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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音樂教育夥伴關係之探討--以NTSO 兩岸青少年管弦樂團為例--高芝蘭Update:2018/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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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音樂教育夥伴關係之探討

--以

NTSO 兩岸青少年管弦樂團為例

高芝蘭

(國立臺灣交響樂團研究推廣組組長、亞洲大學經營管理學系博士生)

隨著兩岸文教活動快速推進,兩岸在音樂教育上也展開了愈趨熱 絡的交流合作。國際與區域治理模式深受全球化影響,跨區域兩地如 何透過夥伴關係治理達到互惠,實為一重要課題。鑑於教育產業的崛 起,遂將產業界的夥伴關係理論作為本文立論基礎,佐以「NTSO 兩岸 青少年管弦樂團」專案經驗,從音樂教育夥伴關係的策略運用,延伸 到音樂文創產業的共治效益;從培訓兩岸音樂新秀至開拓亞洲音樂市 場,共同發展兩岸音樂文創產業;從音樂文創產業擴展到文化觀光產 業的品牌建立,著實創造了亞洲音樂市場文創產業,與文化觀光產業 的經濟效益。打造臺灣在後《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時代的黃金十 年,裨益兩岸音樂教育未來發展的實踐。 關鍵詞:兩岸文教、音樂教育交流、夥伴關係、區域治理、文創產業

壹、前言

兩岸歷經長期經貿發展,在商業界已有傲人的經濟表現。然而, 在21 世紀這個全面發展的世代,除經濟面向外,更須兼顧藝術、文化 的培植,方能創造立足於國際的軟實力。近年來兩岸交流的快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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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已為海峽兩岸教育與藝文合作創造最佳的環境。兩岸教育交流早 於1991 年就明訂「加強兩岸學生學人交流計畫」,並於 1992 年通過 〈兩岸學生交流作業要點〉,開啟兩岸教育界的雙向交流。自1991 年 迄今,兩岸間先後成功聯合舉辦「海峽兩岸文化藝術節」、「兩岸城 市藝術節—城市文化互訪系列(臺北周、北京周)」等大型文化交流 活動,更積極促成「兩岸城市文化創意產業交流互訪系列活動」,兩 岸城市持續且密切進行文化創意的交流與聯繫。1特別是2008 年,由 中國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以及臺灣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 江丙坤重啟兩會的制度化協商,2兩岸經貿政策持續快速向前躍進,先 是推動了「三通」,開放陸客觀光和自由行,同時兩岸教育文化的合 作與交流也開啟新契機,改善了往昔延宕的兩岸發展機會,此進展是 大家有目共睹的,如2008 年 11 月首次合作舉辦首屆海峽兩岸文化產業 博覽交易會,即融匯兩岸文化創意成果,打造臺灣創新的品牌形象。 目前兩岸文化交流已遍及文學、美術、音樂、戲劇、舞蹈、曲藝、雜 技、文物、民俗、藝術教育、圖書館、文化管理等各類領域。2010 年 「自1991 年至 2007 年底,僅經文化部同意的兩岸文化交流項目就達 5 千多 項,5 萬多人次,……兩案大型文化交流活動包括:『海峽兩岸歌仔戲藝術 節』、『海峽兩岸南音展演暨民間藝術節』、『海峽兩岸民間藝術節』、 『海峽兩岸文化節暨京臺文化周』等活動,在『兩岸城市文化創意產業交流 互訪系列活動」,如2007 年 10 月 12-21 日『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交流團」 訪問台北、10 月 13 日『兩岸城市文化創意產業高峰論壇台北場』、11 月 1-10 日『台北文化創意產業交流訪問團』訪問北京、11 月 7 日『兩岸城市 文化創意產業高論壇北京場』、11 月 8-11 日『第二屆北京文化創意產業博 覽會-臺北主題館』等。」請見郭芳吟,《兩岸城市文化創意產業在空間發 展結構與聚集之分析研究─台北與上海》(嘉義:嘉南藥理科技大學休閒與 空間資訊研究所碩士論文,2010 年),頁 6。 行政院新聞局,〈第二次「江陳會談」的重要性〉,《中華民國行政院新聞 局全球資訊網》,2008 年 10 月 27 日,<http://info.gio.gov.tw/ct.asp? xItem= 438763ctNode=4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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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文化交流項目有2,458 個、參與人數 18,152 人次,較 2009 年分別 成長70.8%和 15.6%。32009 年 8 月 19 日「陸生三法」經立法院通 過,於100 學年度(2011 年)開始招收陸生來臺就讀學士、碩士或博 士學位,使兩岸教育交流邁入新紀元。4是知兩岸教育與文化交流已成 為一種趨勢,惟兩岸交流過程要如何建構合作模式?使雙方受益?發 展共同願景?這將是值得探討的議題。 優秀新血乃明日樂壇之所繫。國立臺灣交響樂團(National Taiwan

Symphony Orchestra,簡稱 NTSO)5為落實藝文公部門以文化進行兩岸

交流之政策,亦鑑於「文化藝術」為國家無形之重要資產,緣整合兩

岸藝文資源,互相提供文化發展經驗,遂將已辦理20 年(1991 年迄

今)的暑期青少年管弦樂營,自2010 年起首開建置兩岸青少年切磋琴

藝的平臺,規畫「NTSO 兩岸青少年管弦樂團」(Cross-strait Youth Or-chestra Brochures, NTSO)系列之專案計畫,由中國推派優秀管弦樂好

郭芳吟,《兩岸城市文化創意產業在空間發展結構與聚集之分析研究─台北 與上海》,頁6-18。 「台灣於2009 年通過『陸生三法』,100 學年度起陸生開始來臺就讀,臺 灣正式承認大陸41 所高校學歷,開啟兩岸教育交流合作的新里程,兩岸教 育交流合作進入正常化、法制化的新紀元。」請見李建興,〈兩岸教育交流 回顧與展望〉,《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2012 年 4 月 23 日, <http://www.npf.org.tw/post/2/10652>。 國立臺灣交響樂團創立於1945 年,為臺灣最悠久的交響樂團。成立之初, 先後隸屬於臺灣省警備司令部、臺灣省藝術建設協會、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及 文化處等單位,1999 年 7 月,改隸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2012 年 5 月 20 日更名為「文化部」),更名為「國立臺灣交響樂團」。座落於臺中霧峰團 址的專屬音樂廳於2002 年落成啟用,針對交響樂之「文化」、「教育」及 「休憩」三大主題規畫而建的「臺灣音樂文化園區」,正式於2009 年 12 月 啟動營運,國立臺灣交響樂團晉升成為擁有完整軟硬體的全方位音樂團體。 在臺灣古典音樂的發展過程中,國立臺灣交響樂團一直扮演著極為重要的關 鍵性角色。自創團以來,國立臺灣交響樂團邀請國內外優秀音樂家參與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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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與臺灣甄選脫穎而出的優秀學生組成NTSO 兩岸青少年管弦樂團, 先在臺灣集訓,再分別於臺灣及中國等地,以音樂會巡迴演出方式, 讓兩岸青少年及民眾觀摩學習不同的文化風貌,建立兩岸合作模式, 以國際視野共尋進一步發展的交集。在中國及臺灣皆已加入世界貿易 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的催化下,為順應教育產業崛起, 各類教育無法迴避市場化的問題,遂將產業界的夥伴關係理論作為本 文立論基礎,佐以「NTSO 兩岸青少年管弦樂團」專案,析探兩岸音樂 教育夥伴關係之合作模式、運作與利害關係者,進而闡述教育資源之 分享與其競爭優勢效益,兩岸音樂教育合作對參與者有何資源共享的 實質利益?透過合作,兩岸在音樂教育與文創產業上有何競爭優勢? 在全球競爭的「場域」(Market)上如何開拓能見度?皆係本文將要分析 的議題。本文參考麥奎德(Ronald W. McQuaid)、蒂斯(David J. Teece)、 奧斯汀(Jane E. Austin)等學者的理論觀點,對音樂教育夥伴關係的操作 模式,以「資源共享」、「合作願景」及「策略運用之效益」提出其 共同「場域」之合作價值,俾供「產、官、學」三方之參考。

