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 界 區 域 的 形 成 , 在 某 一 程 度 上 受 到 跨 界 整 合 的 國 家 策 略 所 引 導 , 涉 及 到 彼 此 間 的 協 商 、 談 判 與 讓 步 。 由 於 彼 此 國 家 策 略 與 目 的 之 不 同 , 因 此 國 家 層 級 在 政 策 意 圖 及 意 識 型 態 上 的 差 異 將 影 響 跨 界 空 間 的 形 成 及 其 時 空 治 理 機 制 的 穩 定 性 ; 同 時 , 對 其 內 部 空 間 的 整 合 與 區 域 重 組 也 將 有 著 關 鍵 性 的 影 響 。 特 別 是 對 都 市 區 域 治 理 量 能 的 釋 放 , 因 為 國 家 介 入 及 授 權 的 程 度 不 同 , 對 都 市 區 域 外 向 創 造 跨 界 時 空 接 合 以 及 內 化 行 政 轄 區 統 整 的 能 力 , 具 有 制 約 性 的 作 用 力 。
在 大 中 華 成 長 三 角 這 個 經 濟 區 域 的 地 緣 政 治 中 , 國 族 空 間 層 級 由 於 涉 及 到 國 家 定 位 潛 在 的 模 糊 及 衝 突 , 致 使 大 中 華 三 角 的 時 空 整 合 , 相 較 於 SIJORI 成 長 三 角 , 有 著 較 為 不 穩 定 的 因 素 。 雖 然 上 段 中 曾 經 提 及 , 這 個 成 長 三 角 的 形 構 已 經 盡 量 避 免 在 短 期 內 觸 及 兩 岸 三 地 在 國 族 政 治 上 的 敏 感 性 , 但 是 彼 此 間 具 有 對 抗 性 的 國 家 意 識 仍 不 免 介 入 到 這 個 跨 界 三 角 的 空 間 生 產 過 程 中 , 並 且 形 成 一 個 在 流 動 與 連 結 上 不 對 稱 的 空 間 發 展 關 係 。 以 臺 灣 本 身 的 經 驗 而 言 , 可 以 分 成 三 個 歷 史 階 段 來 分 析 。 首 先 , 在 戰 後 初 期 由 於 國 共 內 戰 的 對 抗 , 除 了 軍 事 的 交 鋒 以 外 , 直 到 1987 年 解 嚴 為 止 , 這 種 國 族 對 抗 性 致 使 兩 岸 的 時 空 聯 繫 完 全 受 到 制 約 , 因 此 兩 岸 的 時 空 臍 帶 可 說 是 處 於 去 連 結 的 狀 態 。 此 外 , 臺 灣 政 府 在 當 時 國 民 黨 政 權 以 臺 灣 作 為 「 復 興 基 地 」 的 國 族 號 召 之 下 , 長 期 透 過 「 發 展 型 國 家 」 的 介 入 模 式 來 推 動 國 家 經 濟 策 略 。 在 臺 灣 的 發 展 型 國 家 策 略 中 , 國 家 一 直 被 視 為 經 濟 發 展 途 徑 中 重 要 的 規 劃 者 、 融 資 者 與 推 動 者 , 藉 以 策 劃 各 種 短 期 內 能 創 造 內 需 又 不 忽 略 市 場 動 態 的 經 建 計 畫 、 提 供 各 種 財 稅 優 惠 ( 例 如 減 稅 、 補 助 、 彈 性 貸 款 與 特 別 基 金 ) 、 經 營 國 營 企 業 並 確 保 重 要 生 產 資 源 的 掌 控43。 其 介 入 過 程 在 空 間 效 果 上 可 以 反 映 在 兩 個 層 次 : ( 1) 對 外 層 次 : 在 發 展 型 國 家 的 空 間 競 逐 策 略 中 , 最 重 要 任 務 的 就 是 國 家 積 極 提 供 各 種 制 度 量 能 與 基 礎 建 設 , 以 塑 造 吸 引 資 本 積 累 的 空 間 著 床
44。 此 時 期 國 民 黨 政 權 面 對 戰 後 復 興 的 需 要 , 除 了 農 地 改 革 提 供 農 村 剩 餘 勞 動 以 外 , 透 過 美 援 、 國 家 建 設 及 產 業 代 工 政 策 的 交 互 運 用 , 不 但 活 化 了 臺 灣 戰 後 的 工 業 化 轉 型 , 並 且 與 先 進 資 本 主 義 國 際 經 貿 活 動 日 漸 接 軌 , 成 為 臺 灣 產 業 經 濟 空 間
