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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桃園縣民眾參與視覺藝術活動休閒阻礙之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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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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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本章主要根據問卷資料的統計結果,對研究目的與假設進行探討,以了解 桃園縣民眾參與視覺藝術活動休閒需求與休閒阻礙之現況與相關研究。本章內 容主要分成五節進行討論;第一節為桃園縣參與視覺藝術活動之民眾的個人背 景資料;第二節為桃園縣民眾參與視覺藝術活動休閒需求及休閒阻礙的現況;

第三節為不同個人背景變項之桃園縣民眾參與視覺藝術活動在休閒需求及休閒 阻礙的差異情形;第四節為桃園縣民眾參與視覺藝術活動之休閒需求與休閒阻 礙的相關情形;第五節為桃園縣參與視覺藝術活動之民眾的個人背景變項對休 閒需求及休閒阻礙的預測力分析。

第一節 桃園縣民眾參與視覺藝術活動個人背景資料

此節乃針對問卷之個人基本資料部份進行描述性統計分析,以人數之次數 分配與百分比敘述受試者個人基本資料之分散與集中情形。結果如表4-1 所示:

本研究之全體受試者共 384 人。就性別而言,男性參與者 123 人,佔 32%;

女性參與者261 人,佔 68%,由資料顯示,本研究的受試者以女性參與者較多。

在受試者的年齡方面,20 歲以下者共 95 人,佔 24.7%;其他依序為 41-50 歲之間86 人,佔 22.4%;51-60 歲之間 72 人,佔 18.8%;31-40 歲之間為 62 人佔16.1%;21-30 歲之間 47 人,佔 12.2%;61 歲以上為 22 人,佔 5.7%。由 資料顯示,本研究的受試者以20 歲以下之參與者人數最多。

在受試者職業方面,以學生 109 人,28.4%所佔人數最多;其他依序為軍公 教70 人,佔 18.2%;家管 56 人,佔 14.6%;從商者 40 人,佔 10.4%;自由業、

其他兩部分均為34 人,各佔 8.9%;文化相關行業為 23 人,佔 6%;務農 1 人,

佔0.3%。由資料顯示,本研究的受試者以學生所佔之人數最多。

(2)

就居住地而言,居住於桃園市者共 223 人,佔 58.1%;其次依序為居住在 中壢市46 人,佔總人數的 12%;居住八德市 32 人,佔 8.3%;龜山鄉 21 人,

佔5.5%;平鎮市 15 人,佔 3.9%;居住於非桃園地區者 12 人,佔 3.1%;龍潭 鄉11 人,佔 2.9%;蘆竹鄉 9 人,佔 2.3%;大溪鎮、楊梅鎮、大園鄉均為 4 人,

各佔1%;觀音鄉 3 人佔 0.8%。由資料顯示,本研究的受試者以居住在桃園市 的民眾所佔之人數最多。

就教育程度而言,大專學歷有 199 人,佔 51.8%;高中職學歷者有 143 人,

佔37.2%;研究所學歷有 31 人,佔 8.1%;國中學歷以下 11 人,佔 2.9%。由 資料顯示,本研究的受試者以擁有大專學歷者居多。

在受試者家庭成員參與頻率方面,偶爾參加者 238 人,佔 62%;經常參加 者為 108 人,佔 28.1%;不參加者為 38 人,則佔 9.9%。由資料顯示,本研究 顯示受試者的家庭成員以偶爾參加視覺藝術活動者居多。

在受試者是否具有藝術專長的背景方面,具有藝術專長者計有 209 人,佔 54.4%;不具有藝術專長者為 174 人,佔 45.3%。由資料顯示,本研究的受試 者以具有藝術專長者居多。

就過去一年內,參加桃園縣政府文化局的視覺藝術相關活動次數(含本次)。

研究結果顯示:參加1-3 次者共 180 人,佔 46.9%;參加 4-6 次者 113 人,佔 29.4%;參加 7 次以上者計 91 人;佔 23.7%。由資料顯示,本研究的受試者以 一年內參加1-3 次者居多。

就此次活動您和誰一起來而言之,自己一個人來者共 165 人,佔 43%;跟 朋友/同事/同學一起來者為 146 人,佔 38%;與家人共同來者為 65 人,佔 16.9

%。由資料顯示,本研究的受試者以單獨來參加活動者居多。

(3)

在受試者經濟狀況方面,以個人及家庭兩部份的月平均收入而言,茲分述 如下:個人收入:25,000 以下者 189 人,佔 49.2%;35,000~54,999 者共 77 人,

佔20.1%;25,000~34,999 共 50 人,佔 13%。由資料顯示,本研究的受試者個 人收入以25,000 以下者居多。

而家庭收入方面:50,001~80,000 者 145 人,佔 37.8%;80,001~150,000 者 共98 人,佔 25.5%;30,001~50,000 共 78 人,佔 20.3% 。由資料顯示,本研 究的受試者的家庭收入以50,001~80,000 者居多。

表 4-1 有效樣本基本資料分析表(N=384)

變 項 各類組別 人數 百分比

性 別 1.男 123 32.0

2.女 261 68.0

年 齡 1.20 以下 95 24.7 2.21-30 47 12.2 3.31-40 62 16.1 4.41-50 86 22.4 5.51-60 72 18.8 6.61 以上 22 5.7

職 業 1.學生 109 28.4

2.軍公教 70 18.2

3.工 17 4.4

4.商 40 10.4

5.農 1 0.3

6.自由 34 8.9

7.家管 56 14.6

8.文化相關產業 23 6.0

9.其他 34 8.9

居住地 1.桃園市 223 58.1

2.中壢市 46 12.0

3.八德市 32 8.3

4.平鎮市 15 3.9

5.大溪鎮 4 1.0

(接下頁)

(4)

表 4-1 有效樣本基本資料分析表(N=384)(續上頁)

6.楊梅鎮 4 1.0

7.龜山鄉 21 5.5

8.蘆竹鄉 9 2.3

9.大園鄉 4 1.0

10.觀音鄉 3 0.8

11.新屋鄉 0 0.0

12.龍潭鄉 11 2.9

13.復興鄉 0 0.0

14.其他 12 3.1

教育程度 1.國中以下 11 2.9

2.高中職 143 37.2

3.大專 199 51.8

4.研究所以上 31 8.1 家庭成員參加頻率 1.偶爾 108 28.1

2.經常 238 62.0

3.不參加 38 9.9

藝術專長 1.有 209 54.4

2.無 174 45.6

參與次數 1.1-3 次 180 46.9 2.4-6 次 113 29.4 3.7 次以上 91 23.7

同 伴 1.自己 165 43.0

2.家人 65 16.9

3.朋友/同事/同學 146 38.0

4.組織團體 4 1.0

5.其他 4 1.0

個人收入 1.25000 以下 189 49.2 2.25001-35000 50 13.0 3.35001-55000 77 20.1 4.55001-75000 46 12.0 5.75000 以上 22 5.7 家庭收入 1.30000 以下 38 9.9 2.30001-50000 78 20.3 3.50001-80000 145 37.8 4.80001-150000 98 25.5 5.150000 以上 25 6.5

(5)