貳、夥伴關係治理模式

全球化發展影響了國際與區域之治理,經由跨域資源建構之網 出,開啟國人欣賞古典音樂的風氣;在臺灣經濟起飛的年代,國立臺灣交響 樂團扎根教育,全方位培育古典音樂教師種子,對於臺灣古典音樂的普及, 居功厥偉。2000 年 8 月聘請梶間聰夫(Fusao Kajima)先生接任樂團指揮, 2011 年更邀請國際知名音樂家水藍先生擔任該團藝術顧問,林昭亮先生擔任 駐團音樂家。向舊傳統取經,與新時代接軌,國立臺灣交響樂團期以「精進 技藝、傳統創新、教育扎根、美學推廣」為己任,期待「精緻」與「和眾」 並重,「經典」與「創意」均足,提升全民音樂生活,達到社會和諧美好的 目標。請見國立臺灣交響樂團,〈國立臺灣交響樂團簡介〉,《國立臺灣交 響樂團》,2012 年 12 月 21 日,<http://www.ntso.gov.tw/NTSO/Code/band_ intro.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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絡,強調的是區域關係,使國際與區域必須加入全球化市場運作。6 此不同的國界與區域如何透過夥伴關係而達到互惠,這之間便須先建 立治理模式。葛瑞爾(Jonathan Greer)提出的「夥伴關係治理模式」 (Partnership Governance),其治理模式之特色,係以運作者與利害關 係者間的循環互動關係,以及所發展的策略來達到夥伴治理之願景。 往昔的研究中,「夥伴關係治理模式」曾被應用在跨領域的兩岸教育 合作模式之探討。7

葛瑞爾提出四個組織面向:夥伴關係的運作(Part-nership Operation)、系絡情境(Contextual Conditions)、決策制定情境 (Decision-making Conditions)及利害關係者情境(Stakeholders Condi-tions)。渠等四個面向間的互動關係,主要說明了如何在運作、系絡、 決策制定及利害關係者之間,透過合作而產生夥伴關係的治理。8如圖 1 所示。 「全球化的結果影響了治理過程,強調的是距離之縮減與互動,有別於地方 化、國際化、區域化,亦非暗指同質性的意思;而全球主義(globalism)的特 質則為經由跨域之財貨、資訊、人力資源等以建構之網絡,強調的是區域關 係,若為經濟的全球主義,更指涉了財貨、勞務、資本等遠流(long-distance flow)之市場改變。全球化不但影響了治理過程,亦影響治理制度,包含了正 式與非正式層面,政府、國際組織、私人公司均有可能加入市場運作。」請 見仉桂美,〈由公民治理析論台鐵民營化過程中政府與民間之協力關係〉, 《考銓季刊》,第39 期,2004 年 7 月,頁 3-4。 「採取合夥治理概念及合夥過程的關係途徑,來研究跨領域或多元領域的議 題,是具有相當的正確性及嚴謹性。因此,探討兩岸醫學教育之合作模式, 擬參酌葛瑞爾於2001 年所提出的『合夥關係治理模式』,再依本文研究議 題的獨特因素,如兩岸政府醫療事業主管機關、醫學院校、醫療機構及民間 相關醫事團體之互動所生之合作機制,修正建構出本文的理論架構。」請見 吳振龍,〈兩岸醫學教育合夥關係之治理策略〉,《遠景基金會季刊》,第 11 卷第 1 期,2010 年 1 月,頁 87-130。

Jonathan Greer, Partnership Governance in Northern Ireland: Improv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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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Jonathan Greer, Partnership Governance in Northern Ireland:

Improving Performance, p. 221。

葛瑞爾認為,夥伴關係治理應具有新理想主義或政治實用主義之 概念,在代表制及參與式的民主,重建公民社會。若進一步以全球化 的立場探察,夥伴關係治理則是可以透過利害關係與策略運作,以理 想或實用主義,形成一種跨區域夥伴關係或策略聯盟,彼此產生共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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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效益,爰藉由葛瑞爾的模型,探討兩岸音樂教育體系之互動與合作 策略。由於政治體制及意識形態所存在的差異,是以治理模式中的系 絡情境與決策制定情境,聚焦在兩岸關係之處理。近年來政府密集推 動兩岸合作政策,使得兩岸音樂教育互動頻繁,政治因素干擾得以排 除。系絡及決策制定情境的關鍵因素,其決策制度主要在法令的鬆綁 與鼓勵下,定期性的交流聯繫,增加雙方合作管道與機會,如2009 年 於長沙舉辦的第五屆兩岸經貿文化論壇,即提出要深化兩岸文化產業 合作,增強兩岸文化產業的國際競爭力,並促進兩岸教育交流與合 作,提升兩岸教育品質,共同探討協商簽訂兩岸文化教育交流協議, 建立兩岸文化教育合作機制。9於此氛圍,雙方學生皆可獲得教學資源 的分享,這就是一種夥伴關係制度下既得利益的情境。兩岸音樂教育 各有其特色,師資、教學設備、展演空間、表演內涵等,皆是影響夥 伴關係治理的重要變項,對於夥伴關係與既得利益,以及決策制定中 的夥伴過程與溝通具有影響力,對於夥伴關係制度及決策制定時程, 亦有相當程度的導引作用。再者,此治理模式中的利害關係者情境, 乃兩岸音樂教育夥伴治理所直接影響的音樂學校(含其師生)、表演 機構(含音樂館、主管機關、專業人員與聽眾)及音樂產業(含表演 經紀公司、影音出版商、音樂家、音樂學會及與藝文單位)等利害關 係者。兩岸音樂教育體系中主要利害關係者間的互動程度,勢必受到 在第五屆兩岸經貿文化論壇中,提及支持兩岸文化藝術機構、團體、院校和 藝術家開展藝術教學、聯合創作、互訪巡演及合作演出、商業演出等交流合 作;積極整合兩岸文化產業資源,優化資源配置和布局結構,培育文化市 場,共同打造文化產業鏈,形成產業群;共同推動制定兩岸文化產業標準, 加強保護知識產權,建立溝通合作平臺,優化兩岸文化產業發展條件。加強 兩岸教師和學生互訪、交流;鼓勵舉辦兩岸青少年學生大型交流活動,並逐 步構建交流平臺。請見周家華,〈兩岸經貿文化論壇 深化青年文教交 流〉,《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2012 年 2 月 3 日,<http://www. npf.org.tw/post/2/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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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此對於合作的認知、態度及意見之影響,而導致在學校間競爭及其 優先順序之操作,以及參與者,如音樂家之聘請、學生甄選優先排 序,渠等面向之匯集,進而產生兩岸音樂教育夥伴治理的策略模式。 本文所呈現的夥伴關係運作方式,係透過兩岸音樂學院青少年交流專 案,使其具體展現出夥伴關係治理的四個項目,包括兩岸音樂交流專 案計畫、音樂教育資源分享、兩岸學生與音樂家共同演出、兩岸音樂 市場開發與行銷。本文將之歸納為專案、資源、表演及市場等四項主 要的夥伴策略因素。 是知兩岸音樂教育市場之開發,均須先了解對方的環境;在區域 主義與全球市場化的環境影響下,雙方為追求共同效益,夥伴關係的 機制於焉產生。據兩岸當前環境,考量各利害關係者內部的夥伴關係 與組織關係之特色,以及其計畫可行途徑,俾發揮策略運作的最大效 益。綜上所述,作者將葛瑞爾模型修正如圖2 所示。期盼藉此深入分析 兩岸音樂教育可行的夥伴治理模型,裨益兩岸音樂教育合作的藍圖與 願景,使兩岸文化藝術得以共創新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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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具高度異質、複雜的共同治理機制,它代表社會的多元、動態與 複雜性;就共同出力而言,雙方立於互惠基礎下的規範制度、參與者 共同關注的未來,且不折損相對自主性而彼此合作;在協調融合部 分,其強調協力合作夥伴間,透過溝通與內涵式的治理關係,參與者 基於共同治理目的,而促成相互了解,形塑共同治理模式。緣前揭立 論內涵,作者定義教育夥伴關係,係以共同目標與相互依賴下,形成 一種有計畫性的動態競合過程,經由雙方協商,藉由資源共享、互助 合作,共同致力於教育活動目標的達成,達到活化教育的機制,提升 教育實質效益。 強調合作夥伴之際,同時也需經常檢視彼此活動能否符合共同的 利益效果,使利害關係情境者願意基於共同目的而持續參與其中,形 成認同共識。本文以「NTSO 兩岸青少年管弦樂團」音樂教育夥伴關係 之案例為分析之個案,一方面探究其在夥伴關係治理模式之建立基 礎,另方面分析兩岸音樂教育夥伴關係所能帶來的共同利益效果。

