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本報告主要參考 CADTH/pCODR、PBAC 及 NICE 之醫療科技評估報告及建 議 者 提 供 之 資 料 ; 視 需 要 輔 以 其 他 醫 療 科 技 評 估 組 織 報 告 或 CRD/INAHTA/Cochrane/PubMed/Embase 相關文獻,以瞭解主要醫療科技評估組 織之給付建議及目前成本效益研究結果。

來源 報告日期

CADTH/pCODR

(加拿大)

於 2015 年 4 月公告。

PBAC(澳洲) 於 2016 年 3 月公告。

NICE(英國) 於 2013 年 4 月公告。

其他醫療科技評估 組織

SMC(蘇格蘭)於 2013 年 7 月公告醫療科技評估報告。

電子資料庫 CRD/Cochrane/PubMed 的搜尋結果。

建議者提供之資料 期刊論文 1 篇

註:CRD 為 Centre for Reviews and Dissemination, University of York, England.的縮寫。

INAHTA 為 International Network of Agencies for Health Technology Assessment 的縮寫。

1. CADTH/pCODR(加拿大)[10]

加拿大藥物專家審查委員會(Canadian Drug Expert Committee, CDEC)於 2015 年 4 月公布一份共同藥物審查報告(Common Drug Review, CDR),報告中提及 Pirfenidone(以下簡稱本品)作為治療輕度至中度的特發性肺纖維化(idiopathic pulmonary fibrosis, IPF)成人患者之治療用藥,經濟評估結果雖未達成本效益,

但考量現行臨床上 IPF 患者的治療需求,故仍建議納入收載給付。CDEC 對於本 品之臨床治療條件、經濟評估以及其他相關意見之評論陳述如下:

(1) 臨床治療條件

 經判定其用力肺活量(forced vital capacity, FVC)大於等於 50%預期值之輕 度至中度的 IPF 患者。

 若過去 12 個月患者 FVC 的下降不超過 10%的預期值,則定義為穩定狀態。

 若在接受本品治療的任一 12 個月的區間中,患者之 FVC 的下降大於等於 10%,則停止服用本品。

(2) 經濟評估

廠商提供了一份以 pirfenidone(以下簡稱本品)為介入策略,以最佳支持性 療法(包含症狀緩解、肺復健、併發症管理、臨終照護(含給氧治療))做為比 較策略,針對輕度至中度的特發性肺纖維化(idiopathic pulmonary fibrosis, IPF)

成人患者的成本效用分析。該分析的評估期間為終生,採健康照護付費者的觀點 進行。關於使用本品之患者存活期間以及疾病進程等療效數據,取自於 ASCEND 臨床詴驗、CAPACITY 臨床詴驗以及 RECAP 擴展詴驗(extension trial);另最佳 支持療法的相關存活數據則引用自已發表的觀察性研究。數學模型被用以估計長 期的相對療效(患者存活時間與疾病進程)。在生活品質的部分首先根據聖喬治 醫院的呼吸問卷(St. George’s Hospital Respiratory Questionnaire, SGRQ)確認患 者的疾病狀態分級,後續再比對至 EQ-5D 的分數。廠商最後的分析結果指出,

在與最佳支持性療法相較之下所得的結果,本品每獲得一個生活品質校正年

(quality-adjusted life-year, QALY)需額外付出$78,024 元。

(3) 相關意見之評論

CDR 針對廠商所提出的申請以及相關分析結果,提出下列幾點評論:

 廠商假定隨著時間的流轉,使用本品的 IPF 患者停藥的比例會逐漸上升,例 如:4 年後本品的停藥比例為 50%,但到 10 年後停藥比例上升到 85%。在 廠商設定這樣極高的停藥率的狀況下,此部份的成本估計是模型中影響成本 的最主要因子,故可能會導致藥物的購置成本被低估。此外,另一個值得注 意的地方在上述這樣高比例停藥率的設定下,廠商所模擬的長期相對療效就 變的不合邏輯,因患者早已不再使用本品。如果停藥率在開始服用本品後的 兩年間固定維持在 25%,則與最佳支持性療法相較之下,本品每獲得一個 QALY 需額外付出加幣$124,672 元。

