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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清代臺灣方志中藝文志之編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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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清代臺灣方志中藝文志之編撰

文化模式的形成源於一種核心的意識,引導群體共同的走向。統治階級以其 不搖的意念捍衛既得的權勢,藉由文化力量作為箝制群體思想與管理社會的工 具,使之成為共同的行為規範1

滿族入關,首先面對的即是龐大難以撼動的中國文化,形成兩種異族文化的 糾葛拉鋸,一方面吸收漢文化的精髓,攏絡漢族文士,一方面禁梏漢人的民族意 識,對字辭的運用採取嚴厲的審查標準;雖說清帝國之於臺灣,猶如宗主國之於 殖民地,然而畢竟不同於西方帝國主義,對於臺灣並未進行大規模的資本壟斷,

反而是抱持教化的心態,進行文化的移植與同化。方志的纂修即是此種文教建設 的具體展現,而由其藝文志之選文亦可見其痕跡。

在探討清領時期編修臺灣方志之時代背景之前,擬先為「藝文志」釋義,界 定正史藝文志與方志藝文志纂輯方式的差異;再探索清代臺灣方志纂修的時代背 景與情形;並依編纂者對藝文志文體區分為 15 大類;進而對方志中的「凡例」、

「小序」、「總論」、或編纂者之詩文唱酬,尋繹其的文學觀點,以為其甄錄詩文 之標準作合理的論述。

第一節 藝文志釋義

章學誠在《文史通義》中說:「國史、方志,皆春秋之流別也。」2又說:「有 天下之史,有一國之史,有一家之史,有一人之史。…部府縣志,一國之史也;

綜紀一朝,天下之史也。」3志乘為一縣之書,即古者一國之史也。章學誠認為 方志應歸為史書類,「正史」是天下之史,「方志」則是一國之史,即所謂「在中 央者,謂之史;在地方者,謂之志。」4由此可知,方志與史書的性質,有其相 似之處,但也有不同之處。本節擬就史書與方志之「藝文志」部分,探究其相異 處。茲先對「藝文志」一詞作意義上的釐清,以區分史書與方志中「藝文志」之 差異。

一、《漢書》與二十五史〈藝文志〉之著錄方式5

1金恕賢:「一種文化模式自有一種核心的意識思想作為一個群體的共同引導走向,這不僅是,統 治階級以其力量在社會發揮管理作用,從而將此等中心思想傳布於整個群體當中,使成為一種固 定的行為標準;在另一方面,它還受自風俗習慣的濡染,帶有最原始的風土民情的自然成分,因 而成為整個社會群體之不知不覺地,共同遵循的原則。」見金氏《詩經兩性關係與婚姻之研究》

(台北,輔仁大學中國文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7 年),頁 28。

2見章學誠《文史通義‧方志立三書議‧外篇一》(台北,頂淵文化,2002 年),頁 574。

3見章學誠《文史通義‧州縣請立志科議‧外篇一》(台北,頂淵文化,2002 年),頁 588。

4見來新夏《中國地方志‧概說》(台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95 年),頁 2。

5據田富美〈續補元代藝文志研究述略〉一文言:「清代考據學盛行,對於古籍資料的探索亦成就 了補撰藝文志的成就」,然而本文不再探索後人補述之正史藝文志,因其體制多從其舊。見《書

(2)

「藝文志」體例始見於班固《漢書‧藝文志》。《漢書》凡一百篇,有本紀十 二、表八、志十、列傳七十。其記載上起於漢高祖,下迄王莽被誅。班固在〈敘 傳〉中說:「太初以後,缺而不錄。故採撰前記,綴輯所聞,已述《漢書》。」6謂 司馬遷之《史記》只記載至武帝太初年間,班固於是依其體例,採輯所聞見,撰 成《漢書》,劉知幾說:「原夫司馬遷曰書,班固曰志,蔡邕曰意,華嶠曰典,張 勃曰錄,何法盛曰說,名目雖異,體統不殊」7可見《漢書》是繼《史記》而作,

但不著「世家」一門,而《漢書》之紀、表、傳,也都因襲《史記》體制,因書 名《漢書》已使用「書」字,故改《史記》之「書」為「志」。司馬遷《史記》

中的「書」,是以事類為綱,記載國家之朝章國典;其名稱,諸史或有不同,《史 記》稱〈書〉,班固改稱〈志〉,諸史因之。歐陽修《新五代史》稱之為〈考〉,《三 國志》、《梁書》、《陳書》、《北齊書》、《周書》、《南史》、《北史》則無「書」或「志」

一門。

《史記》並無「藝文志」,故可謂正史「藝文志」一門始於《漢書》,應係班 固所創,卻非其所編,而是班固採用劉向的〈別錄〉、劉歆的〈七略〉,加以刪節 補充而成的。班固說明纂輯「藝文志」的作用:「至成帝時,以書頗散亡,使謁 者陳農求遺書於天下。詔光祿大夫劉向校經傳諸子詩賦,步兵校尉任宏校兵書、

太史令尹咸校數術、侍醫李柱國校方技,每一書已,輒條其篇目,撮其旨意,錄 而奏之。」8由此可知漢成帝時,鑒於秘府藏書散落遺佚,詔請劉向、任宏、尹 咸、李柱國等,分別檢閱校定經傳諸子詩賦、兵書、數術、方技等書籍,編成總 目錄,以記述學術系統、及其流變之史實。

《漢書‧藝文志》之結構,首章為總序,述其編纂緣起,其後即為書目,按 學術系統,分群書為「六藝」、「諸子」、「詩賦」、「兵書」、「數術」、「方技」六略,

依次排列,每略再分若干類,每書記其書名、撰人、篇卷數,必要時於其下加小 注,扼要注釋有關撰人生平、學術、典籍之主旨、內容、真偽、流傳情況等問題。

每類記錄典籍終結後,總結全類之家數、篇數,如易類之總結云:「凡易十三家,

二百九十四篇」9總結後又有小序。而每略既終,又總結全略之類數、家數、篇 卷數等,如六藝略之總結云:「凡六藝一百三家,三千一百二十三篇。入三家一百 五十九篇,出重十一篇。」10其後又有總序一段,綜述全略之學術流變並加評述;全 書終結,總結六略之總數、家數、卷數、出入數、省重篇數,如:「大凡書、六 略三十八種,五百九十六家,萬三千三百六十九卷。入三家五十八篇,省兵十家。11此 為《漢書‧藝文志》內容之大要也。

目季刊》,第 37 卷第 1 期,2003 年 6 月。

6班固《漢書‧藝文志》(台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75 年),頁 1746。

7劉知幾《史通》(台北,臺灣古籍出版社,2002 年),頁 104。

8班固《漢書‧藝文志》(台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75 年),頁 848。

9班固《漢書‧藝文志》(台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75 年),頁 849。

10班固《漢書‧藝文志》(台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75 年),頁 860。

11班固《漢書‧藝文志》(台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75 年),頁 889。

(3)

析言之,《漢書‧藝文志》內容可分書目及敘述二部分,書目部分載述典籍 書名、撰人及篇卷數;敘述部分包括總序、小序以至書名下之小注。書目之部顯 示學術之系統,敘述之部論述學術之流變。12故《漢書‧藝文志》書籍目錄之編 纂,應歸諸於史家。

《漢書》既創「藝文志」一門,後代史家有承續此志者,茲先列舉如下,以 為參考:

表四:二十五史藝文志之編纂

正史 編撰者 志(或異稱) 藝文志 藝文志之編纂方式 史記 西漢‧司馬遷 書 無

漢書 東漢‧班固 十志十八卷 有 1.分六略:六藝、諸子、詩賦、兵書、

數術、方技。

2.書目:書名、撰人、篇卷數。

3.敘述:總序、小序、書名下之小注。

後漢書 南北朝‧范曄 八志三十卷 無 三國志 晉‧陳壽 無 無 晉書 唐‧房玄齡 志二十卷 無 宋書 梁‧沈約 志三十卷 無 南齊書 梁‧蕭子顯 志十一卷 無 梁書 唐‧姚思廉 無 無 陳書 唐‧姚思廉 無 無 魏書 北齊‧魏收 志十卷 無 北齊書 唐‧李百藥 無 無 周書 唐‧令狐德棻 無 無

隋書 唐‧魏徵 志三十卷 有,稱「經 籍志」

分經、史、子、集四卷(按:分四部 目及釋道目,並有小序及注撰人姓 氏,附卷軸數。)

南史 唐‧李延壽 無 北史 唐‧李延壽 無

舊唐書 後晉‧劉昫 志三十卷 有,稱「經 籍志」

分四部目及釋道目,並有小序及注撰 人姓氏,略卷軸,只記篇部,釋道目 錄亦不附。13

新唐書 宋‧歐陽修、宋 祁

志五十 有 書名、卷數、小序及注撰人姓氏。

12參見甄鼎欽《漢書藝文志研究》(香港,珠海學院中國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1975 年),頁 13-15。