參 、「NTSO 兩 岸 青 少 年 管 弦 樂 團 」 音 樂 教 育 夥 伴 關

係案例─夥伴關係的策略運用及利害關係者

一、夥伴關係的策略運用

教學資源共享 「NTSO 兩岸青少年管弦樂團」專案,參與者為 14-24 歲在學學 生。臺灣方面,分北、中、南三區甄選學員;中國大陸方面,則由中 國數間音樂學院,推薦優秀管樂及弦樂學生參加。參與本計畫之學生 即為夥伴關係案例中利害關係者,就系絡情境而言,雙方學生皆可獲 得教學資源之分享,為兩岸夥伴關係制度下的既得利益的情境。透過

Jan Kooiman, Governing as Governance (Thousand Oaks, CA: Sage Publications Inc., 2003), pp. 9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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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七小時的刻苦訓練,學員們進步神速,客席指揮林昭亮亦表示對 教學成果的滿意。11而在實務執行部分,係管弦樂課程之研習、專業訓 練、參訪交流及表演活動等。 師資也是利害關係者中重要的一環。在夥伴關係治理策略中,主 要是以教學資源共享作為夥伴關係的策略運用,透過兩岸夥伴關係, 聘請國際級的音樂師資進行兩岸音樂人才培訓,實踐教學資源之分 享,達到國際音樂交流與訓練目的。課程師資如表1 所示。 客席指揮林昭亮表示,樂團最重要的目的就是讓青少年樂手們學會合奏與合 作,共同成就精彩的演出。雖然集訓時間只有短短一周,學生們經驗尚不 足,但都非常賣力練習。教師指導及學員們每天七個小時的刻苦訓練,使得 集訓進行到第五天時,合奏的美妙樂音令學員們自己都大為驚訝。這樣的進 步速度是非常快的,林昭亮更進一步表示,在其指導過很多不同國家的青少 年樂團,這是最令他滿意的一次。兩岸青少年之間沒有語言障礙,更減少了 交流的障礙,增添了默契。請見中國新聞網,〈2012 年兩岸青少年管弦樂 團音樂會在北京舉行〉,《北京‧臺灣在線》,2012 年 7 月 23 日,<http:// big5.bj.chinataiwan.org/news_info/interactive_bj/201207/t20120723_2845559. 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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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NTSO 兩岸青少年管弦樂團師資 年度 2010 2011 2012 指 揮 洪毅全/新加坡籍,聖 彼 得 堡 音 樂 院 畢 業 , 2008 年獲第八屆托斯 卡尼尼國際指揮比賽冠 軍。 陳 正 哲 / 美 國 琵 琶 第 音 樂 學 院 樂 團 指 揮 博 士 , 曾 獲 卡 拉 揚 青 年 指 揮大獎。 林昭亮/茱莉亞學院專任教 授 ,2000 年《美國音樂雜 誌》(Musical America)指名 林昭亮為年度器樂演奏家典 範。 獨奏家 胡 乃 元 / 小 提 琴 家 , 1985 年伊莉莎白女王 國際音樂大賽首獎。 — 李堅/鋼琴家,上海音樂學 院鋼琴系主任。 弦樂組 李捷琦/密蘇里堪薩 斯大學音樂院大提琴 教授。 陳世霖/包瑞里斯弦 樂 四 重 奏(Borealis String Quartet)大提 琴演奏家。 王 弘 / 北 京 中 央 音 樂 院 附 中 小提琴老師。 簡碧 青/1990 年 蘇 黎 士 音 樂 院 大 提 琴 演 奏 家文憑。 辛明峰/美國大都會歌劇 院交響樂團首席。 林慡/美國德州沃斯堡交 響樂團助理首席。 洪本倫/美國洛杉磯愛樂 交響樂團大提琴首席。 管樂組 王玉全/維也納聯合歌 劇團首席法國號。 王 玉 全 / 維 也 納 聯 合 歌 劇 團 首 席 法國號。 金塔/新加坡交響樂團長 笛首席。 江藺/馬來西亞愛樂交響 樂團法國號首席。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整理。 共同「場域」─演出與市場開發 除了以教學資源共享,作為夥伴關係的運作外,邀請國際知名音 樂家帶領「NTSO 兩岸青少年管弦樂團」演出,是音樂文創產業重要夥 伴關係的策略運用,在利害關係者系絡中,可以提供兩岸音樂家與學 生共同表演機會與平臺,透過渠等國際知名音樂家參與兩岸的演出, 可提升兩岸音樂學院學生素質,對於兩岸音樂文創市場的開發及廣拓 國際能見度,皆有實質貢獻。 本專案讓兩岸音樂學院學生可共享教育成果的資源,更重要地 是,在亞洲一流音樂家的帶領下展開兩岸音樂巡演,建構兩岸音樂市 場,為兩岸文創產業創造新的方向與產值。2010-2012 年「NTSO 兩岸 青少年管弦樂團」完成了兩岸重點城市的大型音樂演出,除在具有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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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一流展場水準的臺北國家音樂廳舉行音樂會,更以兩岸觀光重要景 點─日月潭為戶外演出據點,嘗試發展觀光與音樂文創產業的結合, 潛移默化中提升民眾音樂素養,實質帶動當地休閒觀光產業的經濟效 益。音樂會曲目除了精選西方古典音樂,更融入了臺灣民謠曲風,將 臺灣音樂推向國際市場。文創產業之產值,包括音樂會觀眾票房、音 樂專輯作品錄製,行銷面從擴展國內市場走向兩岸、國際市場,創造 國內文創產業質與量的等量齊觀,音樂會資訊如表2 所示。 表2 NTSO 兩岸青少年管弦樂團音樂會時間、地點與曲目 年度 2010 2011 2012 臺 灣 ‧8/22(日)日月潭水社 碼頭 ‧8/23(一)國立臺灣交 響樂團演奏廳 ‧8/24(二)臺北國家音 樂廳 ‧8/14(日)日月潭水社 碼頭 ‧8/15(一)臺中中興堂 ‧7/16(一)臺中中興堂 ‧7/17(二)臺北國家音 樂廳 中 國 ‧8/29(日)北京中央音 樂院音樂廳 ‧8/30(一)北京中山公 園音樂廳 ‧8/19(五)天津音樂廳 ‧8/20(六)北京音樂廳 ‧8/22(一)廣東省中山 市 文 化 藝 術 中 心 大 劇 場 ‧7/20(五)哈爾濱音樂 廳 ‧7/22(日)北京音樂廳 曲 目 (1)L. v. Beethoven: Egmont Overture (2)P. Tchaikovsky: Violin Concerto (3)A. Dvorak: Symphony No. 9

