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 7 月 15 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评奖目的 为激励各展团做好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
(以下简称农交会)的组织工作,进一步提升办展能力和组织水平,
农交会组委会在展会期间进行组织奖评选。
第二条 奖项设置 农交会设最佳组织奖和优秀组织奖两项奖项。
由组委会办公室根据当届农交会筹办工作情况,确定最佳组织奖和 优秀组织奖的数量。
第三条 评奖范围 农交会组织奖评选范围包括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参展的省级展团(在京外举办时,
举办地城市可单独参评)。规模较大的专业展团,可根据组展工作 需要,经组委会同意,在展团范围内开展组织奖评选工作。
第二章 评选办法
第四条 评选原则 农交会组织奖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坚持条件引导、量化考核,以事实为依据,以分数为标 准。
设定若干评选条件,进行逐项打分,满分 100 分。最后依据各展团 总得分,确定获得最佳组织奖和优秀组织奖的名单。
1.展团筹办工作(满分 5 分):组织健全得 2 分,贯彻组委会 工作及时有效得 2 分,发文组展得 1 分(以抄报组委会秘书组为 准);
2.参展规模(满分 20 分):参展规模较上届增加的得 20 分,
与上届基本持平的得 15 分,较上届减少 25%以内的得 10 分,较上 届减少 50%以内的得 5 分,较上届减少超过 50%的不得分,由于展 会规模总体减少造成的省级展团参展规模缩小,考核标准相应进行 调整;
3.组织邀请采购商(满分 20 分):统一邀请组织采购商到会参 观,并向组委会推荐 100 家以上采购商的得 20 分,50-100 家之间 的得 15 分,20-50 家之间的得 10 分,20 家以内的得 5 分,没有采 购商的不得分;
4.举办贸易促销活动(满分 10 分):农交会期间,各展团举办 论坛、产品推介会、洽谈会和发布会等贸易促销活动的,每举办 1 场得 2 分,最高 10 分;
5.贸易成交排名(满分 10 分):依据各展团申报的现场贸易成 交额和销售额进行排名,排名前 10 名(含)的得 10 分,排名在 11-20名(含)的得 8 分,排名在 20 名以后的得 5 分;
6.设计布展(满分 10 分):获设计金奖的得 10 分,获设计银 奖的得 5 分;
7.宣传广告(满分 10 分):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 体进行宣传的得 5 分,通过场馆现场广告进行宣传的得 5 分;
8.现场管理(满分 10 分):现场组织井然有序,展区内无打架 斗殴、聚众闹事、脏乱失窃等现象发生得 4 分,有干部值班得 3 分,
未发现转售展位或展虫进入本展区的得 3 分;
9.安保消防情况(满分 5 分):无消防隐患和安全事故发生得 5 分,若发生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则取消组织奖评选资格。
第三章 评奖程序
第六条 自愿申报 由各展团填报《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组织
奖申报表》(附表)并由展团负责人签署意见,于展会结束前一天 17:00前,将纸质申报表交秘书组。逾期不交的展团视为不参加评 选。
第七条 逐项打分 评奖工作由组委会办公室牵头负责,秘书组
负责统计审核评选标准的第 1、4、8 和 9 项,招展招商组负责统计 审核评选标准的第 2、3 和 5 项,设计管理组负责统计审核评选标准 的第 6 和 7 项。
第八条 汇总统计 秘书组根据各组统计结果,汇总出各展团的
总得分,排出得分顺序,报组委会办公室。
第九条 确定名单 组委会办公室根据各展团得分排名确定最佳
组织奖和优秀组织奖获奖名单。
第十条 报批审定 组委会办公室将评选结果报组委会领导审定。
第四章 颁 奖
第十一条 农交会组织奖在总结大会上由组委会领导向获奖单
位颁奖。同时,以农交会组委会文件的形式,公布组织奖获奖名单。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农交会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
日起实行。
附表: 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组织奖申报表
附表
展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