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e-GNSS 即時動態定位系統介紹
目前之 GNSS 全球導航衛星定位系統,包括美國 GPS(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 全球定位系統、俄羅斯 GLONASS(GLObal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衛星定位系統、
歐洲伽利略(Galileo)衛星系統、日本準天頂衛星系統 QZSS(Quasi-Zenith Satellite System)、中國的 Compass 北斗衛星導航定位系統、法國的 DORIS 以及印度的 IRNSS 印度區域導航衛星系統 (Indian Regional 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等各自建立之 衛星導航定位系統。因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使用設備採用定位技術穩定且成熟之雙 G 系統(GPS 與 GLONASS),故本研究以其系統所使用之 GPS 與 GLONASS 兩大衛 星定位系統組合成的 GNSS 全球導航衛星定位系統為主。
結合 GPS/GONALSS 雙衛星定位接收系統,可擁有 56 顆位於地球外層空間不 同軌道完全運作的衛星。GLONASS 衛星大部分都分布於高緯度地區,而 GPS 衛星 則是分布於中、低緯度地區,結合雙衛星定位接收系統可形成互補狀態。增加觀測 衛星顆數,改善衛星幾何圖形配置,在任何地方都有較大高度角的多個衛星觀測,
可增加點位解算成功率及精度。對於 GPS 系統結合 GLONASS 系統的優勢如下: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2015) 1. 增加衛星訊號的觀測量。
2. 顯著增加可視衛星的空間分布。
選定研究區外圍之加密控制點
套疊正射影像清查區內已布設之圖根點
以 e-GNSS 觀測加密點及圖根點
以全測站經緯儀觀測現況點及界址點
辦理套圖及面積分析 以 e-GNSS 觀測現況點及界址點
合格 檢核成果
檢核成果
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
建立新標準作業流程
3. 降低水平和垂直坐標的精度衰減因子 DOP (Dilution Of Precision)值,提高觀測結果 精度。
4. 減少觀測所需的時間,提高作業效率。
整合 GPS/GLONASS 系統方面,須整合處理兩系統間坐標系統、時間系統與載 波頻率差異等三個問題。
e-GNSS 即時動態定位技術(以下以 e-GNSS 表示)為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所建構 高精度之電子化全球衛星即時動態定位系統,其為架構於網際網路通訊及無線數據 傳輸技術之衛星即時動態定位系統,以”e”字元表示電子化與網路化意含,GNSS 代 表全球導航衛星定位系統,系統採用系統較穩定成熟之 GPS 與 GLONASS 兩系統,
以增加衛星訊號的觀測量以減少觀測所需的時間,提高作業效率。雖然 e-GNSS 系 統還可以考慮將其它歐洲伽利略(Galileo)衛星系統、日本準天頂衛星系統 QZSS (Quasi-Zenith Satellite System)、中國的 Compass 北斗衛星導航定位系統、法國的 DORIS 以及印度的 IRNSS 印度區域導航衛星系統加入納入,目前限於經費以及相 關各基準站設備亦須提升,因此短期內尚無規劃將其它系統納入。
e-GNSS 是結合衛星定位、寬頻網路數據通訊、Mobile Phone 行動式數據傳輸,
資料儲管及全球資訊網站(Web)等 5 項先進主流科技之核心定位技術-虛擬基準站 (Virtual Base Station,VBS)為基礎之網路化即時態定位(Network RTK)技術,如圖 2 所示。透過即時傳輸建置於全國各地之衛星定位基準站連續性衛星觀測資料,經由 控制及計算中心對於各基準站衛星觀測資料之整合計算處理後,目前除在臺灣本島 (含綠島、蘭嶼)及澎湖、金門、馬祖地區,只要在可以同時接收 5 顆 GPS 衛星訊號 的地方,都可以利用 GPRS 等無線上網的方式,在極短的時間內,獲得高精度之定 位坐標成果(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2015)。
圖2 e-GNSS 即時動態定位 5 大核心定位技術(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2015)
黃立信、劉榮山:運用 e-GNSS 結合多元圖資辦理圖解區土地複丈之研究- 以桃園市桃園區、龜山區為例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在臺灣本島之 e-GNSS 坐標框架成果 e-GNSS[2013]於 103 年 1 月公布使用,配合 e-GNSS 系統實務要求,各基準站間之坐標反算空間距離與 每個時刻實測距離之較差能小於 1 公分,以維持各基準站點位間之高精度相對關係,
故其成果並非固定在 TWD97 之相關追蹤站成果上,而是約制在苗栗縣竹南基準站,
並考量竹南站之速度量,採最小約制套合作法,精密解算各基準站之坐標成果。
新坐標框架定位在內政部 101 年 3 月 30 日新公布之 TWD97[2010]坐標系統下,
計算 2014 年 12 月 1 日至 2015 年 1 月 31 日共計 62 天成果。為因應未來長期營運 維護及設備管理需要,已將最小約制點位改為設置在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樓頂基準 站(LSB0),並將成果以 e-GNSS[2015]表示,和以往約制在竹南之 e-GPS[2009]及 e-GNSS[2013]有所區別,使用者對於 e-GNSS 成果可依使用目的及成果精度需求,
