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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奉法(職)循理」析義

在文檔中 《史記.循吏列傳》析疑 (頁 22-27)

前面分析過,序論的層次雖然曲折,重點卻很清楚:在法令和刑罰 之外,謹守分際的官吏可以成為安定社會秩序的基石;官吏只要「奉職 循理」,也就「足以為治」了。「奉職循理」、「奉法循理」在《史記》

凡三度出現,都跟〈循吏列傳〉有關:

小序:「奉法循理之吏,不伐功矜能,百姓無稱,亦無過行。作循 吏列傳第五十九。」

本傳序論:「奉職循理,亦可以為治,何必威嚴哉?」

公儀休傳:「奉法循理,無所變更,百官自正。」

小序以「奉法循理之吏」為「循吏」下界定,本傳兼用「奉職循理」和

「奉法循理」,可見「奉職」和「奉法」互文見義。由於官吏的職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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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規章本是一體的兩面,這是不難理解的。而且,「奉職」和「奉法」

是秦漢時人的常言,指奉行職務、執行法令,沒有特定的含意。《史記》

記載,文帝(180-157 BC 在位)時馮唐說:「其賞不行而吏奉法必用。」

大將軍衛青(?-106 BC)則說:「人臣奉法遵職而已。」酷吏郅都曾說:

「身固當奉職死節官下。」武帝時宰相公孫弘(200-121 BC)對淮南王、

衡山王謀反之事引咎自責,則說:「此皆宰相奉職不稱。」53這些「奉 職」和「奉法」,既有對盡忠職守的褒詡之意,也有對未能善盡職守的 自責和貶抑,完全隨上下文來決定其意義。因此,「奉法(職)循理」

的關鍵不在「奉法」或「奉職」,而是在「循理」。

「循理」一詞在戰國晚期至漢代也很流行。考察其詞義,在太史公 之前,「循理」具有涇渭分明的兩種內涵。儒家所說的「循理」,意思 近於行義,例如:

仁者愛人,愛人故惡人之害之也;義者循理,循理故惡人之亂之也。

(《荀子》)54

緣法循理謂之軌。(《新書》)55

安處善然後樂循理,樂循理然後謂之君子。(董仲舒〈天人對策〉)56 義者,循理而行宜也。(《淮南子》)57

53 以上四則,見《史記》,卷 102,〈張釋之馮唐列傳〉,頁 3337;卷 111,〈衛將軍驃 騎列傳〉,頁 3564;卷 122,〈酷吏列傳〉,頁 3805;卷 112,〈平津侯主父列傳〉,

頁 3576。類似詞義也見於《漢書》,如〈蒯伍江息夫傳〉言武帝「以充忠直,奉法不阿,

所言中意」,〈宣帝紀〉詔曰:「今吏修身奉法,未有能稱朕意。」見《漢書》,卷 45,

〈蒯伍江息夫傳〉,頁 2177;卷 8,〈宣帝紀〉,頁 255。

54 李滌生注釋,《荀子集釋》,〈議兵〉,頁 328。

55 [漢]賈誼撰,閻振益、鍾夏校注,《新書校注》(北京:中華書局,2000),卷 8,

〈道術〉,頁 303-304。

56 《漢書》,卷 56,〈董仲舒傳〉,頁 2516。

57 張雙棣校釋,《淮南子校釋》,卷 11,〈齊俗訓〉,頁 1151。據校釋引王念孫說校補。

按,《淮南子》尊崇道家,時亦融會儒、道。〈齊俗訓〉的宗旨是貶抑仁義禮樂,崇尚 道德,「循理而行宜」云云,是篇中認可的儒家的理論,強調「宜」字,實寓有會通儒 道的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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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曰:「士守一不移,循理不外援,共其職而已。」(《鹽 鐵論》文學稱引)58

在儒家觀念裡,理、義相通,而與功利和私意對立。59賈誼(200-168 BC)

「緣法循理謂之軌」一語,將法與理結合,指始終依循正道,與〈循吏 列傳〉「奉法循理」之言,以及傳中人物堅持正道的精神尤其吻合。《鹽 鐵論》的時代雖然晚於《史記》,但文學所稱述的是《春秋》家的言論,

其形成時代未必晚於《史記》,「守一不移」和「循理」、「共職」(共,

通供,義亦通奉)連用,指官吏(士)一心盡職,依循法度義理而別無 瞻顧企求,寓含著「不伐功矜能」的質樸低調,那幾乎就是「奉職循理」

的一組同義詞。這些據儒家傳統討論立身和為政的思想和語境,無疑是 太史公所說「循吏」觀念的來源。

另有一種「循理」的觀念,指的是物來順應,依循天理。例如:

