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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循吏列傳〉在《史記》中的作用

在文檔中 《史記.循吏列傳》析疑 (頁 27-33)

太史公創立循吏和酷吏兩種品目,顯然有意彼此對照。酷吏寫得翔 實,循吏則純為表達理念,不尋常的作法應有批判當代的用意。由篇序 來看,這種意圖也很清楚。《史記》列傳凡 70 篇,基本上以時代為序:

前 28 篇從伯夷到蒙恬(?-210 BC),是早於漢代的人物;從〈張耳陳餘 列傳第二十九〉到〈大宛列傳第六十三〉共 35 篇,寫秦漢時代的人物或 四夷。〈循吏列傳〉篇序是第五十九,正在諸多漢代人物之中。71

因此,〈循吏列傳〉針對漢代政風而發,是毋庸置疑的。關係最緊 密的自然是〈酷吏列傳〉,但所涉及的不僅是被稱為酷吏的那群官員,

而是由他們所反映的官僚制度和政治文化等整體現象。對這一點,方苞

(1668-1749)的分析很有代表性:

69 《史記》,卷 102,〈張釋之馮唐列傳〉,頁 3329-3335。

70 《史記》,卷 120,〈汲鄭列傳〉,頁 3773-3779。

71 〈循吏列傳〉前的兩篇是〈司馬相如〉和〈淮南(王)衡山(王)〉,其後是〈汲(黯)

鄭(當時)〉、〈儒林〉、〈酷吏〉和〈大宛〉,人物、事件主要在武帝時期。隨後是幾 篇專傳:〈游俠〉、〈佞幸〉,以漢代為主;〈滑稽〉、〈日者〉、〈龜策〉和〈貨殖〉,

時代跨度較大。最後是〈太史公自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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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吏〉獨舉五人,傷漢事也。孫叔順民所欲、不教而從化,以視 猾賊任威、使吏民重足一跡而益輕犯法者何如?(此其一)子產既死 而有遺愛,以視張湯死而民不思、王溫舒同時五族而眾以為宜者何 如?(此其二)公儀子使食祿者不得與民爭利,以視置平準、籠鹽鐵、

縱告緡以巧奪於民者何如?(此其三)石奢、李離以死守法,以視用 愛憎橈法、視上意為輕重者何如?(此其四)史公蓋欲傳〈酷吏〉,

而先列古循吏以為標準,故序曰:「奉職循理,亦足以為治,何必 威嚴哉!」72

方苞列舉的四個對比,論據明確,無可置疑。以下稍做補充。73

循吏與酷吏最大的不同,是有無愛民之心。〈酷吏列傳〉中較受肯 定的是景帝時的郅都,說他「公廉,不發私書,問遺無所受,請寄無所 聽。常自稱曰:『已倍親而仕,身固當奉職死節官下,終不顧妻子矣。』」

景帝因懷恨栗姬而廢了栗姬所生的太子,又連帶欲誅外戚栗氏,特命郅 都為中尉來治捕栗氏。74中尉之職為治理京師,當時「民朴,畏罪自重」,

郅都「獨先嚴酷,致行法不避貴戚」。栗太子廢為臨江王三年之後,因 侵佔太宗廟地一事交由中尉審訊,受郅都所迫而自殺,景帝竟稱許郅都 為「忠臣」。75可見郅都雖說不避豪強貴戚,實際上是逢迎人主而痛施 殺戮。其餘酷吏性格更為乖張,如:寧成(?-141 BC),「為人小吏,

必陵其長吏;為人上,操下如束溼薪,滑賊任威」。周陽由,「所愛者,

撓法活之;所憎者,曲法誅滅之。所居郡,必夷其豪。為守,視都尉如 令;為都尉,必陵太守,奪之治」。義縱(?-117 BC),「少為群盜」,

居官「以鷹擊毛摯為治」。王溫舒(?-104 BC),「少時椎埋為姦」,

為河內太守,「郡中豪猾相連坐千餘家。上書請,大者至族,小者乃死,

72 方苞撰,《方苞集.集外文補遺》,卷 2,〈史記評語〉,頁 860。牛運震《空山堂史記評 註》也說:「此編循吏本旨,正取其與酷吏相反。」見氏撰,《空山堂史記評註》,頁 721。