(4)Taiwanese folk song

(1)P. Tchaikovsky:

Romeo and Juliet Fantasy Overture

(2)C. Debussy:

Prelude to the Afternoon of a Faun (3)F. Liszt: Hungarian Rhapsody No. 2 (4)J. Sibelius: Valse Triste (5)P. Masgani: Intermezzo from “Cavalleria Rusticana” (6)E. Elgar: Enigma Variations, Op. 36

(7)Taiwanese folk song

(1)J. Sibelius:

Karelia Suite, Opus 11

(2)L. v. Beethoven:

Piano Concerto No. 3 in C minor, Opus 37 (Li Jian, pianist)

(3)A. Dvorak:

Symphony No. 8 in G major, Opus 88

(4)Taiwanese folk s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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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害關係者─音樂學院之參與學生

為培養青少年合群協力之團隊精神,促使青少年音樂教育往下扎 根,向上發展,由文化部指導,國立臺灣交響樂團主辦的青少年管弦 樂團已累積20 年經驗,並多次海外巡演,達成國際文化交流使命。緣 整合兩岸藝文資源,2010 年起每年於暑假期間具體進行兩岸音樂教育 交流,集結兩岸音樂學院師生,以專案方式辦理「NTSO 兩岸青少年管 弦樂團」集訓及演出。除了兩岸公部門資源的投入及合作,同時並獲 得兩岸企業─頂新公益基金會(TingHsin Foundation)贊助。12就利害關 係者系絡而言,主要受益者為兩岸音樂學院學生,包括:臺灣、北京 中央音樂院(含附中)、天津音樂院附中、廣州星海音樂院附中、澳 門演藝學院音樂院、黑龍江藝術職業學院學員,總計已有254 人次參 與本活動,營隊期程暨學員人數統計如表3 所示。13 自2010 年開始的 NTSO 兩岸青少年管弦樂團集訓交流活動,每年皆獲得頂 新公益基金會的贊助,頂新公益基金會董事長滕鴻年表示,推動兩岸文化交 流是基金會的重要方向之一,此次活動提供了兩岸樂界交流的管道和青少年 互相切磋的平臺,並培養青少年的團隊精神,希望音樂藝術的教育繼續往下 紮根、向上發展。請見中國新聞網,〈2012 年兩岸青少年管弦樂團音樂會 在北京舉行〉。 國立臺灣交響樂團,〈國立臺灣交響樂團2012 NTSO兩岸青少年管弦樂團 成果報告〉,2012 年 10 月 20 日,頁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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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NTSO 兩岸青少年管弦樂團期程暨學員人數統計表 期 程 2010.8.14-3 2011.8.6-23 2012.7.7-23 參與單位 NTSO 兩岸青少年管弦樂團 青少年管弦樂團兩岸三地百人 NTSO 兩岸青少年管弦樂團 臺 灣 51 人 45 人 51 人 北京中央音樂院 (含附中) 30 人 18 人 28 人 天津音樂院附中 — 10 人 — 廣州星海音樂院附中 — 10 人 — 澳門演藝學院音樂院 — 6 人 — 黑龍江藝術職業學院 — — 5 人 總計 81 人 89 人 84 人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整理。 由上述每年受益的學員來看,本專案學員由兩岸知名音樂學校優 秀學生組成,兩岸音樂教育的推動與學員演出經驗的積累,對於未來 兩岸音樂菁英之養成具有實效性,此即兩岸公部門有計畫性、持續性 培育國際音樂人才的策略。

三、兩岸共同「場域」之巡演成果與文創產品

國立臺灣交響樂團2010-2012 年執行的「NTSO 兩岸青少年管弦樂 團」專案,在兩岸音樂教育合作發展與交流中,產生的文創效益如 下: 音樂巡演的票房(觀眾人數) 2010-2012 年「NTSO 兩岸青少年管弦樂團」巡演所創造的觀眾人 數,票房總計達20,380 人次,效益彙整如表 4:14 國立臺灣交響樂團,〈國立臺灣交響樂團2012 NTSO兩岸青少年管弦樂團 成果報告〉,頁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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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NTSO 兩岸青少年管弦樂團公開巡演所創造的觀眾人次 年度 2010 2011 2012 兩岸音樂會 演出地點 ‧8/22(日)日月潭水社 碼頭 ‧8/23(一)國立臺灣交 響樂團演奏廳 ‧8/24(二)臺北國家音 樂廳 ‧8/29(日)北京中央音 樂院音樂廳 ‧8/30(一)北京中山公 園音樂廳 ‧8/14(日)日月潭水 社碼頭 ‧8/15(一)臺中中興 堂 ‧8/19(五)天津音樂 廳 ‧8/20(六)北京音樂 廳 ‧8/22(一)廣東省中 山 市 文 化 藝 術 中 心 大劇場 ‧7/16(一)臺中中興 堂 ‧7/17(二)臺北國家 音樂廳 ‧7/20(五)哈爾濱音 樂廳 ‧7/22(日)北京音樂 廳 參觀人次 臺 灣 三 場 、 中 國 大 陸 二 場,觀眾人數約六千五百 八十人次 臺 灣 二 場 、 中 國 大 陸 三 場 , 觀 眾 人 數 約 七 千五百人次 臺 灣 二 場 、 中 國 大 陸 二 場 , 觀 眾 人 數 約 六 千三百人次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整理。 就以上兩岸音樂巡演所創造的票房效益觀之,可了解兩岸藉由合 作、整合資源,累積靈活的應變能力與經驗,已具備創造亞洲音樂文 創產業經濟效益的市場潛力,奠定兩岸音樂市場未來永續經營之基 石,廣拓亞洲音樂文創品牌在國際上的能見度。 文創影音產品之產出與行銷 首先,就影音出版品部分,為保存兩岸青少年聯袂演出之珍貴史 料,於臺灣、中國大陸的巡演,皆錄製專業高品質影音檔案,可供學 術研究及出版販售。出版品之代表:〈2012 NTSO 兩岸青少年管弦樂 團〉DVD,於 2012 年 12 月由國立臺灣交響樂團出版。15 其次,在文創影音產品行銷部分,國立臺灣交響樂團與財團法人 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合作錄製「2012 NTSO兩岸青少年管弦樂團」 國立臺灣交響樂團,〈國立臺灣交響樂團2012 NTSO兩岸青少年管弦樂團 成果報告〉,頁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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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國家音樂廳演出,2012 年 11 月 3 日於公視播出,並提供該影音光 碟予中國大陸參與之學校播放,使兩岸民眾同步欣賞優質音樂會,領 略兩岸青少年音樂合作交流的成功典範。由於文創影音創作產品為國 家資產,目前適值兩岸音樂合作之文創產業萌芽期,為拓展兩岸民眾 藝文交流畛域,現階段主要行銷面聚焦於文化教育層面上,爾後將定 位於一般銷售市場的開發,開創臺灣文創影音出版市場,成為國際出 版品進入亞洲市場及華文市場之前哨站。