心之在體,君之位也;九竅之有職,官之分也。心處其道,九竅循 理。嗜欲充益,目不見色,耳不聞聲。(《管子》)60

太上喜怒必循理。(《呂氏春秋》)61

58 [漢]桓寬撰,王利器校注,《鹽鐵論校注(定本)》(北京:中華書局,1992),卷 5,〈孝養〉,頁 310。今按,文學所稱《春秋》之說不知其所據,或係指《左傳》昭公二 十年齊虞人之事:「齊侯田于沛,招虞人以弓,不進,公使執之。辭曰:『昔我先君之 田也,旃以招大夫,弓以招士,皮冠以招虞人。臣不見皮冠,故不敢進。』乃舍之。仲 尼曰:『守道不如守官。君子同之。』」若然,則文學所說「守一」蓋指篤守成規。又,

此故事在《孟子》〈滕文公下〉、〈萬章下〉兩度轉述。《漢書.古今人表》列此不知 名之「齊虞人」於中下,與楚左史倚相、晉籍談等賢大夫同列,可知這則故事在漢代頗 受注意。見楊伯峻注,《春秋左傳注(修訂本)》,頁 1418;《四書章句集注》,頁 264、323;《漢書》,卷 20,〈古今人表〉,頁 925-926。

59 「理義」連稱屢見於儒家著作,除《荀子》外,如《孟子.告子上》「心之所同然者何 也?謂理也,義也」、「理義之悅我心」;《管子》「明主內行其法度,外行其理義」,

《呂氏春秋》「教民平好惡、行理義」。見《四書章句集注》,頁 330;[戰國]不知 撰人,黎翔鳳注,《管子校注》(北京:中華書局,2004),卷 20,〈形勢解〉,頁 1188;陳奇猷校釋,《呂氏春秋新校釋》,卷 5,〈仲夏紀.適音〉,頁 276。

60 黎翔鳳注,《管子校注》,卷 13,〈心術上〉,頁 759。

61 陳奇猷校釋,《呂氏春秋新校釋》,卷 25,〈似順論.似順〉,頁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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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退應時,動靜循理,不為醜美好憎,不為賞罰喜怒。名各自名,

類各自類,事猶自然,莫出於己。(《淮南子》)62 循理而舉事,因資而立功,推自然之勢。(《淮南子》)63 循理而動,不繫於物者,正氣也。(《淮南子》)64

在這類論述裡,「循理」是虛己以待物,要求心無私欲、無好惡喜怒,

而不為外物所繫絆,然後能夠做到物來順應,順乎自然。這種「循理」

觀念近似於道家的「因循」之說。65在〈循吏列傳〉裡,描寫孫叔敖因 勢利導的施行教化,順利改變社會的習慣,就反映出這種含意。

合而觀之,太史公提出的「奉法循理之吏」,是以「循理」的精神 來執行職務和法度。所謂「循理」,是能循正道義理,不求人知,不改 其志,這幾乎就是儒家理想中的「君子」了;同時也要能衡酌事物,懂 得順乎自然。官吏能夠「循理」,自然會有為有守,善為權衡,既不消 極保守,也不會阿意諂上,更不會是僵化的執行者。

理解了「奉法(職)循理」的觀念,傳記中的人物故事便一一呈現 出清晰的意義。孫叔敖以順應人情的方式導民施教,又剛正不阿,是儒 家執道不回和道家因循無為精神的結合。子產則是透過倫理教化締造理 想社會的典型。廉正不苟的公儀休,正己以率下的楷模;石奢、李離則 共同表現出忠於職守、維護制度尊嚴所不可少的正直、自省的精神。這 些人物故事的敘寫都是觀念的精彩展示,共同彰顯了「循理」的內涵,

沒有一則無關緊要、可有可無的「閒筆」。不但故事如此,其行文的簡 淡雅潔,也與表述觀念的要求完全一致。在〈循吏列傳〉的傳文和贊語 中幾乎沒有主觀情感的投射,與太史公寫管仲(?-645 BC)、晏嬰(?-501 BC)、張釋之、馮唐、汲黯(?-112 BC)、鄭當時等賢臣不時流露仰慕

