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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資與風險管理架構之訂立

IMF認為制定清晰的投資政策與風險管理架構,對主權基金在可容忍的風

83 Principle 14, GAPP.

84 Principle 15, G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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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下達成預設之目的有其助益。在投資政策方面,GAPP要求主權基金的投資 政策應具體明確,並基於穩健的投資組合管理原則85。投資決定應以風險調整 後的最大收益為目標,且與投資政策相符86。投資政策亦應對主權基金操作衍 生性金融商品、運用財務槓杆,以及金融曝險規模進行指導87。此外,GAPP也 要求主權基金在與私人企業競爭時,不應尋求或利用特別資訊或政府的不當影 響,導致不公平競爭的結果88。至於風險管理部分,GAPP建議主權基金需構築 適當的管理架構,內容包括可靠資訊與即時報告體系、控制與鼓勵機制、行為 規範、業務持續性計畫,以及獨立稽核功能等,以資辨識、評估及管理投資經 營中的風險89。同時也要求主權基金公開揭露風險管理架構的一般方法90,且應 衡量主權基金的資產及投資業績,並依明確定義之原則及標準向所有者(政府)

報告。如果主權基金利用某一投資基準(investment benchmark)作為評估投資 組合的績效指標時,則必須忠實的陳述此基準的選擇依據,提供政府及公眾評 估與監督主權基金的管理成效。

(一)投資策略

本文以為,主權基金應授權管理機關依忠實義務選擇有利於投資績效之標 的,對投資標的無須過度限制,避免損及多元投資的優勢,以及限縮管理者自 由裁量的空間。至於評斷管理者已盡忠實義務與否的標準,應以整體投資組合 作為觀察的基礎;不同投資工具間的風險性與預期報酬各不相同,透過投資組 合的設計可改變標的被單獨考慮時的風險狀況。因此管理者必須考量風險與報 酬之間的關係,擬定適當的投資策略,且必須做到資產配置的多樣化以分散風

85 Principle 18, GAPP.

86 Principle 19, GAPP.

87 Subprinciple 18.1, GAPP.

88 Principle 20, GAPP.

89 Principle 22 & Subprinciple 22.1, GAPP.

90 Subprinciple 22.2, GAPP.

險,方屬符合忠實義務的要求91。儘管主權基金管理者的專業性應受到尊重,

即所謂的「另類投資」(alternative investment)93。以GIC為例,依2012/2013年 報所載之數據顯示:46%的GIC基金投資在公開發行的股票,其中對於已開發 國家的投資約占31%,新興市場占15%;21%進行固定收益商品的投資,其中大 部 分 用 以 購 買 名 目 債 券 ( nominal bond ), 僅 2% 購 買 通 膨 連 動 債 券

(inflation-linked bond);其餘的26%則挹注在不動產、私募股權(private equity)

與基礎建設(infrastructure)、可銷售選擇權(marketable alternatives)、自然資 源(natural resources)等另類投資上94。由此清單可知,GIC的投資主力在於股

91 此為「現代投資組合理論」(Modern Portfolio Theory)之精神所在。1952 年,美國經 濟學家馬考維茨(Henry Markowitz)以資產風險(risk)、報酬(return)、相互關係

(correlation)及分散投資(diversification)為研究主軸,提出著名的「現代投資組合 理論」(Modern Portfolio Theory)。依此理論,受託人是否符合謹慎標準,並非取決於 個案的投資決策,必須根據該投資行為在整體基金投資組合中所扮演的角色加以研 判。Bevis Longstreth, Modern Investment Management and the Prudent Man Rule 12-13 (1st ed., 1986).

92 朱美智、鍾世靜,〈主權基金的興起及其影響,《國際金融參考資料》第 55 輯,2008 年,頁 16。

93 前揭註 9,頁 121。

94 Investment Report, Report on the Management of the GIC Portfolio for the Year 2012/2013, available at http://www.gic.com.sg/en/report/report-on-2012-2013/investment- report/asset-mix#.UhGq7JI3BqU (last visited on 201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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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及另類投資等高收益性的標的,但對於隨之而來的高風險問題,GIC則以多 元投資、地區佈局、貨幣構成等方式予以分散及規避。GIC規定單一資產占總 投資的比例不得超過10%,故資金不致集中在同一領域的產業;投資區域分散 全球各國,累計超過40個國家接受GIC的資金投入,美洲、歐洲、亞洲的比例 分別是44%、25%、28%,其餘的3%投資在澳洲95;資產及負債部分納入各主 要國家的幣別,有效分散單一國家或幣別資產之非系統性風險96。GIC的投資策 略基本上與民營投資機構無異,故其績效表現可與之比擬:過去10年的年化名 目報酬率(annualized nominal rate of return)為8.8%,20年則在6.5%左右,呈現 穩定成長的局面。

我國主權基金的投資策略可將GIC作為仿效的對象,投資標的之選擇側重 營造最佳投資績效,藉由研究不同產業的成長週期,以及不同國家或區域的發 展階段,適時將資金分散投入正值起飛或復甦的產業及經濟體,並進行策略性 資產配置(strategic asset allocation),確定大類資產占投資總額的比重,及對單 一資產持股比例訂出適當的標準,同時根據市場趨勢與不同資產的收益變化,