肆、兩岸音樂教育夥伴關係效益之探討

一、夥伴關係的資源共享與全球化的競爭優勢

夥伴關係建立之目的何在?麥奎德認為不論是策略抑或方案的執 行,夥伴關係形成之目的,多半是為了某專案計畫或組織單位爭取更 多資源,或是透過跨區域結盟以連結更多元型態的資源運用,16因為夥 伴關係可從不同規模與地理區的特殊客群,尋求合作與互補發展,17 目的也包括引進新的知識或技術,以增進效率和效能。麥奎德指出, 夥伴關係帶來的益處主要是雙方在資源的共同利用性,因為夥伴關係 可藉由資源共享使專案效益所處理的面向更多元、更廣面;除可增加

Ronald W. McQuaid, “The Theory of Partnership: Why Have Partnership?” in Stephen P. Osborne ed.,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Theory and Practice

in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 (London: Routledge, 2000), pp. 19-22.

「夥伴關係另一個面向是放在不同的規模與地理區,其他也有將焦點放置在 區域間或跨區域的特殊客群體,例如國家區域性政策。這些主要參與者可能 包括中央地方政府、政府贊助成立之基金會、志願組織及地方社群、私部門 等,除了參與主體之外,其次還要了解這些參與者的夥伴關係是正規的夥伴 關係通常包括了特定的目標及結構,反之,非正式的夥伴關係則在某些專業 行政機構主要決策者存有政治性或社會性的連結。」請見許勝賢,《我國文 教基金會與大陸合作計劃之研究》(嘉義:南華大學非營利事業管理研究所 碩士論文,2003 年),頁 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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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利用的來源外,亦可廣拓不同型態的資源分享,例如獲得高層次 的專業知識與訓練。夥伴關係可提升個別組織的效率與效能,亦可成 為區域經濟發展的績效評估指標,推展區域經濟效能。因此,兩岸夥 伴關係治理策略之效益,如何產生不同型態的資源分享與經濟效能的 提升,即為合作必須開發的層面,如在「NTSO 兩岸青少年管弦樂團」 專案中,不同型態的資源分享與經濟效能的提升有:教學資源共享、 聘請國際級師資、音樂場地共享、文化參訪、共同演出機會、學員技 藝切磋等構面。 面臨全球化競爭的市場,我們需要有夥伴關係的聯盟,藉以增加 自己的競爭力,夥伴關係運作模式也更容易在互動交流中,產生動態 競爭優勢。蒂斯等人就延伸資源基礎理論的觀點,發展出一套動態能 力(Dynamic Capabilities)的觀點,認為在全球化競爭情境更迭下,資 源基礎觀點強調如何利用既有的特殊資源來創造優勢,是以夥伴關係 治理過程就要進行整合資源,建立與重組雙方能力以應付快速變動的 環境,使它成為維持競爭優勢的來源,這就是在夥伴關係治理模式下 的動態競爭能力。18從資源觀點來看,兩岸音樂教育夥伴間的關聯,在 於彼此所擁有的文化與教育資源的差異性與相容性,透過相互依賴與 彼此密切合作,可以整合資源,合作過程的競爭優勢來自於能力與創 意的再造與升級,可藉此培養音樂人才,邀請兩岸三地及亞太地區一 流音樂家共同參與,使音樂文化產業透過兩岸合作夥伴的共同資源, 得以維持彼此的全球競爭優勢。

二、教育夥伴關係的共同願景

企業理論的夥伴關係策略聯盟觀點,多以獲利為目標導向,此與

David J. Teece, Gary Pisano, & Amy Shuen, “Dynamic Capabilities and Strategic Management,” Strategic Management Journal, Vol. 18, No. 7, August 1997, pp. 509-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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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統特質不盡相同,因為教育既非營利事業,亦非僅具供需與交 易往來功能。奧斯汀在夥伴關係的合作經營(Managing the Relationship)

的概念中指出,夥伴關係是關係的建立而非僅是一種交易而已(A

part-nership should be viewed as a relationship rather than a deal)。19事實

上,一個成功的教育合作夥伴關係,必須長期投入人力、資源與持續 性的信任、溝通、相互學習,20因此教育與獲利導向的企業夥伴關係, 策略與作法不甚相同。教育之目的在培育人才,並配合社會發展與國 家目標,因應受教者需要,規畫適性的教育內涵。是知「教育夥伴關 係」係為了達成教育上的目的、提升教育水準,在過程中尋求合作模 式,共同建立雙向性的夥伴合作關係,彼此分享資源,促進教育品質 和教育效能。教育夥伴關係多半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組織之間,形 成專案或計畫性的夥伴合作關係,雙方經由協商合作的過程,共同致 力於教育活動目標的達成,藉由資源共享、互助方式,達到活化教育 的機制。而教育合作與互動,可使組織間相互學習和加速知識的移 動,透過合作的策略,可提升彼此的競爭力並維持優勢,落實教育的 實質效益。21此概念提供兩岸音樂教育夥伴關係之啟發,兩岸音樂教育

Jane E. Austin, “Strategic Collaboration between Nonprofits and Business,”

