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音樂教育夥伴關係雖屬非營利組織。惟音樂人才的培養必須 長遠考慮未來市場價值的開發潛力。奧斯汀研究指出,建立夥伴關係 前要先了解合作價值,以及雙方所存在價值的互換,其中整合資源的 功能影響夥伴關係間的合作方式,渠等潛在效益顯得十分重要。23夥伴 關係中特殊利益的增值或特有的附加價值,將會產生強而有力的合作 指導方針,是促進夥伴關係成功的合作要素之一。24奧斯汀亦說明夥伴
奧斯汀透過實證分析數十個美國企業個案研究,並建立分析架構以了解合作 的起源與開展,奧斯汀指出夥伴關係建立之前需要先了解彼此的合作價值,
以及參與者之間所存在可互換價值。請見Jane E. Austin, “Strategic Colla-boration between Nonprofits and Business,” pp. 69-97。
關係的合作經營必須創造價值(Generating Value)。25建構夥伴關係的 共同價值,就是夥伴關係治理策略之效益,主要來自兩個組織的目標 與合作過程的價值創造,其中夥伴雙方之資源流動要對等,同時要持 續創造新增價值的必要性。26就兩岸音樂教育夥伴關係所創造的價值而 言,在文化價值上,可讓兩岸樂界及民眾觀摩學習不同的文化風格與 民族風貌,開拓生活視野,建立新世界觀。國立臺灣交響樂團是文化 部所屬唯一公部門的專業音樂機構,承負「文化使節」之使命,兩岸 青少年齊聚進行音樂文化交流,不僅開啟兩岸交流平臺,促進良性互 動,交換成功經驗,也可成就兩岸新世紀社會價值體系,共同致力音 樂文化的提升,促進社會的共同發展。
另一方面,就市場開發的價值來看,兩岸夥伴關係的策略運用 中,包括共同演出與市場開發,兩岸一流音樂人才的集結,可創造亞 洲音樂市場的文化產業價值。不論是中國大陸或臺灣,甚至亞洲其他
「能具體提出雙方的合作模式,對夥伴關係或社會期待的利益或價值,將會 產生愈強而有力的合作指導方針。雙方對於共同目標、關心的問題及需求,
會厚實夥伴關係的建立。必須透過相互合作,才能擁有特殊利益的增值或產 生特有的附加價值,有別於夥伴獨立行動的收獲,才會促進夥伴關係成功的 合作因素。」請見高如玉,《國際志工團隊及泰北僑校間建構夥伴關係之研 究》(臺北:臺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碩士論文,2011 年),
頁19-23。
Jane E. Austin, The Collaboration Challenge: How Nonprofits and Business Succeed through Strategic Alliances (San Francisco: Jossey-Bass, 2000), pp. 79-83.
