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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分析的層次上,冷戰時期的安全研究原本關注所謂的全球安全 及國家安全,區域安全的描述及研究,都不能擺脫兩極對抗的思考。

但是冷戰結束,對於區域安全的分析,亦有了新的度量。布珊認為,

思考區域安全問題,應在權力的討論之外,加上國家間的善意 敵意 這個變項。他認為善意 敵意可解釋許多單純依靠權力關係所不能解 釋的國家關係,例如邊界衝突、種族牽引出的利益與意識形態的分 合。綜合權力關係與國家間的善意 敵意狀態,布珊創造安全複合體

(Security Complex)的概念。他定義安全複合體是一群國家,其主 要安全考量互相牽動,個別國家的安全考慮不能不顧及其他國家的類 似考量;此一安全複合體更是由無政府狀態的互動與地理因素所塑造

同註 73,頁 96-103。

Edward D. Mansfield and Jack Snyder, “Democratization and the Danger of War,” International Security, Vol.20, No.1, Summer 1995, p.6.

而成。安全複合體的定義是:

「複合體內部單位間的安全互賴,比位於複合體外部單位的同等 關係更為緊密。安全複合體,乃是由權力分配,善意與敵意關係所塑 造的特定區域型態之相對安全緊密關係。一個安全複合體可以被界定 為一組單位,其安全化(securization)、非安全化(desecurization)」

或是兩者兼具的主要過程,乃是相互聯結的,而其安全問題不能在排 除其中任何一員的情況下,合理地被分析或解決。安全複合體的成型 動力(formative dynamics)及結構,通常是由內部的單位所啟動,

也就是藉由其對彼此的安全認知及互動所決定。但是也可能經由超越 複合體的巨型系統所產生之外部集體安全化壓力,例如全球環境或是 世界經濟所觸動。」76

界定安全複合體,應有下列的評斷標準:

一、成員建構出區域的自我意識,以及其他國家察覺此一區域的存 在。

二、成員間地理的接近性。

三、與全球體系相較,具有自主性及差異性的特徵,因而曲折(re-fract)了此一體系的權力。

四、成員間節制與強烈的互動,特別是互賴現象。

五、高度的政治、經濟及文化親和力。77

從此可以看出,安全的內涵及分析層面,已不能再專注於物質的 權力關係,而必須關注一些觀念所衍生的問題,例如善意及敵意等

Barry Buzan, Ole Waver and Jaap de Wilde, Security: A New Framework for Analysis (London: Lynne Rienner Publishers, 1998), p.201.

Patrick M. Morgan, “Regional Security Complexes and Regional Orders,”

in David A. Lake and Patrick M. Morgan eds, Regional Orders: Building Security in a New World Era (Pennsylvania: The Pennsylvania State University Press, 1997), p.26.

等。布珊認為,在無政府狀態下的國際社會中,安全是國家或是社會 維持其獨立認同及整合功能的能力;在追求安全時,國家與社會有時 是一致的,有時是相對的;其底線則是生存,不過也同時包含了對存 在狀況的關切。78他定義:「安全是關於生存的事務。當外在的威脅加 於一個特定的指涉對象,一個議題就此產生。特定安全威脅的性質,

賦予使用特別措施以因應這些威脅的正當性。安全問題的召喚(invo-cation)是合法使用武力的關鍵,但通常此一召喚為國家動員,或是採 取特別權力以因應存在的威脅而開啟了大門。傳統上,在提到『安 全』時,一個國家的代表宣布一個緊急狀態,因此宣稱使用一切必要 手段以阻止威脅的進一步擴展。」79布珊的論點揭示,安全的認定已不 具有客觀性,它並不是針對物質權力變化的反應,而是有很大的一部 分是主觀的國家認定。

現實情況的需求及新國際關係典範的興起,讓安全的定義,亦逐 漸走出了新現實主義的框架,例如阿拉賈帕(Muthiah Alagappa)在 分析亞洲國家的安全觀後,認為安全乃是「權威決策者認為生死攸關 到共同體(community)生存及福祉價值的保護及增長。」80這種定義 的重點在於「認為」,因為認知的作用及過程,在一般新現實主義所 主導下的安全研究中都被忽略,或是根本不具有作用。建構主義更認 為,敵友是一種共享知識的作用,81安全及威脅並不是物質強弱的對比 造成的,而是由國際社會所建構的國家認同所塑造。依據新現實主義 出發的瓦特(Stephen M. Walt),認為國家結盟並不是制衡權力,而 是制衡威脅(balance of threat),國家會結盟對抗特別型態的權力,

也就是對抗一個被認為(perceived)具有敵意並具有攻擊性武力,還

同註 1,頁 19。

同註 1,頁 21。

同註 2,頁 689。

同註 30,頁 73。

擁有相對能力及地理鄰近位置的國家。82依據建構主義的看法,這種對 權力平衡的修正,缺乏對威脅的認知理論,而這正是建構主義所強調 的認同。83

不過,垂直及水平方向擴展安全的分析深度及廣度,面臨了必然 的反彈。瓦特認為,安全研究乃是關於戰爭的現象,而且應界定為威 脅、使用及控制軍事武力的研究。他認為擴大安全的研究面向,將會 產生過分擴大安全研究的危險;照此一邏輯,例如污染、疾病、虐待 兒童或是經濟衰退都可以被視為安全的威脅。如此定義將會摧毀安全 研究的學術連貫性,同時使得它更難以對任何重要的問題提出解決的 工具。84瓦特對擴展安全研究的批評,指出擴展安全研究面向後所面臨 的問題,此種批評更突出安全研究在擴展指涉對象、核心價值及威脅 考量等層面後,仍沒有辦法達成共識的難題。這種概念上的分歧由於 國際關係研究典範的多樣化,更增加了安全研究建立一個完整而且統 一的研究途徑之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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