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風夾雜著驟雨,其千軍萬馬之勢,將大小石頭沖瀉而下,填滿整個河面,而溪 水滾滾,巨石亦隨之滾動,風聲、水聲、石頭碰撞聲,交織成振耳欲聾的聲響。
平日徒步涉溪,已是險象環生,更況是在夏秋之交,颱風季節,愈加不見舟楫橫 渡的蹤影;值此昏天暗地的風雨交加之夜,魂喪溪中的冤魂泣訴於耳際,更增添 詭譎氣氛,或許如此駭人的景象,是因為溪中蛟龍作祟吧!
藉由上述之論,可得見藝文志之文體分類繁多,方志一向作為郡縣主事者的
政績展現,資治、輔政、教化的功能一再被彰顯,藝文志有時成為政治宣傳的工 具,所以有了「宸翰」、「奏疏」、「公文書」這些不屬於純文學範疇的文體。但也 由於詩數量極多,為藝文志增添了些許純文學的氣息。
第四節 主纂者之文學觀點
雖有上述的推論,卻也必須正視編纂者的編纂視域--亦即本文所指稱的
「文學觀點」,將決定藝文志選材方向。藝文志早期雖選錄許多官牘文書,然從 表五可知,收錄之體裁仍以「詩」所佔份量較重。府志、縣志、廳志、或采訪冊 因地域廣狹不同,以致選錄公文類文章呈現明顯差異,一般而言,行政區域較大 者,奏疏公文書之數量較多,而愈晚期的方志,愈少收錄此類文章。至於附錄「清 代臺灣方志藝文志作品輯錄」可見,題材也以議論政事為主的內容,擴展到或敘 景記勝、或言志抒情、或憶舊詠史、或吟詠各地風俗的詩文創作。換言之,編纂 者的取材,不再限於收錄公牘政令等「輔政、教化」之文,已實際派遣官吏到各 地采錄詩文作品,使取材更趨多元。
高志彬先生曾言:「方志的內容既是無所不載,方志的效用與功能,取決於 修志者的器識與抱負,……修志者的期許,決定所修之志的功用面向。」92雖然 此段話著眼於「方志」的功能性,但若將範圍縮小為「藝文志」的纂輯,我們亦 可說方志主纂者的態度與文化視域足以左右藝文志之選材。藝文志並非「詩話」
或「詞話」一類的文學批評著作,也不見編者以「序文」(如文選、文苑諸書)
方式有系統且明晰的說明其選文標準;方志編纂者要顧全的面向太多,往往只以 極少的文字表達自己的文學觀點,故作此面向的探討,有其困難度。然而在方志
「凡例」、藝文志「小序」、「總論」,行文間偶有置入一己之見解與批評,或稍加 界定其標準等,筆者試圖藉由這些線索,企圖勾勒出編纂者的文學觀點。至若編 纂者之詩文,經筆者逐一尋繹,則未見論及文學理論之敘述。
91收錄於周鍾瑄編《諸羅縣志》(南投,臺灣省文獻會,1993 年),頁 265-266。
92高志彬〈臺灣方志之纂修及其體例流變述略〉(南投,台灣文獻,第 49 卷第 3 期,1998 年 9 月), 頁 188。
清領時期臺灣方志大多為官方編纂,私人纂述者極少93,因為不論是資料的 收集、成書之後的保存或流傳都較為不易,故現今所見多是前者。一般而言,方 志在「凡例」之後都會載錄「修志姓氏」,其名稱為:「總裁」、「鑒定」、「主修」、
「編纂」、「編次」、「校刊」、「分訂」、「督梓」、「協輯」、「參閱」、「採訪」等,名 稱稍有差異,但真正可以定奪方志體例,掌握增刪大權的應為「主修」(或稱總 纂、總輯、纂輯)、「編纂」方志主修或編纂者身分,約有二類:一,流寓來臺之 文士94;二,本土科舉出身之文士,臺灣本地文士雖然自《臺灣府志》時已躋身 為「分訂」,然而在「凡例」、「小序」、「總論」大多沒有標註寫作者,故難就現 有資料區分兩者;而在 24 本方志中,僅有《鳳山縣志》、《臺灣縣志》、《鳳山縣 采訪冊》為臺邑文士位居編纂要津95,《澎湖續編》、《彰化縣志》則是流寓文士 主修,本土文士列為編纂;至於其他方志中,本土文士則多為協輯、校對、分訂,
