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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面積規模為標準

在文檔中 通用化公園規劃設計研究 (頁 138-177)

因特殊事由而由法令所規定之特定公園設施相關事項者。

(二)以面積規模為標準

(二)以面積規模為標準 

「公園綠地管理及設施維護手冊」(內政部營建署,1999)將公園綠地之類別 依面積規模予以界定: 

1.鄰里性小型公園(面積 2 公頃以下)  2.地區性小型公園(面積在 2~20 公頃之間)  3.都會性大型公園(面積在 20~100 公頃之間)  4.河濱帶狀型公園(面積在 5~30 公頃之間)  (三)以公園機能、位置、使用對象為標準 

依台北市工務局公園路燈管理處將公園綠地系統區分為: 

1.自然公園 

係為居民享受自然而設計,多位於都市周邊自然景觀良好之地區,因其具有 豐富之自然條件,予以適當保護,以展現其自然、鄉土之情懷。 

2.區域公園 

是以滿足遊憩需要而設,公園之規劃以表現鄉土氣息為主,並設置若干遊憩 設施,以供多元化之遊憩活動。 

3.綜合公園 

為設置各種遊憩設施之公園,如休息、散步、遊戲及自然景觀等。此類公園 多與都市相關文叫設施同時考慮,成為都市之主要開放空間,並作為舉辦戶外活 動使用。 

積之草坪,以提供市民最佳之運動遊憩開放空間。 

5.鄰里公園 

主要以鄰里社區之居民為服務對象,具有凝聚社區意識之功能,包括兒童遊 憩設施及供休息、散步等靜態之休憩設施。 

(四)以設置機能為標準 

根據內政部營建署所舉辦的「全國公園綠地會議」,總結公園綠地之功能,

需考量各類型綠地之主要功能,並加強各功能間之聯繫與互補,以健全整體綠地 功能(內政部營建署,1996)。功能性綠地系統包括: 

1.生態綠地系統 

包括生態敏感地(如濕地、生物棲地、地質脆弱地)、生態廊道、自然保護地 區等。 

2.防災綠地系統 

包括防災路徑、防災空間、防火綠道、緩衝綠地等。 

3.景觀綠地系統 

包括建築物綠化、景觀點、景觀軸、景觀地區。 

4.遊憩綠地系統 

包括各型公園及區域、都會、近郊、都市遊憩地區等。 

(五)以內涵來作為分類標準(毛冠貴,1982)將公園分為  1.一般性休閒公園 

場等動態休閒設施。 

3.運動公園 

規模更大於綜合性休閒公園,ㄧ般具有室內靶場、各類室內球場、體育館等 運動設施。 

4.動物園 

提供各類野生動物讓人欣賞,具教育功能。 

5.植物園 

提供各類野生植物讓人觀賞,具教育功能。 

6.風景區公園 

由於區位及景觀特殊,其內涵接近野外風景區,如基隆市和平島公園。 

7.古蹟 

將具有歷史價值之古蹟規劃成小型公園讓人憑弔、沉思,緬古懷今。 

文獻所載公園分類之定義廣泛,資整理表 2‐1‐14,本研究主要乃係採 P 中位 數法亦即以最小服務距離為主,故本研究範疇定義主要乃係參酌「都市公園綠地 計畫」(賴哲三,1976),即以最小服務半徑為本研究對公園分類,以鄰里使用、

社區使用及區域使用為主,定義出本研究範疇為鄰里型公園、社區型公園及都會 型公園。

表 2‐1‐14    相關研究公園綠地系統分類一覽表 

而在都市公園的規劃要素,根據 Gold.S.M(1983)提出的都市公園規劃原則: 

