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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部門利益對中國維和政策的影響:對解放軍訓練與能源國企海外投資之探討Update:2019/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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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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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利益對中國維和政策的影響:

對解放軍訓練與能源國企海外投資之探討

游智偉

(中央警察大學公共安全學系助理教授)

本文嘗試回答以下三個問題:在習近平時期中,部門如何影響中 國的維和政策?部門利益的影響在胡錦濤與習近平時期是否有所不 同?若強勢部門握有政策主導權,維和政策對該部門的傾向是否更明 顯?基於解放軍的利益,任務規模越大,北京派遣的人數越多,然而 死傷記錄將降低派遣人數。其次,能源國企的投資越多越可能增加派 遣人數,但需在滿足前一條件的情形下才可能發生。本文的分析顯示 部門利益在習近平時期仍有影響,其中解放軍的影響能力較高。 關鍵詞:中國、維和行動、解放軍、部門利益、能源國企

壹、前言

中國自 1990 年代初期派員參與維和行動後,其參與的人數及貢獻 的資金逐年增加,北京也在眾多官方文件中以實際數據指出中國參與 維和行動係為承擔更多責任與義務,提供國際社會公共財。1然而,現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中國的軍事戰略〉, 2015 年 5 月 26 日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防 部 》,<http://www.mod.gov.cn/big5/regula tory/2015-05/26/content_4617812_7.htm>;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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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研究則指出保護海外利益的需求促使北京強化對維和行動的參與。2 某種程度上,這樣的論點係建立在分裂威權主義(fragmented authori-tarianism)的前提下,當政策權威分裂之際,部門可能因為種種因素而 產生影響政府決策的機會。3然而,當分裂威權主義描述的前提—亦即 政策權威的分裂—似乎已漸漸消失在習近平主政下的中國,而中國對 維和行動的貢獻卻反而逐年增加。 本文認為個別部門的利益依然影響中國的維和政策,但不同於現 有研究認為保護海外經濟利益的需求影響較大,特別是進口到中國大 陸的特定原物料,4本文認為由於解放軍的部門利益在這個議題上的影 室,〈2010 年中國的國防〉,2011 年 3 月 31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 部》,<http://www.mod.gov.cn/big5/regulatory/2011-03/31/content_4617810_4. htm>;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中國人權法治化保障的新進 展〉,2017 年 12 月 15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http:// www.scio.gov.cn/zfbps/32832/Document/1613514/1613514.htm>;中華人民 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改革開放四十年中國人權事業的發展進步〉, 2018 年 12 月 12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http://www. scio.gov.cn/ztk/dtzt/37868/39428/39443/Document/1643363/1643363.htm>。 Chris Alden & Yixiao Zheng, “China’s Changing Role in Peace and Security in Africa,” in Chris Alden, Abiodun Alao, Chun Zhang, & Laura Barber, eds., China and Africa: Building Peace and Security Cooperation

on the Continent (London: Palgrave Press, 2018), pp. 43-44; Zhao Lei,

“Two Pillars of China’s Global Peace Engagement Strategy: UN Peacekeeping and International Peacebuilding,” in Marc Lanteigne & Miwa Hirono, eds.,

China’s Evolving Approach to Peacekeeping (New York: Routledge Press,

2012), p. 106.

分裂威權主義觀察到後毛時期的中共政策權威逐漸碎裂,進而導致部門/ 系統之間協調共識的過程與結果成為影響中國決策過程的新變數。請見 Kenneth Lieberthal & Michel Oksenberg, Policy Making in China: Leaders,

Structure, and Process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88), pp. 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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響力最大,因而即便需要透過維和部隊的部署來維護國企的海外投 資,也必須先以滿足解放軍的部門利益為優先。此亦符合現有研究對 胡錦濤與習近平時期軍文關係的觀察,在胡錦濤時期,胡錦濤對軍事 議題的袖手(hands-off)弱化共產黨對軍隊的領導能力,5習近平對軍事 事務的涉入更為深入,不論是強化對軍事議題的主導權6或透過反貪腐 樹立權威。7 然而,是否參與維和行動對參與力道的判斷至少涉及對國際政治 的判斷、對主權原則的堅持與對商業利益的維護,此議題的複雜性使 代理難題(the principal-agent problems)成為無法迴避的現象。當代理 人擁有的資訊較委託人豐富,後者接受的資訊亦由前者過濾時,後者

的期待與偏好可能因此被扭曲,8而維和政策的複雜度反映了這個現

象,導致中國維和政策的實踐—不論是在胡錦濤或習近平時期—均受 到部門利益的左右。

Operations since the 2000s,”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China, Vol. 28, Issue 117, November 2018, pp. 482-498.

Li Nan, “Top Leaders and the PLA: The Different Styles of Jiang, Hu, and Xi,” in Philip Saunders & Andrew Scobell, eds., PLA Influence on

China’s National Security Policymaking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5), pp. 120-137.

You Ji,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Challenges to the Xi Jinping Leadership,” in The National Institute for Defense Studies, ed., Security Outlook of the

Asia Pacific Countries and Its Implications for the Defense Sector (Tokyo:

The National Institute for Defense Studies, 2015), p. 105.

Chien-wen Kuo, “Xi Jinping in Command: Solving the Principal-Agent Problem in CCP-PLA Relations?” The China Quarterly, Vol. 232, December 2017, pp. 866-885.

Joel E. Oestreich, Power and Principle: Human Rights Programming in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Washington D.C.: Georgetown University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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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文獻指出對政治體制類似中國的國家來說,「作為其他政策 議題的補充」或「滿足特定部門的需求」可能是導致這些國家願意貢 獻更多兵力參與維和任務的原因。9這些論點—特別是滿足特定部門的 需求—並不悖離前述觀察,更帶來另一種觀察角度,若中國將參與維 和政策視為「其他政策議題的補充」,其參與情形應不同於因「滿足 特定部門的需求」而產生的維和政策。 鑑此,本文嘗試透過比較中國在胡錦濤時期(2002-2012)與習近平 時期(2013-2018)派遣參與維和部隊的人數變化,回答在習近平時期 中,部門利益如何影響中國的維和政策?其次,部門利益的影響在胡 錦濤與習近平時期是否有所不同?胡錦濤的弱勢領導是否導致更多的 部門影響政策,而習近平的強勢領導是否導致更少的部門影響政策? 最後,若強勢部門握有政策主導權,政策實踐上的部門傾向是否更明 顯,同時也壓縮了其他部門的影響力? 綜言之,現有文獻認為軍隊的訓練需求為中國願意派兵參與維和 行動的重要原因,但觀察中國的實踐,解放軍的部門利益扭曲了這個 動機,因為中國更傾向派兵參與規模較大的維和任務,而非傷亡更多 的維和任務。然而,維和任務的規模與死傷程度的正相關導致中國傾 向選擇那些規模較大,但死傷較小的任務。另一方面,現有文獻認為 保障能源國企海外投資的需求也促使中國願意派兵參與維和行動,特 別是蘇丹的案例。但本文發現,是否透過維和行動派兵保障海外投資 與派遣兵力的多寡,端視該任務是否符合前述標準,即便中國在該地

Jacob D. Kathman & Molly M. Melin, “Who Keeps the Peace? Understanding State Contributions to UN Peacekeeping Operations,” 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 No. 61, Issue 1, March 2017, pp. 150-162; Huge Ward & Han

Dorussen, “Standing alongside Your Friends: Network Centrality and Providing Troops to UN Peacekeeping Operations,” Journal of Pe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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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重大投資,但類似任務的傷亡紀錄較慘重,中國派遣更多兵力的 可能性也會下降,相反地,若類似任務的傷亡記錄較輕微,中國派遣 更多兵力的可能性將上升。

貳、文獻檢閱與研究設計

一、文獻檢閱

(一) 國家的動機 大抵來說,國家對維和行動的貢獻可區分為四種原因:對民主價 值的信仰、作為其他政策議題的補充、滿足特定部門的需求與降低政 變的風險。一般來說,所有類型的國家均可能將參與或不參與維和行 動所產生的效果作為其他政策議題的補充,對民主價值的信仰在歐美 國家的參與情形更為顯著,財政狀況愈困難的國家愈可能因為滿足特 定部門的需求而派員參與維和行動,政權穩定度愈低的國家則愈傾向 派員參與,以同時在國內外降低政變的風險。 首先,參與或不參與維和行動究竟是正面或負面影響國家在其他 領域的政策為影響國家意願的第一種原因。若參與維和行動愈有助於 補充政府在其他政策的不足或失分,國家愈傾向派遣部隊參與。10例如 俄羅斯在 1990 年代透過參與部署在其周邊的維和任務以維持地緣政治 影響力;11法國、德國與日本嘗試藉由參與以擴大渠等在國際社會的影 響力。12另一種情形則是當衝突造成的危機將實質影響國家在其他議題

Huge Ward & Han Dorussen, “Standing alongside Your Friends: Network Centrality and Providing Troops to UN Peacekeeping Operations,” p. 402. Isabelle Facon, “Integration or Retrenchment? Russian Approaches to Peacekeeping,” in Rachel E. Utley, ed., Major Powers and Peacekeeping:

Perspectives, Priorities and the Challenges of Military Intervention

(Burlington: Ashgate Publishing Company Press, 2006), pp. 31-48. Rachel E. Utley, “A Means to Wider End? France, Germany and Peacekeeping,” in Rachel E. Utley, ed., Major Powers and Peacekee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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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利益時,國家更傾向派遣部隊參與,特別是當衝突區域的地理位置 與難民的可能數量這兩個因素,可能將實質影響國家的經濟利益或造 成額外風險之際。13 其次,源於民主價值的信仰,歐美國家一直都是維和行動最主要 的貢獻者,但民主價值也促使歐美國家更傾向貢獻資金。一般認為, 歐美國家貢獻的部隊人數可能會少於非歐美國家,但列波維奇(James H. Lebovic)的研究指歐美國家的人員貢獻仍是後冷戰時期維和任務的 主力,係因這些國家對民主價值的信仰根深柢固,14此與歐美社會對政 府施加的壓力有很大的關係,例如基督教團體對美國政府的施壓與遊 說,15以及加拿大與英國的案例。16然而,這些國家對民主自由的信仰

Perspectives, Priorities and the Challenges (Burlingto: Ashgate Publishing

Company Press, 2006) , pp. 63-80; Katsumi Ishizuka, “The Crisis Management Capability of Japan’s Self Defense Forces for UN Peacekeeping, Counter-Terrorism, and Disaster Relief,” Japanese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Vol. 14, No. 2, June 2013, p. 206.