恐不足以左右藝文志詩文作品的決定權,故本節統論之。
清代臺灣方志,除《臺東州采訪冊》一書不著撰著人,《鳳山縣志》、《臺灣 縣志》、《鳳山縣采訪冊》為本土文士所編之外;流寓至臺的文士所編方志,計有
《臺灣府志》、《重修臺灣府志》(周志)、《諸羅縣志》、《澎湖志略》、《重修福建 臺灣府志》、《重修臺灣府志》(范志)、《重修臺灣縣志》、《續修臺灣府志》、《重 修鳳山縣志》、《澎湖紀略》、《續修臺灣縣志》、《噶瑪蘭廳志》、《噶瑪蘭志略》、《淡 水廳志》、《澎湖廳志稿》、《澎湖廳志》、《苗栗縣志》、《恆春縣志》數量極多,其 中《澎湖續編》、《彰化縣志》是流寓文士及臺灣本土文士皆參與編纂。
流寓至臺之文士,一方面以政令進行文化的橫向移植,一方面藉由文教進行 縱向移植。在強勢的殖民文化教育,及科舉功名攏絡之下,基本上本土科舉出身 文士,所承接的思想是源自於中原的母文化,因為唯有向此文化靠攏,才能獲取 實值的肯定,故在藝文志編纂之文學視域上也是相似的。流寓至臺文士透過文學 手段遂行政治、社會、道德及教育目的,本土科舉出身文士透過方志的編纂,呈 現母文化教育的養成,以此觀點來詮釋方志編纂者,可發現其文學觀點具有「強
93經筆者檢視,只有《澎湖臺灣紀略》、《臺灣志略》、《噶瑪蘭志略》、《淡水廳志》(鄭用錫、李 嗣業編)。除《噶瑪蘭志略》外於皆無藝文志,故不在本論文討論之列。
94一般而言,「流寓文士」所指稱的對象涵蓋宦遊(或稱仕宦)、幕客與遊人,但既然使用「寓」
字,必然是指停留在臺灣的時間是較為短暫的。周滿枝認為「流寓」一詞係指:「夫流寓云者,
暫時客寄之謂也。寓臺詩人,其揚帆蒞止,雖各有其志,而盤桓飄轉終為寄旅,問其籍則莫非中 土也;視其意,則多宦情羈思,惟歸期之得未久暫有殊耳。」而寓臺原因約有:「奉檄渡臺者作 幕至臺者、採礦至臺者、遊覽至臺者、應聘至臺者、謀生渡臺者、懷才不遇功名未遂而渡臺者」,
見周氏《清代臺灣流寓詩人及其詩之研究》(政治大學中國文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80 年),頁 51-50。施懿琳在:〈清代臺灣詩作者的組成與角色分析〉一節中言:「根據來臺原因的不同,流 寓人士大致可分為以下六種類型:奉檄來臺仕宦者、來臺擔任幕客者、應聘主持教育修志事宜者、
因公務至臺者、為遊賞風景至臺者、為明朝遺老之在臺者。」見《清代臺灣施所反映的漢人社會》
(台北,臺灣師範大學國文研究所博士論文,1991 年),頁 200-204。至於江寶釵先生認為流寓 文士包含仕宦、幕客、遊人,見《臺灣古典詩面面觀》(台北,巨流圖書公司,2002 年),頁 25。
本論文採周氏說法,將明朝遺民文士析分出來,此處因不涉及此類群,故不加以說明。
95參見〈臺灣方志總論.清代臺灣官撰府縣廳志修志士人總表〉收錄在《文獻專刊》第 3 卷第 2 期,1952 年 10 月,頁 11-31。
調文學的社會作用」、「文章的立言價值」、「環境影響風格」96、「以詩文證史」
