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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中醫醫療之探討

張永佳、

張燦明 (2010)

以多群組分 析探討中醫 診所服務品 質與忠誠度 之因果模式

以中醫診所個案之 求 診 者 為 研 究 對 象,藉由 PZB 模式 的 五 大 構 面 透 過 SEM 模式,以多群 組分析民眾於看診 前期望服務及看診 後的知覺服務對顧 客的影響。

結果發現婚姻群組(已婚和未婚)於期 望的五構面與顧客忠誠度之結構路徑 呈現顯著差異;經由事後模式多重檢定 後發現在期望服務品質的五構面中,

僅有期望關懷性構面對忠誠度之結構 對忠誠度之結構路徑,在已婚群組間 呈現顯著差異。

第三節 全民健保制度對中醫醫療的影響

研究人員

時間 研究主題 研究方法 研究結論

文羽苹 (2005)

總額支付制 度對中醫醫 療市場競爭 之影響

1.利用全民建保學 術資料庫門診申 報總檔的知道進 行分析。

2.在以迴歸分析探 討市場競爭程度 對醫療利用的影 響。

1.機構與醫師人力的分布:在 1999 年 與 2001 年大部份以北部和中部登記 執業的人佔最多 30%,而東部地區 極少執業人占 1.8%,東部地去人數 逐年下降。

2. 儘 管 原 有 的 中 醫 市 場 競 爭 程 度 增 加,中醫師並沒有向無中醫鄉鎮擴 散,東區的醫師反而有略為減少的 情形。

3.隨著中醫人數繼續增加,點值的削 弱,可以預見這種保護的作用會減 弱,地區的競爭可能繼續加劇。

第三章 研究方法

本章為研究方法,共分為五個部份,第一節為本研究架構及研究假設,第二節為研 究對象與資料來源,第三節說明研究工具與變項操作型定義;第四節為資料處理與統計 分析,第五節為本研究限制,以下分別詳述之。

第一節 研究架構及研究假設

依據前述之動機、目的及文獻探討,本研究主要是探討中醫師選擇執業地點與個人 因素、環境因素、家庭因素等關聯性,提供政府作為改善偏遠地區中醫醫療服務資源不 足的問題,提高加入全民健康保險民眾的就醫公平性。茲將研究假設整理如下:

1.中醫師的年齡大小是否會影響中醫師選擇執業地點的考量。

2.健保政策與法令規章是否會影響中醫師選擇執業地點的考量。

3.生活機能較便利是否會影響中醫師選擇執業地點的考量。

4.週遭中醫診所密度的高低是否會影響中醫師選擇執業地點的考量。

5.家庭因素是否會影響中醫師選擇執業地點的考量。

6.取得執照資格的不同是否會影響中醫師選擇執業地點的考量。

7.所在地老年人口的多寡是否會影響中醫師選擇執業地點的考量。

本研究是針對中醫診所選擇執業地點之開業探討,研究架構模式分為四大層面(如 圖 3-1),自變項為醫師個人的基本因素、環境因素、家庭因素。醫師個人基本因素變項 包括年齡、性別、婚姻、出生地、出生年次、工作年資、取得中醫師執照等;環境因素 變項包括職業地點生活機能的便利性、選擇繼續接受教育的地點、週遭西醫/中醫診所數 量的多寡、週遭環境的競爭、所在地老年人口數量、所在地的人口密度等;家庭因素變 項包括父母與配偶的意見、配偶的職業、子女教育的問題等分析。

第二節 研究對象與資料來源

本研究之研究對象以行政院衛生署登錄執業之中醫師為研究母群體,由衛生署醫事 機構開業登記檔案資料查詢取得,開業登記依據醫療法第 15 條「醫療機構之開業,應 向所在地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經發給開業執照,始得為之;其登 記事項如有變更,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辦理變更登記。前項開業申請,其申請 人之資格、申請程序、應檢具文件及其他應遵行之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此系 統資料取自各縣市衛生局執業登記資料,統計時間截止至 2011 年 3 月底總共有 3278 家 中醫診所登記資料,依照地區排序,再利用六選一的隨機抽樣,所取得的樣本數共有 546 家中醫診所,並且依照取得的樣本進行流水編號,再將所抽到的中醫診所以郵寄的方式 作結構式問卷的蒐集進行資料上的分析,並提前通知請他們協助進行研究來改善較低的 回收率。

本研究問卷之發放,於 2011 年 3 月 3 號以郵寄發放,並且訂定回收截止日為 2011 年 3 月 18 日,為了提高時效性,並附上回郵以及回郵信封以增加回收率。本研究共發 放 546 份問卷,回收有效問卷為 153 份,回收率為 30%。回收的問卷當中,有效問卷與 無效問卷所占百分比如表 3-1。

表 3-1、回收問卷之有效性

問卷有效性 回收數量 占回收百分比 有效問卷 153 92%

無效問卷 13 8%

有效問卷總數 166 100%

第三節 研究工具與變項操作型定義

本研究採問卷調查法,以結構式問卷為研究工具。問卷內容主要是根據本研究架構 之研究變項及參考國內學者相關研究之問卷加以修改而得。

本研究問卷共可分為四大部分所組成:(一)開業及執業地點考量的重要程度。(二)

對於開業或執業地點的自覺。(三)對於政府相關政策的意見。(四)基本資料。

開業及執業地點的考量的重要因素分為十一個變項,分別為所在地人口的密度、所 在地老年人口的多寡、生活機能的便利性、週遭中醫診所的數量多寡、週遭中醫診所的 數量多寡、父母的意見、配偶的工作地點或意見、子女的教育問題、繼續教育的地點、