Vincenzo Bove & Leandro Elia, “Supplying Peace: Participation in and Troop Contribution to Peacekeeping Missions,” Journal of Peace Research, Vol. 48, No. 6, November 2011, pp. 699-714.

James H. Lebovic, “Uniting for Peace? Democracies and United Nations Peace Operations after the Cold War,” Journal of Conflict Resolution, Vol. 48, No. 6, December 2014, pp. 910-936.

Adam C. Smith,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in Alex J. Bellamy & Paul D. Williams, eds., Providing Peacekeepers: The Politics, Challenges, and

Future of United Nations Peacekeeping Contributions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3), pp. 71-92.

Roland Paris, “Are Canadians Still Liberal Internationalists? Foreign Policy and Public Opinion in the Harper Era,” International Journal, Vol. 69, No. 3, September 2014, pp. 274-307; Jason Reifler, Thomas J. Scotto, & Harold D. Clarke, “Foreign Policy Beliefs in Contemporary Britain: Structure and Relev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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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導致渠等逐漸改變對維和任務的立場,因為民主國家更難容忍部隊 的傷亡,17美國也許是少數的例外,18但整體來說,歐美的民主國家更 傾向貢獻資金,而不是部隊。19 再者,部門利益也是提升國家參與動機的重要因素。聯合國給予 維和人員的薪水往往高於本國給予的薪資,因而部隊收入一直是許多 國家願意參與維和任務的重要原因之一。20一般來說,愈貧窮的國家則 愈傾向派員參與維和任務,不論是參與次數或人員數量均與國家的富 有程度成反比。21然而,在部隊成員獲得的薪水之外,參與維和行動帶 來的外匯與資源更是小國願意參與的關鍵,22例如斐濟每年自維和行動 取得的資金甚至超越傳統產業的貢獻。23

Niklas Schörnig & Alexander C. Lembcke, “The Vision of War without Casualties: On the Use of Casualty Aversion in Armament Advertisements,”

Journal of Conflict Resolution, Vol. 50, No. 2, April 2006, p. 223.

Sarah Kreps & Sarah Maxey, “Mechanisms of Morality: Sources of Support for 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 Journal of Conflict Resolution, Vol. 62, No. 8, September 2018, pp. 1814-1842.

Steven D. Roper & Lilian A. Barria, “Burden Sharing in the Funding of the UNHCR: Refugee Protection as an Impure Public Good,” Journal of

Conflict Resolution, Vol. 54, No. 4, August 2010, p. 619.

Khusrav Gaibulloev, Justin George, Todd Sandler, & Hirofumi Shimizu, “Personnel Contributions to UN and Non-UN Peacekeeping Missions: A Public Goods Approach,” Journal of Peace Research, Vol. 52, No. 6, November 2015, pp. 727-742.

Jonah Victor, “African Peacekeeping in Africa: Warlord Politics, Defense Economics, and State Legitimacy,” Journal of Peace Research, Vol. 47, No. 2, March 2010, p. 227.

Jacob D. Kathman & Molly M. Melin, “Who Keeps the Peace? Understanding State Contributions to UN Peacekeeping Operations,” p. 151.

Makereta Komai, “Fiji’s Foreign Policy and the New Pacific Diplomacy,” in Greg Fry & Sandra Tarte, eds., The New Pacific Diplomacy (Syd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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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國家政權的穩定度愈低,也可能愈提升國家派員參與維和 部隊的可能性。部分非洲國家是很好的例子,在 1989 年到 2000 年間, 非洲合法性較低的國家傾向參與維和行動以強化政府的生存能力,24 如 2004 年後的盧安達,透過支持非洲聯盟部署的維和行動嘗試挽救其 不堪的人權紀錄,25這些國家透過實質地貢獻維和人力,同時轉移國內 社會對政府過去不當行為的關注,並在國際社會提升政府的合法性,26 同時,因為這類國家面臨政變的風險也較高,透過派遣部隊出國可同 時滿足部隊的部門利益與降低軍隊發動政變的能力,以降低政府面臨 的軍事政變風險。27 相較之下,中國是一個很重要,但卻較少被提及的案例,且仍需 更多研究的議題。中國在聯合國 2013 至 2015 財政年度已成為維和行 動第六大財政貢獻國,中國領導人習近平於 2015 年在聯合國大會上宣 布將為聯合國建立、運作八千人的維和部隊。不少研究著重從中國在 安理會的投票行為變化分析,28但這個方法似已被認為不足適當地測量

Australia National University Press, 2015), p. 115.

Jonah Victor, “African Peacekeeping in Africa: Warlord Politics, Defense Economics, and State Legitimacy,” p. 226.

Danielle Beswick, “Peacekeeping, Regime Security and ‘African Solutions to African Problems’: Exploring Motivations for Rwanda’s Involvement in Darfur,” Third World Quarterly, Vol. 31, No.5, September 2010, p. 750.

Jonah Victor, “African Peacekeeping in Africa: Warlord Politics, Defense Economics, and State Legitimacy,” pp. 217-229.

Jacob D. Kathman & Molly M. Melin, “Who Keeps the Peace? Understanding State Contributions to UN Peacekeeping Operations,” p. 151.

這類研究例如許志吉,〈中共在聯合國安理會對維和議題的投票行為研 究〉,《東亞研究》,第 41 卷第 2 期,2010 年 7 月,頁 75-110;許志吉, 〈中共對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運用否決權的策略分析〉,《東亞季刊》,第 33 卷第 2 期,2002 年 4 月,頁 87-102;林文程,〈中共在聯合國安全理事 會的投票行為分析(1971-2005 年)〉,《問題與研究》,第 45 卷第 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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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對國際組織的真實態度。29學界對變化的原因討論有限,部分研究 認為隨著參與次數及頻率的增加,中國更願意接受全球規範,30但這類 研究卻也被中國國內的人權紀錄挑戰。31而從中國偏好參與的任務類別 來說,後衝突時期的和平建設(peacebuilding)與發展相關的任務為其最 偏好的種類,32這可能與其希望學習協調不同部門以處理國內災難、壓 制社會抗議事件的動機有關。33 (二) 現有研究的不足 在實證上,這些研究存在兩個問題:第一,針對中國的研究僅指 出中國擴大參與的意義與影響,並未說明擴大參與的原因,然而,擴 大參與的原因較擴大參與的意涵更重要。擴大參與帶來的意義眾多, 2006 年 5 月,頁 1-38;Stefan Stähle, “China’s Shifting Attitude towards United Nations Peacekeeping Operations,” The China Quarterly, No. 195, September 2008, pp. 631-655。

即便國際組織的研究原著重於國家的投票行為及國際組織的投票規定變化, 但在 1980 年代後,相關研究已更著重於研究國家在國際組織的互動或國家 為何合作的問題,這也反映了單純檢視投票行為並不足以測量國家對國際組 織的真實態度。請見 Lisa L. Martin & Beth A. Simmons, “Theories and Empirical Studies of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 52, No. 4, Autumn 1998, pp. 729-757。

Chin-Hao Huang, “Principle and Praxis of China’s Peacekeeping,”

International Peacekeeping, Vol. 18, Issue 3, June 2011, pp. 257-270;

Stefan Stähle, “China’s Shifting Attitude towards United Nations Peacekeeping Operations,” pp. 631-655.

Kathryn Sikkink, Evidence for Hope: Making Human Rights Work in the

21st Century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17), p. 242.

Zhao Lei, “Two Pillars of China’s Global Peace Engagement Strategy: UN Peacekeeping and International Peacebuilding,” pp. 102-120.