13《舊唐書‧經籍志》(台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75 年),頁 944。

(4)

舊五代史 北宋‧薛居正 有 無 新五代史 宋‧歐陽修 稱「考」,三

無 宋史 元‧托克托 志 一 百 六 十

二卷

有,藝文 八卷

書名、卷數、小序及注撰人姓氏 遼史 元‧托克托 志三十一卷 無

金史 元‧托克托 志三十九卷 無 元史 明‧宋濂、王禕 志五十三卷 無

明史 清‧張廷玉 志七十五卷 有,藝文 四卷

書名、卷數、小序及注撰人姓氏,錄 釋道(含奏議類)

新元史 民國‧柯邵忞 志七十卷 無

表中清楚可見《漢書》、《隋書》、《舊唐書》、《新唐書》、《宋史》、《明史》,共計 六本正史纂有「藝文志」,有逕標「經籍」者(如《隋書》、《舊唐書》),其實質 則為「藝文」。《漢書‧藝文志》著錄方式採通代記載的體裁,並增補了西漢末年 迄新莽時期楊雄等著述,自《漢書‧藝文志》以後之正史藝文志,大多依循《漢 書》的編目方式,亦為其後正史樹立範示。從《漢書‧藝文志》到《宋史‧藝文 志》,大抵皆以記錄通代或從古代到當代所存之歷代著述,以登錄經籍書目。《隋 書‧經籍志》又注明了梁有某書亡佚或缺失,著錄十分詳實,只有《明史‧藝文 考》,因材料太多,採取斷代成書的方式。

二、藝文志義涵

「藝文志」始於班固《漢書》,又為正史、方志所襲用,故先考查其「義涵」

如下:

(一)藝

歷來解「藝」分為廣、狹二義,顏師古注《漢書‧藝文志‧六藝略》指為「六 經」,乃「詩、書、禮、樂、易、春秋」六部經書;然《論語‧述而》篇:「游於 藝。」何晏《論語集解》謂:「藝,六藝也。」據皇侃《論語義疏》係指「禮、

樂、射、御、書、數」14六者而言,前者義狹,後者義廣可含括前者。

1﹒廣義的六藝

14《論語》:「子曰:『志於道,據於德,依於仁,遊於藝。』」《注》:「藝,六藝也。」《正義》曰:

「六藝,謂禮、樂、射、馭、書、數也。……此六者所以飾身耳。」(台北,藝文印書館,1979 年),頁 60。

(5)

廣義的六藝其所指轄範圍為「禮、樂、射、御、書、數」六者,是古代教授 國子的基本材料,《周禮‧地官‧保氏》言:「掌諫王惡,而養國子以道,乃教之 六藝,一曰五禮、二曰六樂、三曰五射、四曰五馭、五曰六書、六曰九數。」15 鄭玄作注加以說明「六藝」內容16;而《禮記》:「游於藝。」鄭玄亦引《周禮》

「六藝」之文以釋之,孔疏復引鄭注,文字略同,可見當時對六藝的解釋有「禮、

樂、射、御、書、數」這一說法。

2﹒狹義的六藝

狹義的六藝,專指「六經」而言,乃「詩、書、禮、樂、易、春秋」。 在《禮記‧經解》:「溫柔敦厚,詩教也;疏通知遠,書教也;廣博易良,樂 教也;絜靜精微,易教也;恭儉莊敬,禮教也;屬辭比事,春秋教也。」17《莊 子‧天下》篇:「詩以導志,書以導行,樂以導和,易以導陰陽,春秋以導名份。」

18二者都在說明六經之功用,然而並未指出六經即為六藝。

漢人承襲六經的分類名稱,其次第則因古今文之別,稍加變異。賈誼《新書‧

六疏》篇:「是故內本六法,外體六行,以與詩、書、易、春秋、禮、樂六者之 術,以為大義,謂之六藝。」19董仲舒《春秋繁露‧玉杯》篇:「君子知在位者 之不能以惡服人也,是故簡六藝以贍養之:詩、書序其志,禮、樂純其義,易、

春秋明其知。」20《史記‧滑稽列傳》:「孔子曰:『六藝於治一也:禮以節人,

樂以發和,書以道事,詩以達意,易以神化,春秋以道義』」21自賈誼、董仲舒,

以迄司馬遷,大都習用「六藝」來解釋「六經」,唐顏師古乃承漢人之說而為之 注,將六藝界定為狹義之「六經」。

清朱一新《無邪堂答問.卷二》自注說:

周官保氏以五禮、六樂、五射、五馭、六書、九數教國子,此古人小學之 法。禮、樂所用者大,故孔子屢以為教,而射、馭、書、數罕聞焉。降及 漢世,樂經失傳,禮經殘缺,射、馭久廢,九數雖存,自張蒼、許商諸人 而外,亦非人人可以通曉,又其學與天文相出入,故班固別為門類,惟六 書傳授未絕,學僮皆所諷誦,列為小學,乃古人小學之一體,非謂保氏教

15《周禮》(台北,藝文印書館,1955 年),頁 212。

16見《周禮‧地官‧保氏》:「五禮,吉、凶、賓、軍、嘉也。六樂,雲門、大咸、大韶、大夏、

大濩、大武也。鄭司農云:『五射,白矢、參連、剡注、襄尺、井儀也。』五馭,鳴和鸞、逐水 曲、過君表、舞交衢、逐禽左。六書,象形、會意、轉注、處事、假借、諧聲也。九數,方田、

粟米、差分、少廣、商功、均輸、方程、贏不足、旁耍,今有重差、夕桀、句股也。」(台北,

藝文印書館,1955 年),頁 212。

17見《禮記‧經解》(台北,藝文印書館,1955 年),頁 845。

18郭象註《莊子》(台北,藝文印書館,1983 年),頁 568。

19見王洲明、徐超校注《賈誼集校注》(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96 年),頁 312。

20董仲舒《春秋繁露‧玉杯篇》(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76 年),頁 14-15。

21《史記‧滑稽列傳》(台北,新文豐,1975 年),頁 1297。

(6)

胄之法,遂止於斯也。22

朱氏認為「六藝」雖有失傳、殘缺、罕見等狀況,但班固將六經之書籍編為書目 而成「六藝略」,並加上「諸子」、「詩賦」、「兵書」、「數術」、「方技」而成「藝 文志」。則《漢書‧藝文志》所本應為廣義的六藝。

(二)文

文的含義,諸書所釋,並不一致。《漢書》之前之典籍提及「文」者,以《論 語》較多,故就《論語》所言者分析之。《論語》中的「文」,其義可分下列二類:

1﹒經書

文所指為經書,是漢人慣用用語,在先秦時期稱「文」,在漢代則稱「經藝」。

《論語》中凡三見,〈雍也〉篇:「君子博學於文。」劉寶楠《論語正義》:「案博 文者,詩書禮樂,與凡古聖所傳之遺籍是也。」指出博文者,是精通於詩、書、

禮、樂,與聖人所傳之古籍。〈述而〉篇:「子以四教:文、行、忠、信。」劉氏

《正義》:「文謂詩書禮樂,凡博學、審問、慎思、明辨,皆文之教也。」孔子教 學生「文、行、忠、信」,其中「文」是指詩、書、禮、樂,凡能使之博學、審 問、慎思、明辨者,皆屬文的內容。〈顏淵〉篇:「君子以文會友」,劉氏《正義》:

「文謂詩、書、禮、樂也。」23解釋君子以詩、書、禮、樂作為朋友應答之社交 談話材料。劉氏將此三者之「文」,皆解作「詩、書、禮、樂」及其後賢註解之 書。

2﹒後世子書

文所指者為「後世子書」,亦為古代用語,《論語.學而》:「行有餘力,則以 學文。」《論語集解》解為:「馬曰:『文者,古之遺文也。』」24古之遺文,指的 是聖人所遺之文,亦即諸子之文。

文的含義,除了「詩賦略」為後世所指狹義的「文」外,其餘似皆入此範圍。

(三)志

志,《說文解字》解:「意也。」注云:「志,古文識。識,記也。……識,

22朱一新《無邪堂答問.卷二》(台北,新文豐,1989 年),頁 488。

23以上見《論語》(台北,藝文印書館,1955 年),頁 55-111。

24見《論語》(台北,藝文印書館,1955 年),頁 7。

(7)

知也。」25有識(認識)、記(記載)二義。

1﹒記載

古代記載文字於竹帛之上,大抵以「志」來形容。《周禮‧春官‧保章氏》

說:「掌天星,以志星辰日月之變動。」26鄭注:「志,古文識。識,記也。」說 明春官是掌管紀錄日月星辰變動之職官。孫貽讓《正義》:「記也,《禮運》注云:

