合個人之意思也」。正因為此,所以「個人有叛團體之事,團體無 叛個人之事,以團體無意思也」。毛因此主張「個人」是「團體」的根本:「社 會為個人而設,非個人為社會而設也」。62

「自存」是一切動物的本能,而「保存種族之衝動」,則遠遠不能與此 一「自存之衝動」相比:「動物固以自存之衝動為先,以保存種族之衝動為 後,動物在其幼時無所謂保存種族之衝動也」。由於在毛的系統裏,人與動 物之間具有「生物的連續性」,所以這句話也可以用在人的身上:「人類固以 利己性為主」。63

既以「自存」為原點,則第一步發展,自然就以「利己主義」為第一義:

「人有我性,我固萬事萬念之中心也,故人恆以利我為主」;「……個人主義。

62 毛澤東:〈《倫理學原理》批注〉,《毛澤東早期文稿》,頁152、頁146。

63 毛澤東:〈《倫理學原理》批注〉,《毛澤東早期文稿》,頁142-143、頁146。

一切之生活動作所以成全個人」。只有「利己主義」才是真情,而「利他」

卻只是虛偽:「真者,善也;偽者,惡也。實行利己主義者,念雖小猶真也;

借利他之名而行利己之實者,則大偽也」。「持粹然之利他主義者,其毫無根 據,所不待言」。64

當然,如果人人放任自己這些「利己」的赤裸裸的衝動,而完全不理會

「利他」,就不免如Hobbes所說的,「會使人們如此彼此互相離異、易於互相 侵犯摧毀」,從而造成「人人相互為戰的戰爭狀態」。

主張「利他」的,在毛看來,非偽即妄。

65

青年毛澤東在思索這個問題時,沒有採用Hobbes的途徑,從宏觀的、社 會的角度來考察,卻仍然是從「己」這一極度個人的角度出發。換言之,他 問的問題,不是如何在整個社會的範圍內,防止「人人相互為戰」的大亂;

卻是「己」如何在外界條件的限制下,依舊能夠「利己」。他以為:「人類生 活之本意,仍在發達其個體也」。「個體」是一切的目標,這是沒有疑義的;

該探問的,只是實現的「手段」如何:「為達此目的,乃求手段之奚擇」?

青年毛澤東同意,如果採「純然利己之手段」,在現實的社會裏,必定 多所扞格:「持粹然之利己主義者,……但為理論,在此多數個體雜然活動 之世界中,決不能實現」;「擇純然利己之手段乎?初民及人之初生實擇此手 段,久之障礙甚多」;乃不得不「捨此純然利己而(擇)66人己兼利之手段,

於是而人各遂其生矣」。正是因為「純然利己」「障礙甚多」,乃不得不採「人 己兼利之手段」。67

64 毛澤東:〈《倫理學原理》批注〉,《毛澤東早期文稿》,頁141、頁203、頁143、頁240。

毛因此而肯定了墨子「兼愛」之說;當然,他依然以為,

「兼愛」的目的,仍是以「我」為主:「兼愛之說,非利他主義也,言兼愛則 有我在內,以愛我者而普愛天下之人云耳」。無論是「人己兼利」還是「兼 愛 」, 最 終 的 目 的 仍 是 為 了 「 利 己 」。 所 以 毛 會 主 張 :「 愛 群 性 為 自

65 Thomas Hobbes著,黎思復、黎廷弼譯:《利維坦》(Leviathan)(北京:商務印書館,

1995),頁95-96。

66 「擇」字原缺,校正者按文意補上。

67 毛澤東:〈《倫理學原理》批注〉,《毛澤東早期文稿》,頁240-241。

存 之 要 素 」。68

值得注意的是,在毛看來:所謂「人己兼利」、所謂「利他」,就只是一 種「手段」而已;而「利己」、「自利」則不只是「手段」,更是真正的「目 的」。所以毛澤東會說:「吾人有時兼利他之手段者,仍以達到自利之目的 也」;「仍是利己主義也,以利他而達到遂其生活之目的,不過易其手段而 已」。69

正因為「利他」與「人己兼利」,只是「利己」與「自利」的一種手段,

所以毛會把一切「利他」的道德行為,都視為只是「利己」、「自利」的延伸。

在泡爾生文中談到「勿殺人,勿偷竊,勿欺誣,皆良心中無上之命令」的地 方,毛寫下了這樣的眉批:「此等處吾不認為良心,認為人欲自衛其生而出 於利害之觀念者」。70

由於「利他」是為了「利己」,所以一切「利他」的行為都必然從「己」

開始,再依親疏遠近而漸次擴張出去;也就是「推己及人」。從「己」、從「我」

出發,而不是從「他」、從「人」出發:「以我立說,乃有起點、有本位;人 我並稱,無起點,失卻本位」。毛申言:「人恆以利我為主,其有利他者,固 因與我為同類有關係而利之耳,故謂不可不利他可也。利他由我而起點也,

利他與我有關係也。謂毫無己意純以利他為心不可也,世無從他而起點者 也,世無絕然與我無關而我貿然利之者也」。這套想法與儒家的親親之殺、

愛有等差似乎頗為相類。毛也自以為他的立場就是儒家的立場:「予思吾儒 家之說,乃是以利己主義為基礎,如『天地之道造端乎夫婦』之言,『先修 身而後平天下』,『先親親而後仁民愛物』可以見之」。

