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討論清楚起見,我們打算等到第十節再來探討這三個問題。現在我們要追 問:對於「那一種 (或那些) 情況可足以作為查禁 L 的充分理由」此一問題,藍 騰以及格林分別會提出什麼樣的答案呢?由第五節的討論可知:依格林的臣屬主 張以及噤聲主張,唯有當一個人因為言論 S 而遭到「全面的噤聲或臣屬」(或「不 可治癒」、強意義的噤聲或臣屬),此時才能有充分理由查禁言論 S。在此,「全 面的噤聲或臣屬」就是我們在第六節中所提到的「超級顯性 L」所具有的作用。
因此我們可以得出下列結論:
依格林的「全有全無論」,只有超級顯性 L 才能查禁。
依此觀之,格林的「全有全無論」背後的推論可以整理如下,而前提 1 似乎就是 其背後的預設,讓我們稱之為「格林的言論查禁的反實在論 (anti-realism)」:
前提 1. 凡言論 L 具有臣屬、噤聲作用,則言論 L 就一定是超級顯性 L,並 具有「全面的噤聲或臣屬」作用──亦即:言論 L 必定會隨時隨地都至少 為一人所接觸、瞭解並使得至少一人受到臣屬、噤聲 (格林的言論查禁的反 實在論);
前提 2. 只有當言論 L 具有臣屬、噤聲作用,才足以作為查禁 L 的充分理由;
前提 3. 色情刊物不會隨時隨地都至少為一人所接觸、瞭解並使得至少一人 受到臣屬、噤聲 (即:色情刊物不是超級顯性 L);
因此,色情刊物不應查禁。
在上述推論中,前提 1 以及前提 2 就可以得出「只有超級顯性 L 才能查禁」此 一結論。然而對於格林的前提 1,我們其實可以強烈質疑其成立的可能性──我 們大可以質問:為何只有超級顯性 L 才能具有臣屬、噤聲作用,也因此才有理 由加以查禁?對此,格林倒是曾提出了說明:如前所述,格林認為色情刊物最後 會淪為私下、不具權威的言論;而如果一個言論 S 淪為私下、不具權威的言論,
則言論 S 當然就無法使得他人 (包括婦女在內) 遭到「全面的噤聲或臣屬」(或「不 可治癒」、強意義的噤聲或臣屬) 了。然而在此,值得注意的是:格林的主張最 多只證明了「色情刊物無法使得婦女遭到全面的噤聲或臣屬」(或「不可治癒」、
強意義的噤聲或臣屬)」,並沒有證明「色情刊物無法使得婦女遭到部分的噤聲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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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屬」(或「可治癒」、弱意義的噤聲或臣屬)」。格林如果要作上述推論,其推 論背後就必須隱含下列假設。為了便於討論起見,讓我們稱之為「格林的假設」
(Green’s assumption):
格林的假設:若言論 S 不會使得他人遭到「全面的噤聲或臣屬」,則言論 S 也不會使得他人遭到「部分的噤聲或臣屬」。
事實上,為了進一步反駁藍騰的主張,格林曾清楚表達出了這個主張。格林曾清 楚指出:在思考「色情刊物是否應該查禁」此一問題時,「脫離的可能性」其實 並不是重點──因為重點在於:由於色情刊物連部分的權威都沒有,因此當然也 不會使得婦女遭到部分的噤聲或臣屬 (Green, 1998: 305-306)!換言之,依格林之 見,一個言論 S 所具有的噤聲或臣屬作用,只可能是「全有或全無」二者之一,
而不可能是其他情況──誠如藍騰所言,這的確是一種可疑的「全有全無論」!
有了以上的瞭解,讓我們繼續考察藍騰的相關主張。由第五節的討論可知:
依藍騰的臣屬主張以及噤聲主張,只要一個人因為言論 S 而遭到了「部分的噤聲 或臣屬」,此時言論 S 就應遭到查禁,而且這個人的言論自由以及平等權就算遭 到了侵害。在此,「部分的噤聲或臣屬」正是我們在第六節中所提到的「顯性 L」
所具有的作用。因此我們可以得出下列結論:
依藍騰的「一次有效論」,只要是顯性 L (即 A、B 類之 L,包括超級顯性 L、
隨時此地的顯性 L、此時隨地的顯性 L、此時此地的顯性 L、隨時彼地的顯 性 L、彼時隨地的顯性 L、此時彼地的顯性 L、彼時此地的顯性 L 以及彼時 彼地的顯性 L),都可以有充分理由加以查禁。
在此,藍騰的「一次有效論」背後的推論可以整理如下,而前提 1 則是藍騰的預 設,讓我們稱之為「藍騰的言論查禁的反實在論」,即:
前提 1. 凡言論 L 具有臣屬、噤聲作用,則言論 L 就至少一定是顯性 L,並 至少具有「部分的噤聲或臣屬」作用──亦即:言論 L 必定至少曾為一人 所接觸、瞭解並使得至少一人受到臣屬、噤聲 (藍騰的言論查禁的反實在 論);
前提 2. 只有當言論 L 具有臣屬、噤聲作用,才足以作為查禁 L 的充分理由;
前提 3. 色情刊物曾至少為一人所接觸、瞭解並使得至少一人受到臣屬、噤 聲 (即:色情刊物是顯性 L);
因此,色情刊物應該查禁。