第二節 桃園縣民眾參與視覺藝術活動之休閒需求及 休閒阻礙的現況

此節依據研究目的一、二,主要為了解桃園縣民眾參與視覺藝術活動之休 閒需求及休閒阻礙的現況。

壹、桃園縣民眾參與視覺藝術活動休閒需求之現況

休閒需求量表共有 25 題,分為五個構面,每題最高分 4 分,就受試者在休 閒需求量表填答結果進行平均數、標準差等描述性統計分析,由於問卷採四點 量表,因此以桃園縣民眾參與視覺藝術活動之休閒需求量表各構面得分若高於 平均值2.5,界定為中上或明顯,整理如表 4-2。

由表 4-2 統計結果得知,桃園縣民眾參與視覺藝術活動休閒需求在成長需 求、心靈需求及美感素養需求等三個構面的平均數得分分別為3.417、3.422 及 3.432,此數值按四等量表計分標準是介於「同意」與「非常同意」之間,均高 於中間數2.5,而較接近於「同意」。在與他人互動需求、表現情感需求等二個 構面的平均數得分分別為3.285、3.242,係介於「同意」與「非常同意」之間,

而略偏於「同意」。由上述平均數之得分得知整體及各構面的休閒需求均高於 中間分數,且皆在3 分之上,均屬於「同意」。可見桃園縣民眾參與視覺藝術 活動的休閒需求無論整體或各構面皆具有正面積極的中上需求程度,而其需求 程度由高至低依序為美感素養需求、心靈需求、成長需求、與他人互動需求、

表現情感需求。從標準差的得分部份顯示,在與他人互動需求構面(0.694)的 個別差異最大,表示桃園縣民眾參與視覺藝術活動在視覺藝術活動的各項需求 中與他人互動需求構面所呈現的的落差最大。

(6)

表4-2 桃園縣民眾參與視覺藝術活動休閒需求之現況表

量 表 樣本數 平均數 標準差 排序 整體休閒需求 384 3.360 0.426

成長需求 384 3.417 0.605 3 心靈需求 384 3.422 0.405 2 與他人互動需求 384 3.285 0.694 4 表現情感需求 384 3.241 0.471 5 美感素養需求 384 3.432 0.420 1 1=非常不同意、2=不同意、3=同意、4=非常同意

貳、桃園縣民眾參與視覺藝術活動休閒阻礙之現況

休閒阻礙量表共有 21 題,三個構面,問卷採四點量表每題最高分 4 分,將 受試者在休閒阻礙量表填答結果進行平均數、標準差等描述性統計分析,茲將 桃園縣民眾參與視覺藝術活動之休閒阻礙整體量表各題項及各構面的平均數、

標準差,整理如表4-3。

由表 4-3 統計結果得知,桃園縣民眾參與視覺藝術活動之休閒阻礙在個人 內在阻礙構面的平均數得分為1.766,此數值按四等量表計分標準是介於「非常 不同意」與「不同意」之間,而較偏於「不同意」。在人際間阻礙及結構性阻 礙等二構面的平均數得分分別為2.085、2.207,此數值按四等量表計分亦是介於

「不同意」與「同意」之間,亦較偏於「不同意」。由平均數得知整體及各構 面的休閒阻礙均低於中間分數2.5,皆在 2 分之間,屬於「不同意」。

綜言之,桃園縣民眾參與視覺藝術活動的休閒阻礙無論整體或各構面皆擁 有中下程度的休閒阻礙,而阻礙之程度由高至低依序為結構性阻礙、人際間阻 礙、個人內在阻礙。從標準差顯示,在人際間阻礙構面(0.605)的阻礙個別差 異最大,表示桃園縣參與視覺藝術活動的民眾所遭受的阻礙以人際間阻礙構面 的落差最大。

(7)

表 4-3 桃園縣民眾參與視覺藝術活動休閒阻礙之現況表

量 表 樣本數 平均數 標準差 排序

整體休閒阻礙 384 2.020 0.457

個人內在阻礙 384 1.766 0.498 3 人際間阻礙 384 2.085 0.605 2 結構性阻礙 384 2.207 0.586 1 1=非常不同意、2=不同意、3=同意、4=非常同意

參、綜合討論

從以上研究結果顯示:桃園縣民眾參與視覺藝術活動的休閒需求,在整體 或各構面皆擁有中上的需求程度,參與視覺藝術類休閒活動的民眾,是沒有受 到外力的脅迫,而是發自內心自願參與活動。且此休閒活動中也必有吸引其參 與的誘因,所以民眾自願參與是為滿足以上五構面的需求,因此對於視覺藝術 類的休閒活動都有中上的需求狀態。

另外,本研究在桃園縣民眾參與視覺藝術活動的休閒阻礙整體或各構面亦 皆呈現中下程度的休閒阻礙。Crawford,Jackson 和 Godbey(1991)提出休閒 阻礙的階層,說明個人內在阻礙、人際間的阻礙、結構性阻礙的出現是有先後 順序的,且連續地影響個人參與休閒,此阻礙階層的設定從最近的「個人內在 阻礙」至最遠的「結構性的阻礙」,意味著「個人內在阻礙」是最基礎的,也 是最有影響力的,而最遠的「結構性的阻礙」之影響力最小。因研究對象均是 已參與視覺藝術類休閒活動的民眾,所以從個人內在阻礙構面平均得分最低得 以證實。

另外,從人際間阻礙構面平均得分次高,而結構性阻礙構面平均得分最高 之中,與Chubb 和 Chubb(1981)所提出的遊憩參與決策過程的發現相似,強 調須先克服個人內在的心理障礙,當所有一切的條件都符合時,個人才會有實 際的參與行為。而外在影響因素的出現順序並不一定,不過,相關行為的產生

(8)

都必須先有想參與的動機,當個人有濃厚的興趣參與某項休閒時,也才會想辦 法去克服一些其他外在的阻礙。因此由本研究中顯見民眾遭受到活動的主題、

內容及風格等結構性的阻礙因素是最高的。所以,未來政府在策畫及舉辦視覺 藝術活動時,應可針對以上發現改進。

(9)

第三節 不同個人背景變項之桃園縣民眾在參與視覺 藝術活動之休閒需求的差異情形

此節依據研究目的三,主要探討不同個人背景變項的桃園縣民眾在參與視 覺藝術活動之休閒需求的差異情形。分別以獨立樣本t 考驗及單因子變異數分 析檢視假設一。

壹、不同個人背景變項在休閒需求的差異情形

假設一:桃園縣民眾參與視覺藝術活動之休閒需求因個人背景變項之不同而有 顯著差異。

假設 1-1:不同性別的桃園縣民眾參與視覺藝術活動,其休閒需求具有顯著 差異。

由表 4-4 顯示,桃園縣參與視覺藝術活動的民眾,男性及女性在休閒需求 每題平均得分分別為3.320、3.378,標準差分別為 0.440、0.420,結果顯示已參 與民眾之休閒需求均趨向積極。而在成長需求、心靈需求、與他人互動需求、

表現情感需求及美感素養需求等構面,男性及女性每題平均得分介於3.215 至 3.461,標準差介於 0.403 至 0.868。可見桃園縣民眾在參與視覺藝術休閒活動的 需求上,均具有正向積極的態度。