『志謂識,古文』段云:『此亦謂古文假借,非謂志即識字也。…志者,謂測其 變動,而記注於策。』」按古代字少,其作識者,應為假借,當從段說。然而不 論是孫氏、段氏解「志」字,都是採取「記載、記錄」之意。

2﹒古書

志作古籍、古書,晉以前大都以此為訓,《國語‧楚語》:「教之故志,使知 廢興者,而戒懼焉。」韋昭注:「故志,謂所記前世成敗之書。」27古志,乃指 可以知成敗興替的古書;《周禮‧春官‧小史》:「掌邦國之志」注引鄭司農云:「志,

謂記也。《春秋傳》所謂《周志》,《國語》所謂《鄭書》之屬是也。」所謂邦國 之志、《周志》、《鄭書》,皆為一國之歷史書。

劉咸炘云:「志曰『藝文』,『藝』者,六藝也;『文』者,該諸子以下凡著述 皆統名為『文』。加『藝』於『文』,見文之皆本於藝也。」28,劉氏說明「藝文 志」之「藝」乃指「六藝」,「文」則凡著述皆稱文,文自六藝而生,故在「文」

之上加一「藝」字,此乃「藝文」一詞之意涵。劉歆〈七略〉分為「六藝略」應 是依從前人舊說,至班固因〈七略〉而成〈藝文志〉,其形隨定,並成為後世正 史〈藝文志〉之輪廓。

綜上所述,正史「藝文志」之「藝」所含括者有:禮、樂、射、御、書、數 六者;「文」含括經書及後世子書,皆是著錄書目的對象。凡「藝」所不能包舉 者,以「文」補其不足,「文」所不能包舉者,以「藝」補足之,所採皆為廣義 之意。

三、《太平寰宇記》、《四明圖經》藝文志之編纂方式

作為方志「藝文志」收錄的標準,是否一如上一節所探討的正史「藝文志」

的收錄定義?或許我們須先檢視方志收錄藝文之濫觴--《太平寰宇記》,及受

25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台北,黎明文化事業,1991 年),頁 506。

26《周禮‧春官‧保章氏》(台北,藝文印書館,1955 年),頁 405。

27見《國語》(台北,中華書局,不著年),不著頁。

28劉咸炘《續校讎通義.通古今第一》(台北,廣文書局,1972 年),頁 2。

(8)

其影響的南宋張津《四明圖經》,藉由這兩本書,一窺方志「藝文志」的甄錄標 準。

《太平寰宇記》為宋太常博士直史館樂史所撰29,依宋之行政區域「道、州」

分為一百九十三卷30,該書雖參酌顧野王之《輿地志》、李吉甫之《元和郡縣志》、

王存之《元豐九域志》、酈道元之《水經注》,卻能一改過去單純的地理書的書寫 樣態,加入人文和經濟方面的內容,對方志的內容和定型產生深遠影響。《四庫 全書總目提要》對此創例給予高度的評價:

其書採摭繁富,惟取賅博。於列朝人物,一一並登,至於題詠古蹟,若張 祐金山詩之類,亦皆並錄。後來方志必列人物、藝文者,其體皆始於史。

蓋地理之書,記載至是書而始詳,體例亦自是而大變。31

在此之前的方志,皆非以人為主體,此書對於後世最為重大的影響,應該是增加 人物,及諸多詩文歌賦,使以圖經、行政地理沿革、山川風貌為主的方志,增加 了人文的參與。

試觀是書第九十四卷「江南東道六.湖州.烏程縣.卞山」條中云:「徐陵

〈孝義寺碑云〉:『高 蒼蒼,遙聞天語』」32及「江南東道六.武康縣.馬頭塢」

條中云:

時邑人沈充家於此溪,樂府有前溪曲,則充之所製,其詞云:「當曙與未 曙,百鳥啼忿忿」,後為宋少帝續為七曲,其一曲曰:「憂思出門戶,逢郎 前溪渡,莫作流水心,引新都捨故。」33

在此載錄了沈充所作之樂府詩〈前溪曲〉,之後宋少帝再續七首,樂史於此也收 錄了少帝的一首作品。於第九十九卷「江南東道一十一.處州.麗水縣.縉雲山」

條中云:「謝靈運記云:『凡此諸山多龍鬚草,以為攀龍而墜化為此草,又有孤石 聳地特起,高三百丈,以臨水綿連數千峰,或似羊角之狀。』」34此處則是收錄 謝靈運的文章,描寫縉雲山之姿。以上諸例雖只是引用相關之詩文作品數句,卻 突破舊有方志之視野,無形中留存不少藝文資料。

甚至在第一百卷「江南東道十二.福州.侯官縣.螺江」條中引錄:

《搜神記》云:「閩人謝瑞少孤,於此釣得一螺,大如斗,置之甕中。每

29樂史,宋宜黃人,字子正。太宗時上書言事,擢著作左郎,知陵州,召為三館編修,有《仙洞 集》、《廣卓異記》,又所著《太平寰宇記》卷秩浩博,考據尤精核。見《中國名人大辭典》(台北,

臺灣商務印書館,1982 年),頁 1502。

30本為二百卷,但第四卷「江南道四」缺、第一百一十二卷至第一百一十七卷亦缺。

31《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 68.史部地理類》(上海,東方圖書館,不著年),頁 38。

32收錄在樂史《太平寰宇記》(台北,文海出版社,1963 年),頁 707。

33收錄在樂史《太平寰宇記》(台北,文海出版社,1963 年),頁 711。

34收錄在樂史《太平寰宇記》(台北,文海出版社,1963 年),頁 745。

(9)

日見盤撰甚豐。後歸,忽見一少女,美麗。燃竈之次女,曰:『我是白水 素女,天地哀君少孤,遺妾與君具饍。今既已知妾,當化去留殼與君。』

其後瑞常得其榖以資米價,養其子孫,因曰釣螺江。」35

為了解釋「螺江」名稱由來,完整地引述《搜神記》作品,實屬方志體例首創,

開其後徵引藝文作品之先河。〈重校刊太平寰宇記序〉:

至若地里外,又編入姓氏、人物、風俗數門,因人物又詳及官爵及詩詞雜 事,遂至祝穆等撰方輿勝覽寧略,建置沿革,而人物瑣事必登載不遺,實 皆濫觴於此。36

洪亮吉於此處讚嘆樂史之見識,將原本只作為一地之歷史地理記錄的方志,創增 許多的人文及文學的資料;萬廷蘭〈太平寰宇記凡例〉中也說:「是書採摭繁富,

於前代地理諸志而外,旁及詩賦,又好引仙佛雜記史,稱論者 其詭誕是也。」

37雖然此處指其引用仙佛雜記,招致詭誕之說,卻道出引用詩文的先例;〈四庫 全書簡明目錄〉:「宋樂史撰史進書序頗譏李吉甫之漏缺,故其書採摭繁富,惟取 賅博,人物、藝文多所登載,蓋地理之書至是而紀錄始詳,亦至是而體例大變焉。」

38雖後世史家對《太平寰宇記》的讚賞之詞至為中肯,也指出一個共同觀點:《太 平寰宇記》是方志載錄藝文作品的濫觴。

到南宋乾道年間張津作《四明圖經》時,內容與日後的方志更加近似了,書 中不但有人物傳記,而古詩、律詩、記、銘、碑文等藝文作品,也都無所不載了。

《四明圖經》分十二卷,卷一「總序、分野、風俗、城池、子城、祠廟、水利、

古跡、賢守事實」,卷十二「太守題名記、進士題名記」,卷二迄卷七分列「鄞縣、

奉化縣、定海縣、慈溪縣、象山縣、昌國縣」,其下又有「御書、橋樑、渠堰、

人物、祠廟、賢宰、逸民」等諸條目,已具方志體例;而於卷八「古賦、古詩、

律詩、絕句、長短句」、卷九、十「記」、卷十一「碑文、銘、贊、傳、書」,這 四卷收錄極多藝文作品。

試觀是書卷八收錄胡幹化〈九經堂賦并序〉、李白〈對酒憶賀監二首并序〉、胡 幽貞〈歸四明〉、王安石〈眾樂亭〉、鄭獬〈前題〉、馮浩〈前題〉、王益柔〈前題〉、

曾鞏〈送豐稷〉、王安石〈悼四明杜醇〉、王安石〈憶鄞縣東 太白山水〉、王安 石〈書會別亭〉、王安石〈寄育王山長老常坦〉、舒亶〈和馬粹老修廣德湖〉、舒 亶〈題它山善政侯兼簡鄞令〉等;卷十一則有崔殷〈後漢孝子董君碣銘〉、崔仁 冀〈奉國軍節度使澎城錢公碑銘〉、張九成〈妙喜泉銘〉、黃 年〈寶陀山觀音贊〉、