Rosemary Foot, “‘Doing Some Things’ in the Xi Jinping Era: The United Nations as China’s Venue of Choice,” International Affairs, Vol. 90, No. 5, September 2014, pp. 1093-1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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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有確定擴大參與的原因,方能更進一步地區分中國的擴大參與帶來 的影響為何;第二,現有研究針對國家為何增加對維和行動的貢獻提 出四種普遍性的論點,但這些研究並未以中國為案例,因而未能進一 步說明北京為何願意擴大對維和行動的參與。 檢視導致國家擴大對維和任務貢獻的四個原因,應僅需檢視「作 為其他政策議題的補充」與「滿足特定部門的需求」可能造成的影 響。基於中國的非民主政體與中共對國內社會的高度控制能力,中共 不太可能因其對民主價值的信仰而願意更擴大貢獻;同樣地,因為中 共對社會的高度控制能力,其也不太需要藉滿足特定部門的需求或降 低特定部門的能力以降低政變的風險。因而,補充其他政策議題或為 滿足特定部門的需求反可能為中共擴大貢獻的原因。 透過檢視中國能源企業在海外的投資與解放軍的訓練需求,應可 檢驗「作為其他政策議題的補充」與「滿足特定部門的需求」對中國 擴大參與的影響。中國開始大規模貢獻維和行動與國企大規模進行海 外投資的時間點相當接近,也許兩者之間有一定程度的關連性。部分 研究也曾指出中國曾因保護海外資產的需求,而派遣部隊以非官方身 分前往蘇丹。34而在中國眾多國企中,中國能源企業亦因其上繳稅款的 日益豐厚而反過來取得影響政府的能力,35因而,本文擬以中國能源企 業的海外投資為指標,檢視中國是否將之作為其他政策議題的補充。 另一個關鍵案例則是解放軍的訓練需求。維和行動雖為人道干預 的實踐,但維和任務也提供了各國訓練軍隊與提升部隊協調能力的另 一個平臺,特別是透過實戰經驗提升渠等對軍事準則、戰術目標與作 蔣忠良,〈中共之石油戰略與其對非洲關係〉,《問題與研究》,第 42 卷 第 4 期,2003 年 7 月,頁 120。

Erica S. Downs, “Business Interest Groups in Chinese Politics: The Case of the Oil Companies,” in Cheng Li, ed., China’s Changing Political

Landscape: Prospects for Democracy (Washington D.C.: Brookings Instit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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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能力的理解與建議。36中國也曾有類似經驗,例如 1990 年代的參與

成為中國調整後勤補給準則與結構的重要經驗,37解放軍也在 2004 年

的維和任務中第一次接觸到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 GPS)。38

二、研究設計

(一) 變數的測量與類型的建立 本文觀察的依變數指標為中國派遣參與特定維和任務的人數,聯 合國網站對此擁有詳實的資料,但問題在於如何測量本文設定的自變 數,也就是「作為其他政策議題的補充」與「滿足特定部門的需求」 兩者。 雖然「作為其他政策議題的補充」與「滿足特定部門的需求」可 能是一體兩面的現象,滿足特定部門的需求可能也得以作為其他政策 議題的補充,但透過測量指標的設計,仍可分離這兩個因素的影響。 誠然,這兩類變數具有相當程度的重疊,但地主國與任務的各種客觀 條件與中國派兵傾向差異的對比應仍可凸顯部門對政策的影響。在 2002 年前後,當中國內部開始辯論如何維護能源安全時,能源企業主 張應盡可能地在海外購買已開發的油田產權,但其他機構則支持在海 外建立更多的能源基礎建設,例如煉油廠、輸油管線、未開發油氣田

Arturo C. Sotomayor, The Myth of the Democratic Peacekeeper:

Civil-Military Relations and the United Nations (Baltimore: John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2014), pp. 68-69.

任西杰、潘晉、李乃林、謝廣勤、楊黎民,〈我工程兵大隊赴柬埔寨維和行 動的衛勤保障〉,《解放軍醫學情報》(北京),第 9 卷第 3 期,1995 年 3 月,頁 149-151。

Bonny Ling, “China’s Peacekeeping Diplomacy,” China Rights Forum, No. 1, 2007, May 2007, pp. 48-49, China Rights Forum, <http://www.hrichina. org/sites/default/files/PDFs/CRF.1.2007/CRF-2007-1_Peacekeeping.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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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39這個現象直到 2010 年左右仍未有變化,中國的安全專家一直認 為保護海外能源基礎建設是中國能源安全的重要條件。40同樣地,在軍 事訓練的需求上,北京也許期待派遣部隊前往更危險的地區以強化軍 事訓練的效果,但部隊面臨風險的增加並不符合解放軍的利益;若為 前者,則維和任務陣亡數量的差異可能會影響北京派遣人員的多寡, 若為後者,檢驗指標或應為維和部隊的規模。 是以,本文對此設立了兩組指標以檢視這兩個變數的可能效力。 一方面,若「作為其他政策議題的補充」導致中國貢獻度的提升,那 麼能源企業的影響便可能較小,中國可能更傾向派遣部隊參與部署在 其擁有能源基礎設施投資的國家。41同樣地,若此為導致中國貢獻度提 升的因素,中國可能更傾向派遣部隊參與維和部隊死傷人數更多的任 務,也就是軍事訓練的需求高於解放軍的部門利益。另一方面,若 「滿足特定部門的需求」為原因,那麼中國可能更傾向派遣部隊參與 部署在其擁有更多油氣田投資之國家的維和任務,因為這是能源國企 一貫以來的期待。同樣地,若部門利益的影響力較大,中國可能更傾 這是因為對能源國企來說,購買已被開採的油氣田股份或簽訂相關油氣供應 合約較符合其利益,未開採的油氣田或能源基礎建設的興建均將帶來額外的 風險與成本,能源國企不願負擔這些不必要的風險或成本,但外交與安全系 統則認為尋找未開發的油氣田與興建能源基礎設施建設(例如國外的跨國油 氣管道或國內的戰略石油儲備)較符合能源安全的需要。請見 Eric S. Downs, “The Chinese Energy Security Debate,” The China Quarterly, Vol. 177, March 2004, pp. 32-37。

Andrew B. Kennedy, “China’s New Energy Security Debate,” Survival, Vol. 52, No. 3, June/July 2010, p. 143.

在建立與維持維和任務的過程中,聯合國透過內部網絡通知會員國其所需維 和部隊人數,並由會員國自願性地向聯合國申報,聯合國在這些申報基礎上 再決定邀請哪些國家派兵參與任務,而這樣的過程也促使多數以維和任務為 案例的研究均以國家派遣的人數為主,而不是國家派遣的人數在該任務所占 比例,如此便可迴避前述機制造成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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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派遣部隊參與規模較大的維和任務,而非參與死傷較慘重的任務。 進一步來說,本文嘗試以「中國能源國企在地主國是否擁有油氣 田產權」、「中國能源國企在地主國是否擁有能源基礎建設」、「維 和部隊每年的傷亡」與「維和部隊每年的規模」為指標,建立 16 種類 型以檢視中國派遣部隊的變化,但其中僅有八個類型曾被部署維和行 動。42在部隊規模與死亡人數的界定上,本文係以平均數為標準區分 之。在 2002 年到 2018 年之間,聯合國共計部署了 34 個維和任務,在 這 34 個維和任務的部署年份中,共計造成 1,938 位官兵死亡,每個任 務平均每年的死亡人數為 6.87 人,43若超過這個標準,本文將之認定 為傷亡較慘重的任務。44同樣地,在這 34 個維和任務中,聯合國平均 每個任務每年部署 5,091.11 人次的部隊,45若超過這個標準,本文將之 這八個類型分為:類型一的「部隊規模與死傷人數均較低、國企擁有油氣田 產權」、類型二的「部隊規模與死傷人數均較低、國企擁有油氣田產權與基 礎建設投資」、類型三的「部隊規模與死傷人數均較高、國企擁有油氣田產 權」、類型四的「部隊規模與死傷人數均較高、國企擁有油氣田產權與基礎 建設投資」、類型五的「死傷人數較高、部隊規模較小、國企沒有投資」、 類型六的「部隊規模與死傷人數均較高、國企沒有投資」、類型七的「部隊 規模與死傷人數均較低、國企沒有投資」、類型八的「部隊規模較高、死傷 人數較低、國企沒有投資」。 在此必須特別說明,此數值的計算方式為:所有任務的平均每年死亡人數總 和除以任務總數(34)。 聯合國的資料雖包括維和部隊的傷亡原因,但渠等的公開資料將相關傷亡歸 屬於「意外」、「疾病」、「惡意行動」與「其他」等四類。由於本文的目 的在於檢視任務的風險對北京派遣部隊參與維和任務的影響,而任何一種死 亡因素均反應著該任務的風險高低,不論是環境條件的惡劣或潛在的惡意攻 擊,均反應該任務的風險高低,因而本文認為應仍以任務的死亡總數為主, 而非以個別的死亡原因檢視任務的風險高低。 在此必須特別說明,此數值的計算方式為:所有任務的每年平均軍警部隊人 數總和除以任務總數(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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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為規模較大的任務。 (二) 假說的設立 為了回答究竟是什麼原因導致中國日益提升貢獻,本文以解放軍 與能源國企作為關鍵案例,以觀察部門利益的效果是否存在,若解放 軍與能源國企的部門利益得以影響中國派兵參加維和任務的規模,那 麼「滿足特定部門的需求」便應為影響中國派兵意願的關鍵。 鑑此,本文設立兩個假說如下:第一個假說著眼於測量能源國企 的偏好對中國派兵參與維和任務的影響,第二個假說則用於測量解放 軍偏好的影響,若這兩個假說均能成立,則可推論「滿足特定部門的 需求」更可能為導致中國貢獻更多的部隊參與維和行動的原因。本文 設立的兩個假說如下: 假說一:能源國企的油氣田產權投資提升中國派兵參與維和任務 的意願。 假說二:維和任務的規模愈大,中國愈願意派兵參與維和任務。 若這兩個假說均能成立,應可反應「滿足特定部門的需求」對中 國派兵參與維和任務的影響力大於「作為其他政策議題的補充」,因 為這兩個假說均較接近能源國企與解放軍的部門利益。相反地,若這 兩個假說未能成立,也就是能源國企的基礎建設投資或維和任務的傷 亡度可能為影響中國意願的原因,那便可說明「作為其他政策議題的 補充」對中國派兵參與維和任務的影響力較大。

參、維和任務部署國的性質與任務難易度

一、部署國的性質:中國的能源投資

(一) 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 中國能源國企對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均集中在西亞非洲一帶,這 與中東地區的能源基礎設施完善與非洲長年的內戰有很大的關係,而

(15)

中國對西亞非洲的能源基礎建設投資更集中在敘利亞、利比亞、蘇丹 與南蘇丹等四個國家。46在這四個國家中,聯合國曾授權北約與非洲聯 盟進攻利比亞,但卻未授權維和行動部部署維和行動,而中國在這個 案例的相關表決中也採取較符合歐美國家期待的立場,但在其後類似 的敘利亞案卻完全改變立場。 在 2007 年後,中國在安理會的所有議案中僅五次棄權,其中一次 便為針對利比亞的第 1973 號決議案(2010 年),該次棄權促使北約與 非盟得以轟炸利比亞,但卻讓中國在利比亞的基礎建設投資遭受極大 損害,中國國企一直未能取得補償。47若以此經驗檢視中國對敘利亞的 態度,應可解釋中國為何不斷否決聯合國在敘利亞部署維和任務的議 案。 同樣在 2008 年以前,中國能源企業在敘利亞的投資相當巨大,以 2003 至 2008 年之間的投資來說,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以下簡稱中石 油)在 2003 年出資 1.08 億美元開發,並取得敘東北面的格貝貝(Gbeibe) 油田、2005 年收購敘利亞幼發拉底石油公司(Al Furat Petroleum Com-pany)38%股份,增加相當於日產 5.8 萬桶原油之產量,2008 年獲得該 國蘊藏量達 55 億桶的六塊油田、在該國東部建立煉油廠等。事實上, 敘利亞也是中國能源企業於 2010 年前對中東、非洲與中亞各國的重 鎮。48

Hyu-Chi Yeh & Chi-Wei Yu, “China’s Energy Diplomacy: SOE Relations in the Context of Global Distribution and Investment Pattern,” Advances

in Applied Sociology, Vol. 2, No. 4, December 2012, pp. 325-343.