由表 4-4 進一步分析各構面之差異,結果顯示:男、女民眾在休閒需求平 均得分的差異未達到顯著水準(t 值=-1.22,p>.05)。在成長需求、心靈需 求、與他人互動需求及表現情感需求等平均得分的差異亦均未達顯著水準。唯 在美感素養需求構面在平均得分達顯著水準,並呈現女性高於男性的情形(t 值

=-2.01,p<.05)。

(10)

因此,本研究假設 1-1「不同性別的桃園縣民眾參與視覺藝術活動,其休閒 需求具有顯著差異」,未獲驗證。唯在美感素養需求構面具有顯著差異,獲得 驗證。

表 4-4 不同性別桃園縣民眾參與視覺藝術活動在休閒需求的差異情形摘要表 變 項 性別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休閒需求 1.男 123 3.320 0.440 -1.22 2.女 261 3.378 0.420

成長需求 1.男 123 3.395 0.868 -0.49 2.女 261 3.428 0.431

心靈需求 1.男 123 3.385 0.403 -1.230 2.女 261 3.440 0.406

與他人互動需求 1.男 123 3.215 0.493 -1.373 2.女 261 3.319 0.770

表現情感需求 1.男 123 3.236 0.460 -0.153 2.女 261 3.244 0.477

美感素養需求 1.男 123 3.369 0.417 -2.01 2.女 261 3.461 0.419

p<.05

假設 1-2:不同年齡的桃園縣民眾參與視覺藝術活動,其休閒需求具有顯著 差異。

原問卷的年齡選項,包括 20 歲以下、.21-30 歲、31-40 歲、41-50 歲、51-60 歲、61 歲以上等,為利於分析,將 20 歲以下及.21-30 歲兩類合稱為年輕人;31-40 歲及41-50 歲兩類合稱為中年人;51-60 歲及 61 歲以上兩類則合稱為老年人等 三個族群,表4-5 顯示:桃園縣參與視覺藝術活動的年輕人、中年人及老年人 在休閒需求每題平均得分分別為 3.319、3.354、3.429,標準差分別為 0.392、

0.430、0.463,結果顯示參與民眾之休閒需求均趨向積極。而在成長需求、心 靈需求、與他人互動需求、表現情感需求及美感素養需求等構面,年輕人、中

年人及老年人每題平均得分介於 3.152 至 3.472,標準差介於 0.383 至 0.957。

(11)

可見桃園縣各年齡層民眾在參與視覺藝術休閒活動的需求上,均具有正向積極 的態度。

接著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由表 4-5 可以得知,在休閒需求整體的平均 得分的差異未達顯著水準(F 值=1.930,p>.05)。僅在與他人互動需求(F 值

=5.05,p<.01)及表現情感需求的平均得分的差異達顯著水準(F 值=4.513,

p<.05);進一步以 Scheff e 進行事後比較發現,以上二者均呈現老年人的需 求高於年輕人的情形。

因此,本研究假設 1-2「不同年齡的桃園縣民眾參與視覺藝術活動,其休閒 需求具有顯著差異」,未獲驗證。

表 4-5 不同年齡桃園縣民眾參與視覺藝術活動在休閒需求的差異情形摘要表

變 項 年齡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變異 來源

平方和

(SS)

自由度

(DF)

均方

(MS) F 值 事後比較

休閒需求 1.年輕人 142 3.319 0.392 組間 0.284 1 0.284 1.930 2.中年人 148 3.354 0.430 組內 69.233 382 0.181 3.老年人 94 3.429 0.463 總和 69.517 383

成長需求 1.年輕人 142 3.431 0.798 組間 0.088 1 0.088 0.548 2.中年人 148 3.378 0.454 組內 140.078 382 0.367

3.老年人 94 3.457 0.460 總和 140.167 383

心靈需求 1.年輕人 142 3.406 0.383 組間 0.248 1 0.248 0.945 2.中年人 148 3.407 0.420 組內 62.639 382 0.164

3.老年人 94 3.472 0.414 總和 62.887 383

與他人互動需求 1.年輕人 142 3.158 0.415 組間 0.907 1 0.907 5.05** 3>1 2.中年人 148 3.307 0.691 組內 183.652 382 0.481

3.老年人 94 3.445 0.957 總和 184.558 383

表現情感需求 1.年輕人 142 3.152 0.457 組間 0.005 1 0.005 4.513 3>1 2.中年人 148 3.272 0.466 組內 84.985 382 0.222

3.老年人 94 3.328 0.483 總和 84.990 383

美感素養需求 1.年輕人 142 3.448 0.399 組間 0.711 1 0.711 0.382 2.中年人 148 3.408 0.433 組內 66.942 382 0.175

3.老年人 94 3.445 0.435 總和 67.652 383

p<.05 **p<0.01

(12)

假設 1-3:不同職業的桃園縣民眾參與視覺藝術活動,其休閒需求具有顯著 差異。

原問卷之不同職業選項,包括:學生、軍公教、工、商、農、自由業、家 管、文化相關行業、其它等等,為利於變異分析,將軍公教、工、商、農、自 由業等五類合併為一般職業,重新編碼為學生,一般職業、家管、文化工作等 四族群。表4-6 顯示:桃園縣參與視覺藝術活動的學生、一般職業、家管、文 化工作等在休閒需求每題平均得分分別為 3.311、3.359、3.432、3.423;標準 差為 0.384、0.430、0.455、0.445 可見桃園縣各職業別的民眾在參與視覺藝術 休閒活動的需求上,均具有正向積極的態度。

接著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由表 4-6 可以得知在休閒需求平均得分的差 異未達顯著水準(F 值=1.219,p>.05)。此外,在休閒需求五構面亦均未達 顯著水準。

因此,本研究之假設 1-3「不同職業的桃園縣民眾參與視覺藝術活動,其休 閒需求具有顯著差異」,未獲驗證。

表 4-6 不同職業桃園縣參與視覺藝術活動者在休閒需求的差異情形摘要表

變 項 職業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變異 來源

平方和

(SS)

自由度

(DF)

均方

(MS)

F 值 事後比較

休閒需求 1.學生 109 3.311 0.384 組間 0.649 3 0.216 1.219 2.一般職業 162 3.359 0.430 組內 61.445 346 0.178 3.家管 56 3.432 0.455 總和 62.094 349

4.文化工作 23 3.423 0.445

成長需求 1.學生 109 3.450 0.875 組間 0.193 3 6.43E-02 0.171 2.一般職業 162 3.401 0.443 組內 130.016 346 0.376 3.家管 56 3.436 0.445 總和 130.209 349

4.文化工作 23 3.461 0.469

心靈需求 1.學生 109 3.384 0.372 組間 0.435 3 0.145 0.911 2.一般職業 162 3.425 0.403 組內 55.123 346 0.159

( 接 下頁)

(13)

3.家管 56 3.468 0.434 總和 55.558 349 4.文化工作 23 3.504 0.408

與他人互動需求 1.學生 109 3.143 0.412 組間 4.44 3 1.48 2.992 2.一般職業 162 3.310 0.790 組內 171.155 346 0.495 3.家管 56 3.479 0.916 總和 175.594 349