35收錄在樂史《太平寰宇記》(台北,文海出版社,1963 年),頁 749。

36洪亮吉〈重校刊太平寰宇記序〉收錄在《太平寰宇記》(台北,文海出版社,1963 年),頁 1。

37萬廷蘭〈太平寰宇記凡例〉收錄在《太平寰宇記》(台北,文海出版社,1963 年),頁 745。

38收錄在樂史《太平寰宇記》(台北,文海出版社,1963 年),頁 9。

(10)

楊億〈基法師真贊〉、陳瓘〈智覺禪師真贊并序〉、陳瓘〈與雪竇法藏大師開堂病 不能赴以偈隨喜〉、蘇軾〈江瑤柱傳〉、王安石〈請杜醇先生入縣學書〉、王安石

〈再書〉等,以上作者涵蓋唐、宋兩朝,作品亦與當地人物、風物有所關聯。

我們可發現《太平寰宇記》並非獨立一門「藝文」來專卷收錄藝文作品,樂 史所採取的作法,只是依附在諸多州縣山川、人物條的記載之下,選入相關詩文 數句,偶有整首、整段收錄,但數量並不多;其選材主要以詩詞、文為對象,對

「藝文」的定義與正史中「藝文」並不雷同,甚至我們可以說方志「藝文志」采 錄詩文之標準只在「後世子書」。而對於《四明圖經》在標著目錄上並不直接採 用「藝文志」三字,而是作文體名稱上的分類名稱,究此「藝文志」所收錄者,

其涵攝的面向仍舊只在「後世子書」。

「正史」稱著錄書目為「藝文志」,「方志」稱登錄藝文作品為「藝文志」,

兩者之稱雖然相同,但我們由上述探知「方志藝文志」之性質反而近似於「文選」, 作選文的收錄編輯,非襲用正史的著錄書目方式,而且選文的標準是以「文學」

為主,不涉及經、史、子三部。

正史作為一朝代之記錄,其橫跨的時空場域勢必廣於一方之志,再者其所關 切的面向是在前朝之政,後代史家據此以為論斷;而方志係為現朝當代一地的記 錄,編纂之頻繁勝於正史,與其後同區方志相隔或數年或十數年,再甚者不過一、

二十年,其記錄的空間區域亦只限於一地或數地,故兩者在「藝文志」選材或編 纂視域必然存在著極大的差異。

就藝文志而言,正史著錄書目的作用在於考證學術源流,保存一朝或數朝留 存的書目,以供學者研習某一學術脈絡;方志載錄詩文作品的作用在於表彰該地 之文采,許多與當地相關的作者、或作品、及諸多未付梓的作品、未被收錄在詩 文集中的遺珠,也可以在方志中尋繹蹤影,藉著方志藝文志的採編,得到完整地 保留。

這樣的甄錄標準,相異於正史,卻以其「藝文志」之名稱逕為方志之門,或 許未見周延。所以章學誠曾經建議改稱為「文徵」或「文選」,以求名實相符。

章學誠論方志,提及編志者必須配合編纂掌故與文徵,謂「倣紀傳正史之體而作 志,倣律令典例之體而作掌故,倣文選文苑之體而作文徵。三書相輔而行,缺一 不可。」39其希望方志之體例有如正史之「志」、有若律典之「掌故」,對於「藝 文志」則仿文選或文苑體例作「文徵」。章學誠在《文史通義‧修志十議》中說 方志藝文志是「類輯詩文記序,其體直如文選。而一邑著述目錄、作者源流始末,

俱無稽考」40並非像正史的著述書目,藉以考鏡學術源流,而是「倣國風而彙輯 一邑詩文,以為專集」41如《文選》或《詩經》只采錄某區域詩、文、記、序,

作為當地的詩文專輯,依此標準稱之為「文徵」或「文選」。

39章學誠《文史通義‧方志立三書議‧外篇一》(台北,頂淵文化,2002 年),頁 571。

40章學誠《文史通義‧修志十議‧外篇三》(台北,頂淵文化,2002 年),頁 844。

41章學誠《文史通義‧天門縣志藝文考序‧外篇三》(台北,頂淵文化,2002 年),頁 854。

(11)

第二節 清代臺灣方志藝文志之纂修

從前文舖述可知,藝文志之演變,蓋因郡縣之藝文纂輯,恐篇次寥寥無幾,

乃放寬義例,只收詩文篇章,而非著錄書目。本節擬先論述清代纂修臺灣的時代 背景,再切入藝文志之纂修情況。

一、清代纂修臺灣方志之時代背景

中國方志的起源甚早,雖然至今仍眾說紛紜,尚無定論,但學者咸認早在春 秋戰國時期即有國別史的出現42,至漢代的地記之作,則綜合敘述人、地、事、

物的歷史,漸具方志雛形。魏晉以後,記載各地山水異物的書漸多43,方志的編 纂體例亦臻完備,有圖文並存之圖經,亦有全國性總志、各地方志,如《巴郡圖 經》、晉摯虞《畿服經》、晉常璩《華陽國志》;尤其是《華陽國志》是目前所知 現存最早以「志」為名的方志,記載以巴蜀為中心的西南地區的風俗文物、地理 沿革和歷史變遷,將歷史、地理與人物三者結合匯為一編。其取材之廣泛、內容 之繁複,連劉知幾《史通‧雜述》都說:「郡書者,矜其鄉賢,美其邦族,施於 本國,頗得流行;置於他方,罕聞愛異。其有如常璩之詳審,劉昺之賅博,而能 傳諸不朽,見美來裔者,蓋無幾焉。」44方志的功用可以表彰鄉里賢才,感化邦 族,但其具地域性質,若有如常璩《華陽國志》之詳實審慎,實屬少見。

隋唐時期方志是以圖經方式為主。隋煬帝大業年間,曾「普詔天下諸郡條其 風俗、物產、地圖上於尚書」45,由國家政策直接將方志的編纂由民間走向官方,

奠定封建王朝纂修方志的格局,集結眾人之力成書,故方志篇帙漸鉅,數量亦驟 增。至唐代則規定各州縣三年一修「圖經」,並與戶口、版籍送交尚書省兵部職 方,此舉促進了唐代地理學的發達。此期方志基本上仍以圖為主,附加文字說明,

形成有圖有說的綜合記錄,是較為完善的方志體例。李吉甫《元和郡縣圖志》是 現存最早,也是對後世影響最大、評價最高的一部總志,以當時十道四十七鄉鎮 為綱,每鎮一圖一志,分別記載府州縣的戶口、沿革、山川、道里、貢賦等,成 為當時輔治經國的政書,《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稱其:「輿地圖經,隋唐志所著錄 者,率散佚無存,其傳於今者,惟此書為最古,其體例亦為最善。後來雖遞相損

42來新夏先生謂:「方志導源於古代國別史」,見《中國地方志》(台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95 年),頁 6。梁啟超認為方志不僅是古史之作,且是古代史書的起源。他曾於〈清代學者整理舊 學之總成績‧方志學〉中提到:「最古之史,實為方志,如《孟子》所稱:『晉《乘》、楚《檮杌》、

魯《春秋》。』《墨子》所稱:『周之《春秋》、宋之《春秋》、燕之《春秋》。』《莊子》所稱:『百 二十國寶書』。比附今著,則一府州縣志而已。」見梁啟超《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台北,里仁 書局,1995 年),頁 418-420。

43如晉王範《交廣二州記》、顧微與裴淵《廣州記》等,然內容較簡略;賈耽《古今郡國道縣四 夷述》記載事蹟較詳。見張國淦《中國古方志考》(台北,鼎文書局,1974 年),頁 589-593。

44劉知幾《史通‧雜述》(台北,臺灣古籍出版社,2002 年),頁 579。

45《隋書‧經籍志》(台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75 年),頁 499。

(12)

益,無能出其範圍。」46

宋代鑒於前朝的分裂與動亂,為鞏固政權,維護統一局面,特別重視方志的 編纂,除沿用隋、唐定期編制圖經政策之外,曾頒發過十餘次關於編纂或徵集方 志與輿圖的詔書和諭旨,又於徽宗大觀元年,設九域圖志局,主管州郡編纂圖經 事務。宋代各地方的志書頗為豐富,且體裁完備,並兼及地方人士事蹟、作品,

與在該地所發生的大事。《太平寰宇記》匯集圖經、政記、人物、風土記、古蹟、

譜牒、文徵於一體,開後世地方志立人物、藝文體例之端。其後之方志大量引用 碑文、詩及其他藝文作品,使「藝文」一目,成為方志新體例之一,讓方志從純 粹的地理書轉變成為具史書性質的史地書。