43 Chia-Huang Wang, 前引書, pp. 309-334.
44 Peter Newman and Andy Thornley, 前引書, pp. 184-277.
國 際 化 發 展 的 重 要 基 礎 。 ( 2) 對 內 層 次 : 這 個 過 程 加 速 了 工 業 化 與 都 市 化 的 互 動 , 為 了 利 於 都 市 空 間 中 資 本 積 累 場 域 的 生 產 , 都 市 計 畫 的 相 關 制 度 在 國 家 經 濟 競 逐 策 略 中 轉 化 為 親 資 本 服 務 的 角 色 。 於 是 , 都 市 極 化 的 作 用 開 始 產 生 , 並 挾 帶 著 產 業 經 濟 與 基 礎 設 施 的 優 勢 成 為 國 際 地 緣 經 濟 中 的 生 產 基 地45。
第 二 個 階 段 , 可 以 自 1987~ 1999 年 為 止 進 行 分 析 。 自 從 政 治 解 嚴 以 後 , 臺 灣 社 會 的 開 放 性 隨 著 民 主 化 開 始 日 益 深 化 。 基 於 前 一 階 段 外 向 經 濟 發 展 策 略 的 成 果 , 臺 灣 的 空 間 發 展 開 始 步 入 全 球 經 濟 的 國 際 分 工 重 組 當 中 。 由 於 臺 灣 在 國 際 地 位 上 的 制 約 性 , 促 使 臺 灣 政 府 在 不 挑 戰 國 家 地 位 的 前 提 之 下 , 更 轉 而 尋 求 國 際 經 貿 導 向 的 發 展 模 式 。 這 個 時 期 中 , 籌 畫 亞 太 營 運 中 心 的 計 畫 , 以 及 積 極 爭 取 加 入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 WTO) 與 亞 太 經 合 會 ( APEC) 的 會 員 席 次 , 正 反 映 了 這 一 時 期 的 國 家 企 圖 。 此 外 , 由 於 臺 灣 內 部 產 業 升 級 的 結 構 性 變 遷 , 配 合 著 中 國 改 革 開 放 後 所 帶 動 的 新 產 業 分 工 佈 局 , 在 此 一 時 期 兩 岸 緊 張 趨 於 緩 和 的 情 勢 下 , 促 使 政 府 於 1990 年 代 初 期 開 放 臺 商 赴 大 陸 投 資 。 根 據 行 政 院 經 建 會 網 站 的 官 方 統 計 數 據 顯 示 , 1993 年 的 對 大 陸 投 資 成 長 率 361.7% 達 到 最 高 峰 ( 前 一 年 才 不 過 41.8% ) , 此 後 歷 年 成 長 率 雖 有 所 增 減 , 但 整 體 趨 勢 仍 是 不 斷 提 高 , 顯 示 了 對 大 陸 投 資 的 高 度 相 關 性 。 然 而 , 這 一 階 段 中 , 源 於 兩 岸 長 期 分 立 的 影 響 , 以 及 擔 憂 臺 灣 產 業 及 資 金 過 度 外 移 造 成 的 空 洞 化 效 應46, 臺 灣 政 府 對 大 陸 經 貿 政 策 持 續 保 持 著 「 戒 急 用 忍 、 行 穩 致 遠 」 ( go slow, no haste) 的 政 策 基 調47; 因 而 , 當 前 兩 岸 區 域 經 濟 的 互 動 機 制 , 主 要 是 透 過 民 間 企 業 團 體 與 中 國 大 陸 的 公 私 部 門 建 構 縝
45 臺 灣 戰 後 空 間 極 化 的 問 題 , 可 參 見 下 列 討 論 : 孫 義 崇 , 〈 臺 灣 的 區 域 空 間 政 策 〉 , 《 臺 灣 社 會 研 究 季 刊》,第一卷第二∕三期,1988,頁 33-96;張景森,《臺灣的都市計畫(1895-1988)》,(臺北:業 強 , 1993a) ; 夏 鑄 九 , 〈 全 球 經 濟 再 結 構 過 程 中的臺灣區域空間結構變遷〉,國家發展挑戰組主編,