定期檢討並調整投資組合的內容。雖然主權基金的投資不限於海外投資,但全 球佈局卻是投資政策中重要的特色。核心投資策略的擬定也許單靠管理機關本 身即可完成,但在執行方面往往因人力或能力的不足,導致無法充分瞭解各個 市場的特性,因而影響投資成效。尋思解決之道,不妨將部分資產委託深具國 際投資經驗的外部法人機構代為管理,一則協助彌補主權基金管理者在部分專 業能力上的欠缺,二則降低為投資某特定市場所需付出的管理或人才培育成

95 Id.

96 陳家蓁、孫明德,〈中國大陸對外直接投資與主權基金發展及可限制〉,《財稅研究》

第 41 卷,第 2 期,2009 年 3 月,頁 169。

本,三則避免直接出面進行國際資產競購,減少接受國的戒心與不當聯想97。 如果決定採部份外包的模式,主權基金有必要在投資策略中建立資格審查的機 制,以確定授權範圍及遴選與監督績效的程序。倘若管理者認為外包可能增加 代理成本(agency costs)98,或許可考慮與國際知名的投資顧問公司合作,令 其定期出具產業報告及市場分析,提供基金管理者正確判斷國際金融短期的發 展及中長期的走勢,以降低風險並增加決策的靈活度。

(二)風險管理

主權基金進行全球投資行為,除須考慮投資績效外,必須審慎制定風險控 制策略,方能為投資組合搭建抵禦不合理風險的堅實屏障。欲有效的控制投資 風險,首先必須辨識主權基金所遭遇的風險類別。IMF將主權基金的投資風險 歸於四類,分別是財務風險、操作風險、法規風險,以及信譽風險。簡言之,「財 務風險」包括市場風險(如利率、匯率、股票價格、商品價格風險)、信用風險

(發行人風險、交易對方的風險、執行風險,以及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

包括人的風險(如缺乏能力或欺詐行為)、營運持續性風險、流程風險、技術風 險等;「法規風險」,係來自主權基金母國或接受國法規變化之風險;「信譽風險」

則是指基金可能出現負面公眾形象,導致投資報酬的減少,訴訟成本的增加,

交易對手的喪失,甚至母國國際形象的損傷99。主權基金對某國或某產業類別 進行大規模投資時,必須建立風管機制以對抗以上的各項投資風險,否則再高 的潛在獲利,都將因不當的風險管理而失其優勢。管理者必須針對不同風險類 型分別擬定因應對策,期能將投資風險降至最低。

97 前揭註 94,頁 17。

98 委託人為防止代理人損害自己的利益,需藉嚴密的契約關係及對代理人的嚴格監

督,以限制代理人的行為,而此必須付出的代價即為「代理成本」。有關代理成本定義

說明,參見代理成本,MBAlib, http://wiki.mbalib.com/zh-tw/%E4%BB%A3%E7%90%

86%E6%88%90%E6%9C%AC (最後造訪日 2013/8/20)。

99 Supra note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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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稱主權基金模範生的GPFG建有完善的風險管理架構,值得我國參考學 習。GPFG將風險進行分類並進行辨識與評估,依絕對風險指標與相對風險指 標加以測量100,藉此檢視風險與實際收益是否相襯,以資作為調整投資組合的 依據。管理挪威主權基金的NBIM也具體規定風險控制的準則,提供經理人藉 以執行GPFG的新投資;準則的主要內容包括資產配置限制、信用風險限制、

債權持有期限限制,以及投資基準偏高的最大偏離限制101等。GPFG自1996年 成立以來歷經多次的風險調整,原本將基金全數投在各國政府公債的保守投資 策略,逐漸轉型為以有價證券為主的投資型態;投資區域的分佈也由歐美國家 延伸至新興市場國家。期間基金規模不斷擴大,獲利狀況亦呈穩定成長趨勢(10 年平均報酬率5.34%)102,應可歸功於設置得當的風險評估及控制架構。

其他可資效法的對象為淡馬錫及GIC。淡馬錫將投資風險分為策略、財務 及經營三類,針對風險的特性擬定對策一一擊破。降低策略風險的作法,係以 調整投資組合,並進行跨地域、產業及時段的投資平衡組合因應;緩和財務風 險的方式,是以其內部風險控制部門每月評估集團投資風險,每日評估下屬基 金公司投資風險的手段達成目的。至於經營風險的管控,則有賴內部稽核部門 每18個月輪流審查各單位,法律部門則隨時監督各單位確實遵守法令及行為規 範的狀況103。GIC在控制風險方面,強調內部高層直接介入風險控制,透過降 低不同投資策略之間的風險相關性,以及測量模型的運用,進行資產配置和風 險評估。GIC在其投資策略中強調所謂的「風險否決」原則,所有與新的投資

100 「絕對風險」指標測量實際組合的收益標準差,而「相對風險」指標測量的是實際 基準組合的收益標準差。蘇小勇,〈論主權財富基金風險的法律規制〉《北京化工大學 學報(社會科學版)》第 3 期,2010,頁 36。

101 同上,頁 35。

102 Norwegian Ministry of Finance, The Management of the Government Pension Fund in 2012, 2013, p. 13-14.

103 前揭註 57,頁 45-46。

活動有關的風險,必須確認可以承受,並且具有衡量、評估、管理及控制此一 風險的能力時,最終決策才能出爐104。除此之外,為有效控制風險,GIC董事 會下設「風險委員會」(Risk Committee),對所投資的資產進行持續監控,以

活動有關的風險,必須確認可以承受,並且具有衡量、評估、管理及控制此一 風險的能力時,最終決策才能出爐104。除此之外,為有效控制風險,GIC董事 會下設「風險委員會」(Risk Committee),對所投資的資產進行持續監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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