73 本節以下酷吏事跡,除另注出處者外,俱見《史記》,卷 122,〈酷吏列傳〉,頁 3803-3828。

74 《史記》,卷 103,〈萬石張叔列傳〉,頁 3352。

75 稱許郅都者不乏其人,如[唐]權德輿、[元]黃震、[明]陳子龍,見《補標史記評 林》,卷 122,頁 12,及頁 2 下-3 上補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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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盡沒入償臧。……會春,溫舒頓足歎曰:『嗟乎,令冬月益展一月,

足吾事矣!』」除了把握冬季密集行刑之外,平時他「姦猾窮治,大抵 盡靡爛獄中,行論無出者」,讓多數罪犯在審訊期間就遭折磨致死。

這些殘酷手段並非出於除惡務盡的偏執,酷吏往往任意出入人罪,

弄權斂財,對法律毫不尊重。如杜周為廷尉,「上所欲擠者,因而陷之;

上所欲釋者,久繫待問而微見其冤狀」。他還有句名言:「前主所是著 為律,後主所是疏為令,當時為是,何古之法乎!」對阿附君主、玩弄 法令毫無愧怍。如寧成,為中尉、內史時打擊豪強,後遭權貴羅織入罪,

自行脫逃返家,轉身就「貰貸買陂田千餘頃,假貧民,役使數千家。……

致產數千金,為任俠,持吏長短,出從數十騎。其使民威重於郡守」,

成為先前自己打擊的豪強。如王溫舒,濫用爪牙肆行己意,「擇郡中豪 敢任吏十餘人,以為爪牙,皆把其陰重罪,而縱使督盜賊,快其意所欲 得。此人雖有百罪,弗法;即有避,因其事夷之,亦滅宗」。他任中尉 時以同樣方法治京師,而「有埶家,雖有姦如山,弗犯;無埶者,貴戚 必侵辱」,最後因受賄罪自殺,「家累千金」。杜周、寧成和王溫舒都 是令人畏懼的執法者,卻全然無視法律的尊嚴。

在酷吏中,趙禹(?-100 BC)和張湯(?-115 BC)是赫赫有名的制 法者。武帝時,趙禹任太中大夫,張湯先為廷尉、後為御史大夫,兩人

「共論定諸律令,作〈見知〉、〈吏傳得相監司〉,用法益刻蓋自此始」,

他們制訂了迫使官吏相互告詰的法令。趙禹不結黨羽,性喜入人於罪,

「見文法輒取,亦不覆案,求官屬陰罪」,也並非真正尊重法律。張湯 更善於逢迎君主和籠絡下屬,奏讞疑事時,「上所是,受而著讞決法廷 尉,絜令揚主之明;奏事即譴,湯應謝,鄉上意所便,必引正、監、掾 史賢者,曰:『固為臣議如上責臣,臣弗用,愚抵於此。』罪常釋。」

手段何其巧妙。「所治即上意所欲罪,予監史深禍者;即上意所欲釋,

與監史輕平者。」操弄於無形,無怪乎太史公說他「文深意忌不專平」。

酷吏的種種行徑,與「不伐功矜能」的「奉法循理之吏」形成鮮明 的對照。簡單說:循吏寬容愛人,酷吏手段嚴酷;循吏以教化導民,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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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則摧殘震懾吏民;循吏嚴以律己,酷吏弄權僥倖;循吏權衡事理,酷 吏愛憎由己;循吏尊重職事和法度,耿直不阿,酷吏則舞文巧詆,逢君 之惡。〈酷吏列傳〉的序論說:「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濁之源也。」

若問「制治清濁之源」何在?〈循吏列傳〉已經給了答案。

太史公論政府職能的紊亂,〈平準書〉與〈酷吏列傳〉互為表裡。

〈平準書〉從漢初與民休息的清靜之治,寫到武帝在國防、封禪和公共 工程多方面的擴張政策,造成國家藏帑迅速枯竭,於是財稅、貨幣和經 濟政策不斷推陳出新,政府的職能也大幅轉變。〈酷吏列傳〉指出,改 換幣制以求饒財,行鹽鐵專賣以收大利,藉財產稅(算緡)和獎勵告發

(告緡)使申報不實的富人財產充公,凡此連串發展的關鍵人物就是張 湯:

縣官空虛,於是(張湯)丞上指,請造白金及五銖錢;籠天下鹽鐵,

排富商大賈;出告緡令,鉏豪彊并兼之家;舞文巧詆以輔法。湯每 朝奏事,語國家用,日晏,天子忘食。丞相取充位,天下事皆決於 湯。百姓不安其生,騷動,縣官所興,未獲其利,姦吏並侵漁,於 是痛繩以罪。則自公卿以下,至於庶人,咸指湯。76

