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一階段最大的突破在於帝王祭祀制度化。自隋初至唐玄宗廣為歷代帝 王的肇起之地立廟,約有一百七十年。
隋文帝統一全國後,重修各項禮制,命牛弘等採集南梁、北齊的儀注編 定《五禮》。開皇初年(589)建立社廟時,一改北周的「右宗廟而左社稷」
為「左宗廟而右社稷」,101並設立四親廟以同殿異室之制,定三年一祫於孟 冬、五年一禘於孟夏。較特別的是,定在禘祫之月同祭祀先代帝王,據《隋 書.禮儀志》所云:
帝堯於平陽,以契配;帝舜於河東,咎繇配;夏禹於安邑,伯益配;
殷湯於汾陰,伊尹配;文王、武王於灃渭之郊,周公、召公配;漢 高帝於長陵,以蕭何配。各以一太牢而無樂,配者饗於廟庭。102 北魏時帝王祭祀雖已列為通制,但為地方牧守專管,尚未納入國家祀典。隋 文帝始正式納入國家祀典,定於禘祫之月,即每三年、五年合祭宗廟時,同
99 南朝宋武帝於登基當年(永初元年,421)閏八月下詔;齊明帝於建武二年(495)十二月 下詔,分別見《宋書‧高祖本紀》、《南齊書.明帝本紀》。
100 唐‧姚思廉,《梁書‧武帝紀下》(北京:中華書局,1973),卷 3,頁 84。
101 唐‧魏徵等,《隋書‧禮儀志二》(北京:中華書局,1973),卷 7,頁 136。
102 同前註,頁 136-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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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祭祀先代帝王於肇起之地,並以太牢、無樂祭之,祭禮層級從地方祀事提 升至國家祭典。此外,並增加名臣配祀,每一帝配享一名臣,此時帝王祭祀 已趨於制度化。
其後,隋文帝又顧念前代南朝齊、梁、陳曾創業一方,而今卻宗祀絕廢、
祭奠無主,遂於開皇十四年(594)令梁國之後的莒國公蕭琮、齊國之後的 高仁英以及陳國之後的陳叔寶等定期修其祖先祭祀,並一切祭祀所需器物皆 由皇室供應。103秦蕙田指此為「勝國之典」,「勝國」係指所勝之國,即亡國 之意。古時周代亡國之社皆以「屋之」,即象徵封土的社主必須被「奄其上 而棧其下」,104使其不得上通下達,一方面代表被征服國屈辱的標誌,另方面 也做為征服國的惕勵殷鑑。隋文帝顧念前代帝王宗祀絕廢而修其祭祀,故秦 蕙田以「仁人之言藹如,此勝國之典也」的案語稱讚隋文帝。105煬帝時也念 及前代帝王在位時的尊隆,惟因歷運推移而致墳塋殘毀、封樹莫辨,於是在 大業二年(606)下令於古代帝王陵墓設置守塚十戶,並免除雜役。
先代帝王祭祀發展至此,祭祀思維已明顯地分殊為兩種實踐範式:一是 祭祀先代帝王於肇起之地,並正式列入國家祀典;另一是基於對先代帝王的 追懷禮敬,而有維護陵墓之制,但並不屬正式的祀典,日後的發展不外在這 兩種模式上因革損益。
初唐時,高祖、太宗除修護前代帝王陵墓外,未有新的創制。高宗初年,
以《貞觀禮》有未盡之處,請禮官重加緝定,顯慶二年(657)許敬宗(或 做長孫無忌)以經典中的古帝王已常享祭祀,唯漢高祖的祭法儀文至貞觀禮
103《隋書‧高祖本紀下》,卷 2,頁 39。
104 勝國,意指亡國,古時亡國之社主必須遮於屋下,不能露見於外。見《周禮‧地官‧媒氏》:
「凡男女之陰訟,聽之於勝國之社。」鄭注:「陰訟,爭中冓之事以觸法者。勝國,亡國也。
亡國之社,奄其上而棧其下,使無所通。就之以聽陰訟之情,明不當宣露。」《十三經注疏》
《周禮注疏》,卷 14,頁 218。
105《周禮‧秋官‧士師》:「若祭勝國之社稷,則為之尸。」《十三經》,頁 482。又顧炎武云:
「《左傳》凡勝國曰『滅之』,是也。」《日知錄》,卷 8,〈因國〉,頁 173。又清‧秦蕙田,
《五禮通考》,卷 116,〈吉禮‧祀先代帝王〉,頁 5b。
歷代帝王祭祀中的帝王意象與帝統意識 仍缺,特奏請制訂,他說:
堯、舜、禹、湯、文、武有功烈於人,及日月星辰,人所瞻仰,非 此族也不在祀典。準此帝王合與日月同例,常加祭享,義在報功。
爰及隋代,並遵斯典,漢高祖祭法無文,但以前代迄今,多行秦漢 故事,始皇無道,所以棄之,漢祖典章垂於後,自隋以下亦在祀例。
伏惟大唐稽古垂化,網羅前典,惟此一禮咸秩未申。106
許敬也建議改為三年一祭,107所列七位帝王及配享者皆與隋代一致。隔年