Libya Projects, “China to Invest $36bn in Libyan Infrastructure,” December 14, 2016, Libyan Investment, <https://libyaninvestment.com/libya-projects/ china-to-invest-36bn-in-libyan-infrastructure>.

Hyu-Chi Yeh & Chi-Wei Yu, “China’s Energy Diplomacy: SOE Relations in the Context of Global Distribution and Investment Pattern,” pp. 325-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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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來說,這個論點能否檢視中國對蘇丹與南蘇丹的案例?中 國在蘇丹與南蘇丹也有不少能源基礎建設的投資,中石油於 1997 年與 蘇丹政府建成由穆加德(Muglad)油田至蘇丹港全長 1,506 公里的輸油管 線,並在喀土穆(Khartoum)合建煉油廠,該煉油廠於 2003 年擴建,並 在 2004 年翻修蘇丹港,建立輸油終端系統。相對地,中國也派遣最多 部隊參與部署在蘇丹與南蘇丹地區的維和行動。在胡錦濤任內,中國 平均每年派遣 1,344.99 人次參與維和任務,其中 594.62 人次為參與部 署在蘇丹或南蘇丹地區的南蘇丹特派團(United Nations Mission in South Sudan, UNMISS)、聯合國阿布耶伊臨時安全部隊(United Nations Interim Security Force for Abyei, UNISFA)、達富爾聯合行動(the African Union-United Nations Mission in Darfur, UNAMID)與蘇丹 特派團(United Nations Mission in Sudan, UNMIS)(請見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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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中國能源企業的海外基礎建設投資與聯合國 是否部署維和任務:1992-2010 年 國 家 維和 任務 煉 油 倉 儲 運 輸 鑽 井 其 他 國 家 維和 任務 煉 油 倉 儲 運 輸 鑽 井 其 他 卡達 X 0 0 0 2 0 蘇丹* O 1 3 0 0 0 伊拉克 X 0 1 0 0 0 肯亞 X 0 2 0 0 0 伊朗 X 4 0 1 1 0 利比亞 X 0 3 0 0 0 沙烏地 阿拉伯 X 1 0 0 7 0 阿爾及 利亞 X 2 0 0 1 1 亞賽拜然 X 0 0 0 1 0 茅利塔 尼亞 X 0 0 1 0 0 阿拉伯聯 合大公國 X 0 0 1 0 0 突尼西亞 X 0 0 1 0 0 阿曼 X 0 0 0 2 0 安哥拉 X 1 0 0 0 0 科威特 X 0 0 3 0 0 尼日 X 1 1 0 0 0 敘利亞** O 1 0 0 2 2 查德 X 1 0 0 0 0 葉門 X 1 0 0 1 0 埃及 X 0 0 1 0 1 哈薩克 X 3 2 0 0 0 烏茲別克 X 0 0 1 1 0 土庫曼 X 0 0 1 0 0 資料來源:游智偉,《中國大陸對非洲能源外交之研究》(臺北:政治大學中山人文社會 科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7 年),頁 104-108;Hyu-Chi Yeh & Chi-Wei Yu, “China’s Energy Diplomacy: SOE Relations in the Context of Global Distribution and Investment Pattern,” pp. 325-343。

說 明:*共有四個任務,分為 2011 年迄今的 UNMISS、2011 年迄今的 UNISFA、2007 年迄今的 UNAMID 與 2005 年到 2011 年的 UNMIS。 **共有一個任務,為 2012 年的 UNSMIS。 (二) 在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之外 相較之下,中國能源企業在海外投資的油氣田更分散,不必然集 中在特定地區,這也使其投資的國家與聯合國部署維和任務的國家有 更多的重疊。表 2 呈現中國能源企業在海外的油氣田投資情形,其中較 值得關注者為蘇丹與敘利亞等案例。比較中國能源企業的投資分布與 派兵參與維和任務的行動,大抵可發現能源企業的海外投資對派兵與 否有一定程度的影響,但應仍存在其他更重要的影響因素。

(18)

表2 中國能源企業在海外的油氣田投資與聯合國 是否部署維和任務:1992-2010 年 國家 維和 任務 探勘 開採 所有 權 供應 國家 維和 任務 探勘 開採 所有 權 供應 蘇丹* O 2 4 2 1 卡達 X 0 0 0 3 阿爾及利亞 X 2 2 1 2 阿拉伯聯合 大公國 X 0 0 1 0 利比亞 X 1 0 0 1 伊朗 X 4 7 6 6 奈及利亞 X 8 9 0 1 沙烏地阿拉 伯 X 5 2 1 5 加彭 X 3 3 1 1 亞賽拜然 X 0 0 5 0 突尼西亞 X 14 14 1 0 茅利塔尼亞 X 2 3 1 1 尼日 X 1 0 0 0 阿曼 X 2 0 1 4 摩洛哥** O 3 0 0 0 科威特 X 0 1 0 2 肯亞 X 6 0 0 0 敘利亞*** O 0 1 4 1 安哥拉 X 0 0 3 0 葉門 X 5 3 0 0 索馬利亞 X 1 0 0 0 伊拉克 X 0 1 0 0 赤道幾內亞 X 1 0 0 1 剛果民主共 和國**** O 2 0 0 1 埃及 X 2 0 0 0 查德 X 0 0 1 0 哈薩克 X 13 2 20 1 烏茲別克 X 31 25 0 0 土庫曼 X 0 1 1 1

資料來源:游智偉,《中國大陸對非洲能源外交之研究》,頁 104-108;Hyu-Chi Yeh & Chi-Wei Yu, “China’s Energy Diplomacy: SOE Relations in the Context of Global Distribution and Investment Pattern,” pp. 325-343。

說 明:*共有四個任務,分為 2011 年迄今的 UNMISS、2011 年迄今的 UNISFA、2007 年迄今的 UNAMID 與 2005 年到 2011 年的 UNMIS。

**共有一個任務,為 2001 年迄今的聯合國西撒哈拉全民投票特派團(The United Nations Mission for the Referendum in Western Sahara, MINURSO)。 ***共有一個任務,為 2012 年的 UNSMIS。

****共有兩個任務,分為 2002 年到 2010 年剛果民主共和國特派團(United Nations Organization Mission in the Democratic Republic of the Congo, MONUC) 與 2010 年迄今剛果民主共和國穩定特派團(The United Nations Organization Stabilization Mission in the Democratic Republic of the Congo, MONUSCO)。

(19)

以中國能源國企在海外的投資來說,中國能源企業共在蘇丹與阿 爾及利亞完成完整的製造鏈投資。在蘇丹的案例中,中石油在蘇丹建 立了兩條輸油管線,以及位於蘇丹港的輸油終端系統,其中一條輸油 管的起點為位於穆加德盆地、中石油在 1997 年獲得的 1、2、4 區塊, 另一條則連接中石油在喀土穆的煉油廠與蘇丹港。49而對阿爾及利亞的 投資則由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石化)負責,2002 年中石化投資 1.68 億美元改善該國札爾札(Zarzaitine)油田的採收率, 隔年並與該國石油天然氣公司正式簽約啟動阿德拉爾(Adrar)油田上下 游一體化項目,投資 3.5 億美元建成年產 60 萬噸的油田;同年 12 月, 中石油與該國國營碳化氫公司簽署協議探勘謝里夫(Cheliff)盆地和烏埃 德姆亞(Oued Mya)盆地兩個區塊的油氣。2005 年 5 月,中石油獲得該 國 500 萬噸凝析油煉廠項目,完成從探勘、開採到煉製的完整投資。50

二、任務性質:任務規模與危險度

冷戰結束後,越來越多的維和行動關注衝突後的和平建設,例如 目前仍在進行中的維和行動共計 16 項,其中僅停戰監督組織(United Nations Truce Supervision Organization, UNTSO)、黎巴嫩臨時部隊 (United Nations Interim Force In Lebanon, UNIFIL)、脫離接觸觀察 員部隊(United Nations Disengagement Observer Force, UNDOF)、 科索沃臨時行政當局特派團(The United Nations Interim Administration Mission in Kosovo, UNMIK),以及印度和巴基斯坦觀察團(United Na-tions Military Observer Group in India and Pakistan, UNMOGIP)係 因國家間衝突而部署。除 UNMIK 外,其餘均為冷戰時期部署。其餘任 務則為後冷戰時期部署,且均為因內戰或族裔衝突而部署的第三代維

