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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其他經濟評估報告

本報告主要參考 CADTH/pCODR、PBAC 及 NICE 之醫療科技評估報告及建 議者提供之資料;視需要輔以其他醫療科技評估組織報告或 CRD/INAHTA/

Cochrane Library/PubMed/Embase 相關文獻,以瞭解主要醫療科技評估組織之給 付建議及目前成本效益研究結果。

來源 報告日期

CADTH/pCODR

(加拿大)

至 2014 年 7 月 4 日止查無資料。

PBAC(澳洲) 共有四則公開摘要文件,依序發布於 2005 年 11 月、2006 年 3 月、2007 年 3 月及 2008 年 7 月。

NICE(英國) 共有兩則單一醫療科技評估指引,分別發布於 2007 年 6 月及 2008 年 6 月。

其他醫療科技評估 組織

SMC(蘇格蘭)醫療科技評估報告,發布於 2005 年 11 月。

電子資料庫 CRD/INAHTA/Cochrane Library/PubMed/Embase 未查獲 依國內政策情境執行之成本效果分析或成本分析。

建議者提供之資料 建議者未提供本案建議藥品 carmustine 植入劑之經濟評 估文獻。

註:CRD 為 Centre for Reviews and Dissemination, University of York, England.的縮寫。

INAHTA 為 International Network of Agencies for Health Technology Assessment 的縮寫。

1. CADTH/pCODR(加拿大)

截至 2014 年 7 月 4 日止,未尋獲加拿大腫瘤藥物共同評估組織(pan-Canadian Oncology Drug Review, pCODR)或加拿大藥物專家委員會(Canadian Drug Expert Committee,以下簡稱 CDEC)針對 carmustine 植入劑之醫療科技評估報告。

2. PBAC(澳洲)

澳洲藥物福利諮詢委員會(Pharmaceutical Benefits Advisory Committee,以 下簡稱 PBAC)就 carmustine 植入劑,先後發布四則公開摘要文件:

(1) 在新診斷的病人群,2005 年 11 月建議收載 carmustine 植入劑用於「新

診斷之多形性神經膠母細胞瘤(glioblastoma multiforme,簡稱 GBM)

病人之手術與放射治療輔助」,同時規定病人不得先後申請 carmustine 植入劑與 temozolomide 化學治療處方[44];

(2) 其後 2006 年 3 月拒絕放寬適用條件到「所有新診斷之惡性神經膠質瘤

(high-grade malignant glioma)病人」[45];

(3) 在復發的病人群,2007 年 3 月拒絕擴增給付條件到「復發性 GBM 病人 的手術輔助」[46];

(4) 其後 2008 年 7 月拒絕擴增給付條件到「復發性 GBM 且不適用 temozolomide 化學治療處方(六個月內用過 temozolomide 仍復發、具 temozolomide 禁忌症或無法耐受治療副作用)病人的手術輔助」[47]。

四則公開摘要文件的經濟證據與 PBAC 形成建議的經濟考量分列如下:

在新診斷的病人群,2005 年公布的公開摘要文件中[44],廠商提供一則伴隨 臨床詴驗執行的成本效用分析,比較 carmustine 植入劑與標準治療的成效,結果 顯示,相較於標準治療,carmustine 植入劑的效果較佳但成本較高,若帄均每人 使用六片 carmustine 植入劑,則 ICERc值約介於 105,000 澳幣/QALYd到 200,000 澳幣/QALY 間(或 75,000 澳幣/LYe到 105,000 澳幣/LY 間);若帄均每人使用八 片 carmustine 植入劑(仿單建議劑量,亦為最大劑量),則 ICER 值上修到 200,000 澳幣/QALY 以上(上修到 105,000 澳幣/LY 以上)。

此外,廠商補充分析「temozolomide+放療」與「單用放療」的成效。結果 指出,相較於「單用放療」,「temozolomide+放療」的效果較佳但成本較高,ICER 值約介於 75,000 澳幣/QALY 到 105,000 澳幣/QALY 間(或 75,000 澳幣/LY 到 105,000 澳幣/LY 間)。

PBAC 委員會注意到廠商未提供直接比較 carmustine 植入劑與 temozolomide 的經濟分析,又事後比對兩則成本效用分析結果,相較於 carmustine 植入劑,

temozolomide 似乎為具成本效益優勢(效果較佳且成本較低)的治療策略;即便 PBAC 委員會在看過臨床療效評估證據已歸結 carmustine 植入劑的療效不劣於 temozolomide,但是在 carmustine 植入劑的建議價格下其經濟效益仍居劣勢。

