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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組織之經貿合作背景

23 上海合作組織官方網站,http://www.sectsco.org/CN/show.asp?id=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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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著上海合作組織的經貿合作正式步入了實質性的階段。在綱要中訂定了包括上 海合作組織總理會晤、經貿部長會晤、以及各專業工作組的機制,擴大合作領域,

並成立了上海合作組織實業家委員會與銀行聯合體,啟動了貿易投資便利化以及 經濟技術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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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合作組織的宗旨

根據「上海合作組織憲章」24,上海合作組織的宗旨是加強各成員國之間的 相互信任與相互友好;發展多層面的合作,維護和加強地區和平、安全穩定,共 同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打擊非法販賣毒品、武器和其他跨國犯 罪活動,以及非法移民;鼓勵展開政治、經貿、科技、文化、教育、能源、交通、

旅遊、環保和其他領域的有效合作。此外,該地區的宗旨和任務包括在平等夥伴 關係基礎上,通過聯合行動,促進地區經濟、社會、文化的全面均衡發展,不斷 提高各成員國人民的生活水平,改善生活條件;在參與世界經濟的過程中協調立 場,根據成員國的國際義務和國內法,促進人權的保障及基本自由;保持和發展 與其他國際組織的關系;在防止與和平解決國際衝突中相互協助;以共同面對未 來世界所出現的新問題。

24 上海合作組織官方網站,http://www.sectsco.org/CN/show.asp?id=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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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上海合作組織的原則

「上海合作組織憲章」規定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堅持的原則及相互尊重不 侵犯國家主權、獨立、領土完整及國家邊界不可破壞,互不侵犯,不干涉內政,

在國際中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不謀求在比鄰地區單方面的軍事優勢;所 有成員國一律平等,在相互理解及尊重每一個成員國基礎上謀求共識;在利益一 致的領域逐步採取聯合行動;和平解決成員國間的分歧;上海合作組織不採取有 悖於該組織的任何違法行為;認真履行在憲法及該組織內通過的其他文件中所承 擔的義務。上海合作組織奉行不結盟、不針對其他國家和地區及時對外開放的原 則。與其他國家及有關國際組織展開各種形式的對話、交流與合作,在協商一致 的基礎上吸收認同該組織框架內的合作宗旨和任務。

資料來源:整理自上海合作組織網站 http://www.sectsco.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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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各部門領導人會議

各部門領導人會議根據需要在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舉行,地點由各方協商確 定。如果三分之二成員國相關部門的領導人與會,會議被視為有效。上海合作組 織框架內以建立了總檢察長、國防部長、交通部長、文化部長、最高法院院長、

教育部長等部門領導人的年度會議機制。

各部門領導人會議的職能:為元首會議政府總理會議準備關於在上海合作組 織憲章規定的有關領域展開合作的建議;落實元首會議和政府總理會議有關建立 和發展上海合作組織框架內各領域合作的決議;制定有關領域合作的計畫和項 目;協調和監督以上計畫的實施,包括確保成員國相關部門之間進行確實合作;

促進經驗和信息交流,以解決發展合作的具體和長遠問題;協調成員國有關非政 府機構建立互利合作;就具體問題與上海合作組織秘書處相互協作,並在自身職 權範圍內,除元首會議和政府總理會議之外的上海合作組織其他機構相互合作。

上海合作組織經貿部長會議分別於2002 年 5 月在上海、2003 年 9 月在喬爾 潘阿塔市、2004 年 9 月在塔什干、2004 年 9 月在莫斯科、2005 年 2 月在比什凱 克、2005 年 10 月在杜尚別、2006 年 8 月在塔什干舉行,2007 年的經貿部長會 議在哈薩克斯坦舉行,經過長時間努力,成員國經貿部長會議機制更加完善。機 制內包括部長會議、高官委員會和專業工作組,擔負著落實峰會及總理會議在經 貿領域的決議、協調和推動區域經濟合作進程的重要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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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常設機構 (一) 秘書處

上海合作組織秘書處為上海合作組織框架內的活動提供組織、技術和信息保 障,就編制組織年度預算提出建議,統計和保管上海合作組織框架內通過的文 件。秘書處的活動應遵循憲章、成員國國家元首會議、政府總理會議、外交部長 會議和國家協調員理事會的決議以及秘書處條例。秘書處有權在職權範圍內以秘 書處名義簽訂民事法律文件,獲得處置動產和不動產,作為原告或被告出庭,核 算費用並為此擁有相應的帳戶和資金。

秘書處的主要職能包括: 研究和彙總各成員國就上海合作組織機構會議議 程提出的建議,並在此基礎上就上海合作組織各機構會議的初步議程、日期和地 點向國家協調員理事會提出建議;組織成員國代表提交給上海合作組織機構會議 審議的文件進行磋商;與會議舉辦國相互合作,為上海合作組織機構會議提供組 織技術保障;參與制定落實上海合作組織機構決議的文件草案;制作和發行組織 的消息簡報,建立和維持上海合作組織網站的運作;制定上海合作組織機構工作 計畫草案,並提交國家協調員理事會批准;向成員國索要保障組織機構工作必須 的信息指南。建立與組織運作有關問題的資料庫;準備關於組織和秘書處活動經 費的建議,提交預算及決算報告,對會費繳納、上海合作組織預算執行和秘書處 活動經費的建議,提交預算及決算報告。秘書處經費以組織預算中撥付,該預算 由各成員國按一定比例分攤逐年繳納,並用於常設機構的活動。

資料來源:作者整理自上海合作組織網站 http://www.sectsco.org/

(三)民間機構的交流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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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並決定將其提交上海合作組織實業家委員會成立大會批准26

2006 年 6 月上海合作組織上海峰會期間,上海合作組織實業家委員會在上 海召開成立大會,表決通過實業家委員會章程和相關規章;推選俄羅斯聯邦委員 會副主席梅金采夫為理事會主席;決定於莫斯科設立實業家委員會常設秘書處。

各國元首見證下簽署了 《上海合作組織實業家委員會成立大會決議》。至此,上 海合作組織實業家委員會完成了組織和法律建設,開始正式運行。

實業家委員會的主要目的為推動成員國於貿易、金融信貸、科技、能源、交 通、通信、農業及其他領域合作;加強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與其他國家經濟金融 組織、工商會及企業的相互合作與交流,協助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時業界開發境 外經營活動。

26邢廣程編,上海合作組織研究,(吉林:長春出版社,2007 年) 。

27 Dr. Sergei Kolchin, “Russia initiates SCO energy club”, RIA Novosti, 21/06/2006 http://en.rian.ru/analysis/20060621/49855458.html

28須凱同編,上海合作組織區域經濟合作-發展歷程與前景展望(北京:人民出版社 20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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