‧兼顧每個人都可使用公園的各項設施的公平性,沒有性別、年齡、所得、

文化背景與殘障與否之區別性。 

‧遊憩設施須考慮其他社區的遊憩機會與其相配合,避免重覆並鼓勵創新。 

‧規劃必須把土地資源做最有效的利用,並考慮使用者福利為依歸,並給予 人們與環境適度的關心。 

此外,Gold(1983)亦指出現規劃是一個持續過程,它包括了空間與相關服務 的保存與更新,而規劃的過程必須是: 

‧循序漸進而非全盤推翻 

‧多元目的而非單一目的 

‧客觀而非主觀 

‧實質的意義重於形式 

‧人性化而非官僚 

Seabrook.A.K(1987)在「A Descriptive Model for planning Urban Outdoor」中詳 細提出都市公園規劃的 14 點要素: 

(一)確認民眾的需求,在發展計劃之前,必須將民眾的需求有一明確的界定,

可透過相關計畫、公聽會或實地調查來了解民眾的需求。 

(二)清楚地將公園分類,例如:鄰里公園,社區公園與都市公園,各個層級 的公園所扮演的功能就必須有所區隔。 

(三)區位分析‐考量公園的周邊環境,包括:地理位置及附近居民的社經資料 與人口組成分析。 

(四)確定公園的面積大小:界定公園整個面積、尺度與形狀,以配合區位分 析。 

(五)基地內的特質:這些資料的蒐集非常瑣碎,包括有形式無形的界線、橋 梁道路等人為的要素,以及自然資源調查、氣候分析以及景觀印象。 

(八)公園的主要結構:確認公園內的大型建物及主要設施,並考慮其適合的 材質與位置。 

(九)公園的次要結構:確認所有相關設施如:圍牆、涼亭等,並考慮其大小、

位置、數量及必要性。 

(十)植被:確認合適的樹種、考量樹種的大小、生長速率、形狀等因素。 

(十一)指示牌的設立:考慮其必要性、目的、數量、位置及造型,並與公園 設計做一整體的搭配。 

(十二)管理活動:確認所有必需的管理維護事項 

(十三)管理成本的設算:管理維護所需的人次及材料成本。 

(十四)最終計畫:將上述的項目做一評估而做一重新界定,形成回饋系統。 

 

(貳)、在地老化理念與公園使用者特性分析  一、在地老化理念 

「在地老化」的概念起源於北歐國家,於 1960 年代提出,當時是因為民眾 不滿於缺乏自主隱私的生活,因而產生回歸社區與家庭的思考,希望在老化的過 程中,能夠留在自己的熟悉的環境繼續生活;此一發展風潮於 1970 到 1980 年代 之間達到高峰,亦造就目前瑞典完備的居家支持服務系統;到了 1990 年代此一 照顧概念更散佈到其他先進國家,例如:美國、英國、加拿大、日本、澳洲等均 以在地老化為長期照護改革的目標。 

依據(Pastalan,1990)定義:「在地老化為不需要遷移的完年生活,亦即不需 要為了保持必要的支持性服務以及因應老年人不斷改變的需求,而搬離熟悉的居

施,也就是「在地老化」的精神: 

(一)避免採取隔離措施。 

(二)盡量讓老人在自己熟悉的環境生活。 

(三)促進社會交流與相互援助。 

(四)在必須提供收容服務時,應將生活品質反應在設施與服務中。 

(五)結合社會福利、醫療保健與環境維護等公共政策,創造適合老人居住的 生活環境。 

「在地老化」特別強調的是人老了之後仍「在地」居住,老人不必為獲得養 老資源而他遷,亦即老人留在原來居住的地方(留在老家及熟悉的社區)頤養天 年,以持續習慣的生活方式,並保有獨立自主,尊嚴隱私的老年生活。為使在地 老化的概念更行實用,European Union 13 Council of Ministers for Social Affairs 聲 稱:老人照顧政策應僅可能避免功能障礙的發生,更進一步解釋為老人應有安全 居住環境、獨立自主的生活、參與社會生活活動,並且不必用遷移來換取所需的 服務;也有建議將在地老化修訂為 aging in neighborhood 或 aging in community,