游智偉,《中國大陸對非洲能源外交之研究》,頁 104-105。

王有勇,〈中國與阿爾及利亞的能源合作〉,《阿拉伯世界研究》(上 海),2007 年第 2 期,2007 年 3 月,頁 35-42。

(20)

和行動。這樣的變化促使聯合國部署的維和任務規模日益龐大。 〈普拉西米報告〉(Brahimi Report)於 2000 年的出版更加劇了這個 趨勢。〈普拉西米報告〉要求安理會在必要時應不吝於辨識蓄意侵略 者與無辜受害者,而非依舊堅持以同意及中立原則為部署的前提要 件。51同時重申維和部隊自衛及保衛當地民眾的義務,並賦予更完備的 能力;例如建議交戰守則(rule of engagement):當部隊面臨其保護的民 眾遭遇致命攻擊時,部隊有能力且有資格採取行動迫使攻擊方停火。52 (一) 任務規模 圖 1 呈現聯合國在 2002 年到 2018 年間部署之維和任務的平均每 年兵力規模。在這些任務中,聯合國平均每年部署部隊數量的前五名 任務分為:MONUSCO(19,037 人次)、UNAMID(15,061.15 次)、 MONUC(15,014.5 人次)、聯中穩定團(United Nations Multidimen-sional Integrated Stabilization Mission in the Central African Republic, MINUSCA)(11,800 人次)、聯合國多面向整合穩定任務(United Na-tions Multidimensional Integrated Stabilization Mission in Mali, MIN-USMA)(11,275.33 人次),其中 MONUSCO 與 MONUC 部署在剛果 民主共和國、UNAMID 部署在蘇丹、MINUSCA 部署在中非共和國、 MINUSMA 部署在馬利。 若以國家別檢視聯合國在這段期間內的部署分布,則聯合國平均 每年部署部隊數量的前五名分別為:剛果民主共和國(34,279.5 人次)、 蘇丹(29,023.86 人次)、中非共和國(11,947.08 人次)、獅子山 (10,663.67 人次)、馬利(10,616 人次),但若將聯合國平均每年部 李大中,《聯合國維和行動:類型與挑戰》(臺北:秀威,2011 年),頁 66-67。

United Nations, “Report of the Panel on United Nations Peace Operations,” A/55/305-S/2000/809, August 21, 2000, p. 9, United Nations, <https://www. un.org/documents/ga/docs/55/a55305.pdf>.

(21)

署在 2011 年獨立的南蘇丹(10,301.43 人次)合併計算在蘇丹的案 例中,那麼蘇丹將超越剛果民主共和國成為聯合國部署最多部隊的 國家。 19037. 00 15061. 15 15014. 50 11800. 00 11275. 33 11099. 00 7997. 75 9403. 07 9251. 83 8489. 77 8474. 94 8274. 64 5446. 50 5091. 11 4205. 25 3217. 83 3010. 00 1413. 17 1117. 71 1105. 00 1102. 00 1034. 35 988. 31 848. 00 772. 75 226. 94 152. 29 148. 00 135. 00 47.88 15. 71 1.00 0.00 MONUSCO UNAMID MONUC

MINUSCA MINUSMA UNMISS UNAMSIL UNMIL UNMIS

MINUSTAH

UNIFIL UNOCI ONUB

䤀Ⱜ《㮤㑸⯫䊩 UNISFA UNMEE UNMISET UNMIT UNMIK UNIKOM MINUJUSTH

UNDOF* UNFICYP UNMIBH MINURCAT MINURSO

UNTSO MINUCI UNOMIG

UNMOGIP

UNAMA UNSMIS UNTAET

Ṣ㔠

ả⊁⎵䧙

圖1 聯合國平均每年在個別任務中派遣的兵力規模(2002-2018 年)

資料來源:United Nations Peacekeeping, “Troop and police contributors: Summary of UN Peacekeeping Forces by Countries,” May 5, 2019, Accessed, United

Nations Peacekeeping,

<https://peacekeeping.un.org/en/troop-and-police-con-tributors>。

在這些任務中,部隊規模超過平均值(5,091.11 人次)的任務共有 13 個,分別部署在剛果民主共和國的 MONUSCO 與 MONUC、部署在 蘇丹的 UNAMID 與 UNMIS、部署在中非共和國的 MINUSCA、部署 在獅子山的獅子山特派團(United Nations Mission in Sierra Leone, UNAMSIL)、部署在馬利的 MINUSMA、部署在南蘇丹的 UNMISS、 部署在賴比瑞亞的賴比瑞亞特派團(United Nations Mission in Liberia, UNMIL)、部署在海地的海地穩定特派團(United Nations Stabilization Mission in Haiti, MINUSTAH)、部署在黎巴嫩的 UNIFIL、部署在象

(22)

牙海岸的象牙海岸行動團(United Nations Operation in Côte D’Ivoire, UNOCI)與部署在普隆地的普隆地行動(United Nations Operation in Burundi, ONUB)。

(二) 任務危險度:每年死亡人數

圖 2 呈現聯合國在 2002 年到 2018 年間部署之維和任務的平均每 年死亡人數,若以任務類別檢視,平均每年死亡人數最多的任務依序 為 :UNAMSIL(31.25 人 )、MINUSMA(29.5 人 )、UNAMID (22.33 人)、MONUSCO(18.22 人)與 MONUC(17 人)。其中 UNAMSIL 部署在獅子山、MINUSMA 部署在馬利、UNAMID 部署在 蘇丹、MONUSCO 與 MONUC 部署在剛果民主共和國。 同樣地,若以維和部隊的部署國家檢視這些任務的死亡人數,若 加上部署在南蘇丹的任務,部署在蘇丹的維和部隊平均每年死亡 39.03 人(UNMISS、UNAMID 與 UNMIS 的總和),其次則為部署在剛果 民主共和國的部隊平均每年死亡 35.22 人(MONUSCO 與 MONUC 的 總和)、部署在獅子山共和國的部隊平均每年死亡 31.25 人、部署在馬 利的部隊平均每年死亡 29.5 人,以及部署在中非共和國的部隊平均每 年死亡 17.6 人(MINUSCA 與 MINURCAT 的總和)。

(23)

31.25 29.50 22.33 18.22 17.00 15.80 12.75 12.47 10.00 8.57 8.13 8.00 6.87 5.25 3. 88 3. 88 3. 00 2. 43 2.43 2.24 1.80 1.76 00 1. 1.00 0.76 0.76 0.59 0.50 0.50 0.50 0.24 0.12 0.00

UNAMSIL MINUSMA UNAMID

MONUSCO MONUC MINUSCA UNMIL MINUSTAH UNOCI UNMIS UNMISS ONUB 䤀㮥㮤㑸䢬⯒⯫䊩 UNMISET UNIFIL

UNISFA UNTAET UNMEE UNMIT UNMIK

MINURCAT

UNAMA UNMIBH UNSMIS

UNFICYP UNTSO UNDOF MINUJUSTH UNIKOM UNOMIG MINURSO UNMOGIP MINUCI Ṣ㔠 ả⊁⎵䧙 圖2 聯合國維和部隊平均每年死亡人數(2002-2018 年)

資料來源:United Nations Peacekeeping, “Fatalities,” May 5, 2019, Accessed, United

Nations Peacekeeping, <https://peacekeeping.un.org/en/fatalities>。

在這些任務中,死傷超過平均值(6.87 人)的任務共有 12 個,分 為部署在獅子山共和國的 UNAMSIL、部署在馬利的 MINUSMA、部 署在蘇丹的 UNAMID 與 UNMIS、部署在剛果民主共和國的 MONUSCO 與 MONUC、部署在中非共和國的 MINUSCA、部署在賴比瑞亞的 UN-MIL、部署在海地的 MINUSTAH、部署在象牙海岸的 UNOCI、部署在 普隆地的 ONUB,以及部署在南蘇丹的 UNMISS。

(24)

肆、中國參與維和行動的變化

一、胡錦濤時期

聯合國在 2002 年到 2012 年間共在 25 個國家部署 31 個維和任務, 但胡錦濤第一任期與第二任期的總人數趨勢呈現不同現象。第一任期 的增長速度極快,在 2002 年的 18 個維和任務中,中國共派遣 138 人 參與,在 2006 年的 19 個任務中,中國共派遣 1,639 人參與。然而,這 個趨勢在 2009 年達到最高峰,該年中國共派遣 2,136 人參與,其後則 呈現逐年下降的趨勢,直到 2012 年下降到 1,869 人。 表3 中國對維和任務的人力貢獻(2002-2012 年)* 任務**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平均年 度人數 MINUCI None 0 0 None None None None None None None None 0.00 MINURCAT None None None None None 0 0 0 0 None None 0.00 MINURSO 16 19 19 18 14 13 12 10 11 7 7 13.27 MINUSTAH None None 0 134 130 134 143 142 28 17 0 80.89 MONUC 10 230 230 230 230 234 234 234 0 None None 181.33 MONUSCO None None None None None None None None 234 234 233 233.67 ONUB None None 3 3 0 None None None None None None 2.00 UNAMA 0 0 1 1 0 0 0 0 0 0 0 0.18 UNAMET 0 0 0 0 0 0 0 0 0 None None 0.00 UNAMID None None None None None 0 321 324 325 323 323 269.33 UNAMSIL 6 3 0 0 None None None None None None None 2.25 UNDOF 0 0 0 0 0 0 0 0 0 0 0 0.00 UNFICYP 0 0 0 0 0 0 0 0 0 0 2 0.18 UNIFIL 0 0 0 0 190 343 343 344 342 344 343 204.45 UNIKOM 12 0 None None None None None None None None None 6.00 UNISFA None None None None None None None None None 0 0 0.00 UNMEE 5 6 7 7 0 0 0 None None None None 3.57 UNMIBH 0 None None None None None None None None None None 0.00 UNMIK 15 18 0 0 0 0 0 0 0 0 0 3.00 UNMIL None 77 597 595 593 581 569 582 584 583 587 534.80