「建構夥伴關係的共同價值,首先來自兩個合作組織的領導者定義合作的目 標,並且定位清楚的價值期待。第二個要素是價值的創造,體現資源整合,
能夠創造額外的社會價值。第三個要素是價值平衡,對合作夥伴而言,雙方 對等的資源流動是必要的。第四,共同的價值可能會隨著時間的過去而貶 值,因此需要持續改革以創造新增價值的必要性。」請見高如玉,《國際志 工團隊及泰北僑校間建構夥伴關係之研究》,頁28-29。
地區都可藉由夥伴關係的合作,打造新的文化創意產業。一來透過交 流產生新的文化創意,二來可以共同開拓國際音樂藝術表演市場,如 亞洲音樂家的參與,提升國際能見度,共同舉辦大型音樂表演,製作 國際級音樂作品,創造文創產業的產值,如國立臺灣交響樂團出版品
〈2012 NTSO 兩岸青少年管弦樂團〉DVD。27此外,2010-2012 年
「NTSO 兩岸青少年管弦樂團」兩岸巡演創造的觀眾人次效益加總達 20,380 人次,成果不容小覷,足證兩岸音樂市場潛力無窮。
在音樂產業的邊際效益上,目前成果已遍布中國大陸與臺灣各主 要城市,包括哈爾濱、北京、天津、廣東、臺北、臺中、南投等地。
「NTSO 兩岸青少年管弦樂團」不局限在國家級的場地演出,日月潭水 社碼頭的戶外音樂表演,是另一種社教藝術的表現,更是將兩岸觀光 產業連結到音樂文創產業,廣受當地居民與陸客好評,為臺灣文創產 業開拓更多元市場。第121 期《樂覽》專訪交通部觀光局日月潭國家 風景管理區管理處處長曾國基,他是促成國立臺灣交響樂團和日月潭 合作的推手之一。他表示有效利用資源、異業合作,與民間資源挹注 下,讓觀光產業有文化感,發揮日月潭秀麗景緻的戶外優勢,加上國 際音樂節目,創造了國立臺灣交響樂團和日月潭兩個品牌的加值效 益。28音樂與觀光合作模式,為臺灣在後《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 ECFA)時代,展現了
為落實「藝文人才培養」政策,由行政院文建會主辦,國立臺灣交響樂團承 辦之「儲備音樂人才庫─協助藝術人才進軍國際藝壇」計畫,已經累積可觀 之影音專輯之成果。請見行政院文建會,《文建會第四屆音樂人才庫成果專 輯》(臺北:行政院文建會,2011 年),頁 105-118。此外,國立臺灣交響 樂團出版的2012 年「NTSO 兩岸青少年管弦樂團」音樂會 DVD、國立臺灣 交響樂團2011 與 2012 年《樂季節目手冊》亦有國內外音樂家參與公開演出 之音樂作品介紹。
國立臺灣交響樂團,〈專訪交通部觀光局日月潭國家風景管理區管理處處長 曾國基〉,《樂覽》,第121 期,2009 年 7 月,頁 28-31。
音樂文創與文化觀光產業的加乘經濟效益與發展潛力,也實際帶來兩 岸「黃金十年」的具體成效範例。
打造兩岸音樂文創產業,即在創造兩岸音樂教育夥伴關係重要的 文化與市場價值。然而,就兩岸在音樂教育合作發展與交流所產生的 文創效益目的來看,不能僅從「量」的市場價值,更要從「質」的文 化面向來思考,因此在兩岸音樂教育合作初期,以國家資源為基礎的 文化產業,亦需要特別注意到它的社會責任與教育推廣功能,其功能 涵涉兩個層面:
在社會文化價值方面,主要在培養民眾融入美感經驗:文化創 意產業的基礎是融入生活的美感,因此兩岸音樂會的演出,使兩岸民 眾藉由進入音樂廳的聆賞,潛移默化中讓音樂涵養生活,提升藝文素 養,落實境教功能。初期要先從質的文化價值為起點,累積發展潛 力,未來再從量的市場價值持續開拓。
在市場價值方面,永續經營多元性音樂消費市場的連結:文化 若無產業,只是孤芳自賞;產業缺乏文化,不免顯俗。因此須從永續 經營的角度看待音樂消費市場的經營模式,發展觀光文化將有助於音 樂消費市場的長期經營。「NTSO 兩岸青少年管弦樂團」初期的兩岸公 開巡演,提供民眾免費索票入場,目的即在培養具有消費潛力的「場 域」,2010-2012 年累計票房加總達 20,380 人次顯示,兩岸潛在市場 商機龐大,值得開發。藉由兩岸音樂會舉辦地點—哈爾濱、北京、天 津、廣州、臺北、臺中、日月潭等場域,建立拓展欣賞人口及培養音 樂消費群的概念,帶動當地產業,而非流於文化大拜拜,音樂會表演 完竣,觀眾即散席。藝文結合觀光,讓當地業者能與音樂消費者互 動,以此模式長期經營音樂消費市場,可有效掌握多元層次消費群,
活絡地方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