在上述推論中,前提 1 以及前提 2 就可以得出「只有顯性 L 才能查禁」此一結 論。現在我們的問題如下:藍騰和格林的主張那一個才能成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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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可以首先觀察如下:無論是「格林的言論查禁的反 實在論」還是「藍騰的言論查禁的反實在論」,都屬於言論查禁的反實在論。依 言論查禁的反實在論:
言論所具有的臣屬或噤聲作用,並不是語言所具有的客觀性質,而是依賴於 人的感知的主觀產物──如果沒有人感知,則言論根本就沒有臣屬或噤聲作 用可言。
換言之,依言論查禁的反實在論:
凡言論 L 具有臣屬、噤聲作用,則言論 L 一定是超級顯性 L 或是顯性 L,
而不可能是隱性 L。
至於「格林的言論查禁的反實在論」以及「藍騰的言論查禁的反實在論」的分別,
則可表示如下:
格林的言論查禁的反實在論:凡言論 L 具有臣屬、噤聲作用,則言論 L 一 定是超級顯性 L,而不可能只是顯性 L 或是隱性 L。
藍騰的言論查禁的反實在論:凡言論 L 具有臣屬、噤聲作用,則言論 L 一 定至少是顯性 L (包括超級顯性 L 在內),而不可能是隱性 L。
因此我們可以說:就「言論查禁理由的嚴格程度」而論,格林的言論查禁的反實 在論顯然要求較高,而藍騰的言論查禁的反實在論顯然要求較低。因此,我們可 稱 格 林 的 言 論 查 禁 的 反 實 在 論 為 「 極 端 的 言 論 查 禁 的 反 實 在 論 」 (radical anti-realism),而稱藍騰的言論查禁的反實在論為「溫合的言論查禁的反實在論」
(moderate anti-realism)。相較之下,我們也可以考慮和格林以及藍騰的上述預設 不同的言論查禁的實在論 (realism)。依言論查禁的實在論:
言論所具有的臣屬或噤聲作用,是語言所具有的客觀性質,因此必定獨立於 人的感知──如果沒有人感知,言論當然也會具有臣屬或噤聲作用。
換言之,依言論查禁的實在論:
凡言論 L 具有臣屬、噤聲作用,則言論 L 既可以是顯性 L (包括超級顯性 L 在內),也可以是隱性 L。
因此我們可以說:就「言論查禁理由的嚴格程度」而論,言論查禁的實在論顯然 要求更低了。若是如此,則我們就可以轉而詢問下列這個更根本的問題:在「極 端的言論查禁的反實在論」(即格林的言論查禁的反實在論)、「溫合的言論查禁 的反實在論」(即藍騰的言論查禁的反實在論) 以及「言論查禁的實在論」三者 之中,究竟那一個理論才能成立呢?
33 採取一種「預防性措施」(preventive measure)──即:凡有可能對他人造成感染 (contamination) 的言論,一律必須加以查禁。不過如此一來,則有「侵害思想自 由」之虞。因此我們可以結論如下:言論查禁的實在論會侵害了思想自由。15 scrambler) 此一概念稱呼色情刊物。魏斯特要求我們想像下列情況:一個獨裁者為了鎮壓異己,
因此把「意義攪局器」偷偷裝在所有人的腦中,如此一來,當反對者說出「推翻獨裁者」此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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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是不管聽者是否接觸並瞭解言論 L,也不管言論 L 是否具有噤聲、臣屬作用,
只要有任何聽者認為某個言論 L 具有噤聲、臣屬作用,我們就應該查禁言論 L
──即使言論 L 是隱性 L 或是超級隱性 L,亦是如此。因此,(例如) 只要有聽 者認為張三腦中的思想具有噤聲、臣屬作用,我們就有充分理由侵犯張三的思想 自由。其結果,則是使我們因為少數聽者行使「否決權」而導致的「少數暴力」,
而完全喪失了思想自由。
二、為何言論查禁的反實在論也會使我們完全喪失了言論自由?如上所述,
依言論查禁的反實在論,言論 L 是否具有噤聲、臣屬作用、是否應遭到查禁,
端賴聽者手中所握有的「否決權」是否行使而決定;而如上所述,聽者之所以對 言論 L 行使「否決權」,其原因可能非常複雜──聽者可能因為「言論 L 直接 導致臣屬、噤聲後果」此一原因而主張查禁言論 L,也可能因為「所有言論顯然 最後都會間接導致臣屬、噤聲後果」此一原因而對所有言論行使否決權。如此一 來,即使言論 L 根本不具有噤聲、臣屬作用,只要有聽者對之行使「否決權」,
我們也應把言論 L 視為具有噤聲、臣屬作用,而必須加以查禁。換言之,「言 論 L 是否具有噤聲、臣屬作用」並非決定「是否應該查禁言論 L」的決定因素─
─「聽者是否行使否決權」其實才是問題的重點!其結果,則是使我們因為少數 聽者行使「否決權」而導致的「少數暴力」,而完全喪失了言論自由。因此我們 可以結論如下:在言論查禁的反實在論中,言論查禁的實在論中所出現的侵害公 民思想自由的腦中監視儀器,竟已被「具有否決權的少數聽者」所取代,因此當 然也會使得我們喪失了言論自由以及思想自由;而如果格林的「全有全無論」還 是藍騰的「一次有效論」,背後都主張某種版本的「言論查禁的反實在論」,則 格林以及藍騰的主張當然也註定無法避免「侵害思想自由或言論自由」此一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