(25)

UNMIS None None None 35 469 468 474 467 478 0 None 341.57 UNMISET 69 16 16 0 None None None None None None None 25.25 UNMISS None None None None None None None None None 379 364 371.50 UNMIT None None None None 2 13 21 24 26 25 0 15.86 UNMOGIP 0 0 0 0 0 0 0 0 0 0 0 0.00 UNOCI None None 3 7 7 7 7 7 6 6 6 6.22 UNOMIG 0 0 0 0 0 0 0 0 None None None 0.00 UNPSG 0 0 0 0 0 0 0 0 0 None None 0.00 UNSMIS None None None None None None None None None None 0 0.00 UNTAET 0 None None None None None None None None None None 0.00 UNTSO 5 4 5 4 4 5 2 2 5 4 4 4.00

總計 138 373 881 1,034 1,639 1,798 2,126 2,136 2,039 1,922 1,869

資料來源:United Nations Peacekeeping, “Troop and police contributors: Summary of UN Peacekeeping Forces by Countries”。

說 明:*在本表中,「None」代表聯合國並未部署該項任務,而「0」代表中國並未派 遣人員參加該項任務。 **囿於版面限制,任務全稱請詳見附錄:聯合國曾派遣之維和行動全名及縮寫 (1978-2018)。 根據表 3 檢查中國在此時期的人力貢獻分布,可回答中國最偏好貢 獻人力的維和任務、最不願貢獻人力的任務與改變心意不再願意貢獻 人力的任務均各具有一定的共通性。中國最偏好貢獻人力的維和任務 多部署在西亞非洲地區,利比亞、蘇丹與黎巴嫩是很明顯的案例,這 或許與中國的能源投資有很大的關係。其次,中國較不願派遣人員參 加部署時間較久的維和任務,例如部署在以色列的 UNDOF 與 UN-TSO、部署在印度的 UNMOGIP 等任務,這些任務多半從 1940 年代便 開始部署。最後,表 3 也呈現中國的人數貢獻有兩個明顯的下降:當 2009 年達到高峰後,參與維和部隊的中國官兵人數呈現逐年下滑,這 與部署在蘇丹的 UNMIS 結束任務有關,另一個關鍵則是中國逐步撤離 參與部署在海地的 MINUSTAH 任務,中國的撤離被認為是因該部隊當 時面對許多醜聞指控,包括性騷擾及組織犯罪,53但嚴格來說,這個論

(26)

點仍有待商榷。

二、習近平時期

在 2013 年到 2018 年間,聯合國共在 15 個國家部署 18 個維和任 務,大抵來說,中國每年貢獻的人力穩定上升,唯一的例外是 2015 年 到 2016 年的下滑,而該年下滑的原因係中國顯著減少其對部署在賴比 瑞亞的 UNMIL 任務的支持。兩個劇烈增加的案例,其一為部署在蘇丹 的 UNMISS,中國在 2015 年將其部署的部隊人數從 2014 年的 359 人 增加到 1,068 人;其二為部署在馬利的 MINUSMA,中國在 2014 年將 其部署的部隊人數從 2013 年的 157 人增加到 402 人,而在此之外的任 務,中國的貢獻也呈現相當穩定的趨勢,並沒有太劇烈的變化。 表4 中國對維和任務的人力貢獻(2013-2018 年)* 任務名稱**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平均年度人數 MINURSO 10 10 10 11 12 13 11.0 MINUSCA None 0 0 0 0 0 0.0 MINUSMA 157 402 402 401 403 403 361.3 MINUSTAH 0 0 0 0 0 0 0.0 MONUSCO 234 231 232 230 232 218 229.5 UNAMA 0 0 0 0 0 0 0.0 UNAMID 234 230 235 231 370 374 279.0 UNDOF 0 0 0 0 0 0 0.0 UNFICYP 2 0 0 6 7 6 3.5 UNIFIL 343 218 418 418 413 418 371.3 UNISFA 0 0 3 0 0 0 0.5 UNMIK 0 0 0 0 0 0 0.0

MINUJUSTH None None None None 0 0 0

of Peace and Development in the Era of Hu Jintao (Baden: Nomos Press,

(27)

UNMIL 729 721 667 271 142 0 421.7 UNMISS 359 359 1,068 1,055 1,058 1,067 827.7 UNMOGIP 0 0 0 0 0 0 0.0 UNOCI 6 6 6 3 0 0 3.5 UNTSO 4 4 4 4 4 3 3.8 總計 2,078 2,181 3,045 2,630 2,641 2,502

資料來源:United Nations Peacekeeping, “Troop and police contributors: Summary of UN Peacekeeping Forces by Countries”。

說 明:*在本表中,「None」代表聯合國並未部署該項任務,而「0」代表中國並未派 遣人員參加該項任務。 **囿於版面限制,任務全稱請詳見附表:聯合國曾派遣之維和行動全名及縮寫 (1978-2018)。 大抵來說,習近平時期的中國對維和行動的支持更為堅實而顯 著,但仍呈現很明顯的選擇性。中國支持的增加也解釋了為何不少研 究認為中國更願意接受全球規範。54但中國增加人力貢獻的趨勢與分布 並不具有一致性,仍有 MINUSCA 等六個維和任務的貢獻人數為零,55 雖有研究指出中國認為維和部隊的作為可能影響其聲譽而拒絕繼續貢 獻,56但這個論點並無法解釋為何中國仍派遣大量部隊參加同樣有眾多

Chin-Hao Huang, “Principle and Praxis of China’s Peacekeeping,” pp. 257-270; Zhao Lei, “Two Pillars of China’s Global Peace Engagement Strategy: UN Peacekeeping and International Peacebuilding,” pp. 102-120; Bates Gill & Chih-hao Huang,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Alex J. Bellamy & Paul D. Williams, eds., Providing Peacekeepers: The Politics,

Challenges, and Future of United Nations Contributors (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3), p. 144.

這六個任務分為:部署在中非共和國的 MINUSCA、部署在海地的 MINUS-TAH、部署在阿富汗的 UNAMA、部署在以色列的 UNDOF、部署在科索沃 的 UNMIK 與部署在印度的 UNMOGIP。

Janka Oertel, China and the United Nations: Chinese UN Policy in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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醜聞的 UNMISS、UNAMID 、MINUSMA。57

伍、討論

一、類型的區分

如表 5 所示,根據本文前述提出的標準與整理,可將 2002 年到 2018 年的維和任務劃分為 16 個類型,其中僅八個類型擁有實際案例。 在 這 八 個 類 型 中 , 中 國 能 源 國 企 僅 在 MINURSO、MONUSCO、 MONUC、UNAMID、UNMIS、UNMISS、UNISFA 與 UNSMIS 等八 個任務擁有投資。而 MONUSCO 等 14 個任務的死傷人數較高,MON-USCO 等 11 個任務的部隊規模較大。 表5 中國派員參加維和行動的類型劃分與其貢獻總人數比較* 類型** 任務名稱*** 胡時期總人數 習時期總人數 類型一 MINURSO(摩洛哥) 146 66 類型二 UNISFA(蘇丹) 0 3 UNSMIS(敘利亞) 0 None 類型三 MONUSCO(剛果民主共和國) 701 1,377 MONUC(剛果民主共和國) 1,632 None 類型四 UNAMID(蘇丹) 1,616 1,674 UNMIS(蘇丹) 2,391 None UNMISS(南蘇丹) 743 3,899 若檢視聯合國的相關資料,可發現在中國大量參與的維和任務中,例如 UN-MISS、UNAMID、MINUSMA,這些任務的醜聞數量並不亞於 MINUSCA 等其他案例,這樣的比較便凸顯了「維護聲望」並不會降低中國或解放軍派 遣部隊參與維和任務的意願。這部分的資料請見 United Nations, “Other Mis-conduct,” September 4, 2018, Accessed, Conduct in UN Field Missions, <https://conduct.unmissions.org/other-misconduct-data>;United Nations, “Sexual Exploitation and Abuse,” September 4, 2018, Accessed, Condu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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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五 UNAMSIL(獅子山) 9 None UNMISET(東帝汶) 101 None 類型六 MINUSCA(中非共和國) 0 0 UNMIL(賴比瑞亞) 5,348 2,530 MINUSTAH(海地) 728 0 MINUSMA(馬利) None 2,168 UNOCI(象牙海岸) 56 21 ONUB(普隆地) 6 None UNIFIL(黎巴嫩) 2,249 1,810 類型七 MINUCI(象牙海岸) 0 None MINURCAT(中非共和國) 0 None UNAMA(阿富汗) 2 0 UNDOF(以色列) 0 0 UNFICYP(賽普勒斯) 2 21 UNIKOM(伊拉克) 12 None UNMEE(厄立垂亞) 25 None UNMIBH(波士尼亞) 0 None UNMIK(科索沃) 33 0 UNMIT(東帝汶) 111 None UNMOGIP(印度) 0 0 UNOMIG(喬治亞) 0 None UNTSO(以色列) 44 23 UNPSG(克羅地亞) 0 None UNAMET(東帝汶) 0 None UNTAET(東帝汶) 0 None MINUJUSTH(海地) None 0 類型八 UNIFIL(黎巴嫩) 2,249 2,228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整理。 說 明:* 在本表中,「N o n e」代表聯合國並未部署該項任務,而「0」代表中國並未派遣人員 參加該項任務。 **類型一:部隊規模與死傷人數均較低、國企擁有油氣田產權。 類型二:部隊規模與死傷人數均較低、國企擁有油氣田產權與基礎建設投資。 類型三:部隊規模與死傷人數均較高、國企擁有油氣田產權。 類型四:部隊規模與死傷人數均較高、國企擁有油氣田產權與基礎建設投資。 類型五:死傷人數較高、部隊規模較小、國企沒有投資。 類型六:部隊規模與死傷人數均較高、國企沒有投資。 類型七:部隊規模與死傷人數均較低、國企沒有投資。 類型八:部隊規模較高、死傷人數較低、國企沒有投資。 ***囿於版面限制,任務全稱請詳見附表:聯合國曾派遣之維和行動全名及縮寫 (197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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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假說的驗證

