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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制裁之所以能夠產生,源自於雙方面對彼此不同的經濟依賴 程度。如前分析,「中國」的決策者是理性的、務實的,所以會全面 衡量各種代價與利益之後,而做出有利於「中國」利益的最佳選擇。

因此,如果「中國」希望利用經濟制裁成功地達成其政治目標,必須

高孔廉,兩岸經貿現況與發展(台北:行政院陸委會,1994 年 12 月),頁 8

同註 8,頁 130 至 131。

有些人認為在兩岸衝突時,台商可能被「中國」挾持為人質,本文認為這不 可能發生。北京既然認定在「中國」投資的台商為同胞,而且是「熱愛祖國 的同胞」,便不可能加害於他們,或以他們的生命、財產、安全來要脅在台 灣海峽彼岸的「不熱愛祖國的同胞」。如果北京真的這樣,只會加速台灣人 民更堅定反對「中國」,因為「熱愛祖國的同胞」都會有此下場,那麼統一 之後,「不熱愛祖國的同胞」便會有更悲慘的下場。

有兩項標準:第一,必須是「中國」所承受的代價少於台灣;第二,

必須是「中國」能夠承受此代價。33

台灣與「中國」之間的經貿互賴關係包含兩個層面:貿易面及投 資面。就貿易層面而言,根據陸委會調整之後的兩岸貿易額而推出來 的兩岸貿易依賴度,台灣對「中國」市場的依賴度已經相當高。在 87 年時為 2.3%,到了 97 年時已經高達 18.4%,同年台灣對「中國」供 給的依賴度仍只有 3.4%,對「中國」整體的貿易依賴度為 11.2%。相 對的,「中國」於 97 年在進口方面對於台灣的依賴度也高達 15.8%,

出口方面的依賴度則只有 2.1%,對台灣整體的貿易依賴度為 8.1%。在 97年,「中國」是台灣的第二大出口市場,僅次於美國;同時,台灣 也是「中國」的第二大進口供應國,僅次於日本。如果將台灣在 97 年 對香港出口的 160 億美元(扣除原先陸委會算入對「中國」轉口出口 的 127 億美元)計算到「中國」的部份,那麼「中國」已經成為台灣 的第一大出口市場,同時台灣也已經成為「中國」的第一進口供應

雖然有不少文獻探討「經濟制裁」的效用,但是他們所討論的大部份是在貿 易與援助的層面,遠遠無法解釋兩岸以投資帶動的互賴的情形。例如,Hu-fbauer, Schott, Elliott 認為經濟制裁有三種形式:限制出口或進口及暫停 援助。他們認為經濟制裁要成功,實施制裁的國家(假設是中國)的 GNP 起碼要超過被制裁國家(假設是台灣)的 GNP 十倍以上,而且在他們研究 的 119 個案例裡,超過一半以上的成功案例是 GNP 的差距在 50 倍以上。如 果「中國」的目標是要顛覆台灣的政治,那麼超過 70%的成功案例是要 GNP 差距在 100 倍以上。目前「中國」的 GNP 只是台灣的 3 倍,「中國」根本 不可能成功地以經濟制裁台灣。然而,Baldwin 認為,「中國」經濟制裁儘 管不一定能成功,但可能透過媒體而在台灣產生社會動盪與集體不安全感。

Hufbauer et al., Economic Sanctions Reconsidered (Washington D.C.: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1990). David Baldwin, Economic Statecraft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85). Cheng-tian Kuo, "Economic Statecraft Across the Taiwan Strait", Issues &

Studies, October 1993, pp.19-37.