 廠商以觀察性研究去評估接受最佳支持性療法患者的死亡率,以隨機分派臨 床詴驗以及擴展詴驗去評估接受本品治療患者的存活期間。模型所估計的存 活期間預測與臨床詴驗所預估的結果類似(超出臨床詴驗的詴驗期間),但 擬合存活曲線(fitted survival curves)卻被同時用以估計介入組與比較組的 長期存活狀況。上述的估計結果應是無法反映實際的狀況,因兩組間患者的 終生存活狀況應是有差異的。上述的論點是研究中最主要的研究限制,因為

主要的 QALY(以及預估的生命年獲得)是發生在服用本品五年以後。若相 對療效隨著時間衰減,那麼本品遞增成本效用比值就有較大的可能變得更 大。

CDR 使用廠商所提供的臨床詴驗數據,確認 IPF 患者使用本品治療後最初 兩年的存活狀態,並假設兩組間在相關風險與住院期間方面並無差異,另在安寧 照護的部分上也假設其所花費的成本類似,CDR 透過上述資料最終分析本品相 較於最佳支持性療法,每獲得一個 QALY 需多付出加幣$79,758 元。另 CDR 認 為本品在臨床療效上具有不確定性,故透過停藥率進行相關分析,在本品停藥率 設定在 2 年 25%的狀況下時,其每獲得一個 QALY 需多付出加幣$136,744 元;

若設定在 1.5 年 15%的狀況下時,其每獲得一個 QALY 需多付出加幣$143,569 元。

CDEC 認為本品用以治療輕度至中度的 IPF 患者並不符合成本效益,但考量 患者在臨床上的治療需求,仍建議納入收載給付。

2. PBAC(澳洲)[12]

澳洲藥物福利諮詢委員會(Pharmaceutical benefits advisory committee, PBAC)

於 2016 年 3 月公告有關 pirfenidone(以下簡稱本品)用以治療輕度至中度的特 發性肺纖維化(Idiopathic pulmonary fibrosis, IPF)成人患者之最終評估報告。

PBAC 認為廠商所評估本品之效用值具不確定性,因此導致加入總成本後所進行 之經濟評估結果亦具有較高的不確定性,故不建議收載給付本品。PBAC 針對廠 商所提供之經濟評估及其他相關意見評論摘要重點如下:

(1) 經濟評估

廠商於 2015 年提交了一份 pirfenidone 的成本效用分析,PBAC 以下列 5 點 理由拒絕申請收載給付:

 對於停止條件的納入是否會改變本品的成本效益之結果,PBAC 認為具有不 確定性。

 與最佳支持性療法相關的整體存活率外推之適合性問題。

 經濟分析時所採時間區間的適合性問題。

 疾病發展進程中所對應之效用值加權的適合性問題。

 在 5 年數據排他期(five-year data exclusivity period)結束後,廠商假設本品 價格會下降並納入經濟模型與財務估計的適合性問題。

廠商於 2016 年重新提交一份申請,於經濟相關分析中將數據排他期期滿後本 品價格下降之假設移除、並提高建議折扣百分比,以及提供 10 年及 16 年兩種經

濟模型評估期間的選擇(原本經濟模型僅分析 10 年期)。在其他條件皆與原設定 相同之狀況下,重新計算遞增成本效益比值(incremental cost effectiveness ratio, ICER)的結果,在以 10 年為評估期間的條件下,其 ICER 值為每獲得一個生活 品質校正年(quality adjusted life year, QALY)需花費澳幣$45,000-75,000 元;另 以 16 年為評估期間的條件下,其 ICER 值亦為每獲得一個 QALY 需花費澳幣