(一) 假說一的驗證:國企的影響力 能源國企在地主國是否擁有油氣田產權可能會影響中國派兵參與 維和行動的意願。比較「類型一」與「類型七」,可發現在部隊規模 與死傷人數均較低時,國企若擁有的油氣田產權,中國便更偏向派遣 部隊參與部署在地主國的維和任務。摩洛哥是類型一的唯一案例:在 胡錦濤時期共派遣 146 人前往,而在類型七的 17 個案例中,中國共派 遣 229 人前往;而在習近平時期共派遣 66 人前往類型一,而在類型七 共 17 個維和行動而中國派兵參加的六個案例中,中國共派遣 44 人前 往。 能源國企在地主國是否擁有基礎設施建設投資也可能影響中國的 派兵意願,但其影響力較油氣田產權薄弱。比較「類型三」與「類型 四」可發現中國國企在地主國是否擁有能源基礎建設投資,也將影響 中國派兵參與維和任務的意願,在類型三的兩個案例中,胡錦濤時期 共派遣 2,333 人前往,而在類型四的三個案例中,胡錦濤時期共派遣 4,750 人參與,同樣現象在習近平時期也存在,這樣的現象顯示能源國 企的投資—不論是油氣田產權或能源基礎建設—均將提升北京派遣部 隊參與部署在該國之維和任務的意願與人數。 然而,若欲承認這個假設得以成立,驗證過程不應迴避中國為何 不參與部署在蘇丹的 UNISFA 與部署在敘利亞的 UNSMIS,也就是類 型二的兩個案例,因為中國在這兩個國家均擁有油氣田產權與基礎建 設投資。當聯合國在 2011 年部署 UNISFA 時,中國已在毗鄰的 UNA-MID 任務中派遣了 325 人參與,而與 UNISFA 同年部署的另一個任務 則為部署在南蘇丹的 UNMISS,相較於 UNISFA 部署在蘇丹與南蘇丹 的交界地帶,部署在南蘇丹的 UNMISS 更貼近中石油在該國擁有的油 氣田,而這也是中國為何派員參與同年部署的 UNMISS,而不參加 UN-ISFA 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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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例外案例為部署在敘利亞的 UNSMIS,在 2007 年後,中國 在 安 理 會 曾 屢 次 否 定 是 否 在 敘 利 亞 部 署 維 和 任 務 的 決 議 , 例 如 S/2011/612、S/2012/77、S/2012/538 與 S/2014/348 等四案,這樣的趨 勢與利比亞的經驗有很大的關係。中國在 2010 年的 1973 號決議案中 棄權,促使北約與非盟轟炸利比亞,但卻讓中國在利比亞蒙受經濟損 害,因而使得中國不願再對相同條件的敘利亞採取相似態度。 (二) 假說二的驗證:解放軍的影響力 透過「類型一」與「類型三」、「類型五」與「類型六」的兩組 比較,可呈現部隊規模與死傷人數確實影響中國派兵參與維和任務的 意願,部隊的規模大小將正面提升北京的派兵意願,而傷亡人數的增 加則可能降低意願。 在「類型一」與「類型三」的比較中,可發現在能源國企同樣擁 有油氣田產權的條件下,中國更願派兵參與部隊規模與死傷人數較高 的維和任務,也就是部署在剛果共和國的 MONUSCO 與 MONUC,而 同樣的情形在胡錦濤與習近平時期中均存在。同樣地,比較「類型 六」與「類型七」,當能源國企沒有任何投資的時候,中國也一樣偏 向派兵參加部隊規模與死傷人數均高於平均值的類型六,而較不願派 兵參加部隊規模與死傷人數低於平均值的類型七,這兩組比較應可說 明中國派兵參與的偏好。 其次,「類型五」與「類型六」的比較則呈現部隊規模的影響力 大於死亡人數的影響力。中國的能源國企在這兩個類型均未投資,不 同之處在於類型五的維和任務死亡人數高於平均值,但部隊規模小於 平均值,而類型六的維和任務的死亡人數與部隊規模均高於平均值。 然而,不論是在胡錦濤或習近平時期,中國派遣參與類型六的部隊規 模均高於類型五的規模,這個現象暗示著聯合國部署之維和部隊的規 模大小可能會正面提升中國派兵參與的意願,但相反地,維和部隊每 年的傷亡人數會降低中國派兵參與維和任務的意願。 進一步來說,若欲承認這個論點得以成立,驗證過程不應迴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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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為何相當積極地參與類型六(部隊規模與死傷人數均較高、國企沒 有投資)的任務,為何即便死傷人數較高,北京仍願意派遣較多部隊 參與?當維和部隊的規模愈大,可能伴隨的死亡人數也愈多,換句話 說,這可能是解放軍必須承擔的風險—也就是如何在部隊規模與死亡 人數之間取得平衡。 比較類型六中的七個任務,可發現中國嘗試減少派遣人員參加致 死傷紀錄較慘重的任務。在這七個任務中,累積死亡人數最多的任務 為 UNMIL,58同時也是七個任務中規模第三大的任務,59北京參與這 項任務的人員從胡錦濤時期的 5,348 人降低到 2,530 人,並於 2018 年 終止參與;同樣地,在累積死亡人數第二名、平均規模第四大的 MIN-USTAH 中,北京派遣參與的人員也從胡錦濤時期的 728 人降低為 0 人。 這個現象顯示著即便是在類型六(也就是部隊規模與死亡人數均較 高)之中,北京仍嘗試避免派遣更多的部隊參與死亡紀錄較慘重的任 務,但仍傾向派遣部隊參與規模較大的任務—因為這類任務相對艱困 的環境有助於部門強化訓練需求。 更進一步來說,即便類型八只有一個案例,也就是部署在黎巴嫩 的 UNIFIL,但類型八可更有力地檢驗究竟是部隊規模或死亡人數導致 中國派遣更多人員參與。在這個案例中,聯合國平均每年的部署規模 在類型六的七個任務中,在 2002 年到 2018 年間的累計死亡人數依序如下: UNMIL(204 人)、MINUSTAH(187 人)、MINUSMA(177 人)、UN-OCI(150 人)、UNAMSIL(125 人)、MINUSCA(79 人)、ONUB(24 人)。United Nations Peacekeeping, “Fatalities”。