4.文化工作 23 3.330 0.531

表現情感需求 1.學生 109 3.123 0.425 組間 2.128 3 0.709 3.301 2.一般職業 162 3.263 0.476 組內 74.367 346 0.215 3.家管 56 3.318 0.482 總和 76.496 349

4.文化工作 23 3.339 0.503

美感素養需求 1.學生 109 3.453 0.377 組間 0.336 3 0.112 0.652 2.一般職業 162 3.398 0.424 組內 59.383 346 0.172 3.家管 56 3.461 0.443 總和 59.719 349

4.文化工作 23 3.478 0.446

假設 1-4:不同居住地的桃園縣民眾參與視覺藝術活動,其休閒需求具有顯 著差異。

原問卷之居住地選項,包括:桃園市、中壢市、八德市、平鎮市、大溪鎮、

楊梅鎮、龜山鄉、蘆竹鄉、大園鄉、觀音鄉、新屋鄉、龍潭鄉、復興鄉、其它 等14 個不同居住地選項,為便於分析,將桃園市、中壢市、八德市、平鎮市合 併為市;大溪鎮、楊梅鎮合併為鎮;龜山鄉、蘆竹鄉、大園鄉、觀音鄉、新屋 鄉、龍潭鄉、復興鄉則合併為鄉等三區域。由表4-7 顯示,居住於市、鎮、鄉 的桃園縣民眾參與視覺藝術活動,在休閒需求每題平均得分分別為 3.364、

3.225、3.330,標準差分別為 0.435、0.286、0.412,結果顯示居住於市、鎮、

鄉之參與民眾的休閒需求均趨向積極。而在成長需求、心靈需求、與他人互動 需求、表現情感需求及美感素養需求等構面,市、鎮、鄉之參與民眾的每題平 均得分介於 3.100 至 3.446,標準差介於 0.271 至 0.737。所以,由以上研究顯 示居住於桃園縣各市、鎮、鄉的民眾在參與視覺藝術活動的休閒需求的構面上,

均具有正向積極的態度。

(14)

接著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由表 4-7 可以得知,在休閒需求平均得分的 差異未達顯著水準(F 值=0.51,p>.05)。此外,在休閒需求五構面亦均未達 顯著水準。

因此,本研究假設 1-4「不同居住地的桃園縣民眾參與視覺藝術活動,其休 閒需求具有顯著差異」,未獲驗證。

表 4-7 不同居住地桃園縣民眾參與視覺藝術活動在休閒需求的差異情形摘要表

變 項 居住地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變異

來源

平方和

(SS)

自由度

(DF)

均方

(MS)

F 值 事後比較

休閒需求 1.市 316 3.364 0.435 組間 0.188 2 9.41E-02 0.51 2.鎮 8 3.225 0.286 組內 68.114 369 0.185 3.鄉 48 3.330 0.412 總和 68.302 371

成長需求 1.市 316 3.417 0.637 組間 7.09E-02 2 3.55E-02 0.094 2.鎮 8 3.325 0.320 組內 138.542 369 0.375 3.鄉 48 3.404 0.460 總和 138.613 371

心靈需求 1.市 316 3.425 0.407 組間 7.62E-02 2 3.81E-02 0.231 2.鎮 8 3.350 0.316 組內 60.937 369 0.165 3.鄉 48 3.396 0.416 總和 61.013 371

與他人互動需求 1.市 316 3.304 0.737 組間 0.812 2 0.406 0.819 2.鎮 8 3.125 0.399 組內 182.977 369 0.496 3.鄉 48 3.183 0.483 總和 183.79 371

表現情感需求 1.市 316 3.243 0.475 組間 0.174 2 8.71E-02 0.388 2.鎮 8 3.100 0.283 組內 82.874 369 0.225 3.鄉 48 3.221 0.490 總和 83.048 371

美感素養需求 1.市 316 3.429 0.423 組間 0.345 2 0.172 0.967 2.鎮 8 3.225 0.271 組內 65.786 369 0.178 3.鄉 48 3.446 0.433 總和 66.131 371

(15)

假設 1-5:不同教育程度的桃園縣民眾參與視覺藝術活動,其休閒需求具有 顯著差異。

由表 4-8 顯示,不同教育程度,包括國中(含以下)、高中或高職、專科或大 學、碩士(含以上)等四個選項,在桃園縣參與視覺藝術活動的休閒需求每題平均 得分分別為3.386、3.329、3.377、3.377,標準差分別為 0.342、0.408、0.430、

0.513,結果顯示各教育程度參與民眾的休閒需求均趨向積極。而在成長需求、

心靈需求、與他人互動需求、表現情感需求及美感素養需求等構面,每題平均 得分介於3.164 至 3.473,標準差介於 0.326 至 1.570。可見桃園縣各教育程度的 民眾在參與視覺藝術休閒活動的需求上,均具有正向積極的態度。

接著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不同教育程度,由表 4-8 可以得知,在休閒 需求平均得分的差異未達顯著水準(F 值=0.385,p>.05)。

因此,本研究假設 1-5「不同教育程度的桃園縣民眾參與視覺藝術活動,其 休閒需求具有顯著差異」,未獲驗證。

表 4-8 不同教育程度的桃園縣民眾參與視覺藝術活動在休閒需求的差異情形摘 要表

變項 教育程度 人數 平均數 標 準

變異 來源

平 方 和

(SS)

自由度

(DF)

均方

(MS)

F 值 事後

比較 休閒需求 1.國中以下 11 3.386 0.342 組間 0.211 3 7.02E-02 0.385

2.高中職 143 3.329 0.408 組內 69.306 380 0.182 3.大專 199 3.377 0.430 總和 69.517 383

4.研究所以上 31 3.377 0.513

成長需求 1.國中以下 11 3.436 0.427 組間 2.35E-02 3 7.82E-03 0.021 2.高中職 143 3.425 0.806 組內 140.143 380 0.369

3.大專 199 3.410 0.453 總和 140.167 383 4.研究所以上 31 3.419 0.424

心靈需求 1.國中以下 11 3.473 0.326 組間 0.355 3 0.118 0.719 2.高中職 143 3.385 0.399 組內 62.532 380 0.165

(接下頁)

(16)

表 4-8 不同教育程度的桃園縣民眾參與視覺藝術活動在休閒需求的差異情形摘 要表(續上頁)

3.大專 199 3.447 0.417 總和 62.887 383 4.研究所以上 31 3.419 0.388

與他人互動需

1.國中以下 11 3.382 0.395 組間 1.895 3 0.632 1.314

2.高中職 143 3.204 0.438 組內 182.663 380 0.481 3.大專 199 3.316 0.635 總和 184.558 383

4.研究所以上 31 3.432 1.570

表現情感需求 1.國中以下 11 3.164 0.564 組間 1.163 3 0.388 1.757 2.高中職 143 3.180 0.462 組內 83.827 380 0.221

3.大專 199 3.294 0.472 總和 84.99 383 4.研究所以上 31 3.213 0.456

美感素養需求 1.國中以下 11 3.473 0.338 組間 0.134 3 4.46E-02 0.251 2.高中職 143 3.452 0.391 組內 67.518 380 0.178

