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假說一的驗證:國企的影響力
能源國企在地主國是否擁有油氣田產權可能會影響中國派兵參與 維和行動的意願。比較「類型一」與「類型七」,可發現在部隊規模 與死傷人數均較低時,國企若擁有的油氣田產權,中國便更偏向派遣 部隊參與部署在地主國的維和任務。摩洛哥是類型一的唯一案例:在 胡錦濤時期共派遣 146 人前往,而在類型七的 17 個案例中,中國共派 遣 229 人前往;而在習近平時期共派遣 66 人前往類型一,而在類型七 共 17 個維和行動而中國派兵參加的六個案例中,中國共派遣 44 人前 往。
能源國企在地主國是否擁有基礎設施建設投資也可能影響中國的 派兵意願,但其影響力較油氣田產權薄弱。比較「類型三」與「類型 四」可發現中國國企在地主國是否擁有能源基礎建設投資,也將影響 中國派兵參與維和任務的意願,在類型三的兩個案例中,胡錦濤時期 共派遣 2,333 人前往,而在類型四的三個案例中,胡錦濤時期共派遣 4,750 人參與,同樣現象在習近平時期也存在,這樣的現象顯示能源國 企的投資—不論是油氣田產權或能源基礎建設—均將提升北京派遣部 隊參與部署在該國之維和任務的意願與人數。
然而,若欲承認這個假設得以成立,驗證過程不應迴避中國為何 不參與部署在蘇丹的 UNISFA 與部署在敘利亞的 UNSMIS,也就是類 型二的兩個案例,因為中國在這兩個國家均擁有油氣田產權與基礎建 設投資。當聯合國在 2011 年部署 UNISFA 時,中國已在毗鄰的 UNA-MID 任務中派遣了 325 人參與,而與 UNISFA 同年部署的另一個任務 則為部署在南蘇丹的 UNMISS,相較於 UNISFA 部署在蘇丹與南蘇丹 的交界地帶,部署在南蘇丹的 UNMISS 更貼近中石油在該國擁有的油 氣田,而這也是中國為何派員參與同年部署的 UNMISS,而不參加 UN-ISFA 的原因。
另一個例外案例為部署在敘利亞的 UNSMIS,在 2007 年後,中國 在 安 理 會 曾 屢 次 否 定 是 否 在 敘 利 亞 部 署 維 和 任 務 的 決 議 , 例 如 S/2011/612、S/2012/77、S/2012/538 與 S/2014/348 等四案,這樣的趨 勢與利比亞的經驗有很大的關係。中國在 2010 年的 1973 號決議案中 棄權,促使北約與非盟轟炸利比亞,但卻讓中國在利比亞蒙受經濟損 害,因而使得中國不願再對相同條件的敘利亞採取相似態度。
(二) 假說二的驗證:解放軍的影響力
透過「類型一」與「類型三」、「類型五」與「類型六」的兩組 比較,可呈現部隊規模與死傷人數確實影響中國派兵參與維和任務的 意願,部隊的規模大小將正面提升北京的派兵意願,而傷亡人數的增 加則可能降低意願。
在「類型一」與「類型三」的比較中,可發現在能源國企同樣擁 有油氣田產權的條件下,中國更願派兵參與部隊規模與死傷人數較高 的維和任務,也就是部署在剛果共和國的 MONUSCO 與 MONUC,而 同樣的情形在胡錦濤與習近平時期中均存在。同樣地,比較「類型 六」與「類型七」,當能源國企沒有任何投資的時候,中國也一樣偏 向派兵參加部隊規模與死傷人數均高於平均值的類型六,而較不願派 兵參加部隊規模與死傷人數低於平均值的類型七,這兩組比較應可說 明中國派兵參與的偏好。
其次,「類型五」與「類型六」的比較則呈現部隊規模的影響力 大於死亡人數的影響力。中國的能源國企在這兩個類型均未投資,不 同之處在於類型五的維和任務死亡人數高於平均值,但部隊規模小於 平均值,而類型六的維和任務的死亡人數與部隊規模均高於平均值。
然而,不論是在胡錦濤或習近平時期,中國派遣參與類型六的部隊規 模均高於類型五的規模,這個現象暗示著聯合國部署之維和部隊的規 模大小可能會正面提升中國派兵參與的意願,但相反地,維和部隊每 年的傷亡人數會降低中國派兵參與維和任務的意願。
進一步來說,若欲承認這個論點得以成立,驗證過程不應迴避中
國為何相當積極地參與類型六(部隊規模與死傷人數均較高、國企沒 有投資)的任務,為何即便死傷人數較高,北京仍願意派遣較多部隊 參與?當維和部隊的規模愈大,可能伴隨的死亡人數也愈多,換句話 說,這可能是解放軍必須承擔的風險—也就是如何在部隊規模與死亡 人數之間取得平衡。
比較類型六中的七個任務,可發現中國嘗試減少派遣人員參加致 死傷紀錄較慘重的任務。在這七個任務中,累積死亡人數最多的任務 為 UNMIL,58同時也是七個任務中規模第三大的任務,59北京參與這 項任務的人員從胡錦濤時期的 5,348 人降低到 2,530 人,並於 2018 年 終止參與;同樣地,在累積死亡人數第二名、平均規模第四大的 MIN-USTAH 中,北京派遣參與的人員也從胡錦濤時期的 728 人降低為 0 人。
這個現象顯示著即便是在類型六(也就是部隊規模與死亡人數均較 高)之中,北京仍嘗試避免派遣更多的部隊參與死亡紀錄較慘重的任 務,但仍傾向派遣部隊參與規模較大的任務—因為這類任務相對艱困 的環境有助於部門強化訓練需求。