在類型六的七個任務中,在 2002 年到 2018 年間的平均規模大小依序如下: MINUSCA(平均每年 11,800 人次)、MINUSMA(平均每年 11,275.33 人 次)、UNMIL(平均每年 9,403.07 人次)、MINUSTAH(平均每年 8,489.77 人次)、UNOCI(平均每年 8,274.64 人次)、UNAMSIL(平均每年 7,997.75 人次)、ONUB(平均每年 5,446.50 人次)。請見 United Nations Peacekeeping, “Troop and police contributors: Summary of UN Peacekeeping Forces by Count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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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 8,474.94 人次,以規模而論為這段期間內所有任務的第 11 大;而這 個任務共計死亡 66 人,平均每年死亡 3.88 人,為這段期間內死亡人數 的第 15 大。然而,北京對這個任務的人力支持則從胡錦濤時期的平均 每年 204.45 人次,提升到習近平時期的 371.3 人次,這個現象支持本 文前述的推論,也就是在聯合國部署的維和部隊規模大於平均值的條 件下,北京更傾向派員參與。其次,在維和部隊的死亡人數低於平均 值的條件下,北京對這類任務的參與意願並不會有任何改變。 最後,檢視「『類型三』與『類型六』」及「『類型四』與『類 型六』」的比較可發現解放軍部門利益對中國派兵意願的影響應大於 能源國企的部門利益。在「類型三」與「類型六」的比較中,同樣在 部隊規模與死傷人數均較高的前提下,在類型六中,即便能源國企在 地主國沒有任何油氣田產權,中國派遣部隊的規模仍相大於類型三。 同樣地,在「類型四」與「類型六」的比較中,中國派遣更多的部隊 參與能源國企沒有任何投資的類型六,但很明顯地,在類型四與類型 六中,中國派遣部隊的規模差距小於在類型三與類型六的差距,此現 象顯示著能源國企的投資仍有一定的影響,但更關鍵地是部隊規模與 死傷人數的影響力。 (三) 延伸討論:國企與解放軍的影響力高低 交叉比對前述兩個假說與不同條件形成的八種類型,可發現在本 文設定的變數中,聯合國派遣的維和部隊規模、維和部隊的死亡人 數、國企在地主國擁有的油氣田產權與供給合約,以及國企在地主國 的能源基礎建設投資均一定程度地影響中國派兵參與維和行動的意 願。然而,這四個變數的影響力也有高低之別,根據前述的比較,可 發現聯合國派遣的部隊規模影響力最大,其次則為維和部隊的死亡人 數、再次則為地主國擁有的油氣田產權與供給合約、最後則是國企在 地主國的能源基礎建設投資。 進一步來說,這四個變數對中國派遣部隊人數的影響性質各有差 異。維和任務的部隊規模大小將正面影響北京派遣人員的意願,部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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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模愈大,北京派遣的人數便可能增加。然而,維和任務的死亡記錄 則可能負面影響北京派遣人員的意願,當部隊的死亡記錄愈高,北京 派遣部隊前往的人數就會下降。部隊規模與死亡人數存在相當程度的 共線性,任務的環境越艱鉅,聯合國便愈傾向派遣更多部隊,而部隊 的傷亡也就愈嚴重,但從前述對案例六的討論來看,死亡記錄的影響 應有一定限度,因為北京尚未明顯減少其派駐在馬利的 MINUSMA 的 部隊人數。 然而,若在先比較「類型一」與「類型三」、其後比較「類型 三」與「類型四」的基礎上,則可發現國企的影響力低於解放軍的影 響力,但仍相當程度地正面調節北京的派遣人數。當能源國企在地主 國均擁有油氣田產權的條件下,很明顯地,北京更傾向派遣部隊參加 類型三的任務,而這類任務的規模與死傷人數均高於平均值,顯示影 響解放軍派遣更多部隊的因素(部隊規模)可能具有較強的影響力。 其後,比較「類型三」與「類型四」,可發現在維和部隊規模與死傷 人數均較多的條件下,當中國國企在當地擁有更多投資的時候,也就 是同時擁有油氣田產權與基礎建設投資之際,北京傾向派遣更多的部 隊參與部署在當地的維和任務。 這樣的比較暗示著北京派遣部隊參與維和任務的意願更容易受到 解放軍的影響,而不是國企的影響,特別是當能源國企已被認為最具 影響力的前提下,更顯見國企在這個議題的影響力有其限度。當然, 這並不表示國企的海外投資沒有影響力,從「類型三」與「類型四」 的比較來看,國企的投資越多越可能強化北京派遣部隊的人數與意 願,但根據「類型一」與「類型三」的比較,這個效果必須在不違反 解放軍期待的條件下才可能發揮作用。 最後,回歸本文提出的三個問題:部門利益如何影響中國的維和 政策?部門利益的影響在胡錦濤與習近平時期中是否不同?強勢部門 的政策主導權是否將壓縮其他部門的影響力?即便習近平的領導風格 較胡錦濤強勢,部門利益仍有相當大的影響力,因為維和議題的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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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導致主管部門的影響力更高。 透過前述的討論,可發現維和部隊的規模對提升中國派兵意願的 影響力較高,而當維和部隊的死亡人數增加時,中國則可能降低其派 兵參與的意願或降低其派遣的人數。同樣地,國企在地主國是否擁有 油氣田產權與能源基礎建設投資均可能影響中國的派兵意願,但油氣 田產權的影響力高於能源基礎建設投資的影響力。60即便中國在該地擁 有重大投資,但部署在該國的其他任務過去的傷亡情形較慘重,中國 派遣更多兵力的可能性也會下降,相反地,若類似任務的傷亡記錄較 輕微,中國派遣更多兵力的可能性將上升。 從這樣的發現來看,「滿足特定部門的需求」對中國維和政策的 影響力應較大,這也呼應了歐洲智庫的訪談研究,渠等指出當聯合國 決定部署維和部隊,並向會員國尋求財政、人力等相關支持時,中國 駐聯合國代表團將回報中國外交部,並由該部國際組織司與相關地域 司評估研究參與強度、類型與時間長短,作成建議報告後呈送中央軍 事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央軍委會)與國務院,兩者協調後由中央軍委 會決定是否參與。61由於中共傾向派遣更多部隊參與規模較大的維和任 乍看之下,「油氣田產權的影響力高於能源基礎建設投資的影響力」似乎不 合邏輯,因為能源基礎建設投入的資金金額必然高於油氣田產權。然而,從 部門分工與部門利益的角度來看,這樣的論點反而支持了解放軍的影響力高 於能源企業的影響力:第一,就部門分工而言,能源基礎建設與油氣產權的 投資係由能源國企負責,能否確保能源基礎建設與油氣田產權的完整並不是 解放軍的職責。第二,就部門利益來說,能源國企投入金額的大小與投資案 能否被確保無虞應不是解放軍關心的重點,但因為油氣產權能否被確保則符 合中國的國家利益,不僅因為這屬於能源安全的一部分,更因為這屬於國家 戰略利益的重要環節,解放軍應適度地有所回應,這個差異導致「油田產權 的影響力高於能源基礎建設投資的影響力。」

International Crisis Group, “China’s Growing Role in UN Peacekee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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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而非傷亡較慘重的維和任務,此現象暗示著解放軍的部門利益可 能在某種程度上重新詮釋了中共要求強化解放軍訓練與作戰能力的命 令,進而使中國參與維和任務的部隊未被部署在最危險或艱困的任務 中。 正因為中央軍委會對此議題擁有最終決定權,即便中國國務院傾 向保護能源國企的海外投資,中央軍委會基於本位主義與部門利益的 考量,傾向在自我滿足的前提下再考慮國務院的提議,也就是對海外 投資的保障,這樣的順序便導致影響中國派兵數量的變數依序為聯合 國部署任務的規模、任務的傷亡人數、油氣田權益的與基礎建設投資 的有無。 透過比較胡錦濤與習近平時期的參與差異,本文回應了「部門利 益的影響在胡錦濤與習近平時期中是否不同?」及「強勢部門的政策 主導權是否將壓縮其他部門的影響力?」等兩個問題。在維和政策的 案例中,導致部門影響力上升的關鍵在於維和議題的複雜度,議題的 複雜度使主管部門擁有更多的空間操弄資訊,引導決策符合其傾向, 因而胡錦濤與習近平領導風格的差異並不會導致解放軍在維和議題上 的影響力下降。相對地,解放軍的強勢也壓縮其他部門的影響力,使 維和政策的面貌一直較符合軍方的部門利益。

陸、結論

藉由比較聯合國在 2012 年到 2018 年間部署在全球各地的維和部 隊的規模大小、死亡記錄、中國能源國企在海外的投資分布,本文結 合案例比較與類型學的設計,驗證在中國的維和政策上,解放軍的影 響能力一直高於其他部門,這點並未因胡錦濤與習近平領導風格的強 弱而有變化,此係因維和議題的複雜度導致主管部門擁有更多操弄訊 <https://d2071andvip0wj.cloudfront.net/166-china-s-growing-role-in-un-peace-keeping.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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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的空間。 進一步來說,中國的維和政策一直受到特定部門的利益影響,但 兩者關心的角度不盡相同。解放軍仍具有關鍵的影響力,能源國企則 次之,且這個現象並未因為強人領袖(習近平)的出現而減弱,在習 近平時期,部門利益對維和政策仍有相當程度的影響力。對解放軍來 說,參與維和任務帶來的是更多的軍事經驗,賦予解放軍更多的動力 改善其部隊準則,但因對可能傷亡的考量與憂慮,解放軍更傾向派遣 部隊參與規模較大但死傷較不嚴重的維和任務,而非可能帶來更豐富 經驗、但傷亡情形較慘重的任務。 其次,對能源國企來說,渠等雖傾向保障其在海外的投資利益, 包括油氣田產權與基礎建設,但唯有當聯合國在地主國部署的任務形 態符合解放軍條件之際,北京才可能傾向派遣更多的部隊參與任務, 而這也引導出本文第二個結論,也就是能源國企的影響力小於解放軍 利益的影響力。 第三,在解放軍與能源國企之外是否存在第三個行為者?根據歐 洲智庫的訪談研究,是否派兵參加維和行動至少經過三個單位:外交 部、國務院與中央軍委會,雖然最終由中央軍委會決定,但外交部負 責進行評估報告,這個現象暗示著在這個議題的政策流程中,中國外 交部應也是行為者之一,但在整個政策過程中,中國外交部又扮演什 麼樣的角色?這是值得後續討論的問題之一。 第四,透過本文的觀察與推論,可發現部門的影響力一直存在, 這與當前學界對習近平領導風格與分裂威權主義的討論不同,但這也 衍生第二個值得後續討論的問題:這些參與政策過程的部門是否具有 否決權?若果,渠等否決權的效果又如何?不論在理論或政策研究的 範疇中,這個問題的答案相當重要,因為這個問題的答案將有助於回 答分裂威權主義的典範是否仍可適用於習近平時期,以及當前中國的 決策邏輯是否鐵板一塊。然而,若觀察習近平時期的軍文關係,這個 問題的答案可能較具局限性。

數據

表 1 中國能源企業的海外基礎建設投資與聯合國 是否部署維和任務: 1992-2010 年 國 家 維和 任務 煉油 倉儲 運輸 鑽井 其他 國 家 維和任務 煉油 倉儲 運輸 鑽井 其他 卡達 X 0 0 0 2 0 蘇丹* O 1 3 0 0 0 伊拉克 X 0 1 0 0 0 肯亞 X 0 2 0 0 0 伊朗 X 4 0 1 1 0 利比亞 X 0 3 0 0 0 沙烏地 阿拉伯 X 1 0 0 7 0 阿爾及利亞 X 2 0 0 1 1 亞賽拜然 X 0 0 0 1 0 茅利塔 尼亞 X 0 0
表 2 中國能源企業在海外的油氣田投資與聯合國 是否部署維和任務: 1992-2010 年 國家 維和 任務 探勘 開採 所有權 供應 國家 維和任務 探勘 開採 所有權 供應 蘇丹* O 2 4 2 1 卡達 X 0 0 0 3 阿爾及利亞 X 2 2 1 2 阿拉伯聯合 大公國 X 0 0 1 0 利比亞 X 1 0 0 1 伊朗 X 4 7 6 6 奈及利亞 X 8 9 0 1 沙烏地阿拉 伯 X 5 2 1 5 加彭 X 3 3 1 1 亞賽拜然 X 0 0 5 0 突尼西亞 X 14 14 1 0
圖 1 聯合國平均每年在個別任務中派遣的兵力規模(2002-2018 年)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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