62 張雙棣校釋,《淮南子校釋》,卷 9,〈主術訓〉,頁 889。

63 張雙棣校釋,《淮南子校釋》,卷 19,〈脩務訓〉,頁 1950。

64 張雙棣校釋,《淮南子校釋》,卷 14,〈詮言訓〉,頁 1496-1497。

65 司馬談〈論六家要旨〉說道家:「其術以虛無為本,以因循為用。無成埶,無常形,故 能究萬物之情。……虛者道之常也,因者君之綱也。」所言正與前述文字相通。見《史 記》,卷 130,〈太史公自序〉,頁 3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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傾心的意態大異其趣。這應該是出於作者的堅持──既然虛寫人物,純 以敘事傳達信念,自當言盡即止,不事渲染。本傳的文體與其作意是吻 合無間的。

〈循吏列傳〉的序論是全篇的綱領,也是理解敘事意義的鎖鑰。後 人會感到難於索解,第一是因為脫離了當時的思想環境,將饒有深意的

「奉法(職)循理」看成了空洞的話語;66第二則由於疏遠了《史記》

時代的文體風格。作者藉由人物故事來詮釋和表達思想觀念,在晚周、

秦漢子書中十分常見,《呂氏春秋》、《韓非子》的內外〈儲說〉、《韓詩 外傳》、《新序》和《說苑》等書莫不如此。以七略、四部的學術分野來 說,多列於子書,實則兼有記事,可說以子為體,以史為用。阮芝生曾 說「《史記》乃論治之書」,67故而亦經、亦史、亦子,諸體兼而有之。

〈循吏列傳〉論治的意圖一如子學,文體風格也近似子書,其作法與《呂 氏春秋》等書並無不同,只不過思想更精湛周密,謀篇布局更富於層巒 疊巘前後輝映的奇趣。

前一節說到,許多讀者曾經懷疑,為何漢代名臣無一列入〈循吏列 傳〉?或如明儒陳子龍(1608-1647)所論:「太史公傳循吏,無漢以下 者,傳酷吏,無周以前者,寄慨深矣。」68這話不無道理,但也可以從 別一角度來考量。若〈循吏列傳〉傳達的確實是觀念內涵,不是要寫出 層次綿密、完整的歷史真實;那麼,追問入傳的標準,或某些人物未能 入傳的理由,難免發生以虛為實的錯誤。其實,太史公對漢代官吏也不

66 唐宋以下形容循吏時,多會稱引〈循吏列傳〉序論的幾句話,但很少給予解釋。如宋人 所作《州縣提綱》引述說:「為政先教化而後刑責,寬猛適中,循循不迫,俾民得以安 居樂業,則歷久而亡弊。……史傳獨有取於循吏者,無他,《索隱》所謂『奉職循理,

為政之先』是也。」寬猛適中、循循不迫,自有道理,但與太史公此傳精意深淺不同。

見[宋]不知撰人撰,《州縣提綱》,收入《文淵閣四庫全書》第 602 冊(臺北:臺灣 商務印書館,1983 據國立故宮博物院藏本影印),卷 1,〈奉職循理〉,頁 3 上下。

67 阮芝生,〈滑稽與六藝──《史記.滑稽列傳》析論〉,《臺大歷史學報》第 20 期(1996,

臺北),頁 341-378。

68《補標史記評林》,卷 109,頁 3 上,補標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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乏稱許,如張釋之、馮唐、汲黯、韓安國(?-127 BC),及其他謀臣智 士、具才略幹濟者各有肯定,但這些賢臣各有特質,太史公聞見親切,

寫他們的行事和際遇時,貴乎傳神寫照,不虛美、不隱惡。卓絕如張釋 之,當文帝時守法不阿,遇景帝(157-141 BC 在位)則不得不婉言謝 過;69耿介如汲黯,在朝時直言犯上,卻不願出為一方大吏,其治事只 舉大綱,委任責成,臥而治之。70其間的委婉曲折,為知人論世所不可 少。蓋追述古人時便於意會和節取,稱說今人則理應著實。即使是古 人,家喻戶曉如管仲、晏嬰之流,也不便單取一節逕以循吏稱之。理解

寫他們的行事和際遇時,貴乎傳神寫照,不虛美、不隱惡。卓絕如張釋 之,當文帝時守法不阿,遇景帝(157-141 BC 在位)則不得不婉言謝 過;69耿介如汲黯,在朝時直言犯上,卻不願出為一方大吏,其治事只 舉大綱,委任責成,臥而治之。70其間的委婉曲折,為知人論世所不可 少。蓋追述古人時便於意會和節取,稱說今人則理應著實。即使是古 人,家喻戶曉如管仲、晏嬰之流,也不便單取一節逕以循吏稱之。理解

在文檔中 《史記.循吏列傳》析疑 (頁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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