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北部案例初選結果,做進一步評選如下表。
表 2-11 優良綠建築教育示範案例基地選址結果(整體優先)
4. 地號:台北市大安區龍泉路一小段 0164-0000、0165-0000、0165-0001 5. 所有權單位:公務人力發展中心
6. 土地管有單位:公務人力發展中心 7. 公告地價:免檢討
8. 土地取得方式:免檢討 9. 大眾運輸系統:
(2) 捷運:至台電大樓站 2 號出口出站後左轉,沿辛亥路步行約 10 分鐘 即可到達。
(3) 公車、客運:
龍安國小站
0 南、109、207、253、280、280(直達車)、284、284(直行)、311、
505、52、668、675、676、松江幹線、松江-新生幹線、敦化幹線 大安森林公園(和平)
15、15(萬美線)、18、207、211、235、237、278、284、284(直行)、
295、52、662、663、72、72(直達)、74、和平幹線、敦化幹線 和平新生路口
0 南、109、280、280(直達車)、311、505、642、643、668、671、
675、676、松江幹線、松江-新生幹線 溫州街口
0 南、15、15(萬美線)、18、235、237、278、295、662、663、672、
74、907、和平幹線 溫州街口(辛亥)
208(區間車)、530、綠 11、綠 13 公務人力發展中心
0 南、109、208(區間車)、280、280(直達車)、284、284(直行)、290、
311、505、52、642、643、668、671、675、676、松江幹線、松江 -新生幹線、化幹線、懷恩專車、綠 11、綠 13
圖 2-8 基地 E: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周邊土地使用分區圖
圖 2-9 基地 E: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周邊建物分布圖 表 2-12 基地 E: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第一階段評選說明表
評選項目 公教人力發展中心
土地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取得期程、施 工期程配合確定性
土地使用分區:機關用地(公共設施用 地)
所有權單位:公務人力發展中心 土地管有單位:公務人力發展中心 公告地價: 免檢討
土地取得方式:無土地取得問題 參觀合作協調:經與福華文教會館洽 談,初步同意可進一步商討示範參觀計 畫,但仍須獲得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同 意。
公共交通系統服務性(可及性、便利性、
經濟性)
捷運:新店線台電大樓站2 號出口出站 後左轉,沿辛亥路步行約10 分鐘 公車、客運:龍安國小站、大安森林公 園(和平)站、和平新生路口、溫州街口、
溫州街口(辛亥)、公務人力發展中心 案例用途與示範用途之相容性
目前採委外經營模式包含:旅館、餐廳 及相關服務性設施,在不影響經營情況 下室內空間參觀動線易受限。
週邊活動人潮與商業活動強度 鄰近捷運台大公館商圈
評選項目 公教人力發展中心
基地內及周圍既有自然生態特色及環 境品質
基地周邊生態環境良好
(二)基地 F:宜蘭縣政府大樓
1. 基地地址:宜蘭市凱旋里三鄰縣政北路一號 2. 土地使用分區:機關用地
3. 基地面積:17535 M² 4. 所有權單位:宜蘭縣政府 5. 土地管有單位:宜蘭縣政府 6. 公告地價:免檢討
7. 土地取得方式:免檢討 8. 大眾運輸系統:
(1) 火車:從宜蘭方向南下:搭乘北迴鐵路對號快車或普通車於宜蘭火車 站下車,利用國光客運抵達縣政府站。從羅東方向北上:搭乘北迴鐵 路對號快車或普通車於羅東火車站下車,利用國光客運抵達縣政府 站。
(2) 客運:從宜蘭火車站、羅東火車站利用國光客運抵達縣政府站。
圖 2-10 基地 F:宜蘭縣政府周邊建物分布圖 表 2-13 基地 F:宜蘭縣政府第一階段評選說明表
評選項目 宜蘭縣政府
土地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取得期程、施 工期程配合確定性
土地使用分區:機關用地 所有權單位:宜蘭縣政府 土地管有單位:宜蘭縣政府 公告地價:免檢討
土地取得方式:無土地取得問題 參觀合作協調:經與宜蘭縣政府洽 談,初步同意可進一步商討示範參觀 計畫。
公共交通系統服務性(可及性、便利性、
經濟性)
火車:搭乘北迴鐵路對號快車或普通 車於宜蘭火車站下車,利用國光客運 抵達縣政府站。
公車、客運:從宜蘭火車站、羅東火 車站利用國光客運抵達縣政府站 案例用途與示範用途之相容性
宜蘭縣政府建築外部空間採開放動線 設計,參觀動線對縣政府作業影響 小,惟地下室機房空間基於營運安全
評選項目 宜蘭縣政府 參觀易受限。
週邊活動人潮與商業活動強度 周邊以住宅區為主
基地內及周圍既有自然生態特色及環境 品質
