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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質與量的限縮

在上述制度實施一年後,省政府開始發現出版品管制體系的問題。1951 年3 月省新聞處召開「處理中外書刊檢討會」,處長朱虛白認為新聞紙、雜 誌、圖書、圖片、唱片、連環圖畫及書店、印刷店與出版社之管理程序相 當紊亂,不同形式的出版品與流通據點在法規中並未被清楚區分,發生問

33 何義麟,〈戰後臺灣禁用日文政策之變遷〉,頁64。

34 《臺灣省政府公報》,39年秋字第38期(1950.08.11),頁470-472。

35 楊秀菁(等編),《新聞自由(一)》,頁371-374。

36 楊秀菁(等編),《新聞自由(一)》,頁374-376。

37 如1950年6月國防部發行的日文《軍民導報》,及由中央黨部所籌畫的日文《農民報》

與《國民導報》。菅野敦志,《台湾の国家と文化:「脱日本化」「中国化」「本 土化」》,頁174-178。

題時找不到適用的法條。38而主管出版的中央機關內政部也對日本出版品

「源源不絕」輸入臺灣嘖有煩言,迫使管制體系必須檢討。39

1951 年 4 月臺灣省政府廢止原有的「管制辦法」與「組織規程」,公布

「臺灣省日文書刊管制辦法」 (以下簡稱「新管制辦法」)與「臺灣省日文書刊 審查會組織規程」(以下簡稱「新組織規程」)。這兩個新法規大致內容沿襲舊 規定,進口流程、進口標準與審查會組成運作皆相同。修正的部分除了將 日文書刊與日語電影區別開之外,最重要的是新增進口日文書刊進口的管 道,亦即「政府機關及學術研究機關來文證明有特殊參考研究必要經特准 者」,不受一般營業用書的進口流程規範,可另外申請進口。40新規定關照 到1950 年草案中的學術研究需求,稍後並確立這些非營業性、被稱為「參 考用書」的審查工作歸省新聞處辦理,「臺灣省日文書刊審查會」僅負責營 業性書刊。41整體而言,此次修正幅度不大,僅將營業性書刊與參考用書的 審查單位加以區分,較像是為了因應出版品與電影管制體系的分途而作的 形式修正。

由於法令的修正無法滿足政策目標,黨政高層開始關切此事。5 月國民 黨中央改造委員會第四組以知識青年黨部認為日本書刊電影與歌曲「流行 全島,對青年影響至大,請中央加以限制」,行文省新聞處,希望有所作為。

省新聞處答以因辦法規定「不妨害社會安全及善良風俗者(為限)」,故進口 數量較多,現已利用節省外匯為理由,從嚴審查。42省新聞處的回覆有兩點 與當時法令相悖,首先,雖然「管制辦法」確實有上述負面表列的條文,

但「組織規程」仍有的正面表列條件可以限縮進口範圍,此回答有避重就 輕之嫌。其次,外匯管制的手段是之後8 月再度修改制度後才列入條文,

38 〈抄送處理中外書刊研討會議紀錄、英文書刊進口一律改為事後審查〉,1951年3 28日,〈新聞雜誌管制〉,文獻館藏,《省級機關檔案》,典藏號0041372016057009。

39 〈准內政部電以日文報刊之入口銷售應嚴加審查與取締等由轉電知照由〉,1950年 12月13日,〈日文書刊電影管制辦法〉,文獻館藏,《省級機關檔案》,典藏號 0040750011900003。

40 《臺灣省政府公報》,40年夏字第3期,頁34-35。

41 〈關於臺灣國外出版品輸入管理辦法草案〉,1953年1月14日,〈國外出版品輸入管 理辦法〉,文獻館藏,《省級機關檔案》,典藏號0040710022116001。

42 標點與括號為筆者所加。〈從嚴管制日語影片及日文書刊案〉,1951年6月14日,〈日 文書刊審核管制〉,文獻館藏,《省級機關檔案》,典藏號0041372016059005。

此時省新聞處的作法缺乏法源基礎。43這兩點都顯示4 月所頒布的新法規無 法配合轉趨嚴格的政策方向。事實上,從該年5 月開始,已對日文書刊進 口嚴加限制,書籍方面,若非實際需要者不准進口;營業性書刊的進口數 量,限定每月大眾雜誌五千冊,科學雜誌二千冊;機關暨個人進口之參考 用書,亦嚴格限制。44

稍後在蔣介石所主持的宣傳會談中,陶希聖報告由內政部召集討論的 日本書報進口原則,整理如下:45

1. 自然及應用科學書籍可進口。

2. 社會科學及思想有關之書刊由學校及文化團體申請進口。

3. 日本國民教育書刊,不得進口;常識刊物可進口;小說限制進口。

三項原則中的第二項回歸 1950 年的草案精神,再次規範申請者身份,

第三項則更進一步區分類別,這三項原則之後多在8 月修改法令時落實(見 表1)。

省政府在此會談後三天,隨即發文表示「為限制無益書刊、消耗外匯,

並防止匪區書籍乘隙漏入」,應嚴密管制。46 6 月第四組再度要求重嚴審查 日文書刊,因為「查進口日文書刊為數甚多,流傳甚廣,內容即屬不含毒 素,但為害亦屬重大,不僅削【按:應為消】滅我民族自尊心理,且予我 推行國語教育以甚大之打擊」。47由此再次看到黨部緊盯此事,貫徹意志的 決心。