等非常傳統且保守的文學史觀。
一、強調文學的社會作用
在清朝官吏眼中,不論是久居在這一片海外蓬萊的原住民,或在明末渡海至 臺澎企求溫飽的移民,甚至清領初期進入臺灣的新移民,都是隻字不識、尚待教 化的一群。所以藝文志的編纂,除了收集與臺灣相關的詩文作品之外,更可以透 過這些文章進行「移風易俗」的文化工程,在許多方志中都可見此觀點,如陳文 達《鳳山縣志》「凡例」第十條:
「藝文」最宜慎選。邑治新拓,搜輯無自。就「郡志」中擇其事之有關於 化理、文之有係於風教;而又採其新篇,略加次第而登載之。外此,概不 錄焉。雖不敢謂摛藻擷華,亦庶幾不失立言之體云。97
先說明鳳山縣乃新劃縣治,文學創作較為缺乏,所以就舊志中擇其有關該地文 章,再加上數篇新采入之文章,纂輯成鳳山縣志之藝文志,希望藉由此書之編纂 達立言之效,由上述可以看出陳氏選文標準是「化理之事、風教之文」這類旗幟 鮮明的儒家思想,也正因藝文志身負教化黎民的重任,更須謹慎選擇。
以同樣的觀點再現於《臺灣縣志》「凡例」:
雜文、詩、賦必於風土有相關涉、文足傳世者,始為採入;非是,雖有鴻 儒著述,不登焉。若夫吟詠新篇,選其尤者,以附於後;勿謂掞藻摛華,
海外遂無文字也。98
其選文的第一要點是「必於風土相關涉」,其二才附以「吟詠」這類文學性較強 作品,若非如此,雖有碩學鴻儒的著作,也不採入。
移風易俗這類政教性的文章,最大的功用是可作為考證史料、借鏡歷史,其 次是補方志之闕漏,劉良璧《重修臺灣福建府志》「凡例」第十一條說得極為清 楚:「舊志藝文頗繁,今稍為釐定擇其愷切詳明有關政教、風土者錄之,以資考 鏡,亦佐志乘所不逮。」99只選與政教、風土相關之藝文作品,藉以考鏡。
「資政教」、「改易風俗」的觀念一再被繼承,被張揚,甚至可以說延續整個 清領時期,始終不衰,所有的方志編纂者都站在文化優越的制高點宣揚這一理 念,並竭盡所能貫徹這一理念。挾帶著乾隆盛世,清朝國勢到達顛峰,疆域亦再
96文學批評中有所謂「環境決定風格」一說,然此處筆者改為「環境影響風格」,原因容行文中 解釋。
97見陳文達編《鳳山縣志》(南投,臺灣省文獻會,1993 年),頁 17。
98見陳文達編《臺灣縣志》(南投,臺灣省文獻會,1993 年),頁 10。
99見劉良璧編《重修臺灣福建府志》(南投,臺灣省文獻會,1993 年),頁 26。
擴增版圖,於此際編纂的《重續修鳳山縣志》依然保有此文學觀點:「雖然,豈 僅使標記山川、張皇雲物已哉!將必采民風、覘吏治,有足資考鏡之林者,著之 於篇;此賢者所以為文章轉移風化也。」編纂者王瑛曾清楚地明白藝文志的選錄 標準是應該回歸到文學層面,但是身為臺灣知府,王氏高舉「資政教」的標準來 編修方志,用「轉移風化」的文學效用來編纂藝文志,甚至在「凡例」第十一則:
擴增版圖,於此際編纂的《重續修鳳山縣志》依然保有此文學觀點:「雖然,豈 僅使標記山川、張皇雲物已哉!將必采民風、覘吏治,有足資考鏡之林者,著之 於篇;此賢者所以為文章轉移風化也。」編纂者王瑛曾清楚地明白藝文志的選錄 標準是應該回歸到文學層面,但是身為臺灣知府,王氏高舉「資政教」的標準來 編修方志,用「轉移風化」的文學效用來編纂藝文志,甚至在「凡例」第十一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