國。

更進一步言,在 96 年由於對外貿易的總額佔台灣國內生產毛額為 93%,而「中國」僅佔 39%,所以更有人質疑雙方經濟依賴的不對稱 性而擔心「中國」以貿易制裁威脅台灣。然而,儘管目前「中國」在 經濟實力上大於台灣二倍,但是「中國」卻是一個區域發展非常不均 衡的國家,使得「中國」對台灣經濟制裁的代價大為增加。在 96 年,

廣東對外貿易的依賴度高達 160%,遠超過台灣的數額,上海也將近 90%,與台灣不相上下,福建為 57%,高出「中國」39%的平均值。

如將這三地區的貿易加總,其貿易額已經超過全「中國」的一半,如 果再除以這三個地區的國內生產毛額的總數額(為全「中國」的六分 之一),其貿易依賴度仍高達 121%,遠高於台灣。(見表十)

表十 台灣、「中國」及其沿海地區的貿易依賴度 a 年份:1996

台灣 全中國 廣東 福建 江蘇 上海 浙江

貿易總額b($billion) 254 326.1 126 17.9 25.1 31.4 16.2 GDP ($billion) 272.3 835.9 78.6 31.4 72.4 35 50 貿易依賴度 (%) 93.3% 39.0% 160.3% 57.0% 34.7% 89.7% 32.4%

註:a:包括商品及勞務貿易

b:由於缺乏「中國」各省的商品及勞務貿易資料,所以將以各省商品貿易 相對於「中國」總商品貿易比例,將全「中國」的商品及勞務貿易總額 換算成各省的貿易額度。

資料來源: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tatistics, Vol.LII, No.4, April 1999.

中央銀行經濟研究處,國際收支平衡表季報,1999 年 2 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中國統計年鑑總第 16 期,1997。

其次,台灣對「中國」的出口有很大一部份是中間財與資本財,

因此「中國」國內的生產體系將因為缺乏這些中間財與資本財而受到 重大影響,其影響的層面可能數倍於表面的貿易金額。上述三個地區 的國內生產毛額已經佔全「中國」的四分之一,一直是「中國」經濟 成長動力的來源,這幾個地區受到重創將對全「中國」經濟發展形成 嚴重的威脅。如果「中國」試圖以貿易制裁威脅台灣,則「中國」東 南沿海所受到的傷害將會遠超過台灣,也對「中國」經濟發展形成嚴 重威脅。

事實上,兩岸最重要的互賴是投資依賴關係,兩岸的貿易依賴只 不過是投資依賴的一環。根據高長對於台資在 95 年對於「中國」經濟 貢獻的研究,我們可以按照累計台資的比例推出 96 年的估計值。在 96 年,台商總共投資 35 億美金,佔「中國」固定資本形成比重的 1.3%,

雇用了 507 萬勞動力,佔「中國」製造業就業人口的 5.2%;總產出為 436.4億美元,佔「中國」總產出的 5.2%;所繳的稅款為 61 億人民 幣,佔「中國中央」財政收入比例的 1.7%。(見表十一)可見台商對

「中國」經濟貢獻的重要性。

表十一 台商對「中國」經濟發展的貢獻估計a (1996年)