3.大專 199 3.420 0.446 總和 67.652 383 4.研究所以上 31 3.400 0.416

假設 1-6:不同家庭藝文經驗的桃園縣民眾參與視覺藝術活動,其休閒需求 具有顯著差異。

此假設以調查不同家庭藝文經驗情況,共計編製四題題項調查,分別為家 庭成員參加頻率、是否具有藝術專長、過去一年參加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視覺藝 術活動次數多少、與不同同伴參與等四題,調查並分析不同家庭藝文經驗的桃 園縣參與視覺藝術活動者,其休閒需求是否具有顯著差異。

參與桃園縣政府文化局的視覺藝術活動民眾,在家庭成員參加頻率,包括 經常、偶爾、不參加等三個選項,由表4-9 顯示:休閒需求每題平均得分分別 為3.543、3.303、3.191,標準差分別為 0.464、0.385、0.400,結果顯示家庭成 員參加頻率趨向積極。而在成長需求、心靈需求、與他人互動需求、表現情感 需求及美感素養需求等構面,每題平均得分介於2.995 至 3.643,標準差介於 0.382 至0.890。可見桃園縣民眾在參與視覺藝術休閒活動的頻率,具有正向積極的態 度。

(17)

接著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由表 4-9 可以得知,在休閒需求整體與各構 面的平均得分的差異均達顯著水準(F 值=16.332,p<.001);進一步以 Scheff e 進行事後比較發現,參加頻率為經常者均分別呈現高於偶爾者、及不參加者 的情形。

表 4-9 家庭成員參加藝文活動頻率在休閒需求的差異情形摘要表

變 項 家庭成員參

加頻率

平 均

標 準

變異 來源

平 方 和

(SS)

自由度

(DF)

均方

(MS)

F 值 事後比

休閒需求 1.經常 108 3.543 0.464 組間 5.489 2 2.745 16.332*** 1>2

2.偶爾 238 3.303 0.385 組內 64.027 381 0.168

3.不參加 38 3.191 0.400 總和 69.517 383 1>3

成長需求 1.經常 108 3.643 0.890 組間 7.796 2 3.898 11.220***

2.偶爾 238 3.339 0.409 組內 132.371 381 0.347

3.不參加 38 3.268 0.468 總和 140.167 383 1>3

心靈需求 1.經常 108 3.574 0.409 組間 3.851 2 1.926 12.428*** 1>2 2.偶爾 238 3.378 0.382 組內 59.036 381 0.155

3.不參加 38 3.268 0.422 總和 62.887 383 1>3

與他人互動需

1.經常 108 3.507 0.726 組間 7.833 2 3.916 8.443*** 1>2

2.偶爾 238 3.214 0.692 組內 176.726 381 0.464

3.不參加 38 3.100 0.428 總和 184.558 383 1>3

表現情感需求 1.經常 108 3.437 0.466 組間 7.036 2 3.518 17.194*** 1>2 2.偶爾 238 3.192 0.443 組內 77.954 381 0.205 2>3

3.不參加 38 2.995 0.473 總和 84.99 383 1>3

美感素養需求 1.經常 108 3.556 0.433 組間 2.473 2 1.237 7.229*** 1>2 2.偶爾 238 3.393 0.396 組內 65.179 381 0.171 2>3

3.不參加 38 3.321 0.464 總和 67.652 383 1>3

***p<0.001

由表 4-10 可以得知,桃園縣民眾參與視覺藝術活動是否具有藝術專長,在 桃園縣參與視覺藝術活動的休閒需求每題平均得分分別為3.405、3.306,標準差 分別為0.422、0.426,結果顯示是否具有藝術專長的參與民眾在休閒需求上均趨 向積極。而在成長需求、心靈需求、與他人互動需求、表現情感需求及美感素 養需求等構面,每題平均得分介於3.189 至 3.489,標準差介於 0.402 至 0.769,

(18)

可見桃園縣無論是否具有藝術專長的民眾在參與視覺藝術休閒活動的需求上,

均具有正向積極的態度。

接著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由表 4-10 可以得知,在休閒需求平均得分已 達顯著水準的差異(t 值=2.282,p<.05);而在成長需求、心靈需求、表現 情感需求及美感素養等四構面平均得分亦均已達顯著水準的差異。

表 4-10 是否具有藝術專長之民眾在休閒需求的差異情形摘要表

變 項 藝術專長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休閒需求 1.有 209 3.405 0.422 2.282

2.無 175 3.306 0.426

成長需求 1.有 209 3.489 0.706 2.661 2.無 175 3.331 0.443

心靈需求 1.有 209 3.463 0.405 2.166 2.無 175 3.374 0.402

與他人互動需求 1.有 209 3.299 0.626 0.398 2.無 175 3.270 0.769

表現情感需求 1.有 209 3.285 0.457 2.009 2.無 175 3.189 0.484

美感素養需求 1.有 209 3.488 0.410 2.887 2.無 175 3.365 0.423

p<.05

由表 4-11 可以得知,過去一年參加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活動次數,

包括1-3 次、4-6 次、7 次以上等,在休閒需求每題平均得分分別為 3.286、3.367、

3.495,標準差分別為 0.411、0.423、0.430,結果顯示過去一年參加桃園縣政府 文化局視覺藝術活動次數上均趨向活絡。而在成長需求、心靈需求、與他人互 動需求、表現情感需求及美感素養需求等構面,每題平均得分介於3.159 至 3.567,標準差介於 0.391 至 1.046。可見過去一年參加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視覺藝 術活動者之均具有正向積極的態度。

接著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由表 4-11 可以得知,在休閒需求平均得分的 差異已達顯著水準(F 值=7.510,p<.001)。進一步以 Scheff e 進行事後比

(19)

較發現,參加次數7 次以上者高於參加 1-3 次者的情形。此外,除了成長需求 平均得分的差異未達顯著水準,其餘四構面的平均得分的差異均達顯著水準。

表 4-11 過去一年參加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活動次數在休閒需求的差異 情形摘要表

變項 年參加次數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變異

來源

平 方 和

(SS)

自由度

(DF)

均方

(MS)

F 值 事 後

比較 休閒需求 1.1-3 次 180 3.286 0.411 組間 2.637 2 1.318 7.510*** 3>1

2.4-6 次 113 3.367 0.423 組內 66.88 381 0.176 3.7 次以上 91 3.495 0.430 總和 69.517 383

成長需求 1.1-3 次 180 3.369 0.750 組間 1.644 2 0.822 2.260 2.4-6 次 113 3.402 0.417 組內 138.523 381 0.364 3.7 次以上 91 3.532 0.452 總和 140.167 383

心靈需求 1.1-3 次 180 3.352 0.399 組間 2.413 2 1.207 7.602*** 3>1 2.4-6 次 113 3.430 0.391 組內 60.474 381 0.159