《國土規劃的挑戰》,(臺北:業強,1993),頁 53-94;周志龍,〈資本主義全球化過程中的臺灣都市 及區域發展之結構變遷〉,《法商學報》,第三十三期,1997,頁 1-45;李永展、藍逸之、莊翰華,〈全 球經濟變遷、發展型國家與臺灣城鄉規劃重探—都市企業主義適用性的地理探查及其治理危機〉,《地理 學報》,第四十期,2005,頁 69-97。
46 參見P. J. Rimmer, 前引書, pp. 1731-1759.
47 根據行政院陸委會網站(http://www.mac.gov.tw/)於 1998 年的解釋,所謂的「戒急用忍、行穩致遠」政 策是保護臺灣人民利益的政策。因為大陸至今尚未放棄對我用武,我政府至今無法去大陸保護臺商,兩岸 經貿必須審慎從事,漸進發展。「戒急用忍」並非要斷絕兩岸的經貿關係,而是要達到行穩致遠的目標。
「戒急用忍」政策只規範經貿活動,並非無限上綱。此政策在經貿活動中,只規範投資,不干涉貿易。所 規範之投資只及三類:基礎建設、高科技、以及美金五千萬以上之項目。上述三種投資若均放任移往大 陸,不但無益於臺灣的經濟發展,造成內部產業空洞,甚至將逐漸損及臺灣在國際間引以為傲、賴以生存 競爭的經濟優勢。
密 的 關 係 網 絡 ( xuangxi networking) 來 維 繫48, 但 是 在 前 述 政 策 下 , 臺 灣 政 府 的 高 門 檻 對 於 臺 資 前 往 大 陸 作 了 嚴 格 的 控 制 。 基 於 同 樣 的 立 場 , 兩 岸 三 通 也 在 近 似 的 考 量 下 尚 未 開 放 。 因 此 , 在 這 個 成 長 三 角 之 中 , 除 了 缺 乏 臺 北 與 上 海 間 的 直 接 城 際 連 結 , 同 時 臺 灣 對 大 陸 的 各 種 流 動 仍 必 須 透 過 「 第 三 地 」 得 以 完 成49。 至 於 大 陸 對 臺 的 投 資 、 通 貨 及 其 他 商 品 流 通 則 是 被 嚴 格 限 制 的50。 換 言 之 , 由 於 國 家 制 約 導 致 空 間 發 展 的 不 對 稱 關 係 , 迫 使 在 兩 岸 三 通 未 開 放 前 , 臺 灣 在 大 中 華 經 濟 圈 域 的 整 合 仍 必 須 透 過 香 港 作 為 進 出 門 戶 ( 表 一 ) 。 對 第 三 地 的 過 度 依 賴 性 , 實 則 弱 化 了 臺 灣 與 所 屬 的 都 市 區 域 在 這 經 濟 區 塊 中 的 競 爭 力 。 雖 然 2006 年 之 後 臺 灣 當 局 透 過 經 發 會 的 共 識 , 改 以 「 積 極 開 放 、 有 效 管 理 」 作 為 兩 岸 跨 界 地 緣 經 濟 的 新 官 方 態 度 , 但 是 由 於 關 鍵 性 的 兩 岸 三 通 遲 遲 無 法 建 立 , 事 實 上 此 一 態 度 轉 向 成 效 不 大 。
此 外 , 自 從 1990 年 代 中 期 以 後 , 臺 灣 當 局 在 國 族 認 同 上 的 轉 向 致 使 解 嚴 以 後 一 度 緩 和 的 臺 海 兩 岸 情 勢 再 度 緊 繃 。 其 跨 界 經 濟 空 缺 雖 然 嘗 試 透 過 對 ASEAN市 場 的 南 進 政 策 來 彌 補 「 戒 急 用 忍 」 對 大 中 華 成 長 三 角 所 造 成 的 時 空 障 礙 , 然 而 1997 亞 洲 金 融 危 機 襲 捲 了 ASEAN的 風 暴 , 使 南 進 政 策 無 法 建 立 具 體 成 效 。 臺 灣
48 參見Ngai-Ling Sum, “Rearticulation of Spatial Scales and Temporal Horizons of a Cross-border Mode of Growth:
The (Re) Making of ‘Greater China’ ”, pp. 151-175.