基地周邊生態環境良好
評選項目 宜蘭縣政府
(三)基地 G:宜蘭傳統藝術中心住宿區
1. 基地地址:宜蘭縣五結鄉季新村五濱路二段 201 號 2. 土地使用分區:風景區
3. 基地面積:240,019.70 M² 4. 地號:五結鄉季新段 0951-0000 5. 所有權單位:宜蘭縣政府
6. 土地管有單位: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7. 公告地價:5,346 元/ M²
8. 土地取得方式:免檢討 9. 大眾運輸系統:
(1) 火車:至羅東站下車,再搭乘計程車,約 15 分鐘可達;或於羅東火 車站搭乘國光客運至大眾廟下車,步行約10 分鐘。
(2) 公車、客運:至羅東站下車,再搭乘計程車,約 15 分鐘可達;或於 羅東火車站搭乘國光客運至大眾廟下車,步行約10 分鐘。
表 2-14 基地 G:宜蘭傳統藝術中心第一階段評選說明表
評選項目 宜蘭傳統藝術中心
土地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取得期程、施 工期程配合確定性
土地使用分區:風景區 所有權單位:宜蘭縣政府
土地管有單位: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公告地價:5,346 元/ M²
土地取得方式:無土地取得問題 參觀合作協調:經與文建會國立傳統藝 術中心洽談,初步同意可進一步商討示 範參觀計畫。
公共交通系統服務性(可及性、便利 性、經濟性)
捷運:至羅東站下車,再搭乘計程車,
約15 分鐘可達;或於羅東火車站搭乘 國光客運至大眾廟下車,步行約10 分 鐘。
案例用途與示範用途之相容性
目前採委外經營模式包含:旅館、餐廳 及相關服務性設施,在不影響經營情況 下室內空間參觀動線易受限,室外空間 參觀內容豐富。
週邊活動人潮與商業活動強度 可與傳統藝術中心經營結合
基地內及周圍既有自然生態特色及環 境品質
基地生態環境良好
評選項目 宜蘭傳統藝術中心
(四)
基地 H:北投圖書館
1. 基地地址:臺北市光明路 251 號 2. 土地使用分區:公園用地3. 基地面積:240,019.70 M²
4. 地號:台北市北投區溫泉段一小段 0135-0000、台北市北投區溫泉段一小段 12292-000
5. 所有權單位:台北市政府
6. 土地管有單位: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台北市立圖書館 7. 公告地價:5,346 元/ M²
8. 土地取得方式: 免檢討
(1) 捷運:距淡水線新北投站 693 公尺(步行約 5 分鐘)
(2) 公車:台北車站(鄭州)站搭乘[218,218(直達)]路公車至新北投站最後 步行286 公尺至終點
圖 2-12 基地 H:北投圖書館周邊土地使用分區圖
圖 2-13 基地 H:北投圖書館周邊建物分布圖 表 2-15 基地 H:北投圖書館第一階段評選說明表
評選項目 北投圖書館
土地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取得期程、施 工期程配合確定性
土地使用分區:公園用地 所有權單位:台北市政府
評選項目 北投圖書館
土地管有單位: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 路燈工程管理處、台北市立圖書館 公告地價:5,346 元/ M²
土地取得方式:無土地取得問題 參觀合作協調:經與北投圖書館洽談,
初步同意可進一步商討示範參觀計畫。
公共交通系統服務性(可及性、便利 性、經濟性)
捷運:距淡水線新北投站693 公尺(步 行約5 分鐘)
公車、客運:台北車站(鄭州)站搭乘 [218,218(直達)]路公車至新北投站最後 步行286 公尺至終點
案例用途與示範用途之相容性
為不影響圖書館使用,經與北投圖書館 協商後初步建議,參觀時間每月第一個 星期四休館日進行。
週邊活動人潮與商業活動強度 鄰近捷運新北投站商區
基地內及周圍既有自然生態特色及環 境品質
基地周邊生態環境良好
設置大片木框落地窗,讓室外光線直接 進到屋內,減少大白天開燈的機會。
評選項目 北投圖書館
讓四周圍的陽光、空氣、雨水獲得最佳 利用,形成一個建築物與大自然間的良 性循環。
市圖北投分館善用南向公園、北面臨溪 的地理環境,採集最大量的自然光。
綠化的屋頂及斜坡草坡,皆設計可涵養 水分、自然排水至雨水回收槽,回收的 雨水則用來澆灌植栽及沖水馬桶,減少 水資源的浪費。
建物本身也使用木材及鋼材,建材可回 收再利用,減少廢棄物對環境的破壞。
依前章節選出既有優良綠建築基地選址對象,計有四個案例,分別是公務人 力發展中心(2003 年優良綠建築)、宜蘭縣政府大樓(2003 年優良綠建築)、國 立傳統藝術中心(2005 年優良綠建築)、台北市立圖書館北投分館(2007 年優良 綠建築),進行基地選址之比較,如下表。
表 2-16 北部既有優良綠建築基地分析比較
評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