在上述壓力下,8 月法規再度修正,由省政府訂頒「臺灣省日文書刊管

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及「臺灣省日文書刊審查會組織規程」(以

43 〈書刊進口許可證核示案〉,1951年7月2日,〈日文書刊審核管制〉,文獻館藏,

《省級機關檔案》,典藏號0041372016059008。

44 〈日文書刊進口管制情形案〉,1951年7月4日,〈日文書刊審核管制〉,文獻館藏,

《省級機關檔案》,典藏號0041372016059009。

45 該會談於1951年5月22日舉行。〈曾陳策便箋〉,1951年6月16日,〈日文書刊進口〉,

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入藏登錄號020000015249A。

46 〈密不錄由〉,1951年5月25日,〈日文書刊審核管制〉,文獻館藏,《省級機關檔 案》,典藏號0041372016059003。

47 標點符號及底線為筆者所加。〈日文書刊進口管制情形案〉,1951年7月4日,〈日 文書刊審核管制〉,文獻館藏,《省級機關檔案》,典藏號0041372016059009。

下簡稱「修正新組織規程」)。48此次修正採用總量管制的方式,以外匯數額 限制進口數量(規定每月進口數量,以 1950 年 8 月至 1951 年 5 月間十個月所耗外

匯平均額為準)。同時,刪除4 月才列入條文的參考用書進口管道規定,並增

訂更嚴格的進口標準如下(表 1)

表 1:日文書刊進口標準一覽表(1951年8月)

准予進口標準 禁止進口標準

1.自然科學或應用科學 1.損害中華民國利益或民族尊嚴者 2.教育文化機關團體自用參考用書 2.不適合中華民國教育宗旨者 3.學術性研究或確為文學名著 3.公共秩序者

4.反共抗俄之理論著作 4.妨害善良風俗者 5.關於醫藥衛生烹飪縫紉等書刊 5.提倡迷信邪說者

資料來源:「臺灣省日文書刊管理辦法」(修正新管理辦法),1951年8月23日臺灣省政府 頒發,《臺灣省政府公報》,40年秋字第47期,頁572。

當時進口日文書刊者以書店為主。包含三省書局(主持人張文環)、大陸 書店、東方出版社(負責人林呈祿)、七星書局、鴻儒堂書局、裕記書局、木 山堂書局、希望書局、最新醫學雜誌社,以及光明書局。49東方是其中少數 具規模的出版社,對日文閱讀市場向來留意。50至於日後改由代理商如臺灣 英文出版社進口,此為後話,囿於資料,詳情還待進一步考察。51

至此進口管制體系大致底定。此時期以省新聞處主導審查業務,海關

48 底線為筆者所加。此時法令名稱為「管理」而非先前兩個法令的「管制」,但為避 免混淆且表明延續關係,簡稱為「修正新管理辦法」。「臺灣省日文書刊管理辦法」、

「臺灣省日文書刊審查會組織規程」,1951年8月23日臺灣省政府頒發,《臺灣省政 府公報》,40年秋字第47期(1951.11.26),頁570、572。

49 〈臺北市三省書局張文環等呈請提早審查日文書刊以核發許可證案〉,1951年5月17 日,〈臺灣省臨時省議會檔案〉,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檔案館藏,《臺灣史檔 案資源系統》,識別號001-21-406-40003,。

50 蔡盛琦,〈戰後初期臺灣的圖書出版—1945至1949年〉,頁162。

51 〈辦理日文書刊進口書商名冊〉,1959年4月17日,教育部藏,《教育部檔案》,檔 048/920.13-03/1/1/142;行政院新聞局編,〈國外出版品進口代理(經銷)商名單〉,

《中華民國出版年鑑(1977)》(臺北:中國出版公司,1977),頁366。

與軍警負責檢查取締,決策上則可見黨部與高層的意志。52此體系反映了日 文為臺灣「省」特有的文化議題,軍方在戒嚴時期大幅介入言論市場的特 殊地位,以及國民黨在文化議題上的決策角色。日後除了主導業務的機關 改變,對於相關權責更加釐清,此架構的精神並有太大改變。不過,隨著 中華民國與日本關係的改變,日本出版品進口從「省」進展為「國」的問 題,使得進口政策必須加入外交層次的考量,也埋下日後制度變動的因子。

三、 圍繞中日和約的協商 (1952-1957)

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以下簡稱中日和約) 於 1952 年 4 月 28 日 簽署,同年8 月 5 日互換批文生效。此約不論在象徵上或實質上影響甚廣,

所引發的變動也迴盪數年,雙方同時摸索亞洲冷戰格局下彼此的新關係。53 此時日本文化產業開始蓬勃發展,擁有廣大閱聽人口的臺灣成為重要市 場,代理進口日本文化產品也成為有利可圖的商機,在通商友好及促進交 流的氣氛下,擴大出版品進口成為難以迴避的問題。先行研究對於與日本 出版品相關的外交考量與交涉談判未曾詳談,以下將從此過程中探討來自 中日和約的壓力,以及中華民國政府對日本文化進口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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