$45,000-75,000 元。廠商重新遞交的最佳基礎值分析所計算的 ICER 值已經被秘 書處(the Secretariat)核實。

(2) 相關意見之評論

 PBAC 認為本品評估的效用值具不確定性,因此導致加入總成本後所進行之 經濟評估結果亦具有較高的不確定性,故不建議將本品收載於 PBS 做為治 療 IPF 患者使用。

 PBAC 指出廠商此次再次遞交之相關評估文件中,未嘗詴探討在以臨床詴驗 做為基礎之下,有多少的患者可能會中途中斷治療,以及在廠商所提出的經 濟模型中,亦未考量治療失敗的階段。此份再次送審的文件中,廠商所爭辯 的論點為在患者使用本品,且其用力肺活量(forced vital capacity, FVC)的 下降 ≥10%的預期值時,與安慰劑組相比,使用本品持續治療可顯著降低死 亡風險以及增加疾病的穩定性。另 PBAC 亦認為在臨床實務中實施停止規 則是較困難的。

 PBAC 指出在重新送審的文件中並未有新的資料加入,故 PBAC 回顧 2015 年的評估結果,維持當初的結論認為本品的療效是相較於安慰劑為佳。

 關於 2015 年初次審核的相關評估結果,PBAC 認為在經濟模型中以歷史資 料去代表進行最佳支持性療法組別整體存活率的外推,上述外推結果若與詴 驗結果比較,可能會低估了該組患者的存活情況。PBAC 指出在重新送審的 文件中有以歷史資料為基礎去呈現詴驗中兩組 IPF 患者存活資料的

Kaplan-Meier 曲線分析。PBAC 認為以歷史資料所呈現之存活情況應與註冊 資料所呈現的狀態類似,故是為可以接受的範圍之內。

 PBAC 提及廠商有申請針對每月的藥費成本上給予折扣,此部分的折扣將會 對成本效益分析以及財物影響評估產生實質性的影響。

 PBAC 提起 2015 年廠商的經濟評估中,其評估期間設為 16 年似乎太過理想 化。此次廠商重新送審的資料,在經濟評估模型的部分將評估期間設為 10 年及 16 年(成本估算方面包括上述廠商所申請之折扣方案)。在評估期間設 定為 10 年之 ICER 值為每獲得一個 QALY 需付出澳幣$45,000 - $75,000 元;

另在評估期間設定為 16 年之 ICER 值亦為每獲得一個 QALY 需付出澳幣

$45,000 - $75,000 元。

 PBAC 憶及 2015 年初審本品的主要顧慮為本品適應症具有潛在較高的 IPF 發生率以及本品收載給付前一年的盛行 IPF 患者的估計具有限制,故目前適 用本品的目標族群應有低估的可能,此外以政府的角度出發,住院淨成本上

的計算有較大的可能會低估。PBAC 的評估結果亦提及還有其他額外因子

(如:本品治療持續率中潛在重複計算之死亡人數)可能會更進一步的造成 低估的效果。PBAC 認為此次重新送審的資料並沒有很充分的回答上述問 題,且因缺乏停止規則而使得效益的估計有潛在上升的可能。

就目前模型校正後所產生最可信的 ICER 值範圍約在每獲得一個 QALY 需花 費澳幣$45,000 - $75,000 元。PBAC 認為重新送審的資料完整的完成本品的成本 效益分析,特別是在過高的整體成本以及未能解決的效益估計不確定性。就算廠 商有提供折扣方案,但 PBAC 仍認為無法充分的解決這些問題。

就目前模型校正後所產生最可信的 ICER 值範圍約在每獲得一個 QALY 需花 費澳幣$45,000 - $75,000 元。PBAC 認為重新送審的資料完整的完成本品的成本 效益分析,特別是在過高的整體成本以及未能解決的效益估計不確定性。就算廠 商有提供折扣方案,但 PBAC 仍認為無法充分的解決這些問題。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