利用不同坐標轉換方式辦理。對於原已辦理具有 e-GNSS[2013]成果者,可利用「二 次 轉 換 」 方 式 辦 理 或 利 用 本 系 統 三 維 坐 標 轉 換 服 務 網 站 轉 換 至 TWD97 或 TWD97[2010]比對(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2015)。
表1 e-GNSS 坐標框架基本定義(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2015)
固定站點名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樓頂基準站
國際坐標基準框架 ITRF94
坐標定義起始時刻 2015 年 01 月 01 日 12:00:00 X-坐標 -2967207.333 公尺 N-速度量 -0.0042 公尺/年 Y-坐標 5010439.297 公尺 E-速度量 -0.0000 公尺/年 Z-坐標 2593842.976 公尺 U-速度量 -0.0022 公尺/年 (二)土地複丈作業流程探討
1. 地籍圖與土地複丈簡介
所謂地籍圖是以圖解法或數值法方式辦理地籍測量後依實地測繪結果,按一定 比例尺展繪顯示土地產權境界,標明了各宗(筆)土地之形狀、大小及四至範圍並編 有地號之平面圖(李鴻毅,1997)。目前各地政單位存管之圖解法地籍圖為日據時期 測繪地籍圖、臺灣省未登記土地測量、地籍圖修正測量、農地重劃、市地重劃、工 業區整理、區段徵收等等之地籍整理後繪製之地籍圖。由於測製時間不同,紙張、
比例尺大小亦有不同。
地籍測量與土地複丈之差異為地籍測量係於辦理控制測量後依據土地所有權 指界之範圍辦理界址測量後繪製成地籍圖。而土地複丈由於圖根點均已遺失,於未 辦理圖根點補建的情況下卻需以地籍圖上之經界線為依據,以實地尋找出圖地相符 之界址點為依據,釘定所需辦理土地複丈之土地界址(李瑞清,1998)。有關地籍與 土地複丈之關連性如圖 3 所示。
圖3 地籍與土地複丈之關連性(許明傳,2007)
土地複丈為地籍測量之土地因為天然或人為因素造成測量結果與實際情形有 不符情事,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得依法向地政機關申請再行測量(李鴻毅,1997)。
土地複丈的意義在於確定土地之位置與面積,以確保人民產權,並作為土地管理的 基本依據。因此地籍測量成果良窳,勢將影響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土地複丈之作業 流程大致可分為受理申請、收件與計費、案件審查(補正、駁回)、作業準備、實地 複丈、核發成果圖等作業項目。
目前地政單位辦理土地複丈常見之問題有複丈時間超過 15 日、人員專業能力 有待提升、辦理業務複雜(一般公文、土地複丈更正案件、人民陳情案件訴願案)、
圖籍疑義辦理更正耗時且會面臨民眾因權益損害申請國賠問題、測量工程車不足、
複丈案分責任區、儀器設備未能更新及限於經費編列無法添購最新之測繪設備、外 業測量環境不佳、民眾知識提升對於服務態度要求問題、因地籍疑義需辦理擴大施 測,無法於排定時間辦結複丈案件、複丈通知書之問題(毗連土地關係人眾多之困擾)、
天雨現場障礙物等因素影響等等問題。
本研究以使用之儀器與方法,將複丈方式分為傳統複丈方式與現行辦理土地複 丈方式兩種。傳統複丈方式分別為使用平板儀辦理土地複丈、使用平板儀及平板光 波辦理土地複丈、運用經緯儀測量辦理現況測量等作業方式。現行辦理土地複丈方 式以全測站經緯儀施測後,利用套圖軟體(重測系統、Autocad、圖解法地籍圖數值 化成果土地複丈電腦套圖作業系統、Ezmap 等軟體)輔助辦理土地複丈、運用 RTK 或 e-GNSS 辦理圖根測量及現況測量、套圖分析後辦理土地複丈。
2. 傳統與新式複丈作業方式比較分析
土地複丈之作業流程大致可分為受理申請、收件與計費、案件審查(補正、駁回)、
作業準備、實地複丈、核發成果圖等作業項目。本研究中複丈作業流程,舊式與新 式複丈作業於受理收件至配件以及內業均相同,僅以辦理方式加以探討。
(1) 傳統複丈作業方式
傳統複丈方式以複丈前之內業與複丈之外業以及結案歸檔等業務分述如下:
a. 複丈前:現行各地政單位辦理土地複丈,依規定需於受理後十五日內辦理完竣,
相關內業包含寄發土地複丈通知書、查對歷年來土地複丈圖籍資料、繪製土地
黃立信、劉榮山:運用 e-GNSS 結合多元圖資辦理圖解區土地複丈之研究- 以桃園市桃園區、龜山區為例
複丈圖及土地成果圖等作業。於辦理複丈前,還需檢校測量儀器並了解土地複 丈之坐落位置。如圖籍誤謬還需辦理圖籍資料更正,更正程序繁瑣耗時。
b. 複丈時:外業工作為依排定日期後赴實地辦理土地複丈之作業,作業內容為核 對申請人身分、辦理圖根或界址測量、套圖分析作業、實地協助埋設土地界標、
申請人及土地關係人簽章、核發土地複丈成果圖後完成外業工作。實地辦理複 丈時,短時間內需尋求可靠界址點辦理複丈於辦理土地複丈時,限於複丈時間 以及設備因素,大多無法依作業規定求其伸縮率後加以分別平均配賦於各宗 地。於辦理複丈時,常遇天雨、現場障礙物阻礙通視、土地界址經界不明需擴 大施測等因素,無法於複丈當日辦理完畢。現地之土地使用狀況與地籍圖資不 符、可靠界址點與套圖考量之差異等原因,不同時間、人員辦理土地複丈之成 果,常有不一致之情形,衍生土地糾紛致影響政府公信力。
c. 複丈後:於辦理複丈完成後,複丈案件需填寫送件簿併同土地複丈申請書、複 丈檢核表格、土地複丈圖等資料送核結辦完成歸檔作業,即完成土地複丈作業。
所辦理土地複丈之結果,土地所有權人未能同意複丈成果時,得申請異議複丈,
承辦人員仍需整理相關複丈依據資料,提報上級機關檢核複丈成果。
承辦人員仍需整理相關複丈依據資料,提報上級機關檢核複丈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