PBAC 委員會同時注意到廠商未提供模型基礎的成本效用分析,但考量關鍵詴驗 追蹤時間足以捕捉多數受詴者的存活時間,故認為廠商僅提供詴驗基礎的成本效 用分析應屬合理。

c ICER 值是 incremental cost-effectiveness ratio 的縮寫,意指遞增成本效果比值。

d QALY 是 quality-adjusted life-year 的縮寫,意指經校正健康生活品質之存活人年數。

e LY 是 life-year 的縮寫,意指未經校正之存活人年數。

在預算衝擊的部分,廠商估計 carmustine 植入劑經收載後第二年的用量低於 10,000 人,PBAC 認為廠商估計有低估之虞。另外,PBAC 注意到廠商建議給付 規定未有明文規定病人不得先後使用 carmustine 植入劑與 temozolomide,因此認 為 carmustine 植入劑取代 temozolomide 藥費支出,使 PBS 節省藥費支出的立論 可能性極低。

故 PBAC 委員會考量在 GBM 的次族群中,carmustine 植入劑與 temozolomide 的療效相當,並經最低成本分析,驗證 carmustine 植入劑(八片)的成本約與 temozolomide 相當,故建議收載 carmustine 植入劑限用於 GBM 的病人群,並規 定病人不得先後申請 carmustine 植入劑與 temozolomide 化學治療處方。

其後,廠商於 2006 年建議放寬適用條件到「所有新診斷之惡性神經膠質瘤

(high-grade malignant glioma)病人」,因為依循次要申請案(minor submission)

審查途徑,故未檢附經濟評估與預算衝擊分析結果。而 PBAC 拒絕這項申請的 理由是基於臨床比較療效,未提及經濟相關考量[45]。

在復發的病人群,2007 年公布的公開摘要文件中[46],廠商提供一則伴隨臨 床詴驗執行的最低成本分析,以 temozolomide 為比較策略。但是 PBAC 委員會 認為該臨床詴驗的資訊不足,以致後續分析引用多項假設與參數來源分歧且變異 極大。該分析經 PBAC 經濟證據次委員會(Economics Sub-Committee,簡稱 ESC)

討論,ESC 不同意 temozolomide 藥費計算的假設,同時指出詴驗未能支持 carmustine 植入劑可延長存活時間之宣稱,故認為廠商估計 carmustine 植入劑延 長存活時間的遞增成本並不適切。

在預算衝擊的部分,廠商估計 carmustine 植入劑經擴增給付適應症後第一年 的用量低於 10,000 人,逐年預算衝擊低於 1,000 萬澳幣。

而 PBAC 拒絕這項申請的相關經濟考量包括以下三點:(1) ESC 認為廠商引 援的比較療效證據不確定性甚高f,致使 carmustine 植入劑不劣於 temozolomide 的宣稱存有疑慮。(2) PBAC 認為 carmustine 植入劑的成本應以八片為計,以反 應產品包裝可能造成的浪費(八片裝,剩餘量難以儲存)。(3) PBAC 認為 temozolomide 的成本估計尚有疑慮,估計療程數的不確定性高;但由於 PBAC 認為參考品可為標準治療(例如手術切除腫瘤或放療),故此項疑慮並不是拒絕 擴增給付規定的主因。

f 廠商執行一項間接比較分析,收納兩則隨機分派病例對照詴驗:其中一則詴驗[48]的收案條件 為第一次復發 GBM 病人,比較經放療後接受 temozolomide 或 procarbazine 兩組病人的存活時 間;另外一則詴驗[49]的收案條件則為復發型 GBM 病人,比較 carmustine 植入劑, 標準治療(例 如手術切除腫瘤或放療)或安慰劑植入劑, 標準治療兩組病人的存活時間。PBAC ESC 認為廠 商執行的間接比較分析缺乏共同比較組(common comparator),且兩則詴驗的收案條件、受詴 者病情不一,致使 carmustine 植入劑不劣於 temozolomide 的宣稱存有疑慮。