元代在既有的全國總志基礎之上,創立了一統志的形式,並於元成宗元貞二 年(1296)制定《大一統志凡例》,成為我國由中央政權制定的第一個修志凡例。

元代為編修大一統志,曾命各行省,先選送圖志,開後來編修各省通志之例。

明代方志的編纂更形繁盛,建國之初即已著手修志,明太祖洪武三年撰成《大 明志書》,明英宗天順五年(1461)經過輾轉周折,終於完成《大明一統志》,明 志數量甚多。

清方志發展益加蓬勃,私人與地方政府所編纂的方志著作甚多,不論編修方 志的規模、成書的數量、輯錄舊志等方面,都有長足的進展。清代方志編修的特 色之一是官員的參與。在內容的取捨上受到編纂者的影響,特色之二是理論上與 方法上的較歷代成熟。清代不僅在省、府、州、縣可見地方志書的編纂,即使在 各地鄉、鎮也多有方志,可說是方志發展的鼎盛時期。而其重要因素之一是清修 一統志時,曾下令全國郡縣各以「方志」上呈於中央,作為編纂「一統志」的基 礎資料,再者地方政府官吏亦以修志為政績的展現,於是大大促進方志的發達。

此外清代大興文字獄,動則得咎的文字書寫,往往箝制學者們的思想,故轉而將 全部心力投注於考據學;因為文字獄而大盛的考據學,卻無心插柳的為方志學注 入新血,對學者而言,不外乎拓展另一片學術領域,而考據學的嚴謹態度,相對 提昇方志水準,求其「一事一語必據其所自來」47。臺、澎雖屬新治邊區,但官 員來自內地,而且都重視臺灣的地區發展與治理,因此編纂方志的風尚也隨之傳 入臺灣,並對臺灣修志有極大影響。

宋以後,視方志為經世之書,有著「資治」、「輔政」作用,因而歷代政府多 提倡修纂,甚至自元代開始修纂全國性的一統志,明、清更視為慣例。對集權政 府而言,透過方志巨細靡遺地收羅各郡縣自然地理、社會人文資料,可作為施政 的參考依據,藉以推行政策;並再藉由重修、續修的方志比對政令施行的成效,

或據此修正之;方志在政治上的即時性,事實上更勝於修撰前朝歷史。

方志的編纂者為實現其政治理念,在編纂過程中運用不同手段,對文化進行 剪裁、調整,以完成對文化的控制,同時被控制的文化透過教育、勸導、獎罰等

46《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 68.史部地理類》(上海,東方圖書館,不著年),頁 37。

47李兆洛《鳳臺縣志》:「志尚徵實,所以傳信,一事一語必據其所自來。」

(13)

手段,又實現一次文化控制。48在新入版圖的邊陲尤重此種文化控制的手段,不 論是清代派駐臺灣的官員編修方志,或是嘉、道年間盛行對邊疆問題的研究49, 都是此一理念的展現。相對於中原版圖的慣性思考模式,剿滅鄭氏遺臣等於剷除 明朝政權,並視之為亂藪,臺灣的棄留終究不是清廷的思考重心,故對此問題難 以議決,迨施琅力陳利弊,始對此新編之版圖重新定位,並進行文化上的移植,

在社會和文化上進行「內地化」的滲透50,企圖同化這一化外之地。是故假編修 方志之名,行犒賞主事官員和當地文士之實,並透過收羅資料的過程,宣揚政治 主權。早期臺灣方志的編纂,是清帝國眾多文化措施之一,任內官員無不戮力於 此項文化工程,藉以宣揚國威並展示政績。由漢族思想體系的文化移植工程漸具 成效,然而宦遊文士初履臺澎,無論對民情風俗、語言文化的理解,甚至視察行 政區域,不得不仰仗本土人士,是以初期臺灣方志已有臺灣本土文士參與編纂。

二、清代臺灣方志藝文志纂修情況

清代臺灣方志之纂修始終不脫政治上「資治」的訴求,從最初高拱乾在的《臺 灣府志》凡例中,可知其所關心的是「山川形勝所以設險固危」、「作風土志以畀 天轉移風化之人」、「有文事者,必有武備,所以消反側靖人心也」,直至蔣師轍

《臺灣通志》亦認為「竊謂臺志之要,尤在明因革,著治亂」,此種纂修方志以 供「資治」的情形,歷清代治臺二百餘年未嘗稍變。

以「資治」的觀念用於藝文志的編纂,隨處可見其痕跡;然而更常見收錄「教 化」的文章,其用意是教導黎民,化野成俗;而其流寓文士對臺灣山川景物的詠 嘆、風土民情的嗤笑,亦見諸於選文中;其後之贈答酬唱、攬勝記遊之作,亦成 為收錄之大宗。陳捷先先生曾在《清代台灣方志研究》一書中指出:

一部好的史地書,除了內容應該翔實之外,章節組織也應該均衡分配,並 力求完備才對。清代臺灣地區的若干方志在這方面是有不盡理想的地方 的,如有些志書中藝文篇幅佔的太多。

對於一位歷史學家而言,方志的內容應該達到「翔實」的最根本要求,而其編製 體例,則應謹守於歷史、地理、社會的沿革與變遷,不偏頗任何一面向,以求其 均衡。又:

48參見吳祖鯤〈中國古代方志及其文化價值〉,《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第 5 期,1993 年 9 月,

頁 62。

49梁啟超曾論其事:「自乾隆後,邊檄多事,嘉道間學者漸留意西北邊新疆、青海、西藏、蒙古 諸地理,而徐松、張穆、何秋濤最名家。」梁啟超《清代學術概論》(上海,商務印書館,1934 年),頁 57。

50「內地化」一說,參見李國祁〈清季臺灣的政治近代化-開山撫番與建省(1875-1894 年)〉收 錄在《中華文化復興月刊》第 8 卷第 12 期,頁 5。

(14)

引錄詩文、多有偏好:文人偏好收集詩文是情理中事,可是方志畢竟不是 一部詩文集子,方志的內容是應該在地方史地文獻方面的。如果一部方志 中詩文的比例太高,必將影響這部書的價值,而清代臺灣地區的方志卻有 不少是這方面缺陷的。

陳先生就史家立場,指出清代臺灣方志藝文志篇幅及詩、文比例過高的缺失,影 響其在史地文獻方面的價值;或許史家認為的這些缺陷,正是文學界如獲至寶的 文獻資料庫,因為在清領臺灣初期,透過方志藝文志的收錄,才得以保存部分當 時臺灣的藝文作品,但是還有多少作品在兵荒馬亂中、在荒煙漫草間散佚?現今 研究清領臺澎初期的臺灣文學的學術著作,得以引用方志藝文志中的詩文,若非 當時的採輯,臺灣文學勢必有更多的空白。

另一方面:「又如清代臺灣地區方志中有很多都沒有著錄徵引書目,即使有

《雜著》、《著述》、《書籍》一目的,徵引的數量也不為多。」51陳先生認為方志 亦應如正史一般著錄書目留存情形,但是就清代臺灣方志之藝文志一門而言,「選 文」是方志慣用的體例,「雜錄」(或「著述」、「書籍」)則並非每一部方志纂修 者皆有此等見識,纂有此門52

因著修纂者的文學視域,往往決定該方志藝文志作品數量的多寡與選材之取 向。以下就藝文志收錄作品數量,及所佔全志頁數比例,製表說明53

51 以上三段引文,見陳捷先《清代台灣方志研究》(台北,臺灣學生書局,1996 年),頁 195-196。

52 若參考以下表五之「備註」,可知方志中有著述目錄者為《重修臺灣府志》(范志)、《續修臺 灣府志》、《重修臺灣縣志》、《續修臺縣志》、《澎湖續編》、《澎湖廳志》、《噶瑪蘭廳志》、《淡水廳 志》。

53 本表以臺灣省文獻會出版之「臺灣歷史文獻叢刊」為版本,制表凡例說明如下:

(1)依「第一章緒論」中所持之標準,刪去無藝文志之方志,表中所列共計 24 本。

(2)表中方志,係採時間先後、再依行政區域分類(府志、縣志、廳志、采訪冊之排列方式),

亦即府志依出版先後順序,其次為相同名稱之行政區域縣、廳志的出版先後。

(3)採取「藝文作品數量所佔全志頁數比例」之比較法,並不妥當周延,然而若單就詩文數量 作比較,易造成「詩的數量多,相對而言比例較高」的假象。

(4)「藝文作品數量」中之分類,採用方志編纂者原始之分類名稱;若方志編纂者並未分類,則 粗分為詩、文兩類。

(5)其中《重修臺灣縣志》、《續修臺灣縣志》、《澎湖續編》、《淡水廳志》之「藝文志」中有「著 述書目」,在計算時扣去其頁數。

(15)

表五:清代臺灣方志藝文志作品數量表

方志名稱 成書 時間

全志 頁數

藝文 頁數

藝文志 佔全志 頁數之 百分比

詩 頁 數

詩佔藝 文志頁 數之百 分比

文體分類及 其數量

備註

臺灣府志 康熙 34 年

(1695)

302 70 23.17﹪ 20 28.57﹪ 宸翰 6、奏議 3、

公移 11、序 2、傳 4、記 8、賦 2、詩 93

重 修 臺 灣 府 志(周志)

康熙 51 年

(1712)