Nonprofit and Voluntary Sector Quarterly, Vol. 29, Suppl. 1, March 2000,

pp. 69-72. 黃政傑,《技職教育的發展與前瞻》(臺北:師大書苑,2000 年),頁 33-49。 「教育夥伴關係通常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獨立組織之間,在共同目標與相 互依賴下,形成一種計畫性的夥伴合作與互動關係,而合作與互動可以使組 織間相互學習和加速知識的移動。合作提供相互學習,以提升個別組織在合 作中的相對競爭地位,因此有強烈學習意圖的組織將會有合作的動機。因 此,組織的核心資源是持久不可取代的競爭優勢,但在同業之中各組織資源 是具有差異性的,透過合作的策略可以提昇彼此的競爭力並且維持優勢。」 請見彭敏華,《博物館與國民小學的教育夥伴關係─以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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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透過夥伴關係治理策略,共同達成培訓兩岸樂壇新秀之目的。兩 岸音樂教育夥伴彼此分享資源,進而互相學習成長,促進教育的實質 功能,達成互惠目標,建立多元的合作關係。作者在教育夥伴關係的 研究中,發展出教育夥伴關係的形成階段,從選擇適合的夥伴、彼此 溝通互信、建立合作關係到創造共同願景四階段,如圖3 所示。 昶㭝ᶨġ 怠㑯怑⎰䘬 ⣍Ờ 昶㭝Ḵġ ⼤㬌㹅 忂Ḻᾉ 昶㭝ᶱġ ⺢䩳⎰ἄ斄Ὢ炷⤪⺢䩳 ℑⱠ㔁做⣍Ờ斄Ὢ㱣 䎮㧉⺷炸 昶㭝⚃ġ ∝忈ℙ⎴栀㘗炷➡梲枛 㦪Ṣㇵˣ∝忈枛㦪㔯∝ ⶪ⟜₡ῤ䫱䫱炸 圖3 兩岸音樂教育夥伴關係形成階段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繪製。 兩岸教育合作在教育資源共享前提下,藉由教育夥伴關係累積最 大效益,此夥伴關係建立於以合作為方法,互惠為原則,方能吸引利 害關係者(音樂學校及相關機構)。就上述教育夥伴關係形成階段, 「NTSO 兩岸青少年管弦樂團」係在彼此溝通互信下建立合作關係,即 夥伴關係治理模式,且持續創造共同願景,培養兩岸音樂人才,以及 開創兩岸音樂文創的文化價值與市場價值。北京中央音樂院附中王泓 老師指出:「音樂教育同受兩岸重視,尤其處於少子化的時代,更要 拓展兩岸師生學術視野,建立國際觀,所以需要合作及整合,因為在 無國界的未來,這將是我們重要的後盾。全球化使人生舞臺加大,下 一代競爭對手增加,不能單打獨鬥,因此年輕一代的音樂學子,更要 與同儕合作,才能在音樂的旅途上展現出最美麗動人的生命樂章」。22 卑南文化公園為個案》(臺東:臺東大學區域政策與發展研究所碩士論文, 2007 年),頁 16-19。 高芝蘭,當面訪談,王泓,北京音樂廳(北京),2012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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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為持續兩岸夥伴關係之永續發展,教育行政機關必須了解 兩岸教育夥伴關係的合作模式及關鍵因素,互相尊重,掌握共同理 念,肯定其價值與功能,透過協同合作的有效機制,共同擔負教育責 任,致力於專業發展。兩岸音樂教育合作一方面需要雙方共同成長, 另一方面則需深化學習內涵,兼顧質量之均衡,嘗試不同議題的合作 方案,建立兩岸分工合作與互相依賴的關係,夥伴關係強調尊重、互 助互惠的特性,提升治理能力、改善治理效果,使價值與利益結合的 交易與交換關係更加穩固。雙方齊步成長開創新局,對於夥伴關係的 發展具有一定程度的意義。 文化藝術是寶貴的無形資產,兼具獨特性與共通性,尤其是臺灣 與中國大陸有同文同種的優勢,兩岸發展成為夥伴關係,將有助於中 華文化交流及華文教育推廣。教育、文化及藝術的交流是近期兩岸關 係的發展重點,從經驗的學習而言,兩岸可建立完善的系統性機制, 延續夥伴合作方案,建構制度化的夥伴關係交流網絡,共譜成長經 驗,促進青少年對國際視野的開拓,塑造國家優質形象及聲譽。

三、音樂文創產業的文化教育與市場開發價值

兩岸音樂教育夥伴關係雖屬非營利組織。惟音樂人才的培養必須 長遠考慮未來市場價值的開發潛力。奧斯汀研究指出,建立夥伴關係 前要先了解合作價值,以及雙方所存在價值的互換,其中整合資源的 功能影響夥伴關係間的合作方式,渠等潛在效益顯得十分重要。23夥伴 關係中特殊利益的增值或特有的附加價值,將會產生強而有力的合作 指導方針,是促進夥伴關係成功的合作要素之一。24奧斯汀亦說明夥伴 奧斯汀透過實證分析數十個美國企業個案研究,並建立分析架構以了解合作 的起源與開展,奧斯汀指出夥伴關係建立之前需要先了解彼此的合作價值, 以及參與者之間所存在可互換價值。請見Jane E. Austin, “Strategic Colla-boration between Nonprofits and Business,” pp. 6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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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的合作經營必須創造價值(Generating Value)。25建構夥伴關係的 共同價值,就是夥伴關係治理策略之效益,主要來自兩個組織的目標 與合作過程的價值創造,其中夥伴雙方之資源流動要對等,同時要持 續創造新增價值的必要性。26就兩岸音樂教育夥伴關係所創造的價值而 言,在文化價值上,可讓兩岸樂界及民眾觀摩學習不同的文化風格與 民族風貌,開拓生活視野,建立新世界觀。國立臺灣交響樂團是文化 部所屬唯一公部門的專業音樂機構,承負「文化使節」之使命,兩岸 青少年齊聚進行音樂文化交流,不僅開啟兩岸交流平臺,促進良性互 動,交換成功經驗,也可成就兩岸新世紀社會價值體系,共同致力音 樂文化的提升,促進社會的共同發展。 另一方面,就市場開發的價值來看,兩岸夥伴關係的策略運用 中,包括共同演出與市場開發,兩岸一流音樂人才的集結,可創造亞 洲音樂市場的文化產業價值。不論是中國大陸或臺灣,甚至亞洲其他 「能具體提出雙方的合作模式,對夥伴關係或社會期待的利益或價值,將會 產生愈強而有力的合作指導方針。雙方對於共同目標、關心的問題及需求, 會厚實夥伴關係的建立。必須透過相互合作,才能擁有特殊利益的增值或產 生特有的附加價值,有別於夥伴獨立行動的收獲,才會促進夥伴關係成功的 合作因素。」請見高如玉,《國際志工團隊及泰北僑校間建構夥伴關係之研 究》(臺北:臺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碩士論文,2011 年), 頁19-23。

Jane E. Austin, The Collaboration Challenge: How Nonprofits and Business

Succeed through Strategic Alliances (San Francisco: Jossey-Bass, 2000),

pp. 79-83. 「建構夥伴關係的共同價值,首先來自兩個合作組織的領導者定義合作的目 標,並且定位清楚的價值期待。第二個要素是價值的創造,體現資源整合, 能夠創造額外的社會價值。第三個要素是價值平衡,對合作夥伴而言,雙方 對等的資源流動是必要的。第四,共同的價值可能會隨著時間的過去而貶 值,因此需要持續改革以創造新增價值的必要性。」請見高如玉,《國際志 工團隊及泰北僑校間建構夥伴關係之研究》,頁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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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都可藉由夥伴關係的合作,打造新的文化創意產業。一來透過交 流產生新的文化創意,二來可以共同開拓國際音樂藝術表演市場,如 亞洲音樂家的參與,提升國際能見度,共同舉辦大型音樂表演,製作 國際級音樂作品,創造文創產業的產值,如國立臺灣交響樂團出版品 〈2012 NTSO 兩岸青少年管弦樂團〉DVD。27此外,2010-2012 年 「NTSO 兩岸青少年管弦樂團」兩岸巡演創造的觀眾人次效益加總達 20,380 人次,成果不容小覷,足證兩岸音樂市場潛力無窮。 在音樂產業的邊際效益上,目前成果已遍布中國大陸與臺灣各主 要城市,包括哈爾濱、北京、天津、廣東、臺北、臺中、南投等地。 「NTSO 兩岸青少年管弦樂團」不局限在國家級的場地演出,日月潭水 社碼頭的戶外音樂表演,是另一種社教藝術的表現,更是將兩岸觀光 產業連結到音樂文創產業,廣受當地居民與陸客好評,為臺灣文創產 業開拓更多元市場。第121 期《樂覽》專訪交通部觀光局日月潭國家 風景管理區管理處處長曾國基,他是促成國立臺灣交響樂團和日月潭 合作的推手之一。他表示有效利用資源、異業合作,與民間資源挹注 下,讓觀光產業有文化感,發揮日月潭秀麗景緻的戶外優勢,加上國 際音樂節目,創造了國立臺灣交響樂團和日月潭兩個品牌的加值效 益。28音樂與觀光合作模式,為臺灣在後《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 ECFA)時代,展現了

為落實「藝文人才培養」政策,由行政院文建會主辦,國立臺灣交響樂團承 辦之「儲備音樂人才庫─協助藝術人才進軍國際藝壇」計畫,已經累積可觀 之影音專輯之成果。請見行政院文建會,《文建會第四屆音樂人才庫成果專 輯》(臺北:行政院文建會,2011 年),頁 105-118。此外,國立臺灣交響 樂團出版的2012 年「NTSO 兩岸青少年管弦樂團」音樂會 DVD、國立臺灣 交響樂團2011 與 2012 年《樂季節目手冊》亦有國內外音樂家參與公開演出 之音樂作品介紹。 國立臺灣交響樂團,〈專訪交通部觀光局日月潭國家風景管理區管理處處長 曾國基〉,《樂覽》,第121 期,2009 年 7 月,頁 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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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文創與文化觀光產業的加乘經濟效益與發展潛力,也實際帶來兩 岸「黃金十年」的具體成效範例。 打造兩岸音樂文創產業,即在創造兩岸音樂教育夥伴關係重要的 文化與市場價值。然而,就兩岸在音樂教育合作發展與交流所產生的 文創效益目的來看,不能僅從「量」的市場價值,更要從「質」的文 化面向來思考,因此在兩岸音樂教育合作初期,以國家資源為基礎的 文化產業,亦需要特別注意到它的社會責任與教育推廣功能,其功能 涵涉兩個層面: 在社會文化價值方面,主要在培養民眾融入美感經驗:文化創 意產業的基礎是融入生活的美感,因此兩岸音樂會的演出,使兩岸民 眾藉由進入音樂廳的聆賞,潛移默化中讓音樂涵養生活,提升藝文素 養,落實境教功能。初期要先從質的文化價值為起點,累積發展潛 力,未來再從量的市場價值持續開拓。 在市場價值方面,永續經營多元性音樂消費市場的連結:文化 若無產業,只是孤芳自賞;產業缺乏文化,不免顯俗。因此須從永續 經營的角度看待音樂消費市場的經營模式,發展觀光文化將有助於音 樂消費市場的長期經營。「NTSO 兩岸青少年管弦樂團」初期的兩岸公 開巡演,提供民眾免費索票入場,目的即在培養具有消費潛力的「場 域」,2010-2012 年累計票房加總達 20,380 人次顯示,兩岸潛在市場 商機龐大,值得開發。藉由兩岸音樂會舉辦地點—哈爾濱、北京、天 津、廣州、臺北、臺中、日月潭等場域,建立拓展欣賞人口及培養音 樂消費群的概念,帶動當地產業,而非流於文化大拜拜,音樂會表演 完竣,觀眾即散席。藝文結合觀光,讓當地業者能與音樂消費者互 動,以此模式長期經營音樂消費市場,可有效掌握多元層次消費群, 活絡地方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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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兩岸音樂教育夥伴關係策略運用之效益

本文首先以葛瑞爾提出的「夥伴關係治理模式」,分析兩岸音樂 教育夥伴關係的策略運用與利害關係者;復次,從創造資源、動態競 爭優勢、教育夥伴關係、文創產業發展等面向,討論「NTSO 兩岸青少 年管弦樂團」專案策略之效益。從兩岸音樂教育夥伴關係策略運用中 的專案計畫與資源分享可知,實際效益可培養兩岸樂壇新秀,提升雙 方人才競爭優勢;共同演出與市場開發,其效益則為開拓亞洲音樂市 場,以及共同發展兩岸音樂文創產業,如圖4 所示。 ⮰㟰妰䔓 屯㸸↮ṓ ℙ⎴㺼↢ ⶪ⟜攳䘤 枛㦪㔁做⣍Ờ斄Ὢ䘬ℙ㱣㓰䙲烉 ➡妻ℑⱠ枛㦪㕘䥨ġ ㍸⋯暁㕡Ṣㇵ䪞䇕⃒⊊ 枛㦪㔯∝䓊㤕䘬ℙ㱣㓰䙲烉ġ 攳㉻Ṇ㳚枛㦪ⶪ⟜ġ 䘤⯽ℑⱠ枛㦪㔯∝䓊㤕ġ 枛㦪㔁做⣍Ờ斄 Ὢ䘬䫾䔍忳䓐 㓰䙲 圖4 兩岸音樂教育夥伴關係策略運用效益圖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繪製。 說 明:實線表示直接效益,虛線表示間接效益。 文化拜經濟成長所賜,獲得滋養;邁步21 世紀,文化則帶領經濟 發展臻於成熟。《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是臺灣經濟全球化之關 鍵,可突破臺灣市場狹隘與資源局限之威脅,形成吸引國際投資之優 勢,亦為臺灣產業帶來轉型升級之契機。在後 ECFA 時代,兩岸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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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進入更密切合作交流的新階段,未來兩岸音樂交流勢必加溫。從維 持兩岸和平發展的基調,進而強化兩岸文化差異的互補效果,此亦符 合中國大陸強調的「兩岸中華文化復興」,增進兩岸人民的中華文化 認同,厚實大中華與臺灣文化藝術融合之內涵,兩岸交流過程中產生 「文化創意」產業的新價值,昇華成蘊含深度文化之綜合藝術品。 時值此文化與經濟高度發展的時代,臺灣藝文產業須加速轉型升 級,找到新版圖與新定位,積極落實「文化產業化」和「產業文化 化」的理念,提升臺灣於全球發展的潛力,厚植國家競爭力。本文佐 以「NTSO 兩岸青少年管弦樂團」的經驗,從音樂教育夥伴關係的策略 運用、音樂教育夥伴關係的共治效益,延伸到音樂文創產業的共治效 益;從培訓兩岸音樂新秀、提升雙方人才競爭優勢至開拓亞洲音樂市 場,以及共同發展兩岸音樂文創產業;兩岸透過合作與整合關係,從 音樂文創產業擴展到文化觀光產業的品牌建立,著實創造了亞洲音樂 市場文創產業與文化觀光產業的經濟效益。類此合作模式,未來可進 一步建立兩岸藝文會員制度、制定兩岸藝文創投機制,並簽訂兩岸文 化交流協議,為臺灣在後 ECFA 時代,兩岸音樂藝術合作的「黃金十 年」建構起具體成果。