泡爾生視為「良心」之表現的東西,如「勿殺人,勿偷 竊,勿欺誣」之類的道德戒命,毛則全視為是個體「自衛其生」的手段。

71

68 毛澤東:〈《倫理學原理》批注〉,《毛澤東早期文稿》,頁144、頁253。

當然,毛的立場還是 與典型的儒家不同的;——姑且不論毛的「自然人性論」,——只就親親之

69 毛澤東:〈《倫理學原理》批注〉,《毛澤東早期文稿》,頁240-241。

70 毛澤東:〈《倫理學原理》批注〉,《毛澤東早期文稿》,頁120。

71 毛澤東:〈《倫理學原理》批注〉,《毛澤東早期文稿》,頁144、頁145-146、頁141、

頁143-144。

殺、愛有等差而言,由於毛所處的五四時代,中國傳統的家族制度受到極大 的衝擊,他自己也並不看重家庭;所以毛儘管自以為與傳統儒家的觀點相 合,但他的「起點」——「我」、「己」,就絕對不會是一個家族中的人,而 乾脆就是一個原子式的他自己。從此一「起點」發展下去,似乎也很難想像 家庭會在毛的系統裏占有甚麼重要的地位——毛會跳過家族,而直接進入

「他」、「人」的領域。72

毛從儒家得來了以「己」、「我」為起點逐步擴展出去的觀念,從墨氏則 得來了這「起點」的著落處:「天下之人」。他把這兩者組合在一起;所以,

從這個角度,他同時肯定了墨家與儒家。

他的立場,典型的儒家是決不會同意的。

(二)「大我」

以「我」為「起點」,依等差次第而把「他」全都包羅進「我」之中。

隨著被收羅進去的「他」慢慢增加,——包括「人類」、「生類」、甚至於「宇 宙」,——這個「我」也漸漸擴張,終而成為「大我」:「由利己而放開之至 於利人類之大己,利生類之大己,利宇宙之大己」;「吾人苟放大眼光,而曰 人類一大我也,而曰生類一大我也,而曰宇宙一大我也,亦何必諱言自利哉?

亦何必自利之非佳哉」?73自其發端而言之,就是「我」;自其終點而言之,

就是「人類」、「生類」與「宇宙」。儘管毛有時仍不免以為這個「大我」所 籠罩的範圍,也許只能至「人道」而止:「雖然,亦至人道而止」;但他似乎 相信,「大我」也具有包容「物道」的力量:「抑尚有所謂物道乎?不然,何 以解於殺物之不仁也」。74

72 這種想法,在五四時代前後是相當普遍的。我的朋友王汎森就指出當時流行的意見:「中 國人唯有能從舊親族團體(小群)中解放出來成為「大獨」,方可能達到全國的「大群」,

如果仍拘守在舊的親族團體中,永遠不可能『群』。」見王汎森:〈『群』與倫理結構 的破壞〉,收入他的《章太炎的思想》(台北:時報出版公司,1985),頁245。

「我」如果放大而為「大我」,就可以氣吞六合,

無所不包。毛也能夠從原本只具有「個體性」的「我」,轉而變成展現「普

73 毛澤東:〈《倫理學原理》批注〉,《毛澤東早期文稿》,頁141-143。

74 毛澤東:〈《倫理學原理》批注〉,《毛澤東早期文稿》,頁174-175。

遍性」的「大我」了。此所以毛主張:「我之界當擴而充之,是故宇宙一大 我也」。75

如此這般,透過「己」的擴張,使「己」包容了「人」;因而「利己」

也就可以推展而為「利人」。因為「利人」的目的,還是在於「利己」;所以 毛把這種「利人」稱之為「高尚之利己」、「精神之利己」。毛的「個人主義」,

終於進入一個更高的階段——「精神之個人主義」了:「人類固以利己性為 主,然非有此而已也,又有推以利人之性。此仍是一性,利人乃所以利己也。

自利之主要在利自己之精神,肉體無利之之價值」。76他進而闡發此理:「一 個之我,小我也;宇宙之我,大我也。一個之我,肉體之我也;宇宙之我,

精神之我也」。77

個體的「肉欲」,於是發展而為個體的「我欲」:「肉欲關乎個人,我欲 及於交際;肉欲關私德,我欲關公德」。「肉體」的「生存發達」,也終於進 展而為「精神」的「生存發達」:「予謂人類只有精神之生活,無肉體之生活。

試觀精神時時有變化,肉體則萬年無變化可以知也」。78

毛進一步闡明「精神之個人主義」。他以為:「利精神在利情與意」。他 舉例如下:「如吾所親愛之人吾情不能忘之,吾意欲救之則奮吾之力以救之,

至劇激之時,寧可使自己死,不可使親愛之人死。如此,吾情始洽,吾意始 暢」。他相信「古今之孝子烈婦忠臣俠友,殉情者、愛國者、愛世界者、愛 主義者,皆所以利自己之精神也」。79

只有這樣一個包羅萬有的「大我」,才確實不愧為一尊「神」。所以毛才 能大言不慚地說:「我固萬事萬念之中心也」;「個人有無上之價值,百般之 從「利自己之精神」出發的「精神之個 人主義」,藉由「利他」而使得「自己」邁向永垂不朽,直至自己成為「大 我」、成為「神」。

75 毛澤東:〈講堂錄〉,《毛澤東早期文稿》,頁589。

76 毛澤東:〈《倫理學原理》批注〉,《毛澤東早期文稿》,頁141、頁151、頁146-147。

77 毛澤東:〈講堂錄〉,《毛澤東早期文稿》,頁590。

78 毛澤東:〈《倫理學原理》批注〉,《毛澤東早期文稿》,頁183、頁168。

79 毛澤東:〈《倫理學原理》批注〉,《毛澤東早期文稿》,頁147。

價值依個人而存,使無個人(原註:或個體)則無宇宙,故謂個人之價值大

價值依個人而存,使無個人(原註:或個體)則無宇宙,故謂個人之價值大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