更進一步來說,即便類型八只有一個案例,也就是部署在黎巴嫩 的 UNIFIL,但類型八可更有力地檢驗究竟是部隊規模或死亡人數導致 中國派遣更多人員參與。在這個案例中,聯合國平均每年的部署規模
在類型六的七個任務中,在 2002 年到 2018 年間的累計死亡人數依序如下:
UNMIL(204 人)、MINUSTAH(187 人)、MINUSMA(177 人)、UN-OCI(150 人)、UNAMSIL(125 人)、MINUSCA(79 人)、ONUB(24 人)。United Nations Peacekeeping, “Fatalities”。
在類型六的七個任務中,在 2002 年到 2018 年間的平均規模大小依序如下:
MINUSCA(平均每年 11,800 人次)、MINUSMA(平均每年 11,275.33 人 次)、UNMIL(平均每年 9,403.07 人次)、MINUSTAH(平均每年 8,489.77 人次)、UNOCI(平均每年 8,274.64 人次)、UNAMSIL(平均每年 7,997.75 人次)、ONUB(平均每年 5,446.50 人次)。請見 United Nations Peacekeeping,
“Troop and police contributors: Summary of UN Peacekeeping Forces by Countries”。
為 8,474.94 人次,以規模而論為這段期間內所有任務的第 11 大;而這 個任務共計死亡 66 人,平均每年死亡 3.88 人,為這段期間內死亡人數 的第 15 大。然而,北京對這個任務的人力支持則從胡錦濤時期的平均 每年 204.45 人次,提升到習近平時期的 371.3 人次,這個現象支持本 文前述的推論,也就是在聯合國部署的維和部隊規模大於平均值的條 件下,北京更傾向派員參與。其次,在維和部隊的死亡人數低於平均 值的條件下,北京對這類任務的參與意願並不會有任何改變。
最後,檢視「『類型三』與『類型六』」及「『類型四』與『類 型六』」的比較可發現解放軍部門利益對中國派兵意願的影響應大於 能源國企的部門利益。在「類型三」與「類型六」的比較中,同樣在 部隊規模與死傷人數均較高的前提下,在類型六中,即便能源國企在 地主國沒有任何油氣田產權,中國派遣部隊的規模仍相大於類型三。
同樣地,在「類型四」與「類型六」的比較中,中國派遣更多的部隊 參與能源國企沒有任何投資的類型六,但很明顯地,在類型四與類型 六中,中國派遣部隊的規模差距小於在類型三與類型六的差距,此現 象顯示著能源國企的投資仍有一定的影響,但更關鍵地是部隊規模與 死傷人數的影響力。
(三) 延伸討論:國企與解放軍的影響力高低
交叉比對前述兩個假說與不同條件形成的八種類型,可發現在本 文設定的變數中,聯合國派遣的維和部隊規模、維和部隊的死亡人 數、國企在地主國擁有的油氣田產權與供給合約,以及國企在地主國 的能源基礎建設投資均一定程度地影響中國派兵參與維和行動的意 願。然而,這四個變數的影響力也有高低之別,根據前述的比較,可 發現聯合國派遣的部隊規模影響力最大,其次則為維和部隊的死亡人 數、再次則為地主國擁有的油氣田產權與供給合約、最後則是國企在 地主國的能源基礎建設投資。
進一步來說,這四個變數對中國派遣部隊人數的影響性質各有差 異。維和任務的部隊規模大小將正面影響北京派遣人員的意願,部隊
規模愈大,北京派遣的人數便可能增加。然而,維和任務的死亡記錄 則可能負面影響北京派遣人員的意願,當部隊的死亡記錄愈高,北京 派遣部隊前往的人數就會下降。部隊規模與死亡人數存在相當程度的 共線性,任務的環境越艱鉅,聯合國便愈傾向派遣更多部隊,而部隊 的傷亡也就愈嚴重,但從前述對案例六的討論來看,死亡記錄的影響 應有一定限度,因為北京尚未明顯減少其派駐在馬利的 MINUSMA 的 部隊人數。
然而,若在先比較「類型一」與「類型三」、其後比較「類型 三」與「類型四」的基礎上,則可發現國企的影響力低於解放軍的影 響力,但仍相當程度地正面調節北京的派遣人數。當能源國企在地主 國均擁有油氣田產權的條件下,很明顯地,北京更傾向派遣部隊參加 類型三的任務,而這類任務的規模與死傷人數均高於平均值,顯示影 響解放軍派遣更多部隊的因素(部隊規模)可能具有較強的影響力。
其後,比較「類型三」與「類型四」,可發現在維和部隊規模與死傷 人數均較多的條件下,當中國國企在當地擁有更多投資的時候,也就 是同時擁有油氣田產權與基礎建設投資之際,北京傾向派遣更多的部 隊參與部署在當地的維和任務。
這樣的比較暗示著北京派遣部隊參與維和任務的意願更容易受到 解放軍的影響,而不是國企的影響,特別是當能源國企已被認為最具
這樣的比較暗示著北京派遣部隊參與維和任務的意願更容易受到 解放軍的影響,而不是國企的影響,特別是當能源國企已被認為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