421 135 32.06﹪ 34 25.18﹪ 宸翰 6、奏議 4、

公移 23、序 2、傳 10、記 28、賦 2、

詩 148 重 修 福 建 臺

灣府志

乾隆 6 年

(1695)

603 95 15.75﹪ 29 30.52﹪ 奏疏 5、公移 1、

文 5、序 5、傳 1、

記 18、賦 3、詩 179

重 修 臺 灣 府 志(范志)

乾隆 11 年

(1741)

810 220 27.16% 88 40﹪ 奏疏 9、露布 3、

文移 9、書 5、序 11、記 20、祭文 2、賦 1、駢體 3、

詩 431

「雜記志」中 有「雜著門」

續 修 臺 灣 府 志

乾隆 29 年

(1764)

990 298 30.10﹪ 135 45.3﹪ 奏疏 11、露布 3、

文移 9、書 6、序 12、記 41、賦 7、

駢體 3、詩 575

「雜記志」中 有「雜著門」

諸羅縣志 康熙 56 年

(1717)

300 23 7.66﹪ 10 43.47﹪ 詩 39、文 9 未分類 鳳山縣志 康熙 58 年

(1719)

166 20 12.04﹪ 8 40﹪ 傳 1、記 7、賦 2、

詩 29 重 修 鳳 山 縣

乾隆 27 年

(1762)

500 162 32.4﹪ 149 91.97﹪ 奏疏 5、文移 10、

記 10、詩賦 10 鳳 山 縣 采 訪

光緒 20 年

(1894)

522 186 35.63﹪ 8554 45.69﹪ 匾 額 15 、 碑 碣 44、兵事 10、詩 詞 444

分類上作「詩 詞」,然並未收 錄詞作

54 附黃文儀〈紀許逆滋事五古十二首〉未併入計算。

(16)

臺灣縣志 康熙 59 年

(1720)

277 55 19.85﹪ 13 23.63﹪ 宸翰 1、奏議 3、

公移 5、賦 1、傳 1、記 17、文 1、

詩 53 重 修 臺 灣 縣

乾隆 17 年

(1752)

566 121 21.37﹪ 39 32.23﹪ 書序(附跋)21、

賦 9、詩 166

有「著述」書

續 修 臺 灣 縣 志

嘉慶 12 年

(1807)

635 239 37.63% 88 36.82﹪ 奏疏 10、檄文 1、

書 2、議 1、序 22、

跋 6、客問 1、記 51、賦 9、詩 384、

詞 8

有「著述」書

澎湖志略 乾隆 5 年

(1740)

30 5 16.66﹪% 155 詩 2、賦 3 澎湖紀略 乾隆 34 年

(1769)

285 49 17.19﹪ 19 38.77﹪ 疏 4、書 2、議 1、

序 1、引 1、記 3、

賦 2、詩 56 澎湖續編 道光 12 年

(1832)

158 81 51.26﹪ 65 80.24﹪ 記 9、序 2、引 1、

跋 1、詩 286

1.有「藝文」目錄 2.疏、書、議、

記、序、引:《澎 湖紀略》已有之 文,則書中不再 全文引錄,只錄 續增者

3.「跋」續增一 篇

4.「詩」則全部 引 錄 , 並 續 增 267 首

澎湖廳志稿 光緒 19 年

(1893)

607 131 21.58﹪ 64 48.85﹪ 奏疏 3、文移 3、

告示 2、書議 4、

稟牘 3、序 11、記 16、小引 3、跋 2、

賦 2、古今詩體 238

55 只有一首,不足為一頁。故此處不作百分比的呈現。

(17)

澎湖廳志 光緒 19 年

(1893)

521 133 25.52﹪ 64 48.12﹪ 奏疏 4、文移 1、

告示 3、書議 3、

稟牘 4、序 11、記 18、引 3、跋 3、

賦 2、祭文 2、詩 241

詩之後錄「著 述書錄」

彰化縣志 道光 12 年

(1832)

502 110 21.91﹪ 29 26.36﹪ 奏疏 4、札牒 3、

書 2、議 5、序 5、

告示 2、引 2、文 5、說 1、紀 5、記 23、詩 118 噶瑪蘭廳志 道光 12 年

(1832)

446 116 26﹪ 34 29.31﹪ 奏疏 2、議 1、紀 略 3、論 1、書 4、

說 1、記 1、駢體 5、詩 129、賦 2

1.列為「雜識」

中之「紀文」。

2.其「紀物」有 著述目錄。

噶瑪蘭志略 道光 12 年

(1832)

216 86 39.81﹪ 13 15.11﹪ 文 9、詩 51 淡水廳志 同治 9 年

(1870)

484 114 23.55﹪ 25 21.92﹪ 詩 111、文 27 1.未分類 2.有「藝文」目 錄

苗栗縣志 光緒 20 年

(1894)

256 44 17.18﹪ 13 29.54﹪ 文 15、詩 58 未分類,依作 者排列 恆春縣志 光緒 20 年

(1894)

311 14 4.50﹪ 11 78.57﹪ 賦 2、詩 5756 未分類 臺 東 州 采 訪

道光 10 年

(1830)

86 3 3.48﹪ 0 0﹪ 文 2 未分類

資料來源:參考陳捷先《清代臺灣方志研究》(台北,學生書局,1996 年),頁 197-198。

從上表,我們無法歸納出府志、縣廳志、采訪冊,是否因為行政區域的大小、成 書年代先後與文教澤被地域的廣狹、時間長短,甚至是墾拓時間之先後,而推知 與藝文志比例之間的相關性。又,若只將名稱相同之方志作比較,得到正相關,

恐怕會落入行政區域重新劃分,轄區漸縮的迷障;但是轄區漸縮,藝文志比例卻 見提昇的情形57,或許可以證明這五者之間的相關因素。

然而我們可據此推論:臺灣作為中國歷代政權、文化未能及的化外之地,直

56附「日本來詩」,未併入計算。

57如鳳山縣、澎湖地區、噶瑪蘭等地之方志,其藝文志佔全志頁數的百分比皆愈見提高。

(18)

至清代始有正式的文教建置,身為編纂者的官派地方官員,可藉由藝文志收錄作 品的數量多寡,為其短暫任期作為卸職時的完美交代,呈現朝廷化被萬方的政 績,無不戮力搜羅藝文作品,其結果則呈現出高達 30%的比例。

第三節 藝文志之文體大類

上表所列之「藝文志作品分類及其作品數量」一欄,隱約可見編纂者的編纂 視域。主纂者之文學觀,往往顯露於揀擇詩文之別,影響所及,於方志藝文志中 的詩文文體歸類、選材,皆呈明顯差異,此為本節討論之要項。以下之文體,不 依照劉勰《文心雕龍》、姚鼐《古文辭類纂》、曾國藩《經史百家雜鈔》等分類,

而是以清代臺灣方志藝文志內編纂者所標的分類細項為主。

一、宸翰

清領初期的府志中列有「宸翰」一類,或許我們可歸之為:「人文草昧,著 述無聞,詩歌、古文詞落落罕見,不過仕宦游人,觸景標題、因事載筆而已。」

58周鍾瑄的喟嘆乃因當時臺灣人民的組成份子不外是:久居臺灣的原住民、沿海

「羅漢腳仔」、前朝遺民、及朝廷官員四者,除原住民屬非漢系語族,只留下口 傳文學而未發展出文字書寫的記載,後三者東渡的目的或是標舉反清復明旗幟、

或是求得三餐溫飽、或僅是仕途過客,清領初期臺灣文風不盛的情況是可想見 的。在政治氛圍不確定之下,遺民文士的作品往往遭致割棄,而內地沿海之移民,

又傾全力於土地的墾拓,為滿足人類最基本的需求59,已耗去大半心力、體力,

無暇顧及更高階的文化需求,相較於精神層面上的文化土地就更顯荒蕪,更待墾 拓,故此時藝文作品多為流寓人士所作,在為數不多的窘境,再基於府志須上呈 中央,加上歌功頌德的心態驅使,於是方志編纂者置入了「宸翰」類,在表五中 可以清楚見到有《臺灣府志》、《重修臺灣府志》(周志)、《臺灣縣志》三本。

高拱乾所持之理由:

文章經國之大業,不朽之盛事,六經、子、史之外,凡施諸政事,見諸諷 詠,足以垂世勵俗,皆所當尚。是以誌集藝文,其中王言如綍,崇文德而 振武功,蔑以加矣;至若章疏、移會、銘傳、詩篇,有關世教,例得採取。

60

58本段原指諸羅縣文風不盛,著述無聞,見周鍾瑄《諸羅縣志‧藝文志.小序》(南投,臺灣省 文獻會,1993 年),頁 251。

59馬斯洛認為:「人類的需要分為五個層次,依次是生理、安全、愛與隸屬、尊重、自我實現,

只有低階的需求獲得滿足,才會進一步追求較高層次的需求」。轉引自張春興《教育心理學》(台 北,東華書局,1983 年),頁 257。

60見高拱乾編《臺灣府志‧藝文志》(南投,臺灣省文獻會,1993 年),頁 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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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關世教,足以勵俗,即使是文學性不顯的公牘類文體,亦為採錄對象,更 況是帝王的詔書,自古即言「王言如綸如綍」,皇帝之言如同牽引的大繩,指引 臣民方向,內地已日受濡染,在此化外之地,作為天子視權之代表,豈有不採入 之理61

此編纂觀念影響之後的《重修臺灣府志》(周志),基本上《重修臺灣府志.