取得執業店面的成本以及健保總額支付點值,分別按照中醫師當時選擇執業地點所考量 的重要程度從 1-10 做勾選,之後再將其加總平均選出中醫師最重視的三個執業地點的 因素作探討。

中醫師執業地點考量的指標中,考量了幾項指標:婚姻狀況、有無子女、開業地點、

繼承家業。而各指標之意義與操作型定義,敘述如下:

婚姻狀況:指中醫師有已婚或未婚。已婚者為 1,未婚者為 0。目的是用來檢定中 醫師的有無婚姻關係是否會影響中醫師選擇執業地點之考量。

有無子女:指中醫師有子女或無子女。有子女者為 1,無子女者為 0。目的是用來 檢定中醫師在有子女的狀況下是否會比無子女更考慮某些執業地點的 因素。

開業地點:指執業地點是租賃或自有。自有為 1,租賃為 0。目的是用來檢定中醫 師在目前執業地點的滿意度以及是否有意願更換執業地點。

繼承家業:指中醫師是否繼承家業。繼承家業為 1,非繼承家業為 2。目的是用來 檢定中醫師非繼承家業者是否會較繼承家業者考量更多的執業地點因 素。

表 3-2、基本人口變項名稱及定義

變項名稱 定 義

個 人 背 景

性別 (0)男(1)女

年齡 (1)70 歲(含)以上(2)60-69 歲(3)50-59 歲(4)40-49 歲(5)30-39 歲

婚姻狀況 (0)未婚(1)已婚 有無子女 (0)無(1)有

執照取得方式 (1)特考(2)中國醫藥大學畢業(3)長庚醫學大學畢業 配偶職業屬 (1)家管(2)醫事人員(3)非醫事人員

執 業 現 況

目前執業地點 (1) 北部地區:基隆縣市、台北縣、台北市、宜蘭縣市、桃 園縣市、新竹縣市

(2) 中部地區:苗栗縣市、台中縣、台中市、南投縣市、彰 化縣市、雲林縣市

(3) 南部地區:嘉義縣市、台南縣市、高雄縣市、屏東 縣市

(4)東部與其他:花蓮縣市、台東縣市。

服務機構 (1)本人獨資(2)合夥(3)僅為受雇者 開業地點 (0)租賃(1)自有

繼承家業 (0)否(1)是

目前服務年資 (1)5 年以下(2)6-10 年(3)11-15 年(4)16-20 年(5)

21-25 年(6)26 年以上 健保特約 (0)否(1)是

該地區中醫人數 (1)20(含)以下(2)21-40 位(3)41-60 位(4)61 位以 上(5)不知道

第四節 資料處理與統計分析

本研究問卷回收資料利用Excel進行Coding前項程序後,在利用SPSS for Window17.0 進行統計分析。

問卷上使用十分位法衡量醫師對我們所挑選問題的考量因素上的程度,資料回收後 使用描述性統計分析各變項之基本分佈情形,個人資料中人口學基本變項採用敘述性統 計分析,瞭解各變項之平均數、標準差、次數分配及百分比等分配情形。其次使用卡方 檢定來確認自變項(性別、年齡、生活機能便利性、醫療政策的影響等因素)瞭解不同自 變項內容之差異;最後建構影響選擇執業地點因素模型,用公式表示假設、決定規範、

以電腦套裝軟體分析資料、做統計決策、解釋決策且利用迴歸分析的強度(是否有關於 醫學教育的地點)影響執業地點的選擇是否有相關聯。

第五節 研究限制

由於時間與資源有限,在研究設計及進行的過程中,有下列幾點的研究限制:

(一)都市地區中醫診所數本來就較多,因此回收的問卷相對也較多,導致偏遠地區的中 醫診所,亦是本研究所想探討的地區,回收率較小。

(二)有些中醫診所已經停業或歇業或地址搬遷過,導致一部分的問卷被退回。

(三)本研究採用問卷調查法,僅在問卷上分析當時中醫師選擇執業地點的考量因素,是 否與當時的經濟、社會面有落差,未列入考慮,若後續研究者能以一段期間的縱切 面研究,本研究結果應會更加完善。

第四章 研究結果

本章為研究結果部份,共分為四節,第一節分析各研究變項描述性統計分析,第二 節為不同基本屬性對執業地點考量因素之差異分析,第三節為不同基本屬性對目前開業 或執業地點的差異分析,第四節為影響中醫師選擇執業地點因素之分析,以下分別詳述 之。

第一節 各研究變項描述性統計分析

探討個人層次因素對影響中醫診所之中醫師選擇執業地點之因素,即為瞭解中醫師 個人偏好選擇如何影響人力資源在空間分布上的情形,並藉由問卷資料的分析,進一步 探討中醫師個人選擇行為態度與個人基本背景,對執業地點選擇之差異性。

一、基本人口資料描述:

本研究之對象為全臺灣中醫診所之醫師。本研究之有效樣本為 153 份。有效問卷回 收率為 28.02%。以下一個基本人口學變項分數討論並整理成表 4-1。

受訪樣本數中,以男性居多共有 124 位,約佔 81%。於婚姻狀況則以已婚者為居多,

計有 140 位,佔 91.5%;其中有子女數者為最多,計有 116 位,約佔 75.8%;受訪者平

計有 140 位,佔 91.5%;其中有子女數者為最多,計有 116 位,約佔 75.8%;受訪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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