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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學校財團法人高雄市中山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課程發展委員會組織章程

中華民國 94 年 6 月 30 日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98 年 8 月 31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 102 年 8 月 29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 103 年 10 月 16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 105 年 8 月 29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壹、 依據

一、 教育部中華民國97年3月31日台技(三)字第0970027618C號令發布之「職業學校群科 課程綱要」。

二、 教育部中華民國97年5月19日台技(一)字第0970076269B號令發布之「綜合高級中學 課程綱要」。

三、 教育部中華民國100年7月14日臺中(一)字第1000114116號令發布之「普通高級中學 課程綱要」。

四、 教育部中華民國102年1月「高職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課程大綱」修訂草案。

五、 中華民國102年7月1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131151號「高級中等教育法」。

貳、 目的

一、 為發展學校特色,提升教學品質,審議各學制各群科課程配置、開課學期、課程學 分數、規劃課程教學評鑑、協助教師專業成長等相關事宜,特設置本校「課程發展 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學校課程審議單位。

二、 依後期中等教育課程綱要及其實施之相關規定,作為學校規劃及實施課程之準則,

學校課程規劃並得結合社會資源充實教學活動。

參、 組織

一、 本會設置委員數人,由學校行政人員代表、領域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大學校院代 表、社區代表、業界代表、課程專家組成之。

(一) 主任委員:校長。

(二) 委員:

1. 行政代表:教務主任(兼執行秘書)、學務主任、實習主任、總務主任、輔 導主任、國際文化教育中心主任、資訊中心主任、圖書館主任、教學組長、

課務組長。

2. 領域教師代表:由各領域教學研究會召集人與各領域推薦之專任教師擔任。

3. 家長代表:由家長會長或家長會推選之代表擔任。

4. 大學校院代表、社區代表、業界代表、課程專家:由校長遴聘之。

(三) 任期:本會委員任期1年,得連任。

二、 本會依學校群科、一般科目與綜合活動科目設置課程研究小組,其規劃單位為教學 研究會,組織如下:

(一) 一般科目課程研究小組:由一般科目各領域教學研究會專任教師組成,推薦1 名教師擔任召集人。

(二) 群課程研究小組:由群(科、學程)教學研究會專任教師組成,群(科、學程) 主任或推薦之教師擔任召集人。

(三) 綜合活動科目研究小組:為綜合活動科目規劃研究單位,由學務主任擔任召 集人,訓育組長、生活輔導組長、衛生組長、體育組長、各課程研究小組召 集人、教師會代表、家長會代表等人士組成。

綜合活動科目規劃小組

商業與管理群課程規劃小組 商業經營科教學研究會 資料處理科教學研究會

多媒體技術科教學研究會

機械群課程規劃小組 機電科教學研究會

動力機械群課程規劃小組 汽車(修護)科教學研究會

家政群課程規劃小組

幼兒保育科教學研究會 美容(美髮技術)科教學研究會 餐旅群課程規劃小組

餐飲管理(中餐廚師)科教學研究會 觀光事業科教學研究會

運動與休閒管理學程教學研究會 電機與電子群課程規劃小組

資訊科教學研究會 電子科教學研究會 綜合職能科教學研究會 普通型高中教學研究會

課程發展委員會 課程發展諮詢小組(課程專家、社區代表、業界代表)

