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不同個人背景變項在休閒阻礙的差異情形
假設 2- 7:不同經濟狀況的桃園縣民眾參與視覺藝術活動,其休閒阻礙具有 顯著差異。
此假設以調查月平均收入經濟狀況,共計編制二題題項調查,分別為個人 收入與家庭收入兩題,調查分析不同經濟狀況的桃園縣參與視覺藝術活動者是 否與休閒阻礙具有顯著差異。
原問卷之不同個人收入包括:25,000 以下、25,000~34,999、35,000~54,999、
55,000~74,999 及 75,000 以上,為利於分析,將其區分為低收入、中等收入及高 收入等三族群,由表4-24 可以顯示:休閒阻礙每題平均得分分別為 1.982、
2.058、2.037,標準差分別為 0.456、0.445、0.554。而在個人內在阻礙、人際 間阻礙、結構性阻礙等構面,每題平均得分介於1.698 至 2.233,標準差介於 0.466 至 0.751。
接著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在休閒阻礙平均得分的差異未達顯著水準(F 值=1.282,p>.05)。
因此,本研究假設2-7「不同經濟狀況的桃園縣民眾參與視覺藝術活動,其 休閒阻礙具有顯著差異」的第一題「不同個人收入的桃園縣參與視覺藝術活動 者,其休閒阻礙具有顯著差異」,未獲驗證。
表 4-24 不同個人收入的桃園縣民眾參與視覺藝術活動在休閒阻礙的差異情形 摘要表
變項 個人收入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變異
來源
平 方 和
(SS)
自 由 度
(DF)
均方
(MS)
F 值 事 後 比較 休閒阻礙 1.低收入 189 1.982 0.456 組間 0.536 2 0.268 1.282
2.中等收入 173 2.058 0.445 組內 79.557 381 0.209 3.高收入 22 2.037 0.554 總和 80.093 383
個人內在阻礙 1.低收入 189 1.698 0.503 組間 1.97 2 0.985 4.033* 2>1 2.中等收入 173 1.845 0.488 組內 93.07 381 0.244
(接下頁)
表 4-24 不同個人收入的桃園縣民眾參與視覺藝術活動在休閒阻礙的差異情形
表 4-25 不同家庭收入的桃園縣民眾參與視覺藝術活動在休閒阻礙的差異情形 摘要表(續上頁)
3.高收入 25 2.006 0.538 總和 80.093 383
個人內在阻礙 1.低收入 38 1.688 0.472 組間 0.298 2 0.149 0.599 2.中等收入 321 1.778 0.502 組內 94.742 381 0.249 3.高收入 25 1.737 0.489 總和 95.04 383
人際間阻礙 1.低收入 38 2.056 0.502 組間 3.71E-02 2 1.85E-02 0.05 2.中等收入 321 2.088 0.613 組內 140.176 381 0.368 3.高收入 25 2.097 0.663 總和 140.213 383
結構性阻礙 1.低收入 38 2.278 0.519 組間 0.222 2 0.111 0.322 2.中等收入 321 2.200 0.587 組內 131.063 381 0.344 3.高收入 25 2.183 0.668 總和 131.285 383
貳、綜合討論
由本研究結果顯示,參與者的個人背景變項中之性別、年齡、職業、家庭 成員參與藝文活動頻率、藝術專長等因素,與視覺藝術活動之整體休閒阻礙均 達到顯著差異,此與李建興楊國樞等的研究(1988)並不吻合,推論癥結應是 本研究對象均是參與者,所以與對一般大眾所進行之研究結果不同。
以下綜合本研究之個人背景變項對休閒阻礙的重要發現加以討論說明如下:
一、性別變項對視覺藝術休閒阻礙的差異情形
本研究結果顯示:男性在休閒阻礙整體及三個構面的平均得分均高於女性