張湯規劃的諸多法令,皆令百姓騷動。接著,〈平準書〉謂:「入物者 補官,出貨者除罪,選舉陵遲,廉恥相冒,武力進用,法嚴令具,興利 之臣自此始」,「法既益嚴,吏多廢免」;「吏道益雜不選,而多賈人 矣」;「兵所過縣,為以訾給毋乏而已,不敢言擅賦法矣」。嚴法和酷 吏共生,都用來打擊豪強、鎮壓盜賊和橫徵暴歛;因政府財政職能所需,

又倚賴多以權位謀私利的賈人為吏,遂徹底改變了漢初以來政、商分離 的原則,導致官方吏習嚴重敗壞。武帝元鼎二年(115 BC),張湯畏罪 自殺,王溫舒、孔僅、桑弘羊(?-80 BC)等受到重用,均輸、平準漸次 施行,數年之後,「盡籠天下之貨物,貴即買之,賤即賣之」。77凡此

76 《史記》,卷 122,〈酷吏列傳〉,頁 3813。

77 《史記》,卷 30,〈平準書〉,頁 1728-1737;《漢書》,卷 19 下,〈百官公卿表〉下,

頁 774-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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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種,太史公都指為紊亂政府職能、與民爭利的作為。他記載了卜式說 出的激憤之言:「縣官當食租衣稅而已,今弘羊令吏坐市列肆,販物求 利。亨弘羊,天乃雨。」78〈平準書〉的記事結束於此時,蓋財稅政策 至此而臻於極致。但涉及官風的更可怕的後果,則寫在〈酷吏列傳〉:79 至(杜)周為廷尉,詔獄亦益多矣。二千石繫者新故相因,不減百 餘人。郡吏大府舉之廷尉,(如淳曰:「郡吏,太守也。」顏師古曰:「言郡吏、

大府獄事皆歸廷尉也。大府,丞相、御史之府也。」)一歲至千餘章。章大者連逮 證案數百,小者數十人;遠者數千,近者數百里。會獄,吏因責如 章告劾,不服,以笞掠定之。於是聞有逮皆亡匿。獄久者至更數赦 十有餘歲而相告言,大抵盡詆以不道,以上廷尉及中都官詔獄逮至 六七萬人,吏所增加十萬餘人。80

杜周在元封二年至天漢二年(109-99 BC)為廷尉,十年間詔獄大增。詔 獄是用來審理官吏、王侯、宗室、外戚和宮內等特殊身分的嫌犯,交由 各中都官偵辦。廷尉負責的詔獄專審公卿、太守等大吏。當時告詰之風 盛行,一年告發多達千餘件,每件告發案牽連指控及作證人數眾多,獄 吏一心想證成告發的罪名,多以笞掠求招供認罪,罪名又多屬「不道」

大罪;使得詔獄被逮捕者多達六、七萬人,受牽連而在地方繫獄者又有 十餘萬人,此外逃亡者尚多。根據〈百官公卿表〉,哀帝(7-1 BC 在位)

時全國「吏員自佐史至丞相,十二萬二百八十五人」,81而武帝後期在 十年之間詔獄牽連的人數竟達十六、七萬人之多,可知政府已經遭到恐 怖統治的反噬而徹底失控。原先為了打擊豪強、聚斂財富和推動新政而 整肅官吏,不擇手段的殘酷統治引發了恐懼和報復,告詰迅速蔓延,使 整個官僚系統捲入了罹罪和逃亡的風潮中。在這種情況下,盜賊四起,

78 《史記》,卷 30,〈平準書〉,頁 1738。

79 杜周為廷尉,據《漢書》,卷 19 下,〈百官公卿表〉下,頁 781-785。

80 《史記》,卷 122,〈酷吏列傳〉,頁 3826-3827。註釋參據顏師古注,見《漢書》,卷 60,〈杜周傳〉,頁 2660。

81 見《漢書》,卷 19 上,〈百官公卿表〉上,頁 743。這應當是哀帝時全國官吏的員額,

做為參考值,可以想見武帝時詔獄牽連之廣,很高比例的政府官吏都牽連進去。

在文檔中 《史記.循吏列傳》析疑 (頁 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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