學校行政支援單位

一般科目課程研究小組

全民國防教育領域教學研究會 健康與體育領域教學研究會 生活領域教學研究會

國文領域教學研究會

藝術領域教學研究會

外語(應用英語、日語)領域教學研究會 數學領域教學研究會

社會領域教學研究會 自然領域教學研究會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肆、 任務

一、 充分考量學校條件、社區特性、家長期望、學生需要等相關因素,結合全體教師和 社區資源,建構學校共同願景,規劃學校本位課程發展。

二、 成立各學習領域課程研究小組,規劃、執行、檢討、修訂課程計畫,並提報教育主 管機關審查。

三、 配合各領域課程研究小組、教學研究會,整體規劃課程內容、教學進度與主題教學 活動。

四、 規劃教師專業成長進修計畫,增進專業成長。

五、 建立教學、課程及學習評鑑制度,協助教師作為改進課程及編寫教學計劃,提昇教 學專業能力及學生學習效果。

六、 其他有關課程發展相關事宜。

伍、 規劃流程及工作要項 一、 蒐集資料

(一) 教育部頒布之各學制課程綱要暨設備標準。

(二) 各課程發展中心網站資料。

(三) 蒐集或製定相關表件。

二、 進行需求評估分析

三、 訂定科教育目標及科核心能力 四、 擬訂各項章程、辦法及細則

(一) 擬訂校訂科目設計與審查程序 1. 校訂科目設計原則

2. 參考本校現有師資、設備。

3. 參考社會需求。

4. 符合學生需求。

5. 審查程序:

提報科目綱要→各群科規劃作業小組決議→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議

→送教育主管機關審查→正式列入科目表提供學生選修 (二) 擬訂校訂科目綱要、撰寫格式。

(三) 擬訂排課原則與方式。

(四) 擬訂學生選課方式。

(五) 擬訂補救教學施行辦法。

(六) 擬訂重補修學分施行辦法。

(七) 擬訂成績考查辦法補充規定。

五、 師資人力資源規劃

(一) 依全校總班級數,統計所有開課之總時數。

(二) 調查近三年教師退休人數,並統計各學科教師人數。

(三) 分析統計各科教師之基本教學時數。

(四) 做出各科目教師及教學時數分析表。

(五) 校內人力資源調查並分析統計。

(六) 人力資源供需整合。

六、 空間資源規劃

(一) 現有空間調查:調查學校現有之空間及使用率,如實習工場、教室、辦公室、

圖書館、運動場、校園輔助場地等區域。

(二) 需求空間調查:依據學校班級數、學生數、教學時數以決定空間之需求。

(三) 空間需求整合:依據學校未來發展趨勢作空間需求整合與規劃。

七、 設備資源規劃

(一) 設備資源整合。

(二) 設備新置及汰舊換新之經費預算與計畫。

八、 社會資源規劃與運用

(一) 在職業技能上運用企業界之資源。

1. 安排學生赴相關事業單位參觀或見習,體驗職業工作世界。

2. 安排學生赴相關事業單位,接受工作崗位的訓練或實習。

3. 遴聘校外具有實務經驗之專業人員至校專題演講。

4. 瞭解企業界對人力需求,縮短學生與企業技能水準之差距。

(二) 在學校行政上運用社會社團之資源。

1. 活動課程結合社會之有關社團,辦理師資交流,活動觀摩,擴展學生社交 之能力與範圍。

2. 結合學校、社會、家庭資源,辦理社區親職活動、環保、反毒等活動。

(三) 在學校功能上運用學生家長之資源:健全家長會組織,結合家長資源,勉勵 教師、激勵學生,提高學校聲望。

(四) 在課程師資上運用鄰近學校的人力、設備資源。

1. 蒐集鄰近大專校院之設科及開課情形,未來發展暨應具備條件。

2. 與鄰近大專校院合作,建立教育合作伙伴關係,互相提供教育研究、場地 設施及相關行政、社團支援事項。

3. 與社區內高中職學校合作,整合各校資源,進行課程區域合作,擴大教育 伙伴合作觸角,建構適性學習社區,強化辦學效益。

九、 溝通宣導

十、 擬訂學校整體課程架構表、各領域科目開設學分數表、校訂科目、教學科目與學分 數、各領域課程開設流程表、各學期開設科目表、教學科目時數總表、規劃進路選 課建議表、撰寫科目綱要。

十一、 召開課程發展委員會審議。

十二、 呈校務會議審議。

十三、 呈報教育部主管機關核備。

十四、 正式實施。

十五、 課程計畫評鑑、成效檢討、修正。

陸、 本會開會得視實際需要,邀請學者專家或其他相關人員列席諮詢或研討。

柒、 本會定期由校長召開,並應需要不定期召開臨時會。

捌、 本會開會時,需有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之出席,方得開議,需有出席委員二分 之一(含)以上之同意,方得決議,投票採無記名投票或舉手方式進行之。

本章程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示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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