,且均達顯著性差異的存在現象,可見男性參與者所受的阻礙程度顯著高於女 性。Jackson 和 Henderson(1995);Raymore, Godbey 和 Crawford(1994)的 研究指出,在父權社會中,女性長久以來的休閒行為受到他人期望的眼光與家 庭責任義務所影響,這樣的模式往往從孩童時期就出現的論點相違。探究其因,
Henderson(1994)指出亦經實證研究發現女性比男性認知到更高的個人內在以及 人際休閒參與阻礙,
本研究顯示:男性與女性在三構面平均得分均呈現結構性阻礙得分最高,
其次依序為人際間阻礙、個人內在阻礙的現象。由於本研究受試者均為已參與 者,這和 Crawford 和 Godbey(1991), Franck 和 Van Raiij(1981), Kay 和 Jackson
(1991)研究結果相反。
研究者推論因本研究對象為已參與者,因此女性參與者在傳統角色期待下
,已展現較強烈的休閒需求,並且已經克服各項阻礙參加活動,所以累積克服 諸多休閒阻礙的能量,自然會降低其休閒的阻礙程度。
二、年齡變項對視覺藝術休閒阻礙的差異情形
本研究結果顯示:老年族群對休閒阻礙整體及三個構面的平均得分均高於 年輕族群與中年族群,年輕族群則在休閒阻礙整體及三個構面的平均得分最低
,而三族群在休閒阻礙整體及個人內在阻礙、人際間阻礙等二構面有顯著性差 異,且呈現老年族群高於年輕族群及中年族群的的存在現象,因為老年族群因 為生理與心理的因素,所以與Kelly 和 Steinkamp(1987)研究發現年齡越大則 動態性活動參與次數越少,靜態性活動參與越多。結構性阻礙構面則無顯著差 異存在,此現象與Jackson 和 Witt ( 1994)研究發現相似。
綜合研究結果發現,老年族群、中年族群、年輕族群在三構面的平均得分 三構面的平均得分均呈現結構性阻礙得分最高,其次依序為人際間阻礙、個人 內在阻礙的現象。由於本研究受試者均為已參與者,這和Franck 和 Van Raiij
(1981),研究影響休閒阻礙,滿意與否視個人知覺期望和現實間的差距,而 這些差距是因為內在和外在阻礙因素而影響對預期情況的追求的結果相呼應。
三、職業變項對視覺藝術休閒阻礙的差異情形
本研究結果顯示:一般職業族群對休閒阻礙整體及結構性阻礙構面的平均 得分高於其他職業族群,而四類職業族群在休閒阻礙整體及三個構面上均達到
顯著性差異的存在現象。在家管族群則在個人內在阻礙及人際間阻礙二個構面 的平均得分最高。顯示家管者擔負了大多數之家庭勞務及子女照護工作,因此 在休閒時間及休閒活動上皆受到很多限制,李貴花(1990)的研究均指出家管 者在家庭照護的壓力下,不僅休閒活動受到限制休閒時間也時遭剝奪,甚至會 逐漸喪失休閒權力應有之認知,所以遭受較大的個人內在阻礙及人際間阻礙是 可驗證的,此結果與本研究發現相呼應。
四、家庭藝文經驗變項對視覺藝術休閒阻礙的差異情形
本研究結果顯示:家庭成員偶爾參加、不具有藝術專長、年參加 1-3 次及 與組織團體共同前來之參與者在休閒阻礙整體及三個構面的平均得分均高於其 他族群、在家庭成員偶爾參加、不具有藝術專長二題項有顯著性差異的存在。
從統計結果顯示,不參加者和經常參加者之間,沒有達到顯著差異。研究 者以為因為本次研究對象均為已參與活動者,所以依Crawford, Jackson 和 Godbey(1991)的階層(hierarchical)模式推論。休閒阻礙的第一個層級是「個 人內在阻礙」,包括個人實質的狀態與特質,指個人對於休閒活動的評價,影 響休閒的選擇和參與。當個人內在阻礙消失或經過個人努力將內在阻礙克服,
才能進入「人際間的阻礙」及「結構性的阻礙」。所以不參加者對視覺藝術休 閒活動未產生評價,也尚未產生選擇和參與的動作,所以和經常、偶爾兩類參 加族群者之間,沒有達到顯著差異。
五、家庭收入變項對視覺藝術休閒阻礙的差異情形
本研究結果顯示:個人收入以低收入參與者最多,研究者以為,此乃源自 桃園縣政府文化局內有圖書資訊、文化資產、文化發展、表演藝術及視覺藝術 等業務,而視覺展場設置在文化局內,所以到文化局借閱書籍、讀書、欣賞表 演等等,尤其考季期間更是吸引大批學生前來閱讀,均會到展場觀賞藝術作品,
所以到文化局觀賞展覽者有近三成的無收入或低收入學生族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