3.7 次以上 91 3.552 0.406 總和 62.887 383

與他人互動需

1.1-3 次 180 3.159 0.431 組間 5.565 2 2.783 5.923**. 2>

1、3

>1 2.4-6 次 113 3.374 1.046 組內 178.993 381 0.47

3.7 次以上 91 3.426 0.509 總和 184.558 383

表現情感需求 1.1-3 次 180 3.182 0.460 組間 2.976 2 1.488 6.913***

2.4-6 次 113 3.209 0.439 組內 82.014 381 0.215 3.7 次以上 91 3.398 0.501 總和 84.99 383

美感素養需求 1.1-3 次 180 3.370 0.427 組間 2.364 2 1.182 6.899***

3>

2、3

>1 2.4-6 次 113 3.421 0.392 組內 65.288 381 0.171

3.7 次以上 91 3.567 0.413 總和 67.652 383

**p<0.01 ***p<0.001

原問卷之不同同伴,包括自己一個人來、家人、朋友/同事/同學、組織團體、

其他等。為利於分析,將其區分為自己、家人、朋友/同事/同學、組織團體等,

由表4-12 可以得知,與不同同伴一同參與桃園縣視覺藝術活動者,其休閒需求 每題平均得分分別為 3.399、3.449、3.270、3.300,標準差分別為 0.414、0.467、

(20)

0.406、0.579。而在成長需求、心靈需求、與他人互動需求、表現情感需求及 美感素養需求等構面,每題平均得分介於 3.000 至 3.579,標準差介於 0.392 至 1.295。可見參加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活動者之參加友伴以與家人前往 者具有最高的休閒需求態度。

接著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由表 4-12 可以得知在休閒需求平均得分的差 異已達顯著水準(F 值=3.652,p<.05),進一步以 Scheff e 進行事後比較。

此外,除了成長需求及美感素養需求等二構面平均得分的差異未達顯著水準,

其餘三構面的平均得分的差異均達顯著水準。

因此,本研究假設1-6「不同家庭藝文經驗的桃園縣參與視覺藝術活動民 眾,其休閒需求具有顯著差異」,獲驗證。

表4-12 與不同同伴參與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活動的民眾在休閒需求的 差異情形摘要表

變 項 同 伴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變異

來源

平 方 和

(SS)

自 由 度

(DF)

均方

(MS)

F 值 事 後

比較 休閒需求 1.自己 165 3.399 0.414 組間 1.952 3 0.651 3.652

2.家人 65 3.449 0.467 組內 67.001 376 0.178 3.朋友/同事/同學 146 3.270 0.406 總和 68.953 379

4.組織團體 4 3.300 0.579

成長需求 1.自己 165 3.444 0.454 組間 0.563 3 0.188 0.508 2.家人 65 3.440 0.435 組內 138.931 376 0.369 3.朋友/同事/同學 146 3.371 0.796 總和 139.494 379

4.組織團體 4 3.250 0.661

心靈需求 1.自己 165 3.481 0.401 組間 2.079 3 0.693 4.321** 1>3 2.家人 65 3.471 0.411 組內 60.297 376 0.16

3.朋友/同事/同學 146 3.326 0.392 總和 62.376 379

4.組織團體 4 3.450 0.526

(接下頁)

(21)

表4-12 與不同同伴參與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活動的民眾在休閒需求的 差異情形摘要表(續上頁)

與他人互動需求 1.自己 165 3.295 0.509 組間 8.64 3 2.88 6.181*** 2>3 2.家人 65 3.579 1.295 組內 175.218 376 0.466

3.朋友/同事/

同學

146 3.141 0.413 總和 183.859 379

4.組織團體 4 3.250 0.500

表現情感需求 1.自己 165 3.306 0.479 組間 3.061 3 1.02 4.755** 1>3 2.家人 65 3.323 0.431 組內 80.683 376 0.215

3.朋友/同事/

同學

146 3.133 0.443 總和 83.744 379

4.組織團體 4 3.000 0.938

美感素養需求 1.自己 165 3.468 0.422 組間 0.668 3 0.223 1.259

2.家人 65 3.434 0.416 組內 66.494 376 0.177 3.朋友/同事/

同學

146 3.380 0.421 總和 67.162 379

4.組織團體 4 3.550 0.444

p<0.05 **p<0.01 ***p<0.001

假設 1-7:不同經濟狀況的桃園縣民眾參與視覺藝術活動,其休閒需求具有 顯著差異。

此假設以調查月平均收入經濟狀況,共計編製二題題項調查,分別為個人 收入與家庭收入兩題,調查分析不同經濟狀況的桃園縣參與視覺藝術活動者是 否與休閒需求具有顯著差異。

原問卷之不同個人收入包括:25,000 以下、25,000~34,999、35,000~54,999、

55,000~74,999 及 75,000 以上,為利於分析,將 25,000 以下者稱為低收入;

25,000~34,999、35,000~54,999、55,000~74,999 三者合稱為中等收入;75,000 以 上則稱為高收入等三族群,由表4-13 可以顯示:休閒需求每題平均得分分別為 3.369、3.348、3.364,標準差分別為 0.412、0.443、0.432。而在成長需求、

心靈需求、與他人動需求、表現情感需求及美感素養需求等構面,每題平均得

(22)

分介於3.213 至 3.479,標準差介於 0.357 至 0.775。接著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 析,在休閒需求平均得分的差異未達顯著水準(F 值=0.109,p>.05)。五個 構面之中,僅美感素養需求平均得分的差異達到顯著水準(F 值=2.419,p<.05)

表4-13 不同個人收入的桃園縣民眾參與視覺藝術活動在休閒需求的差異情形 摘要表

變 項 個人收入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變異

來源

平 方 和

(SS)

自 由 度

(DF)

均方

(MS)

F 值 事 後 比較 休閒需求 1.低收入 189 3.369 0.412 組間 3.97E-02 2 1.99E-02 0.109

2.中等收入 173 3.348 0.443 組內 69.477 381 0.182 3.高收入 22 3.364 0.432 總和 69.517 383

成長需求 1.低收入 189 3.453 0.725 組間 0.506 2 0.253 0.691 2.中等收入 173 3.378 0.454 組內 139.66 381 0.367

3.高收入 22 3.418 0.512 總和 140.167 383

心靈需求 1.低收入 189 3.439 0.404 組間 0.186 2 9.32E-02 0.566 2.中等收入 173 3.399 0.413 組內 62.701 381 0.165

3.高收入 22 3.464 0.357 總和 62.887 383

與他人互動需求 1.低收入 189 3.262 0.622 組間 0.293 2 0.146 0.303 2.中等收入 173 3.316 0.775 組內 184.266 381 0.484

3.高收入 22 3.246 0.626 總和 184.558 383

表現情感需求 1.低收入 189 3.213 0.472 組間 0.313 2 0.157 0.705 2.中等收入 173 3.266 0.462 組內 84.676 381 0.222

3.高收入 22 3.291 0.541 總和 84.99 383

美感素養需求 1.低收入 189 3.479 0.395 組間 0.848 2 0.424 2.419 2.中等收入 173 3.384 0.444 組內 66.804 381 0.175