藝文志》幾乎是以《臺灣府志》為範本,酌以增加篇數,甚至連「藝文志」之前 的「引文」,之後的「總論」,都一字不漏全盤抄襲高拱乾的《臺灣府志》,所以 即使兩本方志成書時間相距 17 年,對「宸翰」類的選錄亦是全盤收錄,未見增 添。

雖然周鍾瑄《諸羅縣志》摒棄這一觀點,其在〈凡例〉第四條即明確說明:

「學宮勒御製至聖先師贊、四賢贊,「郡志」列諸「藝文」,似屬非體。」不但指 出《臺灣府志》將御撰「宸翰」列入「藝文志」的缺失,並將之改置「學校志」

62。但是《臺灣縣志》又出現「宸翰」類,〈藝文志.小序〉謂:

日星河嶽,粲列於上下者,天地之文也;六經諸子,昭垂於古今者,聖賢 之文也。至於風雲月露,無關於治理、無益於民生者,則略而弗道焉。臺 灣建邦雖歷三紀,然詩人墨客寥寥罕聞。若夫綸章下賁,海國增光,老臣 上疏,閩天保障,以及宦遊撰著與學士家題咏,凡有益於治理民生者,亦 間錄之,以備采風者擇焉。63

陳文達認為文章乃是載道之載體,六經諸子之文、聖賢之言皆關乎「教化」、「闡 道」,宸翰、奏議、公移等雖屬公文往來,卻也是可選擇的文體,因為其「有益 於治理民生」;而那些歌詠風花雪月的純文學篇章,則達不到「裨益民生」的要 求,不足以稱道,予以捨棄。

大抵而言,之後的方志編纂者,皆能採納周鍾瑄的主張,將「宸翰」另置一 卷,如《重修福建臺灣府志》,將《臺灣府志》、《重修臺灣府志》(周志)、《臺灣 縣志》原有之御製詔諭,加以增錄,歸之卷首「聖謨」64,《澎湖廳志》卷首亦 有「皇言錄」。

二、奏疏

奏疏,或作奏議,在中清代臺灣方志中除了《鳳山縣志》、《澎湖志略》、《重

61 高拱乾在《臺灣府志‧藝文志.總論》中言:「曩雖聖教未孚,與中州迥別;數年來式以宸翰、

董以文衡、鼓以科目,家絃戶誦,丘瓊山海忠介之烈,當不讓於將來也。」(南投,臺灣省文獻 會,1993 年),頁 296。

62見周鍾瑄《諸羅縣志.凡例》:「今合學宮興建始末、御製訓飭士子文、聖諭、條約、鄉飲、養 老、考校諸生、義學、社學,另為學校一卷。」(南投,臺灣省文獻會,1993 年), 頁 7。

63 陳文達《臺灣縣志.藝文志》「小序」(南投,臺灣省文獻會,1993 年),頁 221。

64 其於「凡例」第一條謂:「茲編彙弁於首,奉為詔諭為一冊,俾開卷者如親典謨,如睹天顏,

以昭一道同風之治」,見劉良璧《重修福建臺灣府志》(南投,臺灣省文獻會,1993 年)頁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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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臺灣縣志》、《臺東州采訪冊》四本未見收錄之外,其他方志直接作「奏疏」、

或「奏議」類,或雖未分類卻仍收有此類作品。

曹丕《典論.論文》認為奏議類「宜雅」,陸機〈文賦〉作「奏平徹以閑雅」

以上兩者對奏疏類之闡釋著重於藝術風貌,至劉勰《文心雕龍》:「固以明允篤誠 為本,辨析疏通為首,強志足以成務,博見足以窮理,酌古御今,治繁總要,此 其體也。」65始對奏啟類文體釋義作清楚的界說,認為奏疏類文章應秉持篤誠原 則,將一己看法引證古今例證,條理清晰地加以論述。

檢視清代臺灣方志所收錄之奏疏類文章,初期大多為施琅攻克明鄭之捷報、

及其之後臺灣棄留、安撫前朝才士之問題。其中有覺羅滿保〈題報生番歸化疏〉

是方志中第一次出現有關民兵擅入番界滋事、原住民歸化的上行公文。較為特殊 的是於《臺灣縣志》、《重修福建臺灣府志》收有鄭克塽〈鄭氏歸降第一表〉、〈鄭 氏歸降第二表〉,大有藉以宣揚國威之勢66

其後收錄之奏疏公文,多是地方父母憂民之所憂而作,如〈請採買米穀按豐 歉酌價疏〉在生齒日繁,地不加廣的情況下,每歲臺地所出產之榖米量,已無足 以應付流民漸多的窘境,若遇上雨暘不時、收成歉薄的荒年,更不足以撥放全臺,

更況是上繳國庫;至於〈題准臺民搬眷過臺疏〉清領一廳四縣時後期,實行海禁,

在臺灣立業者,不忍捨棄其田園,又不能移請眷屬渡臺,若又有無家室者,終歲 群居,則恐有滋擾事端之虞,故巡撫吳士功分析其利弊,奏請搬眷過臺;臺澎道 徐宗幹〈勘災查賑疏〉上疏奏明澎湖地多沙石,難以栽種稻穀,等地瘠民貧的困 狀,復於咸豐元年三月四日至六日風霾大作,海水飛洒,瘠土盡成斥鹵,苗葉枯 萎,收成無望,故奏撥道庫銀兩賑濟之。這些文章無一不是憫恤民生疾苦之作,

雖為奏疏公文,用字嚴謹,卻仍可在製式的行文中,見其惻隱之心。

三、其他公文書

本文之所謂「其他公文書」,係指藝文志中,除了「宸翰」、「奏疏」之外的 其他公文書,包括檄文、露布、示諭、讞語、書議、札牒、疏引、禁約等,在《臺 灣府志》、《重修臺灣方志》(周志)、《重修福建臺灣府志》《臺灣縣志》中稱為「公 移」,《重修臺灣方志》(范志)、《續修臺灣府志》、《重修鳳山縣志》、《澎湖廳志 稿》、《澎湖廳志》稱「文移」。其中有下對上(皇帝除外)的上行文、上對下的 下行文,舉凡往來於公署文件皆歸此類。

若從文學角度觀之,公文書真正具有文學價值、令人讚賞的作品並不多,然 而此類文章在古代行政體系是倍受重視的,故方志藝文志亦會收錄此類作品。尤 其在文化未開的新領土地--臺灣,到任的地方官員,無不苦口婆心地藉由各種

「曉諭」、「告示」教育生民,尤其這些官員往往身兼方志的主纂者,我們可以見

65劉勰《文心雕龍》(台北,正大印書館,1973 年),頁 422。

66凡例:「『藝文』內舊志將鄭氏『歸降表』採入,尤為不倫」見范咸編《重修臺灣府志》(南投,

臺灣省文獻會,1993 年),頁 16。

(21)

到在《臺灣府志》、《重修臺灣方志》(周志)大量收錄高拱乾、周元文的此類作 品。

高拱乾〈禁苦累土番等弊示〉是為嚴禁需索花紅、抽撥牛車及勒派竹木等弊 端而發的告示,行文首言土番昔已為偽藩所欺壓,苦不堪言,今傾心歸化,可憫 可嘉;次要求有司與汛守官宜善加拊循,多方教誨,始無負上德;轉而嚴厲指責 就任以來,屢屢聽聞社商轉剝土番等種種夙弊,「均應痛處嚴革,難再一日寬姑」, 末則告知臺屬官役、軍民等知悉,「倘有仍踵前轍,一經訪聞,官則揭報、役則 立拿杖斃,斷不姑貸。各宜凜遵,毋貽後悔!」67初始詳細說明利害之餘,亦使 用嚴厲措辭警告之,繼之以愈見凌厲威嚇的口氣,層層威逼違逆者,達到告誡之 功效。

周元文〈詳請臺屬修理戰船捐俸就省修造以甦民困初詳文稿〉等四篇則詳細 舉出陳請福建船廠分修戰船的原因:若於臺灣修理戰船,需從深山取得樟木,掮 出山間雜徑,經月餘方可車運至廠。而臺郡百物不產,一切修船物件亦缺乏,須 於福州採辦,再者興修期間正值農忙時節,必奪農時而使民苦累,故建請捐資賠 墊,委請省城打造。此篇一一述來,無非是勸求上行單位加以衡量,故文字懇切 委婉。