強調讓老人留在社區中老化的重要性(引自吳淑瓊、莊坤洋,2001)。 

然而老年人口的持續老化及婦女就業率的增加,造成高齡者留住家停的情況 更形困難,依據(Hooyman and et.al,1993)研究發現:「搬遷」,不可避免得心的 環境、心情的波動以及適應的過程,對一個健康的老人,環境的壓力可能不會太 大,也比較容易適應的過程,對一個居住於某地某屋多年的身心障礙之高齡者而 言,因其生理的缺陷,使得個人對自我的認同常有價值貶低的現象,容易遭受較

二、在地老化意涵 

「老化」(aging)現象是人生發展過程的歷程之一,每個人自出生的那刻起,

就已在進行中;「在地」意指不需遷移到他處,Pastalan(1990)指出在地老化(Aging  in Place)意味著不需要遷移的晚年生活,亦即不須為了保持必要的支持性服務,

以及回應老年人不斷改變的生活需求,而撤離現居場所。吳淑瓊、莊坤洋(2001)

「在地老化」視「老化」為人生常態,是人生成長過程中的一個階段,因此老化 的過程應該很自然的在老人原來的生長環境中發生;老人不應因為身體不好,就 必須離開生活數十年的熟悉環境,住到機構才能接受照顧。 

高淑貴、陳雅美、李育才(2003)「在地老化」特別強調的是人老了之後仍「在 地」居住,老人不必為獲得養老資源而他遷,亦即老人留在原來居住的地方(留 在老家及熟悉的社區)頤養天年,以持續習慣的生活方式,並保有獨立自主,尊 嚴隱私的老年生活。為使在地老化的概念更行實用,European Union 13 Council of  Ministers for Social Affairs 聲稱:老人照顧政策應僅可能避免功能障礙的發生,更 進一步解釋為老人應有安全居住環境、獨立自主的生活、參與社會生活活動,並 且不必用遷移來換取所需的服務;也有建議將在地老化修訂為 aging in 

neighborhood 或 aging in community,強調讓老人留在社區中老化的重要性(引自 吳淑瓊、莊坤洋,2001)。 

三、使用者特性 

不同使用者對公園會有不同的使用行為表現,有關各種不同類型的使用者產 生之特性如何影響鄰里公園空間及各種設施的偏好,使用頻率、態度及行為,學 者的研究文獻可歸納如下: 

色的演變。不同的年齡會有不同的休閒遊憩偏好,如:在女孩方面,三歲孩子最 常從事創造性的遊戲活動(例如:繪畫),再來隨年紀增加,想像性的活動會增多,

在六至十二歲之間則以體能性的遊戲為主,創造性的遊戲次之,想像性的遊戲最 少22。 

Crompton, Lamb & Vedlitz(1979)研究青春期的青年、青少年參與戶外遊憩活 動的情形,發現也有因性別與年齡的差異而有不同參與的現象;他們經過對 2760 位初、高中學生參與戶外遊憩活動的調查,分析結果證實年齡為其中八項活動的 重要變數,性別為其中五項活動的重要變數。所以,認為青春期視為一同質的生 命階段而提供同類戶外遊憩活動是不恰當的23。 

相類似的研究有 Moss(1969)主張遊憩型為乃是個人基本特質之反映。

Havighurt (1957)認為休閒遊憩活動的重要性與個人的年齡、性別及社會階層有密 切的關係。Moss & Lampear (1970)使用艾德華個人喜好調查表調查發現個人特性 與休閒遊憩型為之間有高度的相關。 

Havighurt (1957)認為休閒遊憩活動的重要性與個人的年齡、性別及社會階層有密 切的關係。Moss & Lampear (1970)使用艾德華個人喜好調查表調查發現個人特性 與休閒遊憩型為之間有高度的相關。 

在文檔中 通用化公園規劃設計研究 (頁 138-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