3.高收入 22 3.400 0.414 總和 67.652 383

p<.05

原問卷之不同家庭收入包括:30,000 以下、30,001~50,000、50,001~80,000、

80,001~150,000、150,000 以上等,為利於變異分析,將 30,000 以下者稱為低收 入;30,001~50,000、50,001~80,000、80,001~150,000 三者統稱為中等收入;150,000 以上者為高收入等三族群,由表4-14 可以得知,休閒需求每題平均得分分別為 3.355、3.368、3.261,標準差分別為 0.325、0.439、0.392。而在成長需求、

(23)

心靈需求、與他人動需求、表現情感需求及美感素養需求等構面,每題平均得 分介於3.112 至 3.458,標準差則介於 0.334 至 0.728。

另外,亦陸續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由表 4-14 可以得知,在休閒需求平 均得分的差異未達顯著水準(F 值=0.734,p>.05)。

因此,本研究之假設1-7「不同經濟狀況的桃園縣民眾參與視覺藝術活動,

其休閒需求具有顯著差異」,未獲驗證。惟在個人收入之美感素養需求構面具 顯著性差異。

表4-14 不同家庭收入的桃園縣民眾參與視覺藝術活動在休閒需求的差異情形 摘要表

變項 家庭收入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變異

來源

平 方 和

(SS)

自 由 度

(DF)

均方

(MS)

F 值 事 後 比較 休閒需求 1.低收入 38 3.355 0.325 組間 0.267 2 0.133 0.734

2.中等收入 321 3.368 0.439 組內 69.25 381 0.182 3.高收入 25 3.261 0.392 總和 69.517 383

成長需求 1.低收入 38 3.432 0.391 組間 0.216 2 0.108 0.293 2.中等收入 321 3.422 0.636 組內 139.951 381 0.367 3.高收入 25 3.328 0.443 總和 140.167 383

心靈需求 1.低收入 38 3.453 0.334 組間 0.19 2

9.52E- 02

0.579

2.中等收入 321 3.425 0.415 組內 62.697 381 0.165 3.高收入 25 3.344 0.381 總和 62.887 383

與他人互動需求 1.低收入 38 3.237 0.413 組間 0.407 2 0.203 0.421 2.中等收入 321 3.299 0.728 組內 184.152 381 0.483 3.高收入 25 3.184 0.589 總和 184.558 383

表現情感需求 1.低收入 38 3.195 0.412 組間 0.576 2 0.288 1.301 2.中等收入 321 3.257 0.478 組內 84.413 381 0.222 3.高收入 25 3.112 0.455 總和 84.99 383

美感素養需求 1.低收入 38 3.458 0.338 組間 0.261 2 0.131 0.739 2.中等收入 321 3.436 0.430 組內 67.391 381 0.177 3.高收入 25 3.336 0.403 總和 67.652 383

(24)

貳、綜合討論

由本研究針對參與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類活動者之調查結果顯示,

已參與者的個人背景變項中之性別、年齡、職業、居住地、教育程度及經濟狀 況等因素,與視覺藝術活動之整體休閒需求均無顯著差異,此與李建興楊國樞 等的研究(1988)並不吻合,推論癥結應是本研究對象均是已參與者,所以與 針對一般大眾所進行之研究結果不同。綜合本研究之個人背景變項對休閒需求 的重要發現加以討論說明如下:

一、性別變項對視覺藝術休閒需求的差異情形

本研究結果顯示:女性對休閒需求整體及五個構面的平均得分均高於男性

,與Bishop(1970)、Henderson(1989)、Watson(1996)等的休閒研究結果相似,

即女性的休閒有異於男性。此外,亦與李亦園(1984)、陳德揚(1991)、陳 春壅(2000)、李建興等(1988)、蔡旻哲(1992)、陳芳倩(1994)、洪凡 育(2002)等的研究相似,亦即性別對於藝文活動參與及喜好的程度仍存在顯著 差異。也和奈斯比特(尹萍譯,1990)所曾指出女性是藝術迷等的發現相呼應。亦 與台北市文化局2003 年所做的文化指標調查發現相呼應。

本研究發現男性與女性在美感素養需求構面有顯著性差異的存在現象,其 餘四個構面均無顯著差異存在。而在五構面之中,女性在美感素養需求的平均 得分最高,其次依序為心靈需求、成長需求、表現情感需求、與他人互動需求,

這現象和林世英(1995)認為這種現象有可能是因為女性天生的個性就是屬於柔 性且感性,所以易對於藝文活動感興趣的研究結果相呼應。

二、年齡變項對視覺藝術休閒需求的差異情形

本研究結果顯示:老年族群對休閒需求整體及五個構面的平均得分均高於 年輕族群與中年族群,這個現象與周海娟(1990)、修慧蘭(1986)、Kelly(1996)、

(25)

Searle(1985)、Watson(1996)、Iso-Ahola(1980)、Iso-Ahola, Jackson 和 Dunn,

(1994)、Kelly 和 Steinkamp(1987)等研究所指出:休閒行為會隨著年齡增 長而有所不同的研究發現相似。

本研究發現老年族群與年輕族群分別在與他人互動需求及表現情感需求等 二構面有顯著性差異,且呈現老年族群高於年輕族群的的存在現象。其餘三個 構面均無顯著差異存在。與高迪理(1993)、陳文喜(1999)的研究報告發現 老人從事休閒活動,有機會與他人接觸,享有合群不孤獨的感受等功能的研究 結果相同。年輕族群則在美感素養需求構面的平均得分最高,其次依序為成長 需求、心靈需求、與他人互動需求、表現情感需求。中年族群則在美感素養需 求構面的平均得分最高,其次依序為心靈需求、成長需求、與他人互動需求、

表現情感需求。

綜合研究結果發現,年輕族群及中年族群均在美感素養需求構面的平均得 分最高,老年族群則在心靈需求構面的平均得分最高。一般言之,即使是有工 作的中老年族群,相較於年輕的工作族群,通常是擁有較多的休閒時間,可以 參與視覺藝術類活動。長壽現象固然可喜,但是如何充分運用較多的自由時間,

追求健康與快樂,使高齡者活得久且活得好,更是生活品質重要的指標。因此 對於中高齡族群的視覺藝術活動參與狀況、阻礙及其身心健康之情形,成為我 們所關切的議題。

三、職業變項對視覺藝術休閒需求的差異情形

本研究結果顯示:家管族群對休閒需求整體及與他人互動需求構面的平均 得分高於其他職業族群,四類職業族群在休閒需求整體及五個構面上均沒有顯 著性差異的存在現象。

研究發現五構面之中,文化工作族群在成長需求、心靈需求、表現情感需 求、美感素養需求等四個構面的平均得分最高,此與Henderson(1983)、Kelly(1990)

(26)

和Zuzanek(1978)及曾誰芬(1989)等的研究認為每一種職業都有其特性,個人長 時間從事於某種行業,生活型態便會受到工作性質的影響而發生改變的發現相 呼應。

四、居住地變項對視覺藝術休閒需求的差異情形

本研究結果顯示:居住在桃園市,中壢市、八德市及平鎮市的參與者休閒 需求整體及成長需求、心靈需求、與他人互動需求及表現情感需求等四個構面 的平均得分均高於居住在鄉、鎮的參與者;居住於距離市區偏遠且藝文資源缺 乏的大溪鎮及楊梅鎮參與者則顯現出在休閒需求整體及五構面的平均得分均最 低情況。這現象與古宜靈等(1999)的研究發現:都市資源過度集中,相對的也 將對大眾在參與藝文活動時產生差異化的發現相呼應。