(658)《顯慶禮》修成,施行十餘年後,學者議論以其不及貞觀禮,而改回 貞觀禮或周禮行事。108但因執禮的反覆,使司禮者常無所依憑長達數十年,
直至開元二十年(732)唐玄宗頒行《開元禮》後才趨於穩定。
《開元禮》首次依各類祭祀禮敬的程度分為大祀、中祀、小祀三等級,
先代帝王祭祀歸為中祀。據《開元禮》首卷所載的「中祀」,依序為日、月、
星、辰、社、稷、先代帝王、嶽、鎮、海、瀆、帝社、先蠶、孔宣父、齊太 公、諸太子廟等。109對照開元禮與顯慶禮中所列之先代帝王及配享,僅增「帝 嚳祭於頓丘」110一條,顯示帝王祭祀在高宗時應已穩定舉行,而《開元禮》
的祭祀儀文也更趨完備,廟制、壇制、致齋、獻禮、祭器、祝文、牲禮、禮
106 見後晉‧劉昫,《舊唐書‧禮儀志四》(北京:中華書局,1975),卷 24,頁 915;據《唐 會要》與《文獻通考》皆作長孫無忌而非許敬宗,《通典》、《五禮通考》則以許敬宗,本 文採許敬宗之說。
107《舊唐書‧禮儀志四》,卷 24,頁 915
108《舊唐書‧禮儀志一》,卷 21,頁 818。
109 唐‧蕭嵩等,《大唐開元禮》(《景照文淵閣四庫全書》第 215 冊,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
1983,卷 1,頁 604 下。)唐代吉禮的祭祀種類,就中祀而言,開元禮與新、舊唐書類目 都略有出入,如《舊唐書》所記之中祀為:「社、稷、日、月、星、辰、先代帝王、嶽、
鎮、海、瀆、帝社、先蠶、釋奠」(《舊唐書‧禮儀志一》,卷 21,頁 819);《新唐書‧禮 樂志一》所記之中祀為:「社、稷、日、月、星、辰、嶽、鎮、海、瀆、帝社、先蠶、七 祀、文宣、武成王及古帝王、贈太子。」(北京:中華書局,1975,卷 11,頁 310)。據三 部禮制書所載,除祭祀類目略有不同外,先代帝王的排列順位亦各有不同。
110 見日‧仁井田升,《唐令拾遺‧祠令》(長春:長春出版社),1989。中「大中小祠:先代 帝王」條所記與《舊唐書》(見《舊唐書‧禮儀四》,卷 24,頁 909-910)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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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等相關儀文皆鉅細靡遺。111
天寶年間(742-755),玄宗又興立一項新制,就是在京師立「三皇五帝」
廟(三皇為伏羲、神農、黃帝;五帝為少昊、顓頊、高辛、唐堯、虞舜),
不久又為「三皇以前帝王」合置一廟(即天皇氏、地皇氏、人皇氏、有巢氏、
燧人氏)。112此外,又下令為古代帝王肇基之處無祠宇者皆建廟。此次於肇基 之地建廟,崇祀的對象擴大,堯、舜因歸入五帝而排除,自湯以下除納入秦 始皇,另增六位帝王,計有十二位。每位帝王皆有兩位名臣配享,如下:
夏王禹都安邑,以伯益、叔齊配;殷王都亳,以伊尹、仲虺配;周 文王都酆,以師鬻熊、太公望配;周武王都鎬,請入文王廟同享,
以周公、召公配;秦始皇都咸陽,以李斯、王翦配;漢高祖起沛,
以蕭何、張良配;後漢光武皇帝起南陽,以鄧禹、耿弇配;魏武皇 帝都鄴,以荀彧、鍾繇配;晉武帝都故洛陽,以張華、羊祜配;後 魏道武帝起雲中,以長孫嵩、崔元伯配;後周文帝起馮翊,以蘇綽、
于謹配;隋文帝封隋,以高熲、賀若弼配。113
歸納玄宗擴大祭祀規模,兼有兩個特點:其一,增列的六位帝王皆為漢高祖 之後的開國之君;其二,經由立廟儀式,即京師立「三皇五帝」廟、「三皇 以前帝王」廟,及各地帝王陵墓立祠廟,已勾勒出一脈相承的歷史軌跡,以
「三皇五帝」為軸心,向上遠溯自「三皇以前帝王」的遠古時代,向下則經 由秦始皇與後代開國之君銜接,一脈發展至前隋,凸顯出自古以來由帝王締 造歷史的綿延特性。
111《大唐開元禮》,卷 50,頁 714-715。
112 天寶六年(747)於京師立三皇廟,所祀三皇為:伏羲以勾芒配;神農以祝融配;黃帝以 風后、力牧配。五帝為:少昊以蓐收配;顓頊以元冥;高辛以稷契配;唐堯以羲仲、和叔 配;虞舜以夔龍配。三皇以前帝王為:天皇氏、地皇氏、人皇氏、有巢氏、燧人氏。
113 元‧馬端臨,《文獻通考》,卷 103,〈宗廟〉13,「祀先代帝王賢士」,頁 938。
歷代帝王祭祀中的帝王意象與帝統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