藍鼎元長年身處軍旅的背景,致其相關文書,包括檄文、露布、示諭、議論 之政論類文章夙富聲譽。在《重修臺灣府志》(范志)、《續修臺灣府志》、《重修 鳳山縣志》大量收錄其作品。「露布」是軍中奏捷文書,藍鼎元〈擒賊首朱一貴 等遂平南北二路露布〉是記錄了攻克朱一貴事件的始末,該文雖記錄諸多相關 人、事、地等必要之歷史元素,觀其詞彙「犀甲熊旗,耀若長虹四出;金戈鐵馬,

閃如怒瀑齊飛」、「追奔逐北,炎火之 飛蓬;斬降搴旗,豪鷹之攫爰兔」68將我 軍氣勢如虹,金戈鐵馬的撼人聲勢,以及朱賊潰逃如躲避豪鷹之慘狀,以極為簡 練的字詞呈現,此無異同時展現橫掃逆賊之迅速。

四、議論

議論之文,始見清領中期《澎湖紀略》胡建偉各汛口查船粘連印花議〉一 ,其後《彰化縣志》、《鳳山縣采訪冊》收錄較多議論文。方志中所錄亦少有重 複者,蓋因事立論,事件又有其時事性、區域性,故方志編纂者只揀擇與該地相 關之論文。其中鄭用錫〈勸和論〉抒論人心之變起於「分類」,林爽文倡亂之後,

艋舺分為「閩、粵」兩大族群,閩人再區分為「漳、泉」二地,前者異省,後者 異府,同屬漢民族,卻同室操戈,互相殘害;鄭用錫以人禽可別,而人不應再作 分類言說友朋如身之左右手,亦是吾身之肉。此文雖名曰「論」,卻是發自內心

67以上二段引文見高拱乾《臺灣府志.藝文志.禁苦累土番等弊示》(南投,臺灣省文獻會,1993 年),頁 311-312。

68見藍鼎元〈擒賊首朱一貴等遂平南北二路露布〉收錄於范咸《重修臺灣府志.藝文志》(南投,

臺灣省文獻會,1993 年),頁 625-626。

(22)

之呼告,企盼人人能親其所親,進而親其所疏,說及淡水、艋舺向為精華聚居之 區,卻因干戈禍及村市,猶如廢墟,將斯土元氣耗盡。並責怪自己身為士農工商 四民之首,無力化導更張,甚愧矣!最末則再次呼告眾民革面洗心,親疏同體,

使械鬪氣息,彌於無形。

至於《鳳山縣采訪冊》中唐壎有記載李石、林恭一役,攻陷鳳山之史實,就 其中〈曾元福守火藥庫論〉論固守火藥庫十日之參南路營將曾元福,不但保全郡 城亦兼保全臺,再論及曾元福判斷情勢力守此庫逾月餘,其忠義苦心未被獎賞,

令人為之抱屈,本文有劉勰所謂的「疏義圓通」的議論風格69

五、書牘

書信可說是運用最為廣泛且實際的文字交際的載體,劉勰《文心雕龍‧書記》

篇:「詳總書體,本在盡言,言可以散鬱陶,托風采,故宜條暢以任氣,優柔以 懌懷;文明從容,亦心聲之獻酬也。」70其內容不設限,無論是軍國大事、評騭 人物、討論學術、甚或所思所感,皆可入之為書,而寫法亦具多樣化,可用以敘 事、說理,亦得以言情,端視作者所需。方志藝文志中書牘作品極少,只見於《噶 瑪蘭廳志》收錄三篇鄭兼才所作〈上汪瑟菴先生書〉、〈上辛筠谷侍御〉、〈上瑟菴 先生〉及《重修鳳山縣志》收錄范咸〈與周撫軍書〉。鄭氏所作交際應酬語充斥,

而范咸所作〈與周撫軍書〉則對回應周撫軍之建議,逐一委婉解釋政令之用意。

六、傳記

在方志中出現之傳記文章,雖未必完整,但卻是彌足珍貴的歷史資料。要將 人物描繪得栩栩如生,使人如賭其人,如見其貌,是考驗作者的功力。因此方志 藝文志中此類文章之撰作數量極少,而且集中於初期的方志中,如《臺灣府志》

有四篇,《重修臺灣府志》(周志)十一篇、《鳳山縣志》、《臺灣縣志》、《重修福 建臺灣府志》各一篇。

〈明寧靖王傳〉記錄了明宗室的最後命脈--朱術桂,其飄搖的生命無非是 明宗室國祚的再現,魯王、唐王、寧靖王相繼嗣位,卻依然抵擋不住清軍勢如破 竹的攻勢,作者陳元圖試圖描繪其生平事蹟,尤其著重在四處避難的奔波困頓,

以及就義前的從容與悲壯,透過寧靖王與媵妾之對話、最後的絕命辭、及拜辭天 地、祖宗、耆老,至懸樑自縊,加以其不封不樹的淒清墓地,令人不忍卒讀。

七、序跋

69見劉勰《文心雕龍‧卷四‧論說第十八》:「故其義貴圓通,辭忌枝碎,必使心與理合,彌縫莫 見其隙;辭共心密,敵人不知所乘。」(台北,正大印書館,1973 年),頁 328。

70見劉勰《文心雕龍‧卷五‧書記第二十五》(台北,正大印書館,1973 年),頁 456。

(23)

序與跋性質相近,用以說明著作旨趣,因置放位置不同,而致名稱相異,於 書或詩文之前稱「序」,其後則稱「跋」。另有以「序」為名,屬於贈序類,乃是 取「贈人以言」之意,雖與「序跋類」的性質有所不同,因藝文志中此類作品較 少,歸此一并探論。

沈光文〈東吟社序〉是記載臺灣第一個詩社,集會唱酬的「創社宣言」。篇 中先言此乃仿王羲之、李白盛會雅集〈蘭亭集序〉、〈春夜宴桃李園序〉而作;次 段則說舟行遇颶漂流至臺灣,雖遊覽寄情,咏歌寄意,仍嘆知音難尋。再言迨有 識之士至斯地,聯訂為詩社,每月相率唱和,稱為「東吟社」,鬱結於胸中的悶 氣,得以發抒。末則謙稱不揣才竭,爰列社中諸公姓名、籍貫以為紀錄。

夏之芳《海天玉尺》一書是收錄許多臺灣學子的作品,其〈初集序〉、〈二集 序〉則說明臺灣既入版圖五十載,清朝之文德教化,已遍遐陬。丁未年間奉命以 漢御史,兼攝臺郡學政。勉勵臺郡士人得此山海鍾毓靈山聖地,應自我鼓舞,讀 書績學、修身立品,更及於化導鄉人,轉移風氣。故在歲試後,選擇雅訓之文,

編成《海天玉尺初集》。至於《海天玉尺二集》則取科士之文,合歲試、科試文 共八十首,以彰臺邑文教之隆。

張湄《珊枝集》亦是收集此類作品,序文中先言取意之所在,珊瑚乃海中希 世之寶,而「文若珊瑚,成可貴也,亦難之也。」71故將自己喻為網,取此珍貴 珊瑚,以饗海內。

八、碑記

碑文若依其用途與內容,可分為三種:紀功、宮室廟宇、墓碑文。紀功碑文 用以記述某人功業或某一重大歷史事件,宮室廟宇則是記載興建的原由,墓碑文 則用於稱頌死者生前事跡。因為碑文往往保存許多珍貴史料,極具歷史價值,在 方志藝文志中必有此類作品的收錄。

合郡士民公立〈靖海將軍侯施公功德碑記〉詩歌頌施琅誓師克奏之功,其文 字簡樸,風格清俊。內容尤其著重施琅非以武力強取臺澎,而是為澎湖傷俘療藥 並縱其歸還,德行感人,臺邑居民於是齋心納款,引頸企盼之。再者稱頌施琅堅 持將臺澎納入版圖,使臺澎居民免於饑寒慘況;於今詩書陶淑、遍藝桑麻、共沾 教化,乃是其功,冀以立碑流方萬世。

陳璸〈新建文昌閣碑記〉首段是將文昌閣坐落於文公祠後方的相關位置標 明;次段言及命名「文昌」二字用意,為學之始,在於心是否安頓妥當,若心有 放失,得觀文昌君之象以自省,「有如動一念焉,若帝君之予見;發一言焉,若 帝君之予聞;措一行焉,若帝君之予視、予指。」72雖是如此,徒求文昌帝君之 庇祐,不如操持自己未放失之心,將之藏、修、息、游,勉力修習。於第三段描 述該閣樓登眺之景觀:

71收錄於劉良璧編《重修福建臺灣府志》(南投,臺灣省文獻會,1993 年),頁 535。

72收錄於陳文達編《臺灣縣志》(南投,臺灣省文獻會,1993 年),頁 252-25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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