台商實際投資金額b (億美元) 34.8

台資對於固定資本形成的貢獻率e(%) 1.3%

台商所雇用的「中國」勞動力 (萬人) 507

佔「中國」製造業就業人口比例(%) 5.2%

台商促成的出口(億美元) 278

佔「中國」總出口比例(%) 18.4%

台商促成的進口 (億美元) 53.9

佔「中國」總進口比例(%) 3.9%

台商的產生 (億美元) 436.4

佔「中國」總產出(GDP)比例(%) 5.2%

台商所繳的稅款(億人民幣) 60.8

佔「中國」中央財政收入比例 1.7%

台商對江蘇的實際投資金額c (億美元) 11.2

台資對於固定資本形成的貢獻率(%) 2.3%

台商所雇用的江蘇勞動力 (萬人) 163.4

佔江蘇製造業就業人口比例(%) 12.9%

台商促成的出口(億美元) 89.8

佔江蘇總出口比例(%) 36.5%

台商促成的進口 (億美元) 17.4

佔江蘇總進口比例(%) 7.5%

台商的產生 (億美元) 141

佔江蘇總產出(GDP)比例(%) 13.1%

台商對廣東的實際投資金額 (億美元) 10

台資對於固定資本形成的貢獻率(%) 3.5%

台商所雇用的廣東勞動力 (萬人) 144.9

佔廣東製造業就業人口比例(%) 19.7%

台商促成的出口(億美元) 79.7

佔廣東總出口比例(%) 13.4%

台商促成的進口 (億美元) 15.4

佔廣東總進口比例(%) 3.0%

台商的產生 (億美元) 125

佔廣東總產出(GDP)比例(%) 15.9%

台商對福建的實際投資金額 (億美元) 4.5

台資對於固定資本形成的貢獻率(%) 3.7%

台商所雇用的中國勞動力 (萬人) 65.4

佔福建製造業就業人口比例(%) 24.6%

台商促成的出口(億美元) 36

佔福建總出口比例(%) 43%

台商促成的進口 (億美元) 7

佔福建總進口比例(%) 99.8%

台商的產生 (億美元) 56.4

佔福建總產出(GDP)比例(%) 18%

台商對河北的實際投資金額 d(億美元) 2.5

台資對於固定資本形成的貢獻率(%) 0.8%

台商所雇用的中國勞動力 (萬人) 36.6

佔河北製造業就業人口比例(%) 4.5%

台商促成的出口(億美元) 20.1

佔河北總出口比例(%) 65.3%

台商促成的進口 (億美元) 3.9

佔河北總進口比例(%) 35.1%

台商的產生 (億美元) 31.6

佔河北總產出(GDP)比例(%) 5.2%

台商對浙江的實際投資金額 (億美元) 1.5

台資對於固定資本形成的貢獻率(%) 0.7%

台商所雇用的中國勞動力 (萬人) 21.7

佔浙江製造業就業人口比例(%) 3.2%

台商促成的出口(億美元) 11.9

佔浙江總出口比例(%) 14.8%

台商促成的進口 (億美元) 2.3

佔浙江總進口比例(%) 5.1%

台商的產生 (億美元) 18.7

佔浙江總產出(GDP)比例(%) 3.7%

註:a:以下所推算的 96 年數額都是依據高長估算的 95 年數額,乘上累計台資 的比例;各省的數額則是根據「中國」總數額乘以各省的累計台資佔全 部累計台資的比例。

b:根據「中國」所公佈的金額計算。假設台商在「中國」各省的投資金額 與台灣經濟部所公佈的投資金額成比例;假設所有的台資都用於固定資 產投資。

c:包括上海市 d:包括北京市

e:「中國」全部及各省的固定資本形成之數據全部採用 1995 年數據 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中國統計年鑑,總第 16 期,

1997。

中華民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兩岸經濟統計月報,第 56 期,1997 年 4 月。

高長,「台商在大陸投資趨勢及其對大陸經濟之影響」。中華民國經 濟部。

http://www.moea.gov.tw/cobook/season/ss203.htm.

根據鍾琴的研究,台商在 92 年對「中國」累計的投資總額為 20 億 美元,當時他們的生產活動對於「中國」製造業的出口貢獻率為 7.9%

至 7.3%。34如果我們假設台商對外出口率不變,台商到了 96 年累計投 資「中國」為 151 億美元,因此當時對「中國」出口的貢獻率將高達

18.4%。根據高長上述的研究,95 年底在「中國」台商的出口值高達 214.5億美元,約佔當年「中國」出口總額的 14.4%。同樣的,將高長 推估的數據乘上台灣累計投資「中國」的比率,則台商在 96 年的出口 值將達 278 億美元,佔當年「中國」出口總額的 18.4%,與上面根據 鍾琴所推估的數據相當。

絕大部份台資集中在東南沿海幾個省份,因此可以預期台商對於 這幾個省份經濟的貢獻將有更大的效應。在 96 年,台商對江蘇省(包 括上海)的經濟貢獻如下:2.3%的固定資本形成、163 萬勞動力或 13%

的製造業人口、90 億美元的出口或 37%的總出口、141 億美元的產出 或 13%的總產出;台商對廣東省的經濟貢獻如下:3.5%的固定資本形 成、145 萬勞動力或 20%的製造業人口、80 億美元的出口或 13%的總 出口、125 億美元的產出或 16%的總產出;台商對福建省的經濟貢獻 如下:3.7%的固定資本形成、65 萬勞動力或 25%的製造業人口、36 億 美元的出口或 43%的總出口、56 億美元的產出或 18%的總產出。(見 表十一)

在「中國」經濟改革開放之後,「中央」的權力與資源大幅下放 給地方;同時,「中央政府」的國家能力或可運用的資源也大幅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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