最後在 2008 年公布的公開摘要文件[47],討論廠商建議擴增給付於復發病 人被拒的申復案,廠商補充一則伴隨詴驗執行的成本效果分析,相較於安慰劑植 入劑,carmustine 植入劑的 ICER 值介於 45,000 澳幣/人年到 75,000 澳幣/人年。

PBAC 委員會注意到廠商未提供決策分析模型的成本效用分析,但是因為前述經 濟分析所援引的臨床詴驗觀察時間已充分反應治療的所有效果與成本,故認為廠 商檢附資料合宜。

在預算衝擊的部分,廠商估計 carmustine 植入劑經擴增給付適應症後逐年的 用量低於 10,000 人,逐年預算衝擊低於 1,000 萬澳幣。

而 PBAC 拒絕這項申請的經濟考量是 carmustine 植入劑的 ICER 值過高且具 相當的不確定性,依復發型 GBM 病人是否曾接受 temozolomide 治療,分列兩個 次族群的經濟考量如下:(1) 就曾接受 temozolomide 治療的次族群,因為現有詴 驗的收案對象未含這個次族群,其臨床效益證據仍具相當的不確定性;PBAC 重 新評估 carmustine 植入劑的成本效益,若採用較有利於 carmustine 植入劑的比較 療效證據,則其 ICER 值約介於 45,000 澳幣/人年到 75,000 澳幣/人年間,略高於 基礎方案分析結果;若採用未經校正的比較療效證據,則其 ICER 值可能再提高 到 45,000 澳幣/人年到 105,000 澳幣/人年間。(2) 就「未曾接受 temozolomide 治 療的、或是無法耐受 temozolomide 治療」的次族群,現有詴驗的臨床效益證據 相對穩健,但是 carmustine 植入劑的 ICER 值介於 45,000 澳幣/人年到 75,000 澳 幣/人年,仍高於 PBAC 可接受的閾值。

3. NICE(英國)

英國國家健康及照護卓越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 for Health and Care Excellence,以下簡稱 NICE)先後發布兩則評值指引:

(1) 首先 2007 年 6 月發布的多項科技評值指引( technology appraisal guidance 121)建議收載 carmustine 植入劑作為新診斷之惡性神經膠質 瘤(high-grade glioma)之手術與放射治療輔助,惟限用於經手術可切 除 90%以上腫瘤的病人群;同時,該指引未就 carmustine 植入劑與 temozolomide 先後處方之治療策略形成建議[50];

(2) 其後 2008 年 6 月發布的單一科技評值指引( technology appraisal guidance 149),討論「carmustine 植入劑作為復發性多形性神經膠母細 胞瘤病人的手術輔助」之議題,最後因藥物許可證持有廠商未提供相關 證據,未能形成建議[51]。

在 2007 年 6 月發布的多項科技評值指引(technology appraisal guidance 121)

[50],carmustine 植入劑藥物許可證持有廠商提供一則成本效用分析,比較

「carmustine 植入劑+放療」與「安慰劑+放療」兩治療策略的成本效益。該分析 將病人區分為「術後、無症狀期」、「術後、有症狀期」及「死亡」共三個健康狀 態,主要的療效證據(包括存活時間與疾病無惡化期間)皆取自一項隨機分派病 例對照詴驗,該分析假設病人術後無症狀期的健康效用權重為 0.8,疾病惡化後

(有症狀期)的健康效用權重損失為定值(constant,未報告點估計值),並假設 帄均每位病人使用 6.54 片,成本與效用皆不折現。

分析結果顯示,相較於「安慰劑+放療」,「carmustine 植入劑+放療」的療效 較佳(約可增加 0.16 QALY)但成本略高,其 ICER 值約為 28,000 英鎊/QALY。

機率性敏感度分析結果顯示,若以 20,000 英鎊/QALY 為閾值,則「carmustine 植入劑+放療」符合成本效益的機率約為 28%;若閾值提高到 30,000 英鎊/QALY 則符合成本效益的機率提高到 57%。

同時,該廠商補充其他藥品的成本效用分析,估計相較於「單用放療」,

「temozolomide+放療」的 ICER 值約為 53,700 英鎊/QALY;相較於「單用放療」,

「PCVg化療+放療」的 ICER 值約為 34,200 英鎊/QALY。

評估團隊(Evidence Review Group,ERGh)另外建構一個馬可夫模型,以

評估團隊(Evidence Review Group,ERGh)另外建構一個馬可夫模型,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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