49 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五條規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得以直接方式為之;其 買方或賣方,得為大陸地區業者。但其物品之運輸,應經由第三地區或境外航運中心為之。」
50 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六十九條之規定:「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 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但土地法 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列各款土地,不得取得、設定負擔或承租。」第七十二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法 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臺灣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成員或擔任其任何職 務。」第七十三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非經主管 機關許可,不得在臺灣地區從事投資行為。」大陸地區發行之貨幣進出入臺灣地區應遵行事項辦法第二條 則規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簽訂雙邊貨幣清算協定前,大陸地區發行之貨幣,得在本條例第三十八條 第一項規定之限額內,進出入臺灣地區。但未經許可不得在臺灣地區買賣、兌換或進行其他交易。」此 外,根據 2004 年相關報導指出:「臺灣當局規劃開放大陸資金來臺投資,但同時戒心重重,傳媒披露
「陸委會」已確立規限陸資來臺的「三不原則」:一、不得超過僑外來臺投資範圍;二、不得投資臺當局 禁止臺商赴大陸投資的專案;三、不得投資臺當局目前正在推動發展的新興產業。…除了製造業,其他農 業、運輸業、金融保險、礦業、教育服務業領域,陸資來臺投資的範圍亦都不能超過僑資外資來臺投資的 範圍。在製造業方面,根據經濟部規劃,凡列入「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屬於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享有租 稅獎勵的專案,都將禁止或限制陸資來臺投資。此外,陸資投資上市公司持股比率也不得超過百分之五 十,更不允許外資在公開市場收購上市櫃公司股權…臺官員坦言,開放陸資來臺,宣示性意義本來就大於 實質意義。投資限制嚴苛,可能影響陸資來臺意願,陸資在臺投資活動空間將視兩岸關係調整」(引自:
「陸委會」已確立規限陸資來臺的「三不原則」:一、不得超過僑外來臺投資範圍;二、不得投資臺當局 禁止臺商赴大陸投資的專案;三、不得投資臺當局目前正在推動發展的新興產業。…除了製造業,其他農 業、運輸業、金融保險、礦業、教育服務業領域,陸資來臺投資的範圍亦都不能超過僑資外資來臺投資的 範圍。在製造業方面,根據經濟部規劃,凡列入「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屬於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享有租 稅獎勵的專案,都將禁止或限制陸資來臺投資。此外,陸資投資上市公司持股比率也不得超過百分之五 十,更不允許外資在公開市場收購上市櫃公司股權…臺官員坦言,開放陸資來臺,宣示性意義本來就大於 實質意義。投資限制嚴苛,可能影響陸資來臺意願,陸資在臺投資活動空間將視兩岸關係調整」(引自: