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文化因為存在著對比才需要交流,也因為有其共通性才決定 了它是可以交流與溝通的。文化的差異充滿魅力,藉由音樂無國界的 交流與溝通,打破兩岸人民間的藩籬,使其相互了解得以加深。透過 了解進而理解,因著理解而產生欣賞,欣賞產生學習的動力。音樂學 習的效果源自於自身文化的充實與壯大,所以文化交流不能有鎖國心 態。兩岸過去60 年可說是處於敵對的狀態,雖然 2010 年兩岸簽訂的
《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對臺灣而言,是經濟再起飛的關鍵時刻。
但在藝文體系制度面上,至今仍停留在片面的個別規範,導致兩岸在 交流準則、保障性協議從缺的情勢下交流,出現交流的不平等。例
如,臺灣故宮的展品不能在中國大陸展出,兩岸文創產業智財權保障 不足等等。是以呼籲兩岸當局應掌握後 ECFA 時代文化產業新局,尋 求兩岸文教交流的新定位,加速開放兩岸藝術教育及文化行政單位如 同媒體互相駐點,組成藝術教育的合作網絡,訂定藝術教育院校合作 演出與師生的互訪、互聘機制,方能厚實雙方音樂教育交流的實質深 度。誠如國台辦主任王毅在2011 年 1 月 18 日於廣西桂林所舉辦的「第 九屆兩岸關係研討會」上所主張,兩岸應儘快簽訂文化交流相關協 議,以利建立制度化、機制化的兩岸文化交流。29
文化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文化藝術活動可跨越時空界限,對任 何國家而言皆是最不具政治色彩與意識形態的人文活動。兩岸藝文在 各展特色的同時,也應相互扶持、和諧並進,達到分則各領風騷、群 峰競秀,合則互益互補、相互輝映的境界。當前兩岸政策的開放,為 兩岸藝文交流營造出更寬廣的空間,臺灣應該吸納中國大陸的市場和 資源,為臺灣藝文產業的發展開創新局;中國大陸發展藝文產業,因 有廣大內需市場,易於進軍世界場域,兩岸雖有競爭壓力,但文化差 異,則是臺灣藝文的優勢。今後兩岸藝文交流發展,一方面既要展現 文化差異,凸顯各自特色,另一方面也要在差異中相互尊重,相互豐 富,異中求同,同中存異,使兩岸的藝文創作在全球十多億華人市場 中占有一席之地,這將是一個兩岸音樂教育與文創產業在競合中,雙 方皆可互惠的具體成效。
兩岸音樂教育共治是一種共同參與的動態競合過程,雙方立於互 惠基礎的規範制度,共享資訊,參與者共同關注未來,不折損相對自 主性而彼此認同、接納。透過共同治理,進而了解兩岸音樂教育體系 中主要利害關係者間的互動內涵。本文所呈現的夥伴關係運作方式,
人民日報(海外版),〈國臺辦主任王毅:文化的境界與兩岸的追求〉,
《中國臺灣網》,2011 年 1 月 26 日,<http://big51.chinataiwan.org/wxzl/
zywxj/wxlb/201101/t20110126_1733966.htm>。
包括專案、資源、表演及市場等四項主要的夥伴策略因素,渠等面向 之匯集,形成兩岸音樂教育交流專案計畫、音樂教育資源分享、兩岸 學生與音樂家聯袂演出,以及兩岸音樂市場開發與行銷,形塑兩岸音 樂教育夥伴治理的策略模式。古云:「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 功」。未來兩岸文化藝術發展的最重要課題,應是在包含甚廣的文化 事務中,具備與時俱進,審時度勢的動態發展能力,不斷提出檢討與 改進,例如兩岸音樂教育組織可擴大經營管理面,統籌運用行政體系 內的資源,強化策略運用能力,整合兩岸文化特性的差異,培訓音樂 文教交流事務人才,加強推展各領域的兩岸教育互訪、研討及傳習,
增進兩岸音樂教育發展的未來性,可將教育延伸到兩岸藝文展演活 動,並連結至兩岸文創發展空間,建立兩岸合作模式及聯繫管道,方 能導引兩岸文教交流朝向更優質的方向發展。更應教育下一代了解自 己的定位在那裡,才能在未知的未來有生存的契機,然此契機最重要 的是強化自身的競爭力,而這競爭力便是認清自我的價值及找出自己 的定位。藉由兩岸的巡演,讓兩岸學生拓展在音樂專業領域及人文認 知等方面的省思,期能以國立臺灣交響樂團「NTSO 兩岸青少年管弦樂 團」塑造的自我品牌,作為後 ECFA 時代,臺灣黃金十年—海峽兩岸 協商《兩岸文化交流合作協議》的探路之旅,但願後20 年的兩岸青少 年音樂交流,能植基於臺灣文化,並融合中國文化為底蘊,開展兩岸 音樂教育交流史上的新絲路。
(收件:2012 年 11 月 26 日,修正:2013 年 2 月 7 日,採用:2013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