伍、結論

兩岸文化因為存在著對比才需要交流,也因為有其共通性才決定 了它是可以交流與溝通的。文化的差異充滿魅力,藉由音樂無國界的 交流與溝通,打破兩岸人民間的藩籬,使其相互了解得以加深。透過 了解進而理解,因著理解而產生欣賞,欣賞產生學習的動力。音樂學 習的效果源自於自身文化的充實與壯大,所以文化交流不能有鎖國心 態。兩岸過去60 年可說是處於敵對的狀態,雖然 2010 年兩岸簽訂的 《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對臺灣而言,是經濟再起飛的關鍵時刻。 但在藝文體系制度面上,至今仍停留在片面的個別規範,導致兩岸在 交流準則、保障性協議從缺的情勢下交流,出現交流的不平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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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臺灣故宮的展品不能在中國大陸展出,兩岸文創產業智財權保障 不足等等。是以呼籲兩岸當局應掌握後 ECFA 時代文化產業新局,尋 求兩岸文教交流的新定位,加速開放兩岸藝術教育及文化行政單位如 同媒體互相駐點,組成藝術教育的合作網絡,訂定藝術教育院校合作 演出與師生的互訪、互聘機制,方能厚實雙方音樂教育交流的實質深 度。誠如國台辦主任王毅在2011 年 1 月 18 日於廣西桂林所舉辦的「第 九屆兩岸關係研討會」上所主張,兩岸應儘快簽訂文化交流相關協 議,以利建立制度化、機制化的兩岸文化交流。29 文化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文化藝術活動可跨越時空界限,對任 何國家而言皆是最不具政治色彩與意識形態的人文活動。兩岸藝文在 各展特色的同時,也應相互扶持、和諧並進,達到分則各領風騷、群 峰競秀,合則互益互補、相互輝映的境界。當前兩岸政策的開放,為 兩岸藝文交流營造出更寬廣的空間,臺灣應該吸納中國大陸的市場和 資源,為臺灣藝文產業的發展開創新局;中國大陸發展藝文產業,因 有廣大內需市場,易於進軍世界場域,兩岸雖有競爭壓力,但文化差 異,則是臺灣藝文的優勢。今後兩岸藝文交流發展,一方面既要展現 文化差異,凸顯各自特色,另一方面也要在差異中相互尊重,相互豐 富,異中求同,同中存異,使兩岸的藝文創作在全球十多億華人市場 中占有一席之地,這將是一個兩岸音樂教育與文創產業在競合中,雙 方皆可互惠的具體成效。 兩岸音樂教育共治是一種共同參與的動態競合過程,雙方立於互 惠基礎的規範制度,共享資訊,參與者共同關注未來,不折損相對自 主性而彼此認同、接納。透過共同治理,進而了解兩岸音樂教育體系 中主要利害關係者間的互動內涵。本文所呈現的夥伴關係運作方式, 人民日報(海外版),〈國臺辦主任王毅:文化的境界與兩岸的追求〉, 《中國臺灣網》,2011 年 1 月 26 日,<http://big51.chinataiwan.org/wxzl/ zywxj/wxlb/201101/t20110126_173396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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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專案、資源、表演及市場等四項主要的夥伴策略因素,渠等面向 之匯集,形成兩岸音樂教育交流專案計畫、音樂教育資源分享、兩岸 學生與音樂家聯袂演出,以及兩岸音樂市場開發與行銷,形塑兩岸音 樂教育夥伴治理的策略模式。古云:「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 功」。未來兩岸文化藝術發展的最重要課題,應是在包含甚廣的文化 事務中,具備與時俱進,審時度勢的動態發展能力,不斷提出檢討與 改進,例如兩岸音樂教育組織可擴大經營管理面,統籌運用行政體系 內的資源,強化策略運用能力,整合兩岸文化特性的差異,培訓音樂 文教交流事務人才,加強推展各領域的兩岸教育互訪、研討及傳習, 增進兩岸音樂教育發展的未來性,可將教育延伸到兩岸藝文展演活 動,並連結至兩岸文創發展空間,建立兩岸合作模式及聯繫管道,方 能導引兩岸文教交流朝向更優質的方向發展。更應教育下一代了解自 己的定位在那裡,才能在未知的未來有生存的契機,然此契機最重要 的是強化自身的競爭力,而這競爭力便是認清自我的價值及找出自己 的定位。藉由兩岸的巡演,讓兩岸學生拓展在音樂專業領域及人文認 知等方面的省思,期能以國立臺灣交響樂團「NTSO 兩岸青少年管弦樂 團」塑造的自我品牌,作為後 ECFA 時代,臺灣黃金十年—海峽兩岸 協商《兩岸文化交流合作協議》的探路之旅,但願後20 年的兩岸青少 年音樂交流,能植基於臺灣文化,並融合中國文化為底蘊,開展兩岸 音樂教育交流史上的新絲路。 (收件:2012 年 11 月 26 日,修正:2013 年 2 月 7 日,採用:2013 年 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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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中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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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tudy Exploring Partnership in

Cross-Strait Music Education:

Take Cross-Strait Youth Orchestra Brochures,

NTSO as an Example

Chih-lan Kao

(Chief, Research & Promotion Division, National Taiwan Symphony Orchestra, Doctoral Student, Department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Asia University)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emergence of cross-strait cultural and educational activities, Taiwan and mainland China have become much more involved in music education exchange and collaboration. Because globalization is having such a profound impact on international and regional governance models, it is critical for Taiwan and mainland China to use partnership governance for attaining mutual benefits. In view of the growth of the education industry, a study has been conducted, based on the theory of partnership operations and the experiences of the Cross-strait Youth Orchestra Brochures, NTSO Project, to explore the application of strategies of the music education partnership and co-governance of the 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y of music. The cultivation of new musicians and the expansion of the Asian music market for developing the 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y of music across the Taiwan strait have also been examined. Finally, the expan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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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 the 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y of music for branding the cultural tourism industry and creating economic benefits for not only the Asian music market but also the 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y and the cultural and tourism industry have been carefully looked into. The in-formation provided by this study will be helpful for bringing Taiwan a golden post-ECFA decade and for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music education across the Taiwan strait in the future.

Keywords: Cross-Strait Culture and Education, Music Education Exchange, Partnership, Regional Governance, 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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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

表 1 NTSO 兩岸青少年管弦樂團師資 年度 2010 2011 2012 指 揮 洪毅全/新加坡籍,聖彼 得 堡 音 樂 院 畢 業 ,2008 年獲第八屆托斯 卡尼尼國際指揮比賽冠 軍。 陳 正 哲 / 美 國 琵琶 第 音 樂 學 院 樂團 指 揮 博 士 , 曾獲 卡 拉 揚 青 年 指揮大獎。 林昭亮/茱莉亞學院專任教授 ,2000 年《美國音樂雜誌》(Musical America)指名林昭亮為年度器樂演奏家典範。 獨奏家 胡 乃 元 / 小 提 琴 家 ,1985 年伊莉莎白女王 國際音樂大
表 3 NTSO 兩岸青少年管弦樂團期程暨學員人數統計表 期 程 2010.8.14-3 2011.8.6-23 2012.7.7-23 參與單位 NTSO 兩岸青少年 管弦樂團 青少年管弦樂團兩岸三地百人 NTSO 兩岸青少年管弦樂團 臺 灣 51 人 45 人 51 人 北京中央音樂院 (含附中) 30 人 18 人 28 人 天津音樂院附中 — 10 人 — 廣州星海音樂院附中 — 10 人 — 澳門演藝學院音樂院 — 6 人 — 黑龍江藝術職業學院 — — 5 人 總計 81 人 89 人 84 人
表 4 NTSO 兩岸青少年管弦樂團公開巡演所創造的觀眾人次 年度 2010 2011 2012 兩岸音樂會 演出地點 ‧ 8/22(日)日月潭水社碼頭‧8/23(一)國立臺灣交響樂團演奏廳‧8/24(二)臺北國家音樂廳 ‧ 8/29(日)北京中央音 樂院音樂廳 ‧ 8/30(一)北京中山公 園音樂廳 ‧ 8/14(日)日月潭水社碼頭‧8/15(一)臺中中興堂‧8/19(五)天津音樂廳‧8/20(六)北京音樂廳‧8/22(一)廣東省中山 市 文 化 藝 術 中 心 大劇場 ‧7/16(一)臺中中興堂‧7/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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