五、教育程度變項對視覺藝術休閒需求的差異情形

本研究結果發現:教育程度國中以下者對休閒需求整體及成長需求、心靈 需求及美感素養需求等三個構面的平均得分均最高。而不同的教育程度族群在 休閒需求整體及五個構面均無顯著性差異現象。另外,教育程度為研究所以上 的參與者則在與他人互動需求構面的平均得分均最高,大專程度的參與者則在 表現情感需求構面的平均得分均最高。

六、家庭藝文經驗變項對視覺藝術休閒需求的差異情形

在本研究中,除了探討家庭成員參與藝文活動的頻率外,也試圖了解參與 者是否具有藝術專長、一年內的參與次數,以及參與者的友伴情況,藉以了解 影響參與者的重要他人。

(27)

在家庭成員參加藝文活動頻率中發現:休閒需求整體及五構面的平均得分 依序為經常性、偶爾、不參加。另外,在休閒需求整體及五構面均達顯著性差 異現象。這與李亦園(1984)曾說,藝術欣賞是訓練出來的,生長於具藝術氣息的 家庭裡,較易領會精緻文化的內涵,並經常有機會接觸藝文活動,培養欣賞的 能力與興趣的研究發現相呼應。故家庭藝文氣息對孩子的影響是直接且極大 的,子女的休閒活動會受到父母的影響。

在參加者是否具藝術專長中發現:在休閒需求整體及五構面均達顯著性差 異現象。這和陳德揚(1991)、陳芳倩(1994)、Neuliger 和 Breit (1971)的研 究個人是否有學習藝術的經驗,對於各種藝術休閒項目的投入及各種藝術休閒 行為方式的偏好程度均有顯著之影響結果相同;在年參加次數中亦發現:休閒 需求整體與心靈需求、與他人互動需求、表現情感需求及美感素養需求等四構 面均達顯著性差異。

在參加同伴中則發現:在休閒需求整體與心靈需求、與他人互動需求、表 現情感需求等三構面達顯著性差異。一般言之,有家人及友伴者,較傾向於從 事更多的休閒活動,許多休閒活動都以家庭為單位進行,故休閒受家庭因素影 響很大。由此可見,視覺藝術活動的休閒需求和家庭經驗背景具有密切的關係。

七、經濟狀況變項對視覺藝術休閒需求的差異情形

本研究結果顯示:個人收入為低收入之參與者在休閒需求整體及成長需求 構面的平均得分均高於中等收入及高收入者;家庭中等收入之參與者在休閒需 求整體及與他人互動需求、表現情感需求等二個構面的平均得分均高於低收入 及高收入者。個人收入及家庭收入在休閒需求整體及五構面均未達顯著性差異 現象。

(28)

研究者推論由於桃園縣政府文化局所舉辦的活動多屬免費性質,吸引經濟 能力較低的年輕族群家家,而且低收入及中等收入者亦將參觀展覽或參加相關 活動當作是與同伴交流互動的機會與場合。所以與Bammel 和 Burrus-Bammel

(1996)、鄭瀛川(1984)、郭國良(1996)、謝文真(2001)及美國第三次 國內戶外遊憩計畫(The Nationwide Outdoor Recreation Plan)等的研究發現:所 得增加與遊憩活動參與有正面的關聯。收入之不同,對休閒的看法與選擇休閒 活動的方式會有所差別的論點相呼應。

(29)

第四節 不同個人背景變項之桃園縣民眾在參與視覺 藝術活動之休閒阻礙的差異情形

此節依據研究目的三,主要探討不同個人背景變項的桃園縣民眾在參與視 覺藝術活動之休閒阻礙的差異情形。分別以獨立樣本t 考驗及單因子變異數分 析檢視假設二。

壹、不同個人背景變項在休閒阻礙的差異情形

假設二:桃園縣民眾參與視覺藝術活動之休閒阻礙因個人背景變項之不同而有 顯著差異。

假設 2-1:不同性別的桃園縣民眾參與視覺藝術活動,其休閒阻礙具有顯著 差異。

由表 4-15 顯示,桃園縣參與視覺藝術活動的民眾,男性及女性在休閒阻礙 每題平均得分分別為2.127、1.969,標準差分別為 0.442、0.456,結果顯示已參 與民眾之休閒阻礙均趨向微弱。而在個人內在阻礙、人際間阻礙、結構性阻礙 等構面,男性及女性每題平均得分介於1.709 至 2.293,標準差介於 0.491 至 0.619。可見桃園縣民眾在參與視覺藝術阻礙上,均顯現遭受較中下程度的阻礙 情況。

由表 4-15 可以得知,桃園縣參與視覺藝術活動的男、女民眾,在休閒阻礙 平均得分的差異達到顯著水準(t 值=3.201,p<.001)。在個人內在阻礙、人 際間阻礙及結構性阻礙等三構面平均得分的差異亦均達到顯著水準。

因此,本研究假設 2-1「不同性別的桃園縣民眾參與視覺藝術活動,其休閒 阻礙具有顯著差異」,獲得驗證。

數據

表 4-1 有效樣本基本資料分析表(N=384) (續上頁)  6.楊梅鎮  4  1.0  7.龜山鄉  21  5.5  8.蘆竹鄉  9  2.3  9.大園鄉  4  1.0  10.觀音鄉  3  0.8  11.新屋鄉  0  0.0  12.龍潭鄉  11  2.9  13.復興鄉  0  0.0  14.其他  12  3.1  教育程度  1.國中以下  11  2.9  2.高中職  143  37.2  3.大專  199  51.8  4.研究所以上  31  8.1  家庭成員參加
表 4-2  桃園縣民眾參與視覺藝術活動休閒需求之現況表    量    表  樣本數  平均數  標準差  排序  整體休閒需求  384  3.360   0.426     成長需求  384  3.417   0.605   3    心靈需求  384  3.422   0.405   2    與他人互動需求  384  3.285   0.694   4    表現情感需求  384  3.241   0.471   5    美感素養需求  384  3.432   0.420   1  1
表 4-3 桃園縣民眾參與視覺藝術活動休閒阻礙之現況表  量   表  樣本數  平均數  標準差  排序  整體休閒阻礙  384  2.020   0.457     個人內在阻礙  384  1.766   0.498   3    人際間阻礙  384  2.085   0.605   2    結構性阻礙  384  2.207   0.586   1  1=非常不同意、2=不同意、3=同意、4=非常同意  參、綜合討論          從以上研究結果顯示:桃園縣民眾參與視覺藝術活動的休閒需求,
表 4-8 不同教育程度的桃園縣民眾參與視覺藝術活動在休閒需求的差異情形摘         要表(續上頁)  3.大專  199  3.447  0.417  總和 62.887 383 4.研究所以上  31  3.419  0.388  與他人互動需 求  1.國中以下  11  3.382  0.395  組間 1.895 3 0.632  1.314  2.高中職  143  3.204  0.438  組內 182.663 380 0.481  3.大專  199  3.316  0.635  總
+7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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